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诠释启示录 #1022

1022.“要把那盛

1022.“要把那盛自己烈怒的酒杯递给她”表示它通过可怕的邪恶之虚假毁灭。这从“杯”的含义清楚可知,“杯”是指来自地狱的虚假,也就是邪恶之虚假(对此,参看AE 960a节);由于表面上看,似乎是神为此发烈怒,所以它被称为“神烈怒的杯”,“烈”是由于虚假,“怒”是由于邪恶。因此,“把那杯递给她”表示毁灭,因为来自地狱的邪恶之虚假毁灭教会的一切良善和真理。“巴比伦”是指教会,这一点从接下来的两章明显看出来。

(第十诫)

不可贪恋(或渴望)邻舍的妻子、仆婢、牛驴。这些是追求人自己的东西的欲望,或说这些欲望延伸到人自己的东西,因为妻子、仆婢、牛驴在他家里;在一个人家里的事物在属灵的内义上表示他自己的东西;也就是说,“妻子”表示对属灵真理和良善的情感;“仆婢”表示服务于属灵之物的对理性真理和良善的情感;“牛驴”表示对属世良善和真理的情感。在圣言中,这些事物就表示这些情感。但由于贪恋和渴望这些情感是指意愿和贪恋或急切地渴望使一个人服从人自己的权柄和权威,所以可推知,对这些情感的欲望是指自我之爱的欲望,也就是对统治的爱的欲望,因为一个人由此使属于邻舍的东西变成他自己的。

由此可见,第九诫的欲望是世界之爱的欲望,第十诫的欲望是自我之爱的欲望。因为如前所述,一切欲望都属于爱;正是爱在贪恋。由于有两种邪恶的爱,即世界之爱和自我之爱,一切欲望都与这两种爱有关,所以可推知,第九诫的欲望与世界之爱有关,第十诫的欲望与自我之爱有关,尤其与对统治的爱有关。一切邪恶和由此而来的虚假都是从这两种爱中流出来的(可参看AE 159, 171, 394, 506, 517, 650d, 950—951, 973, 982, 1010, 1016节; 《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65–83节)。


诠释启示录 #856

856.“我听见竖琴

856.“我听见竖琴师用竖琴弹奏的声音”表示主那来自其属灵国度的荣耀。这从“声音”和“竖琴师用竖琴弹奏”的含义清楚可知:“声音”是指主的荣耀,如前所述;“竖琴师用竖琴弹奏”是指那些在主的属灵国度之人的情感;因为这些人的情感听上去也像声音,但像弦乐器的声音;因为来自弦乐器的声音对应于来自良善的真理,或主的属灵国度的天使所处的聪明事物;而来自管乐器的声音对应于主的属天国度的天使所处的良善。这些都是对应,“竖琴”表示来自属灵真理的称谢(参看AE 323a, 326节),“古代弦乐器或古长号”表示出于良善的称谢(参看AE 323节)。由于天堂被划分为两个国度,即属天国度和属灵国度;处于爱之良善的天使在属天国度,处于来自这良善的真理的天使在属灵国度,所以经上说“从天上来的声音听上去像大雷的声音和竖琴师用竖琴弹奏的声音”,这表示主那来自属天国度,也就是来自爱之良善的荣耀,和主那来自属灵国度,因而来自源于这良善的真理的荣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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