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0.启1:2.“便为神的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都作见证”表示那些从心里承认神性真理和其人身或人性里面的主之神性的人。这从“作见证”、“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的含义清楚可知:“作见证”是指从心里承认(对此,下文将详述);“圣言”,或神的话语,是指神性真理(参看《属天的奥秘》,4692, 5075, 9987节);“耶稣基督的见证”是指对其人身或人性里面的主之神性的承认。“耶稣基督的见证”表示这一点,是因为“见证”表示从心里承认,从心里承认耶稣基督就是承认祂人身或人性里面的神性;事实上,凡承认主,同时却不承认祂人身或人性里面的神性之人都不承认主;因为祂的神性在祂的人身或人性里面,而不是在它外面;神性在它的人身或人性里面,就像灵魂在身体里面;因此,思想主的人身或人性,同时却不思想祂的神性,就像是思想一个从其灵魂或生命中抽象出来的人,这不是在思想这个人。
主的神性在祂的人身或人性里面,它们一起是一个位格,整个基督教界都接受的教义教导了这一点;该教导如下:基督虽为神,亦为人,然非为二,乃为一基督;彼为一,非由于变神为血肉,乃由于使其人性进入于神。合为一;非由二性相混,乃由位格为一。如灵与身成为一人,神与人成为一基督(摘自《亚他那修信经》)。由此明显可知,那些将神性分为三个位格的人当想到作为第二个位格的主时,应该一起想到人性和神性这两者;因为信经上说它们是一个位格,它们如灵与身那样为一。因此,不这样想的人不思想主;不以这种方式思想主的人不能思想被称为父之神性的神性,因为主说:
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着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翰福音14:6)
由于“耶稣基督的见证”表示这种承认,所以经上说:
为耶稣作见证的,乃是预言的灵。(启示录19:10)
“预言的灵”是指教义的生命和灵魂。就圣言的内义而言,“灵”表示生命或灵魂,这一点可参看《属天的奥秘》一书(5222, 9281, 9818节);“预言”表示教义(AC 2534, 7269节);对主的承认是教会中的一切教义的真正生命或灵魂。关于这些事,下文将详述。
“作见证”是指从心里承认,因为所论述的是属灵事物;若不从心里,没有人能为属灵事物作见证,因为他不从其它源头感知它们是这样。为存在于世上的事物作见证就是从知识,或记忆和思维作见证,因为这个人就是如此看见或听见的;但对属灵事物来说则不然,因为这些充满整个生命并构成它。人的生命主要住在他的灵里面,这灵无非是他的意愿或爱,以及由此而来的他的理解力和信;在圣言中,“心”表示意愿和爱,以及由此而来的理解力和信。由此明显可知为何“作见证”在灵义上表示从心里承认。由于“心”表示爱之良善,唯独这良善承认神性真理和其人身或人性里面的主之神性,还由于这良善由“约翰”来表示,所以约翰又说他便为神的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都作见证;在别处也是如此:
那看见的人作了见证,他的见证是真的;并且他知道自己所说的是真的,好让你们也信。(约翰福音19:35)
在另一处:
这就是那为这些事作见证,并将这些事写下来的门徒;我们知道他的见证是真的。(约翰福音21:24)
751.启17:18.“你所看见的那女人,就是有一国管辖地上众王的大城”表示天主教的宗教说服在教义上在基督教界掌权,甚至在某种程度上仍在改革宗信徒中间掌权,尽管他们不在教皇的统治之下。这些话表示所有这些事,这是因为它们形成结论;因此,它们不仅涉及论到天主教徒所说的事,还涉及关于法兰西民族和新教徒的事,因而那“女人”,即“大城”,也有一国管辖这些人。但我们必须说明这是怎么回事,或管辖的方式。她(即天主教会)有一国管辖新教徒,就像她管辖那些依附于她的宗教说服的人一样;但前提是他们在某种程度上接受了她的教义。他们所接受的教义是这些:他们靠近父神,而不是主;他们不承认主的人身是神性;主的十字架受难是对父神的赎罪、挽回祭和补偿;关于主功德的归算;关于洗礼、原罪和自由意志的一些事;对路德教徒来说,他们非常接近“变体论”。这些教义是从教皇天主教那里遗留下来的,并在一定程度上与它一致;它们就是经上说“那女人,就是大城,有一国管辖地上的众王”的原因或所凭借的东西。“那女人”表示天主教的宗教说服,如前所述;“城”表示教义(AR 194, 501—502, 712节);“国”表示教会(AR 749节);因此,“有国”表示管理;“地上众王”表示教会的真理或虚假(AR 20, 483, 664, 704, 720, 737, 740节),因而也表示教义;“地”表示教会(AR 285节)。由此明显可知,这些话,即“你所看见的那女人,就是有一国管辖地上众王的大城”表示天主教的宗教说服在教义上在基督教界掌权,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在改革宗信徒中间掌权,尽管他们不在教皇的统治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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