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神性智慧 #9

9.IX.神性之爱是

9.IX.神性之爱是神性良善,神性智慧是神性真理

这是因为爱所做的一切都是“良善”,智慧所教导的一切都是“真理”。这清楚表明,神性之爱凭它所产生的结果,也就是功用而被称为神性良善;神性智慧也凭它所产生的结果,也就是功用而被称为神性真理。因为结果就是做或教导,做与爱有关,或说是爱所实现的,教导与智慧有关,或说是智慧所实现的;一切结果都是功用,功用就是那被称为“良善”和“真理”的;良善是功用的本质,真理是功用的形式。无需进一步解释并详述这一点,因为谁都能凭自己的理性看出,爱就是那去做的,智慧就是那去教导的;凡爱所做的,都是良善,凡智慧所教导的,都是真理;还能看出,爱所行的良善是功用,智慧所教导的真理也是功用。仔细想一想,离了结果中的良善,爱算什么?离了功用,结果中的良善算什么?爱是什么东西?良善又是什么东西?你会看到,它们只有在功用中才是某种东西;所以爱存在于功用中。智慧同样通过真理存在,因为智慧进行教导,爱则去做。这就是为何来自太阳,也就是主的热被称为神性良善,来自这太阳的光被称为神性真理。它们凭它们所产生的结果而被如此称呼,热是爱的结果,光是智慧的结果;这两种结果都是功用,因为热使天使和人类具有生气,光则启示他们。

前面部分已经阐明什么是神性之爱;此处有必要阐明什么是神性智慧。神性智慧就是那被称为圣治,也被称为神性秩序(译注:简称神序)的;神性真理则是那被称为前面所论述的圣治律法,以及神序律法的。这些律法一方面关乎主,另一方面关乎人,在两个方面都关乎结合。神性之爱以引导人,并把他带到自己这里为目标;神性智慧以教导人必须走哪条路才能与主结合为目标。主在圣言,尤其在十诫中教导了这条路;因此,当时主亲自用手指头将十诫刻写在两块石版上;其中一块关乎主,另一块关乎人,两块都关乎结合。因此,为叫人们知道这条路,有必要在后面解释十诫。

人因是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的接受者,故被赋予一个意愿和一个理解力;意愿可用来接受神性之爱,理解力可用来接受神性智慧;神性之爱通过生活在意愿中被接受,神性智慧通过教义在理解力中被接受。至于接受是如何通过教义在生活中,并通过生活在教义中实现的,这是唯一在解释十诫时将尽可能清楚教导的主题。

诠释启示录 #935

935.“拿着神的竖

935.“拿着神的竖琴”表示出于属灵情感对主的荣耀。这从“竖琴”的含义清楚可知,“竖琴”是指称谢和荣耀(参看AE 323, 856节)。因此,“神的竖琴”表示出于属灵情感对主的称谢和荣耀。这就是“神的竖琴”的含义,因为属灵情感,就是对真理的情感,由弦乐器来表达;而属天情感,就是对良善的情感,由管乐器来表达(参看AE 323a, 326a节)。

(续)

前面论述的主题是,为叫作为可以成为良善,有两件事是必要的,即:要承认主的神性,要避开十诫所禁止的如罪的邪恶。十诫所列举的邪恶包括了所有可能存在的邪恶;因此,十诫被称为十条诫,因为“十”表示所有或一切。

第一诫,即“不可拜别神”,要求一个人不可爱自我和世界;凡爱自我和世界胜过一切的人都拜别神;因为每个人的神就是他爱之胜过一切的,或说人所最爱的,就是他的神。

第二诫,即“不可亵渎神的名”,要求一个人不可蔑视圣言和取自圣言的教义,因而不可蔑视教会,不可出于仇恨弃绝它们,因为这些是神的“名”。

第五诫,即“不可偷盗”,要求一个人要避开欺诈和非法所得,因为这些也是偷盗。

第六诫,即“不要通奸”,具体要求一个人不可以通奸为快乐,不可视婚姻为不快乐的;尤其不可对那些属于婚姻的事物怀有污秽的想法,因为这些也是通奸。

第七诫,即“不可杀人”,要求一个人不可恨邻舍,不可爱报复;因为仇恨和报复发出谋杀。

第八诫,即“不可作假见证”,要求一个人不可说谎和亵渎;因为谎言和亵渎就是假见证。

第九诫,即“不可贪恋邻舍的房屋”,要求一个人不可违背他人的意愿想要占有他们的财产,或将财产转移到自己这里。

第十诫,即“不可贪恋邻舍的妻子和仆人”等等,要求一个人不可以渴望统治其他人,使他们臣服于自己;因为那里所列举的事物是指人自己的东西。

谁都能看出,这八条诫命包含必须避开的邪恶,却不包含必须实行的良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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