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8.VIII.没有,也不可能有任何天使或灵人不曾在世上生而为人
《天堂与地狱》(311-317节)已经证明,天使不是直接被造为天使;相反,所有在天堂,或一直在天堂里的人都首先生而为人,在世上度过一生之后成为天使。任何天使若不在世上生而为人,都不能存在,这是依照神性秩序,这一点将从以下命题看出来:
(1)人有一个天使心智在里面。
(2)这样一个心智只能在人里面形成。
(3)它若不在人里面,就无法繁衍,并通过繁衍增多。
(4)正因灵人和天使都曾是人,所以他们才能继续存在并活到永远。
(5)也正是通过这种方式,他们才能与人类毗邻并结合在一起。
(6)天堂,也就是创造的目的只能以这种方式存在。
(1)人有一个天使心智在里面。在基督教界,人们都知道,人是为天堂而生的,还知道,人若生活良善,就会上天堂,在那里作为天使当中的一员而与天使交往;此外,他被赋予这样一个灵魂或心智,即:它将活到永远;这心智就本身而言,是来自主、源于对主之爱的智慧;天使也拥有相似的心智。这清楚表明,人有一个天使心智在里面。对此,可以补充的是,这心智就是人自己,因为每个人都凭它而为人;这心智如何,人就如何。这心智在世上穿上身体并被身体包围,但这身体本身不是一个人,因为身体不能凭自己从主变得智慧,并爱祂,只能从它里面的心智如此行。正因如此,当心智即将离开,成为一位天使时,身体就被分离并丢弃。那时,心智或这个人之所以也进入天使的智慧,是因为那时其心智生命的更高层级被打开了。事实上,每个人都有三个生命层级:最低层级是属世层级,世人就处于这一层级;第二层级是属灵层级,低层天堂的所有天使都处于这一层级;第三层级是属天层级,高层天堂的所有天使都处于这一层级。一个人照着在世上这两个更高层级通过来自主的智慧和对主的爱而在他里面打开的程度而为一个天使。然而,他在世上没有意识到这些层级已经打开,并且一直不知道这一点,直到他与第一个层级,即属世层级分离;这种分离通过身体的死亡实现。那时他像天使一样智慧,尽管他在世上不是这样,我被恩准看到并听到这一点。我在天上见过许多在世上我所认识的男男女女,他们在世时单纯地相信圣言里来自主的事物,忠实地照之生活;只听见他们在天上说一些无法形容的话,正如人们所说的天使一样。
(2)这样一个心智只能在人里面形成。其原因有很多。一个是,一切神性流注都从最初事物进入最后事物,并通过与最后事物的联系而进入中间事物;主以这种方式将创造的一切事物都联结在一起;因此,祂被称为“初和终”。出于同样的原因,祂来到这个世界,披上人的身体,还在世上荣耀了祂自己,以便祂可以从最初事物,同时从最后事物统管宇宙,包括整个天堂和整个世界。一切神性运作都是如此。这是因为一切事物都共存于最后事物中;事实上,处于相继次序的一切事物当在最后事物中时,便处于同步次序;因此,处于同步次序的一切事物都与处于相继次序的一切事物有着不间断的连续联系。这清楚表明,在最后或最外在事物中的神性就处于它的完满之中。至于何为相继次序及其性质,何为同步次序及其性质,可参看前文(80节)。由此清楚可知,一切创造都在最后事物中实现,一切神性运作都贯穿到最后事物中,在那里创造和运作。天使心智在人里面形成,这一点从人在子宫里和出生后的形成,以及以下神性秩序的律法明显可知,即:一切事物都要从最后事物回到它们所源于的最初事物,从人回到造人的创造者那里。
这一点从人在子宫里的形成明显可知,这从前面的阐述(75, 76, 82, 83节)清楚看出来,那里说明:人在子宫里凭来自主的生命而完全形成,直到出生,以便接受来自主的生命,通过将来的意愿接受爱,通过将来的理解力接受智慧,这些一起构成能变得如天使一般的心智。
这一点从人出生后的形成明显看出来,因为能使人变成这样一个心智的一切手段都已经提供了;事实上,每个民族都拥有一种宗教,主的同在无处不在,并有一个照着一个人的爱和由此而来的智慧而与祂的结合。因此,每个人都有为天堂而形成的可能性在里面;凡渴望它的人从婴孩到老年,都在不断为天堂而形成,以便成为天使。这一点从神性秩序的律法明显可知,即:一切事物都要从最后事物回到它们所源于的最初事物,这从世上的每个受造物可以看出来。一粒种子是一棵树的最初事物。这棵树从这粒种子开始破土而出,然后长出枝子,开花结果,把种子再储存到果实中,从而回到它所来自或开始的最初事物。一切灌木、植物和花卉都是如此。一粒种子也是一个动物的最初事物,动物在子宫或蛋卵里形成,直到出生;出生后继续成长,成为同类的动物;它发育成熟后,就有种子在自己里面。因此,动物界的一切,和植物界的一切一样,从其最初上升到最后,又从最后上升到它所来自或开始的最初。人也是如此,不同之处在于:动物或植物的最初是属世的,因此它长大后会返回到大自然;而人的最初和他的灵魂一样是属灵的,能接受神性之爱和智慧;这最初与返回到大自然的身体分离后,必须回到主那里,它从主那里获得生命。关于这条律法的其它例子可见于动物界和植物界;植物界的例子是,植物可以从灰烬中复活;动物界的例子是,一些毛虫可以蜕变成蝶蛹和蝴蝶。
(3)天使心智若不在人里面,就无法繁衍,并通过繁衍增多。凡了解灵界实质的性质,以及相比之下自然界物质的性质之人,都能很容易地看出,天使心智的繁衍只发生在,也只能发生在那些住在创造的终极作品,也就是地上的人里面,并从他们而出。但由于相对于自然界的物质,灵界实质的性质不为人知,所以必须描述一下。灵界的实质看上去都是物质的,但其实并不是物质的;它们因不是物质的,故不会保持恒久;它们都是天使情感的对应,只要情感或天使存在,它们就持续存在,并随着它们消失而消失。天使若在灵界被造,也是这样。此外,除了属灵的繁衍和增多外,天使没有,也不可能有任何其它繁衍和由此而来的增多;属灵的繁衍和增多是一种爱和智慧的繁衍和增多,就是属于重新出生或重生之人的灵魂的那种。而另一方面,自然界有物质;繁衍和后来的形成,因而人类和由此而来的天使的增多通过并出于物质才能实现。
(4)正因灵人和天使都曾是人,所以他们才能继续存在并活到永远。这是因为天使或灵人凭他首先在世上生而为人而在自己里面拥有持续存在;事实上,他从自然界至内在的事物中为自己取得属灵之物与属世之物之间的一种媒介;这种媒介给他提供了终止之处,好叫他可以不断存在并持久。正因如此,他拥有与自然界的事物有关的某种东西,还拥有与它们相对应的某种东西。
(5)也正是通过这种方式,灵人和天使才能与人类毗邻并结合在一起;为了结合的存在,哪里有结合,哪里也必须有一个媒介。天使清楚知道这种媒介的存在,但由于它出自自然界的至内在事物,并且语言的词汇来自自然界的最后事物,所以只能用抽象的术语来描述它。
(6)天堂,也就是创造的目的只能以这种方式存在。这一点从前面的阐述可以推知;因此,人类是天堂的苗圃和供应来源。
946.“因你的公平已经显出来了”表示神性真理已经揭示给他们了。这从“公平”和“显出来”的含义清楚可知:“公平”是指神性真理(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显出来”是指被揭示。本章接下来的内容将说明,在教会结束时,神性真理就被揭示,并且它们已经被揭示了,因为那里论述的主题涉及它们。“公平”之所以表示神性真理,是因为在主的属灵国度,治理的律法被称为“公平”;而在祂的属天国度,治理的律法被称为“公义”。在主的属灵国度,治理的律法是来自神性真理的律法;而在主的属天国度,治理的律法是来自神性良善的律法。这就是为何在以下圣言经文中,经上提到“公平”(或典章,判语,审判、判断等)和“公义”。以赛亚书:
大卫的宝座上必有无穷的平安,必以公平公义坚立它、维持它,从今直到永远。(以赛亚书9:7)
这话论及主及其国度。“大卫的宝座”表示祂的属灵国度;由于该国度处于来自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所以经上说:“以公平公义。”耶利米书:
我要给大卫兴起一个公义的枝子,祂必掌权为王,行事聪明,施行公平和公义。(耶利米书23:5)
这话也论及主及其属灵国度。由于该国度处于来自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所以经上说:“祂必掌权为王,行事聪明,施行公平和公义。”主凭神性真理而被称为“王”;由于神性真理也是神性聪明,所以经上说:“祂必行事聪明。”由于神性真理来自神性良善,所以经上说:“祂必施行公平和公义。”
以赛亚书:
耶和华被尊崇,因祂居在高处,祂以公平公义充满锡安。(以赛亚书33:5)
“锡安”是指天堂和教会,就是主通过神性真理掌权作王的地方;由于一切神性真理都来自神性良善,所以经上说:“祂以公平公义充满锡安。”耶利米书:
我耶和华在地上施行公平和公义;因为我喜悦这些事。(耶利米书9:24)
此处“公平和公义”也表示来自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以赛亚书:
他们向我求问公义的判语,渴望亲近神。(以赛亚书58:2)
“公义的判语”是指来自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与“公平和公义”一样;因为灵义将字义所分离的那些事物结合起来。何西阿书:
我必聘你永远归我,以公义、公平、怜悯、真理聘你归我。(何西阿书2:19, 20)
此处论述的主题是主的属天国度,该国度是由那些处于对主之爱的人组成的。由于主与这些人的结合比较像一位丈夫与一位妻子的结合(对良善的爱就是如此进行结合的),所以经上说“我必以公义、公平聘你归我”;经上首先提到“公义”,其次提到“公平”,因为那些处于对主之爱的良善之人也处于真理;他们从良善中看见真理。由于“公义”论及良善,“公平”(或典章,判语,审判、判断等)论及真理,所以经上还说“以怜悯、真理”,“怜悯”属于良善,因为它属于爱。
诗篇:
耶和华在诸天。你的公义好像神的大山,你的判断如同大深渊。(诗篇36:5, 6)
“公义”论及神性良善,因此被比作“神的大山”;因为“神的大山”表示爱之良善(参看AE 405a-f, 510, 850a节);“判断”(或公平,典章,判语,审判等)论及神性真理,因此被比作“大深渊”;因为“大深渊”表示神性真理。由此可见,“公平”(或典章,判语,审判、判断等)表示神性真理。
在圣言中,许多经文都提到“典章”(或公平,判语,审判、判断等)、“诫命”和“律例”;在那里,“典章”表示民事律法,“诫命”表示属灵生活的律法,“律例”表示敬拜的律法。“典章”(或公平,判语,审判、判断等)表示民事律法,这一点从出埃及记(21, 22, 23章)明显看出来,在那里,所吩咐的事被称为“典章”,因为士师们根据这些典章在城门口作出判决。尽管如此,它们仍表示神性真理,就是诸如在主在天上的属灵国度中的那种神性真理,因为它们在灵义上包含这些神性真理,这可从《属天的奥秘》(8971–9103, 9124–9231, 9247–9348节)对它们的解释清楚看出来。赐予以色列人的律法被称为“典章”(即公平等)、“诫命”和“律例”,这一点可从以下经文清楚看出来。摩西五经:
我要将一切诫命、律例、典章都对你讲说,你要教导他们,使他们遵行。(申命记5:31)
申命记:
这些是耶和华你们的神所吩咐要教导你们的诫命、律例、典章。(申命记6:1)
又:
所以你要谨守遵行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诫命、律例、典章。(申命记7:11)
诗篇:
倘若他的子孙离弃我的律法,不行走在我的典章上,倘若他们渎犯了我的律例,不遵守我的诫命,我就要用棍棒察罚他们的过犯。(诗篇89:30–32)
除此之外还有其它许多经文(如利未记18:5; 19:37; 20:22; 25:18; 26:15; 申命记4:1; 5:1, 6, 7; 17:19; 26:17; 以西结书5:6, 7; 11:12, 20; 18:9; 20:11, 13, 25; 37:24)。在这些经文中,“诫命”是指生活的律法,尤指包含在十诫中的律法,它们因此被称为十条诫。而“律例”是指敬拜的律法,尤其涉及献祭和事奉神圣事物的;“典章”是指民事律法;这些律法因代表属灵的律法,故表示诸如在主在天上的属灵国度中的那种神性真理。
(续)
由此可知,当人避开并远离如罪的邪恶,被主提升到天堂时,他就不再处于他的自我,而是在主里面,从而思考和意愿良善。再者,由于人按他的思考和意愿行动,人的一切行为都从他意愿的思维发出,所以可知,当他避开并远离邪恶时,他就从主,而不是从自我行善;这就是为何避开邪恶就是实行良善。善行是指那时人所行的良善;仁爱是指整体上或整个范围内的善行。人不能被改造,除非他貌似凭自己思考、意愿和实行,因为貌似凭这个人自己所做的,会与他结合,并留在他身上;而不是貌似凭人自己所做的,不在任何意义的生命上被接受,而是像以太那样流过去;这就是为何主愿意人不仅貌似凭自己避开并远离邪恶,还貌似凭自己思考、意愿和实行,但仍要从心里承认,这一切都是出于主。他必须承认这一点,因为这是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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