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神性智慧 #7

7.VII.对人来说

7.VII.对人来说,身体与灵的结合是通过他的心肺运动实现的;当这些运动停止时,分离就会发生

为理解这一点,有些东西必须首先说明,这些东西可以说预先持有火炬;这真理将从以下命题中显现出来:

(1)一个人的灵就等于是一个人。

(2)他的灵同样有一个心脏和由此而来的心跳,以及肺脏和由此而来的呼吸。

(3)灵的心跳和肺呼吸流入世人的心跳和肺呼吸。

(4)属世的身体生命通过该流注而存在并持续存在,并因这流注的退出,从而因分离而停止。

(5)这时,一个人从属世的变成属灵的。

(1)一个人的灵就等于是一个人。关于这一点,你可以在《天堂与地狱》一书(73-77, 311-316, 445-452, 461-469节)找到许多证据;还能看到,每个人就其内层而言,都是一个灵(432-444节)。对此,可以补充的是:一切属灵事物本质上都是人,因而从主发出的一切爱和智慧都是人,因为这是属灵的。一切属灵事物,或从主发出的一切事物都是人,因为作为宇宙之神的主自己就是人,凡不具有类似性质的东西都不能从祂发出,因为神性本身是不可改变的,也没有延伸,而没有延伸的东西无论在哪里,都是一样的。祂的全在由此而来。人们之所以认为天使、灵人和死后的他们自己就像没有人体的以太或空气,是因为物质主义或感官的学者根据“灵”这个词获得这种看法,“灵”是指口中的气息,而且灵人是看不见的,从来没有显现给视觉;事实上,物质主义者,或感官人只从肉体感官层面和物质来思考;他们的这种观点还由于圣言中某些没有作属灵理解的经文。然而,他们从圣言知道,尽管主在肉和骨方面都是一个人,但祂在门徒面前仍是看不见的,并穿过了紧闭的门。他们还知道,在圣言中,许多人都看见天使是人;这些天使没有披上人类的形式,而是以自己的形式展现在他们当时被打开的灵眼面前。因此,为叫人们对天使和灵人,以及死后他们自己的灵魂不再停留在谬论中,主乐意打开我灵的视觉,从而使我能与天使和离世的人面对面交谈,观察他们,触摸他们,告诉他们关于现在仍活着的人的不信,以及他们如何受到蒙骗的许多事。从1744年到现在的19年时间里,我天天与他们交往。由此可见,一个人的灵就等于是一个人。

(2)他的灵同样有一个心脏和由此而来的心跳,以及肺脏和由此而来的呼吸。这一点必须通过经历,然后通过理性得以证实。据经历:天使天堂分为两个国度,一个被称为属天国度,另一个被称为属灵国度。属天国度处于对主之爱,属灵国度处于来自这爱的智慧。天堂以这种方式来划分,是因为在主里面并来自主的爱和智慧是两种不同的事物,然而却又合而为一;如前所述,它们就像来自太阳的热和光一样是不同的。属天国度的天使因处于对主之爱而与天堂的心有关,属灵国度的天使因处于来自这爱的智慧而与天堂的肺有关,因为如前所述,整个天堂在主眼里如同一个人。此外,属天国度进入属灵国度的流注就像人里面心进入肺的流注。因此,每个人里面都有天堂与这两种运动,即心脏运动和肺运动的普遍对应关系。我甚至还得以从天使那里获知,他们的动脉有来自心脏的跳动,他们和世人一样呼吸;而且他们的脉博随着他们爱的状态而变化,呼吸随着他们智慧的状态而变化。他们触摸自己的手腕,并告诉我是这样,我经常感觉到他们嘴里的呼吸。

由于整个天堂照着属于爱的情感而分为各个社群,并且一切智慧和聪明都取决于情感,所以每个社群都有不同于其它任何社群的独特呼吸,同样有与众不同的独特心跳。正因如此,没有人能从一个社群进入与它分离的另一个社群,也没有人能从一个高层天堂下降到一个低层天堂,或从一个低层天堂上升到一个高层天堂,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他的心脏跳动困难,肺也受到压迫;最不可能的,就是从地狱升到天堂;有人若冒险攀登,就会像一个垂死挣扎的人,或从水里跃到空中的鱼儿一样开始呼吸困难。呼吸和心跳最普遍的差别取决于他们对神的观念,因为由此而来的爱与智慧的差别就源于神观。因此,持守这种宗教的民族不能靠近持守另一种宗教的民族。我看到基督徒因呼吸而如何不能靠近伊斯兰教徒。那些持有神是一个人的观念之人享有最轻松、最柔和的呼吸;那些持有主是天堂之神的观念之人来自基督教界;而那些否认主的神性之人,如苏西尼派和阿里乌派,则有艰难而粗暴的呼吸。由于心跳与意愿的爱构成一体,呼吸与理解力的智慧构成一体,所以那些即将进入天堂的人首先通过和谐一致的呼吸被引入天使的生命;这个过程是以各种方式实现的;他们由此进入内在感知和天堂的自由。

据理性:一个人的灵不是与他的内脏、器官和肢体无关的一种物质,而紧紧附在它们上面;因为从最外在的事物到最内在的事物,它们的每一根纤维,因而心肺的每一根纤维和细丝,都伴随着属灵之物;因此,当一个人的身体和灵之间的联系被切断时,他的灵就处于一个类似这个人以前所拥有的形式的形式;只有一个属灵实质与材料物质的分离。因此,灵和世人一样拥有心肺,因而也享有类似的感觉和运动,以及言语;没有心肺,不可能有感觉,也不可能有运动或言语。灵还拥有大气,但这些大气是属灵的。那些在身体里为灵魂指定某个具体位置,如脑或心的人受了何等大的迷惑啊,因为死后活着的人的灵魂就是他的灵。

(3)灵的心跳和肺呼吸流入世人的心跳和肺呼吸。这一点也必须通过经历,然后通过理性得以证实。据经历:人们不知道,当活在世上时,他们有一个双重的肺呼吸和一个双重的心跳,因为他们不知道一个人就其内层而言,就是一个灵,他的灵就等于是一个人。然而,我得以明显感觉到,这两种双重运动不断存在于人里面,灵的这两种运动流入身体的两种运动。有一次,当一些灵人与我同在时,我获准进入这些运动;这些灵人凭借强大的说服力而能剥夺理解力的一切思考官能,同时剥夺呼吸能力。为了不伤害我,我被带入我灵的呼吸中,那时感觉这呼吸与天堂天使的呼吸是和谐一致的。由此清楚可知,总体上,天堂在呼吸;具体地,那里的每位天使也在呼吸;而且只要理解力受到影响,呼吸也会受到影响。因为在灵界,一些恶灵具有说服力,这种说服力同时也有窒息的效果。因此,就身体而言,这种说服力被称为窒息,就心智而言,被称为毁灭。有一次,天使还被授权控制我的呼吸,减少我身体的呼吸,逐渐抑制它,直到只剩下我灵的呼吸;那时,我也明显感觉到它。此外,每当我处于类似灵人和天使的状态时,并且每当我被提升到天堂时,就处于我灵的呼吸;在这些时候,我在灵里,不在身体里,而在其它时候,既在灵里,也在身体里。至于当只剩下我灵的活力时,我的肺和被暂停的肉体的活力,也可参看《天堂与地狱》449节

据理性:这些活生生的实际经历证实了以下事实,即:由于每个人都享有一个在另一个里面的这种双重呼吸,所以他能凭他的理解力理性思考,还能属灵地思考,由此也能与动物区分开来;此外,他还能在其理解力方面受到启示,被提升到天堂,与天使同呼吸,从而得到改造和重生。另外,哪里有一个外在,哪里也必有一个内在;这内在必在每一个行为和每一种感觉中。外在供应总体,内在供应细节;哪里没有一个总体,哪里就没有细节。因此,人既有一个外在的心脏收缩运动和吸气运动,也有一个内在的心脏收缩运动和吸气运动;外在的心脏收缩运动和吸气运动是属世的,内在的是属灵的。正是通过这种方式,意愿与理解力能一起产生身体运动,理解力与意愿能一起产生身体感觉。总体和细节的心跳和呼吸也存在于动物中;但对它们来说,外在和内在都是属世的,而对人类来说,外在是属世的,内在是属灵的。总之,理解力怎样,呼吸就怎样,因为这就是人的灵;正是他的灵从理解力来思考,从意愿来意愿。为了这些属灵的运作可以流入身体,使人能在属世层面进行思考和意愿,灵的呼吸和心跳必须与他身体的呼吸和心跳结合,并且必须有从这一个进入那一个的流注;否则,转移是不能发生的。

(4)属世的身体生命通过该流注而存在并持续存在,并因这流注的退出,从而因分离而停止。一个人死后和死前一样是一个人,只是死后他变成一个灵人,因为他的属灵之物与属世之物,或他灵的实质与身体的物质联结得如此恰好、合一,以至于没有一根纤维丝,或交织的粒子,或它们当中最细的线使得灵的人性与身体的人性不在其中构成一体。由于整体的生命和各个部位的生命都完全依赖于这两种普遍运动,即心脏的收缩运动和肺的呼吸运动,所以可推知,当这些运动在身体里停止时,物质的属世事物就与实质的属灵事物分离,因为它们不能再一起做同样的工作了;结果,本质上起作用的属灵之物便从被作用的每个事物,即属世事物中退出;这个人从而成为另一种人。因此,这就是人的死亡,这就是他的复活;关于这个主题,根据实际经历所讲述的一些事可见于《天堂与地狱》445-469节

当一个人的呼吸停止时,他看上去好似死了,其实并没有死,直到他的心脏运动也停止,这通常要到晚些时候发生。在此之前,一个人不会死亡,这一点从子宫里的婴儿的生命,以及昏厥或窒息中的成人的生命明显看出来;在这些情况下,心脏仍保持收缩和扩张,而肺脏却静止不动了;然而,他们还活着,只是没有了感觉和运动,从而没有任何生命意识。原因在于,诚然,那时他们灵的呼吸仍在继续,但却没有了相对应的身体呼吸,因而这两种生命运动,即心脏运动和肺运动之间不可能有任何往复运动;没有这种对应和往复运动,就没有感觉生命,也没有任何行动。这同样适用于人身体的属世生命和他心智的属灵生命;如果意愿和理解力,或爱和智慧不联合行动,理性活动就无法进行。如果理解力或智慧停止行动,意愿及其爱就会变得像死了一样;然而,它仍活着,尽管只要理解力停止行动,如记忆丧失的情况,它就没有自我意识。但当意愿或爱消退时,情况就迥然不同了;这时一个人的心智就都结束了,就像当心脏停止跳动时,一切都结束了一样。灵与身体的分离通常发生在死亡的最后挣扎之后的第二天,我被允许从以下事实知道这一点:我曾与一些离世三天的人交谈过,那时他们是灵。

(5)这时,一个人从属世的变成属灵的。一个属世人完全不同于一个属灵人;这种不同如此之大,以至于他们不可能在一起。凡不知道属灵之物的本质是什么的人可能以为,属灵之物是一种更纯粹的属世之物,在人里面被称为理性。然而,属灵之物高于属世之物,并且就像正午之光相比秋天傍晚的阴影一样与之不同。只有一个在属世和属灵这两个世界,并被恩准在它们之间来回穿梭,时而在这个世界,时而在那个世界,从而通过对它们的反思而能从那一个来看待这一个的人才能知道这种区别和不同。这种特权被赋予了我,我由此得知一个属世人是何性质,一个属灵人,也就是一个灵是何性质。为叫其他人可以知道这一切,必须简要描述一下。一个属世人在其一切思维和言语,以及一切意愿和行为上都以物质、空间、时间和数量为他的主体;对他来说,这些都是固定不变的恒久事物;没有它们,他就无法对思维和由此而来的言语拥有任何观念,也无法拥有意愿的情感和由此而来的行动。

一个属灵人,或一个灵,则不以这些事物为主体,只是作为对象。原因在于,灵界的物体与自然界的物体非常相似;灵界有土地、平原、田野、花园和森林;有包含房间的房屋,房间里有一切有用的东西;此外还有男女服装,和世上的一样;有桌子、食物、喝的东西,和世上的一样;也有一些动物,包括无害的和有害的;因而有空间和时间,以及数字和度量。所有这些事物都与世上的如此相似,以至于眼睛根本看不出有什么不同;然而,它们都是属于天使理解力的智慧的表象和属于天使意愿的爱的感知;因为这些物体是主在一瞬间创造出来的,也在一瞬间消散。它们长久还是不长久,取决于灵人和天使在智慧和爱上持久还是不持久,它们是智慧和爱的表象。这就是为何这些事物只是他们思维和情感的对象,而他们的主体是表象所源于的事物;如前所述,这些事物都是智慧和爱的事物,因而是属灵事物。例如,当他们看见空间时,不会从空间来思想空间;当他们看见花园、树木、果实、灌木、花朵和种子时,不会从它们的外在表象来思想它们,而是根据这些表象所源于的事物来思想;其它情况也一样。

正因如此,属灵生物的思维完全不同于属世生物的思维;它们的情感同样完全不同;事实上,它们如此不同,以至于超出属世生物的思维,不会落入属世观念,除非在某种程度上落入内在理性视觉,但只以把“量”从“质”中抽出来或除去的方式落入内在理性视觉。这清楚表明,天使拥有一种对属世人来说无法理解,也无法言喻的智慧。他们的思维怎样不同,他们的言语也怎样不同,并且与人的言语如此不同,以至于它们连一个字都不一致。他们的写作也是如此;尽管就字母而言,它与世人的写作很相似,但世上没有人能理解。在他们的写作中,每一个辅音都表达不同的含义,或说是一个完整的观念;每一个元音都表达一种独特的情感,或说是一种情感。此外,元音不是写出来的,而是突出来的。他们无数的手工工作,以及职业职责,同样不同于世上的属世人的工作和职责,因而无法以人类的语言来描述。

从这几个例子可以看出,“属世”和“属灵”就像阴影和光明一样彼此不同。然而也有各种不同,因为既有感官属灵人,也有理性属灵人,还有属天属灵人;以及邪恶的属灵人和良善的属灵人。这些不同取决于情感和由此而来的思维,所呈现的表象则取决于这些不同。由此清楚可知,一旦身体的心肺停止运动,通过这种方式肉体与灵体分离,一个人就从一个属世人变成一个属灵人。

诠释启示录 #946

946.“因你的公平

946.“因你的公平已经显出来了”表示神性真理已经揭示给他们了。这从“公平”和“显出来”的含义清楚可知:“公平”是指神性真理(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显出来”是指被揭示。本章接下来的内容将说明,在教会结束时,神性真理就被揭示,并且它们已经被揭示了,因为那里论述的主题涉及它们。“公平”之所以表示神性真理,是因为在主的属灵国度,治理的律法被称为“公平”;而在祂的属天国度,治理的律法被称为“公义”。在主的属灵国度,治理的律法是来自神性真理的律法;而在主的属天国度,治理的律法是来自神性良善的律法。这就是为何在以下圣言经文中,经上提到“公平”(或典章,判语,审判、判断等)和“公义”。以赛亚书:

大卫的宝座上必有无穷的平安,必以公平公义坚立它、维持它,从今直到永远。(以赛亚书9:7)

这话论及主及其国度。“大卫的宝座”表示祂的属灵国度;由于该国度处于来自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所以经上说:“以公平公义。”耶利米书:

我要给大卫兴起一个公义的枝子,祂必掌权为王,行事聪明,施行公平和公义。(耶利米书23:5)

这话也论及主及其属灵国度。由于该国度处于来自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所以经上说:“祂必掌权为王,行事聪明,施行公平和公义。”主凭神性真理而被称为“王”;由于神性真理也是神性聪明,所以经上说:“祂必行事聪明。”由于神性真理来自神性良善,所以经上说:“祂必施行公平和公义。”

以赛亚书:

耶和华被尊崇,因祂居在高处,祂以公平公义充满锡安。(以赛亚书33:5)

“锡安”是指天堂和教会,就是主通过神性真理掌权作王的地方;由于一切神性真理都来自神性良善,所以经上说:“祂以公平公义充满锡安。”耶利米书:

我耶和华在地上施行公平和公义;因为我喜悦这些事。(耶利米书9:24)

此处“公平和公义”也表示来自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以赛亚书:

他们向我求问公义的判语,渴望亲近神。(以赛亚书58:2)

“公义的判语”是指来自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与“公平和公义”一样;因为灵义将字义所分离的那些事物结合起来。何西阿书:

我必聘你永远归我,以公义、公平、怜悯、真理聘你归我。(何西阿书2:19, 20)

此处论述的主题是主的属天国度,该国度是由那些处于对主之爱的人组成的。由于主与这些人的结合比较像一位丈夫与一位妻子的结合(对良善的爱就是如此进行结合的),所以经上说“我必以公义、公平聘你归我”;经上首先提到“公义”,其次提到“公平”,因为那些处于对主之爱的良善之人也处于真理;他们从良善中看见真理。由于“公义”论及良善,“公平”(或典章,判语,审判、判断等)论及真理,所以经上还说“以怜悯、真理”,“怜悯”属于良善,因为它属于爱。

诗篇:

耶和华在诸天。你的公义好像神的大山,你的判断如同大深渊。(诗篇36:5, 6)

“公义”论及神性良善,因此被比作“神的大山”;因为“神的大山”表示爱之良善(参看AE 405a-f, 510, 850a节);“判断”(或公平,典章,判语,审判等)论及神性真理,因此被比作“大深渊”;因为“大深渊”表示神性真理。由此可见,“公平”(或典章,判语,审判、判断等)表示神性真理。

在圣言中,许多经文都提到“典章”(或公平,判语,审判、判断等)、“诫命”和“律例”;在那里,“典章”表示民事律法,“诫命”表示属灵生活的律法,“律例”表示敬拜的律法。“典章”(或公平,判语,审判、判断等)表示民事律法,这一点从出埃及记(21, 22, 23章)明显看出来,在那里,所吩咐的事被称为“典章”,因为士师们根据这些典章在城门口作出判决。尽管如此,它们仍表示神性真理,就是诸如在主在天上的属灵国度中的那种神性真理,因为它们在灵义上包含这些神性真理,这可从《属天的奥秘》(8971–9103, 9124–9231, 9247–9348节)对它们的解释清楚看出来。赐予以色列人的律法被称为“典章”(即公平等)、“诫命”和“律例”,这一点可从以下经文清楚看出来。摩西五经:

我要将一切诫命、律例、典章都对你讲说,你要教导他们,使他们遵行。(申命记5:31)

申命记:

这些是耶和华你们的神所吩咐要教导你们的诫命、律例、典章。(申命记6:1)

又:

所以你要谨守遵行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诫命、律例、典章。(申命记7:11)

诗篇:

倘若他的子孙离弃我的律法,不行走在我的典章上,倘若他们渎犯了我的律例,不遵守我的诫命,我就要用棍棒察罚他们的过犯。(诗篇89:30–32)

除此之外还有其它许多经文(如利未记18:5; 19:37; 20:22; 25:18; 26:15; 申命记4:1; 5:1, 6, 7; 17:19; 26:17; 以西结书5:6, 7; 11:12, 20; 18:9; 20:11, 13, 25; 37:24)。在这些经文中,“诫命”是指生活的律法,尤指包含在十诫中的律法,它们因此被称为十条诫。而“律例”是指敬拜的律法,尤其涉及献祭和事奉神圣事物的;“典章”是指民事律法;这些律法因代表属灵的律法,故表示诸如在主在天上的属灵国度中的那种神性真理。

(续)

由此可知,当人避开并远离如罪的邪恶,被主提升到天堂时,他就不再处于他的自我,而是在主里面,从而思考和意愿良善。再者,由于人按他的思考和意愿行动,人的一切行为都从他意愿的思维发出,所以可知,当他避开并远离邪恶时,他就从主,而不是从自我行善;这就是为何避开邪恶就是实行良善。善行是指那时人所行的良善;仁爱是指整体上或整个范围内的善行。人不能被改造,除非他貌似凭自己思考、意愿和实行,因为貌似凭这个人自己所做的,会与他结合,并留在他身上;而不是貌似凭人自己所做的,不在任何意义的生命上被接受,而是像以太那样流过去;这就是为何主愿意人不仅貌似凭自己避开并远离邪恶,还貌似凭自己思考、意愿和实行,但仍要从心里承认,这一切都是出于主。他必须承认这一点,因为这是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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