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神性智慧 #6

6.VI.心与意愿,

6.VI.心与意愿,并肺与理解力之间存在对应关系

这是不为世人所知的事,因为世人不知道什么是对应关系,也不知道世界上的一切事物与天堂里的一切事物之间存在对应关系;同样不知道在人里面,身体的一切事物与心智的一切事物之间存在对应关系,因为属世事物与属灵事物之间存在对应关系。前面(73节)已经说明什么是对应关系及其性质,以及与人体里的哪些事物存在对应关系。在人里面,身体的一切事物与心智的一切事物之间怎样存在对应关系,对心与肺来说,在最初的地方就怎样存在对应关系。这种对应关系是普遍的,因为心脏支配整个身体,肺脏也支配整个身体。心和肺可以说是身体里的一切属世运动的两个源头,而意愿和理解力则是身体里的一切属灵活动的两个源头;身体的属世运动必须对应于其灵的活动,因为除非它们相对应,否则身体的生命,以及心智(较低心智)的生命就会停止。正是对应关系使这两者存在并持续存在。

心对应于意愿,或也可说,对应于爱,这一点从脉搏因情感而变动明显看出来。脉搏的变动在于跳动或慢或快,或强或弱,或易或难,或规律或不规律,等等。因此,在快乐中和在悲伤中,它是不同的;在心灵平安中和在愤怒中,在无畏中和在恐惧中也是不同的;当身体变热时和当身体变冷时,它同样是不同的;它还因疾病而各异,等等。

一切情感都属于爱,因而属于意愿。正因心对应于属于爱,因而属于意愿的情感,所以古代的智者将情感归于心,有些智者甚至认为情感的居所就在那里。这就是一些日常用语的来源,如“仁慈的心”,“胆怯的心”,“欢快的心”,“悲伤的心”,“心软”,“心硬”,“心大”,“心小”,“全心”,“破碎的心”,“肉心”,“石心”,“心情沉重”,“豆腐心”,“卑鄙的心”,“无心”,“把心扑在工作上”,“一心”,“给予一颗新心”,“放在心上”,“铭记于心”,“心未受到触动”,“铁石心肠”,“振奋人心”,“知心朋友”,以及“和谐”,“不和”,和其它许多词语。此外,在圣言的各个地方,“心”都表示意愿或爱,整部圣言完全是通过对应写成的。

肺也是如此,其气息或灵表示理解力;因为正如心对应于爱或意愿,肺的气息或灵,也就是呼吸,对应于理解力。这就是为何圣言说,人必须用“全心全灵魂”来爱神,这表示他必须用全部的意愿和全部的理解力来爱祂;还说,神要在人里面造“一颗新心和一个新灵”,其中“心”表示意愿,“灵”表示理解力,因为当一个人正在重生时,他就是在被新造。出于同样的原因,经上论到亚当说,“耶和华神将生命的气息吹进他的鼻孔”,使他成了“一个活的灵魂”,这表示神将智慧吹到他里面。此外,“鼻孔”因通过它们所实现的呼吸的对应关系而表示感知;正因如此,一个聪明人可以说“嗅觉敏锐”,一个不聪明的人可以说“嗅觉迟钝”。也正因如此,经上还说:主就向门徒吹气,对他们说,你们受圣灵。(约翰福音20:22)

“向他们吹气”表示他们即将获得聪明,“圣灵”表示教导并启示人的神性智慧。这样做是为了表明,“圣灵”所表示的神性智慧是从祂自己发出的。灵魂和灵论及呼吸,这也从日常用语清楚可知,因为当人死亡时,就说他放弃了魂,或交出了灵,因为那时他停止了呼吸。此外,在大多数语言中,“灵”都表示两样事物,即天上的灵和人的呼吸,以及风。这就是流行在许多人当中的观念的来源,即:天上的灵就像空气,人死后的灵魂也像空气,甚至神自己也是如此,因为祂被称为一个灵;而事实上,神自己是一个人;人死后的灵魂也是一个人,天上的每个灵同样都是一个人。然而,他们被如此称呼,是因为根据对应关系,“灵魂”和“灵”表示智慧。

正如心对应于意愿,肺则对应于理解力,这一点从人的思维和言语进一步看出来。一切思维都属于理解力,一切言语都属于思维。人不能思考,除非他的肺呼吸伴随并和谐一致。因此,当他安静思考时,他的呼吸也是安静的;他若深入思考,就会深入呼吸;他若缓慢、快速、专心、冷静、热切地思考,等等,也会同样如此呼吸;他若完全屏住呼吸,就不能思考,除非在灵里,并通过灵的呼吸,等等。从人的理解力的思维发出的口中的言语与肺呼吸构成一体,并且如此合而为一,以至于若没有肺通过喉和会厌的帮助,他不能发出一丝声音或一个音节;事实就是如此,每个人若愿意,都可以从自己的亲身经验中知道这一点。心对应于意愿,肺对应于理解力,这一点也可从心和肺在整个身体,以及身体的所有和每个部位的普遍统治清楚看出来。

众所周知,心在体内通过动脉和静脉进行统治。任何解剖学家都能看到肺也在那里进行统治;因为肺通过肺呼吸作用于肋骨和横膈膜,又通过这些藉着韧带和腹膜作用于整个身体的所有内脏,也作用于身体的所有肌肉;它们不仅包裹着内脏和肌肉,还一直穿透到它们里面,并且穿透得如此之深,以至于任何内脏或肌肉,从表面到至内层或核心,没有一个最小部分不从韧带,因而从呼吸中获得某种东西。胃尤其如此,因为食道穿过横膈膜,与从肺发出的气管密切联合。由于同样的原因,心本身除了自身运动外,还有一个肺运动,因为它停靠在横膈膜上,位于两肺之间的中心处,通过心房附在肺上,并与它们持续相连;呼吸运动通过这种安排也进入动脉和静脉。因此,心和肺在一个与身体其余部位分离的拱形空间中有一个共同的住处,这个空间被称为胸腔。

敏锐的观察者从上述事实可以看出,被称为行为并通过肌肉存在的一切生命运动都通过心脏运动和肺运动的合作而发生;这种合作,即外在的总体合作与内在的具体合作,一起存在于每个部位中。此外,凡头脑清晰、拥有洞察力的人都能看出,身体运动的这两个源头对应于意愿和理解力,因为它们是由这两者产生的。这一点也从天堂得到证实,我被恩准与那些以活生生的方式将它呈现出来的天使在一起。通过一种无法用语言来描述的流入漩涡的奇妙流动,他们形成了一个心脏和两个肺的形像,连同它们所包含的一切内外结构;然后跟随天堂的流动,因为天堂由于来自主的爱和智慧的流注而不断努力趋向于这些形式。通过这种方式,这些天使代表了心肺的细节,以及它们的结合,他们称这种结合为爱与智慧的婚姻。此外,他们还说,在整个身体及其具体的肢体、器官和内脏中,属于心脏的事物与属于肺脏的事物之间都存在一个类似的婚姻;他们进一步说,这些在哪里都不起作用,各自独立履行各自的职责,哪里就不可能有源于意愿的生命运动,也不可能有源于理解力的生命感觉。

凡渴望参透原因、获得智慧的人都能从目前为止所说的这一切中得到教导,还能得知意愿如何与理解力结合,理解力如何与意愿结合,它们又是如何联合行动的;意愿如何从心脏如此行,理解力如何从肺脏如此行,从心与肺的结合得知意愿与理解力的相互结合是什么样。前面章节的真理从这一切得到证实,即:对人来说,出生之后,爱的器皿就变成了意愿,智慧的器皿就变成了理解力,因为出生之后,肺就被打开了,它们与心脏一起开启属于人的意愿的主动生命和属于其理解力的感觉生命。这两种生命都不是靠单独的心脏运动,或单独的肺运动存在的,而是靠它们的合作存在的;它们也不脱离对应关系,或在昏厥或无意识的状态下,或在窒息的情况下而存在。

诠释启示录 #946

946.“因你的公平

946.“因你的公平已经显出来了”表示神性真理已经揭示给他们了。这从“公平”和“显出来”的含义清楚可知:“公平”是指神性真理(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显出来”是指被揭示。本章接下来的内容将说明,在教会结束时,神性真理就被揭示,并且它们已经被揭示了,因为那里论述的主题涉及它们。“公平”之所以表示神性真理,是因为在主的属灵国度,治理的律法被称为“公平”;而在祂的属天国度,治理的律法被称为“公义”。在主的属灵国度,治理的律法是来自神性真理的律法;而在主的属天国度,治理的律法是来自神性良善的律法。这就是为何在以下圣言经文中,经上提到“公平”(或典章,判语,审判、判断等)和“公义”。以赛亚书:

大卫的宝座上必有无穷的平安,必以公平公义坚立它、维持它,从今直到永远。(以赛亚书9:7)

这话论及主及其国度。“大卫的宝座”表示祂的属灵国度;由于该国度处于来自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所以经上说:“以公平公义。”耶利米书:

我要给大卫兴起一个公义的枝子,祂必掌权为王,行事聪明,施行公平和公义。(耶利米书23:5)

这话也论及主及其属灵国度。由于该国度处于来自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所以经上说:“祂必掌权为王,行事聪明,施行公平和公义。”主凭神性真理而被称为“王”;由于神性真理也是神性聪明,所以经上说:“祂必行事聪明。”由于神性真理来自神性良善,所以经上说:“祂必施行公平和公义。”

以赛亚书:

耶和华被尊崇,因祂居在高处,祂以公平公义充满锡安。(以赛亚书33:5)

“锡安”是指天堂和教会,就是主通过神性真理掌权作王的地方;由于一切神性真理都来自神性良善,所以经上说:“祂以公平公义充满锡安。”耶利米书:

我耶和华在地上施行公平和公义;因为我喜悦这些事。(耶利米书9:24)

此处“公平和公义”也表示来自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以赛亚书:

他们向我求问公义的判语,渴望亲近神。(以赛亚书58:2)

“公义的判语”是指来自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与“公平和公义”一样;因为灵义将字义所分离的那些事物结合起来。何西阿书:

我必聘你永远归我,以公义、公平、怜悯、真理聘你归我。(何西阿书2:19, 20)

此处论述的主题是主的属天国度,该国度是由那些处于对主之爱的人组成的。由于主与这些人的结合比较像一位丈夫与一位妻子的结合(对良善的爱就是如此进行结合的),所以经上说“我必以公义、公平聘你归我”;经上首先提到“公义”,其次提到“公平”,因为那些处于对主之爱的良善之人也处于真理;他们从良善中看见真理。由于“公义”论及良善,“公平”(或典章,判语,审判、判断等)论及真理,所以经上还说“以怜悯、真理”,“怜悯”属于良善,因为它属于爱。

诗篇:

耶和华在诸天。你的公义好像神的大山,你的判断如同大深渊。(诗篇36:5, 6)

“公义”论及神性良善,因此被比作“神的大山”;因为“神的大山”表示爱之良善(参看AE 405a-f, 510, 850a节);“判断”(或公平,典章,判语,审判等)论及神性真理,因此被比作“大深渊”;因为“大深渊”表示神性真理。由此可见,“公平”(或典章,判语,审判、判断等)表示神性真理。

在圣言中,许多经文都提到“典章”(或公平,判语,审判、判断等)、“诫命”和“律例”;在那里,“典章”表示民事律法,“诫命”表示属灵生活的律法,“律例”表示敬拜的律法。“典章”(或公平,判语,审判、判断等)表示民事律法,这一点从出埃及记(21, 22, 23章)明显看出来,在那里,所吩咐的事被称为“典章”,因为士师们根据这些典章在城门口作出判决。尽管如此,它们仍表示神性真理,就是诸如在主在天上的属灵国度中的那种神性真理,因为它们在灵义上包含这些神性真理,这可从《属天的奥秘》(8971–9103, 9124–9231, 9247–9348节)对它们的解释清楚看出来。赐予以色列人的律法被称为“典章”(即公平等)、“诫命”和“律例”,这一点可从以下经文清楚看出来。摩西五经:

我要将一切诫命、律例、典章都对你讲说,你要教导他们,使他们遵行。(申命记5:31)

申命记:

这些是耶和华你们的神所吩咐要教导你们的诫命、律例、典章。(申命记6:1)

又:

所以你要谨守遵行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诫命、律例、典章。(申命记7:11)

诗篇:

倘若他的子孙离弃我的律法,不行走在我的典章上,倘若他们渎犯了我的律例,不遵守我的诫命,我就要用棍棒察罚他们的过犯。(诗篇89:30–32)

除此之外还有其它许多经文(如利未记18:5; 19:37; 20:22; 25:18; 26:15; 申命记4:1; 5:1, 6, 7; 17:19; 26:17; 以西结书5:6, 7; 11:12, 20; 18:9; 20:11, 13, 25; 37:24)。在这些经文中,“诫命”是指生活的律法,尤指包含在十诫中的律法,它们因此被称为十条诫。而“律例”是指敬拜的律法,尤其涉及献祭和事奉神圣事物的;“典章”是指民事律法;这些律法因代表属灵的律法,故表示诸如在主在天上的属灵国度中的那种神性真理。

(续)

由此可知,当人避开并远离如罪的邪恶,被主提升到天堂时,他就不再处于他的自我,而是在主里面,从而思考和意愿良善。再者,由于人按他的思考和意愿行动,人的一切行为都从他意愿的思维发出,所以可知,当他避开并远离邪恶时,他就从主,而不是从自我行善;这就是为何避开邪恶就是实行良善。善行是指那时人所行的良善;仁爱是指整体上或整个范围内的善行。人不能被改造,除非他貌似凭自己思考、意愿和实行,因为貌似凭这个人自己所做的,会与他结合,并留在他身上;而不是貌似凭人自己所做的,不在任何意义的生命上被接受,而是像以太那样流过去;这就是为何主愿意人不仅貌似凭自己避开并远离邪恶,还貌似凭自己思考、意愿和实行,但仍要从心里承认,这一切都是出于主。他必须承认这一点,因为这是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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