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神性智慧 #5

5.V.对人来说,出

5.V.对人来说,出生之后,意愿变成爱的器皿,理解力变成智慧的器皿

众所周知,人有两种生命官能,即意愿和理解力,因为一个人能意愿,也能理解;更重要的是,他能理解他所不意愿的;由此清楚可知,意愿和理解力在人里面是两种截然不同的事物,意愿是爱的器皿,理解力是智慧的器皿。由此也清楚可知,爱属于意愿,因为一个人所爱的,他也会意愿;智慧属于理解力,因为一个人所洞察或知道的,他用理解力也会看到;理解力的看见是思维。只要人还在子宫里,他就没有这两种官能;前面说明,胎儿在形成的过程中,完全没有意愿和理解力的任何东西。由此可知,正是主预备了这两个器皿,一个是为了将来这个人的意愿,另一个是为了他的理解力;被称为意愿的器皿是为了接受爱,被称为理解力的器皿是为了接受智慧;祂通过自己的爱和智慧预备了它们;然而,在人完全形成、足以出生之前,这两个器皿不会传给他。此外,随着人逐渐成熟并变老,主也预备了方法,以便来自祂自己的爱和智慧在它们里面越来越充分地被接受。

意愿和理解力之所以被称为器皿,是因为意愿不是某种抽象的属灵事物,而是一个为接受来自主的爱而形成的实质化的主体;理解力也不是某种抽象的属灵事物,而是一个为接受来自主的智慧而形成的实质化的主体;它们实际上拥有具体存在;尽管隐藏起来看不见,但它们仍从内在存在于构成大脑皮层的物质中,也处处存在于大脑髓质中,尤其存在于纹状体中,还从内在存在于小脑髓质中,以及它们构成细胞核的脊髓中。因此,器皿不止有两个,而是有无数个;其中每个器皿都是双重的,或说拥有两个部分,并且具有三个层级,如前所述。

这些是器皿,并且它们就在那些地方,这一点从以下事实很明显地看出来:它们是所有神经纤维的初始和头,整个身体都是由神经纤维交织而成的;感觉和运动的所有器官都是由从这些器皿延伸出来的神经纤维形成的,因为神经纤维始于它们,并终于它们,或说是它们的初和终。感觉器官能感觉,运动器官能运动,仅仅是因为感觉和运动器官是意愿和理解力的这些居所的延伸和延续。在婴儿里面,这些器皿又小又嫩;后来,它们照着所获得的知识和对这些知识的情感而得到增长和完善;它们照着功用的聪明和对功用的爱而得以完善,照着纯真和对主的爱而变得柔软;它们因这些的对立面而变得固化和坚硬。其状态的变化是情感;其形式的变动是思维;这些变化和变动的存在和持久是记忆;它们的再现则是回忆。这两者合在一起就是人类的心智。

诠释启示录 #967

967.“海中一切活

967.“海中一切活的灵魂都死了”表示属世人中不再有出于属灵之物、来自圣言的任何东西。这从“海中活的灵魂”和“海”的含义清楚可知:“海中活的灵魂”是指本身拥有属灵生命之物(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海”是指属世人中真理的总体,因而也指来自圣言的真理的知识,如刚才所述(AE 965节)。当这些知识不从灵界或天堂获得生命时,它们就被称为死的。“海中活的灵魂”是指各种鱼,这些鱼表示属世人的知识或科学(参看AE 531节),还表示属世人中来自圣言的真理的知识,因为对属世人来说,来自圣言的真理的知识或科学(认知)不同于世界上的知识(科学)。原因在于,对属世人来说,这些知识没有出于属灵之物的生命在里面;除非属灵之物从天上流入来自圣言的知识,否则这些知识就是死的,不是活的。

对世人来说,来自圣言的真理的知识不是活的,直到内在属灵人被打开;当人正在重生时,这属灵人就被主打开;然后,通过打开的属灵人,属灵之物从天堂出来流入属世人中来自圣言的真理和良善的知识,并让它们活起来。它以这种方式让它们活起来:属世人中的真理和良善的知识成为内在属灵人中的属灵事物的对应;当成为对应时,它们就是活的,因为那时,属灵之物被包含在具体的知识或真理中,就像灵魂在其身体中一样。因此,人死后就进入这些属灵事物,与它们相对应的知识就作为一个基础而服务于它们。但对那些来自圣言的知识没有活起来的人来说,情况则不然。从天堂流入知识的属灵之物是对真理的情感,对良善的情感和对结出果实的情感;因为属灵之热就是对良善的爱或情感,属灵之光就是对真理的情感。对那些处于仁爱的生活,由此处于信仰的人来说,这些就是流入,并让来自圣言的知识活起来的属灵事物。而对那些处于与仁爱的生活分离的信仰之人来说,这些知识是死的。因此,这就是“海中一切活的灵魂都死了”所表示的。

(续:第五诫)

第五诫是,“不可偷盗”。“偷盗”不仅是指明显的偷盗,还指不明显的偷盗,如利用各种伪装的欺诈和诡计所实现的非法高利贷和非法所得,它们要么看似合法,要么暗中进行,以至于根本不显露出来。这些利益通常是由管理他人财物的高级和低级管理员,商人,以及贩卖判决,从而使公正成为可购买的东西的法官来谋取的。这些和其它许多事就是作为反对神的罪而必须戒除并避开,最后厌恶的偷盗,因为它们反对包含在圣言中的神性律法,并反对这条律法,就是全世界一切宗教的基本律法当中的一条律法。这十条诫命是普世的;赐下它们的目的是,当一个人出于它们生活时,他可以出于宗教信仰生活,因为人通过出于宗教信仰生活而与天堂结合,而出于对文明和道德法律的服从照着这些诫命生活会使人与世界结合,却不会使他与天堂结合。与世界结合,不与天堂结合,就是与地狱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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