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V.对人来说,出生之后,意愿变成爱的器皿,理解力变成智慧的器皿
众所周知,人有两种生命官能,即意愿和理解力,因为一个人能意愿,也能理解;更重要的是,他能理解他所不意愿的;由此清楚可知,意愿和理解力在人里面是两种截然不同的事物,意愿是爱的器皿,理解力是智慧的器皿。由此也清楚可知,爱属于意愿,因为一个人所爱的,他也会意愿;智慧属于理解力,因为一个人所洞察或知道的,他用理解力也会看到;理解力的看见是思维。只要人还在子宫里,他就没有这两种官能;前面说明,胎儿在形成的过程中,完全没有意愿和理解力的任何东西。由此可知,正是主预备了这两个器皿,一个是为了将来这个人的意愿,另一个是为了他的理解力;被称为意愿的器皿是为了接受爱,被称为理解力的器皿是为了接受智慧;祂通过自己的爱和智慧预备了它们;然而,在人完全形成、足以出生之前,这两个器皿不会传给他。此外,随着人逐渐成熟并变老,主也预备了方法,以便来自祂自己的爱和智慧在它们里面越来越充分地被接受。
意愿和理解力之所以被称为器皿,是因为意愿不是某种抽象的属灵事物,而是一个为接受来自主的爱而形成的实质化的主体;理解力也不是某种抽象的属灵事物,而是一个为接受来自主的智慧而形成的实质化的主体;它们实际上拥有具体存在;尽管隐藏起来看不见,但它们仍从内在存在于构成大脑皮层的物质中,也处处存在于大脑髓质中,尤其存在于纹状体中,还从内在存在于小脑髓质中,以及它们构成细胞核的脊髓中。因此,器皿不止有两个,而是有无数个;其中每个器皿都是双重的,或说拥有两个部分,并且具有三个层级,如前所述。
这些是器皿,并且它们就在那些地方,这一点从以下事实很明显地看出来:它们是所有神经纤维的初始和头,整个身体都是由神经纤维交织而成的;感觉和运动的所有器官都是由从这些器皿延伸出来的神经纤维形成的,因为神经纤维始于它们,并终于它们,或说是它们的初和终。感觉器官能感觉,运动器官能运动,仅仅是因为感觉和运动器官是意愿和理解力的这些居所的延伸和延续。在婴儿里面,这些器皿又小又嫩;后来,它们照着所获得的知识和对这些知识的情感而得到增长和完善;它们照着功用的聪明和对功用的爱而得以完善,照着纯真和对主的爱而变得柔软;它们因这些的对立面而变得固化和坚硬。其状态的变化是情感;其形式的变动是思维;这些变化和变动的存在和持久是记忆;它们的再现则是回忆。这两者合在一起就是人类的心智。
10.启1:2.“便为神的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都作见证”表示那些从心里承认神性真理和其人身或人性里面的主之神性的人。这从“作见证”、“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的含义清楚可知:“作见证”是指从心里承认(对此,下文将详述);“圣言”,或神的话语,是指神性真理(参看《属天的奥秘》,4692, 5075, 9987节);“耶稣基督的见证”是指对其人身或人性里面的主之神性的承认。“耶稣基督的见证”表示这一点,是因为“见证”表示从心里承认,从心里承认耶稣基督就是承认祂人身或人性里面的神性;事实上,凡承认主,同时却不承认祂人身或人性里面的神性之人都不承认主;因为祂的神性在祂的人身或人性里面,而不是在它外面;神性在它的人身或人性里面,就像灵魂在身体里面;因此,思想主的人身或人性,同时却不思想祂的神性,就像是思想一个从其灵魂或生命中抽象出来的人,这不是在思想这个人。
主的神性在祂的人身或人性里面,它们一起是一个位格,整个基督教界都接受的教义教导了这一点;该教导如下:基督虽为神,亦为人,然非为二,乃为一基督;彼为一,非由于变神为血肉,乃由于使其人性进入于神。合为一;非由二性相混,乃由位格为一。如灵与身成为一人,神与人成为一基督(摘自《亚他那修信经》)。由此明显可知,那些将神性分为三个位格的人当想到作为第二个位格的主时,应该一起想到人性和神性这两者;因为信经上说它们是一个位格,它们如灵与身那样为一。因此,不这样想的人不思想主;不以这种方式思想主的人不能思想被称为父之神性的神性,因为主说:
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着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翰福音14:6)
由于“耶稣基督的见证”表示这种承认,所以经上说:
为耶稣作见证的,乃是预言的灵。(启示录19:10)
“预言的灵”是指教义的生命和灵魂。就圣言的内义而言,“灵”表示生命或灵魂,这一点可参看《属天的奥秘》一书(5222, 9281, 9818节);“预言”表示教义(AC 2534, 7269节);对主的承认是教会中的一切教义的真正生命或灵魂。关于这些事,下文将详述。
“作见证”是指从心里承认,因为所论述的是属灵事物;若不从心里,没有人能为属灵事物作见证,因为他不从其它源头感知它们是这样。为存在于世上的事物作见证就是从知识,或记忆和思维作见证,因为这个人就是如此看见或听见的;但对属灵事物来说则不然,因为这些充满整个生命并构成它。人的生命主要住在他的灵里面,这灵无非是他的意愿或爱,以及由此而来的他的理解力和信;在圣言中,“心”表示意愿和爱,以及由此而来的理解力和信。由此明显可知为何“作见证”在灵义上表示从心里承认。由于“心”表示爱之良善,唯独这良善承认神性真理和其人身或人性里面的主之神性,还由于这良善由“约翰”来表示,所以约翰又说他便为神的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都作见证;在别处也是如此:
那看见的人作了见证,他的见证是真的;并且他知道自己所说的是真的,好让你们也信。(约翰福音19:35)
在另一处:
这就是那为这些事作见证,并将这些事写下来的门徒;我们知道他的见证是真的。(约翰福音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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