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神性智慧 #4

4.IV.人在子宫里

4.IV.人在子宫里的形成与他的改造、重生之间有一种相似和类比性

人的改造完全就像他在子宫里的形成,唯一不同之处在于:一个要改造的人必须拥有意愿和理解力,而他在子宫里没有意愿和理解力。但这种不同并不排除相似和类比性。因为当改造和重生一个人时,主以同样的方式引导他的意愿和理解力。但由于意愿和理解力被赐给他,所以就有了一个表象,即:这个人自己引导自己,也就是说,他从自己意愿和行动,从自己思考和说话。然而,他从圣言,从源于圣言的教义知道,不是他自己,而是主如此行;因此,这一切只是一个表象。他还可以知道,这种表象是为了他能接受和拥有,因为没有这个表象,他里面就没有任何相互的东西,使得他可以像主爱他那样爱主,或如同从自己爱邻舍,如同从自己信主。没有这种相互性,人就会像一台机器,主不能存在于一台机器中,因为主渴望被爱,因此将渴望爱祂的能力赐予人。由此清楚可知,意愿和理解力都不是人的;相反,这两者就本身而言,就像它们在子宫中的人里面一样,也就是说,它们不是他的;这两种官能被赋予人,是为了他可以如同从自己意愿和思考,以及行动和说话,然而又知道、理解并相信,它们不是来自他自己。通过这种方式,一个人被改造和重生,在意愿中接受爱,在理解力中接受智慧,他也在子宫里从这两者被形成。

此外,通过这种方式,人生命的两个更高层级在他里面被打开;在形成他的过程中,这两个更高层级是主的居所,如前所述。另外,最低层级也被改造;这最低层级是颠倒和向后弯曲的,也如前所述。从这种类比和相似性清楚可知,在重生的过程中,一个人可以说重新成孕、形成、出生并受到教育;这是为了他可以在爱方面成为主的一个样式,在智慧方面成为主的一个形像;若你愿意相信,一个人的确通过这种方式成为一个新人;他不仅被赋予一个新意愿和一个新理解力,他的灵甚至还被赋予一个新的身体。以前的东西实际上并没有完全被抹去,只是被移走,以至于不再出现;新的东西则通过爱和智慧,也就是主,在重生之人里面如同在一个子宫里被形成。因为一个人的意愿和理解力如何,他在每一个事物上就如何;事实上,人从头到脚的每一个事物都是它们的产物,如前所示。

诠释启示录 #935

935.“拿着神的竖

935.“拿着神的竖琴”表示出于属灵情感对主的荣耀。这从“竖琴”的含义清楚可知,“竖琴”是指称谢和荣耀(参看AE 323, 856节)。因此,“神的竖琴”表示出于属灵情感对主的称谢和荣耀。这就是“神的竖琴”的含义,因为属灵情感,就是对真理的情感,由弦乐器来表达;而属天情感,就是对良善的情感,由管乐器来表达(参看AE 323a, 326a节)。

(续)

前面论述的主题是,为叫作为可以成为良善,有两件事是必要的,即:要承认主的神性,要避开十诫所禁止的如罪的邪恶。十诫所列举的邪恶包括了所有可能存在的邪恶;因此,十诫被称为十条诫,因为“十”表示所有或一切。

第一诫,即“不可拜别神”,要求一个人不可爱自我和世界;凡爱自我和世界胜过一切的人都拜别神;因为每个人的神就是他爱之胜过一切的,或说人所最爱的,就是他的神。

第二诫,即“不可亵渎神的名”,要求一个人不可蔑视圣言和取自圣言的教义,因而不可蔑视教会,不可出于仇恨弃绝它们,因为这些是神的“名”。

第五诫,即“不可偷盗”,要求一个人要避开欺诈和非法所得,因为这些也是偷盗。

第六诫,即“不要通奸”,具体要求一个人不可以通奸为快乐,不可视婚姻为不快乐的;尤其不可对那些属于婚姻的事物怀有污秽的想法,因为这些也是通奸。

第七诫,即“不可杀人”,要求一个人不可恨邻舍,不可爱报复;因为仇恨和报复发出谋杀。

第八诫,即“不可作假见证”,要求一个人不可说谎和亵渎;因为谎言和亵渎就是假见证。

第九诫,即“不可贪恋邻舍的房屋”,要求一个人不可违背他人的意愿想要占有他们的财产,或将财产转移到自己这里。

第十诫,即“不可贪恋邻舍的妻子和仆人”等等,要求一个人不可以渴望统治其他人,使他们臣服于自己;因为那里所列举的事物是指人自己的东西。

谁都能看出,这八条诫命包含必须避开的邪恶,却不包含必须实行的良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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