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IV.人在子宫里的形成与他的改造、重生之间有一种相似和类比性
人的改造完全就像他在子宫里的形成,唯一不同之处在于:一个要改造的人必须拥有意愿和理解力,而他在子宫里没有意愿和理解力。但这种不同并不排除相似和类比性。因为当改造和重生一个人时,主以同样的方式引导他的意愿和理解力。但由于意愿和理解力被赐给他,所以就有了一个表象,即:这个人自己引导自己,也就是说,他从自己意愿和行动,从自己思考和说话。然而,他从圣言,从源于圣言的教义知道,不是他自己,而是主如此行;因此,这一切只是一个表象。他还可以知道,这种表象是为了他能接受和拥有,因为没有这个表象,他里面就没有任何相互的东西,使得他可以像主爱他那样爱主,或如同从自己爱邻舍,如同从自己信主。没有这种相互性,人就会像一台机器,主不能存在于一台机器中,因为主渴望被爱,因此将渴望爱祂的能力赐予人。由此清楚可知,意愿和理解力都不是人的;相反,这两者就本身而言,就像它们在子宫中的人里面一样,也就是说,它们不是他的;这两种官能被赋予人,是为了他可以如同从自己意愿和思考,以及行动和说话,然而又知道、理解并相信,它们不是来自他自己。通过这种方式,一个人被改造和重生,在意愿中接受爱,在理解力中接受智慧,他也在子宫里从这两者被形成。
此外,通过这种方式,人生命的两个更高层级在他里面被打开;在形成他的过程中,这两个更高层级是主的居所,如前所述。另外,最低层级也被改造;这最低层级是颠倒和向后弯曲的,也如前所述。从这种类比和相似性清楚可知,在重生的过程中,一个人可以说重新成孕、形成、出生并受到教育;这是为了他可以在爱方面成为主的一个样式,在智慧方面成为主的一个形像;若你愿意相信,一个人的确通过这种方式成为一个新人;他不仅被赋予一个新意愿和一个新理解力,他的灵甚至还被赋予一个新的身体。以前的东西实际上并没有完全被抹去,只是被移走,以至于不再出现;新的东西则通过爱和智慧,也就是主,在重生之人里面如同在一个子宫里被形成。因为一个人的意愿和理解力如何,他在每一个事物上就如何;事实上,人从头到脚的每一个事物都是它们的产物,如前所示。
1012.启16:17.“第七位天使把他的小瓶倒在空气中”表示在思维的一切事物方面所显现的教会状态。这从“倒小瓶的天使”和“空气”的含义清楚可知:“倒小瓶的天使”是指所显现的教会状态,如前所述;“空气”是指思维,在此是指思维的一切,因为此处描述的是教会的最后状态;因此,当这种状态显现时,经上就说“成了”,也就是完结了。“空气”之所以表示思维,是因为通过空气进行的呼吸对应于理解力的思维,就像心跳对应于意愿的情感一样。肺呼吸对应于思维,这一点从以下事实很清楚地看出来:它们的运作是同时和同步的,因为人怎样思考,就怎样呼吸。他若静静地思考,就静静地呼吸;相反,他若强行思考,就强行呼吸。他若在自己里面强烈而内在地思考,就会逐渐控制呼吸,还会屏住呼吸。因此,人会改变他的呼吸状态,以适应他思维的一切状态。原因在于,人有两种生命,即理解力的生命和意愿的生命;身体的一切都对应于心智的这两种生命。因此,一般来说,呼吸的生命对应于理解力的生命和由此而来的思维的生命;心跳的生命对应于意愿的生命和由此而来的爱的生命。在圣言中,“灵魂”和“心”就是指这两种生命;在圣言中,经上说“用整个灵魂和整颗心,或用全灵魂和全心”,这句话表示用整个理解力和整个意愿,或用信的一切思维和爱的一切情感。说这些话是为了让人们知道,“空气”表示思维,因为呼吸通过空气进行。
这最后一个小瓶之所以被倒在空气中,是因为人的一切都终止于他的思维。因为一个人在教会,教会的良善和真理,以及爱方面,总之,就是在其属灵、道德和文明生活方面如何,他在思维方面就如何。这一点在灵界尤其明显;当有天使从自己的社群出来,进入不是自己的社群时,他呼吸就会费力,因为他不是出于类似情感来思考。这也是为何当一个地狱灵上升到一个天使社群时,他会呼吸困难,从而陷入痛苦,或陷入幻想和思维的盲目;这清楚表明,一个人如何,他的思维就如何。
(第七诫)
接下来要说一说第七诫,就是“不可杀人”。十诫的所有诫命,和圣言中的一切事物一样,除了至高意义,就是第三层意义外,还涉及两层内义;一层内义近似字义,被称为属灵-道德的意义;另一层意义则较远,被称为属天-属灵的意义。“不可杀人”这条诫命最近似的意义,也就是属灵-道德的意义是,不可恨弟兄或邻舍,因而不可诽谤或诋毁他,或说不可蔑视和羞辱他;因为这样你就会损害和摧毁或扼杀他的好名声和尊敬,这是他在弟兄中间生活的源头,这种生活被称为文明生活。因此,后来他在社会上会活得像一个死人,因为他会被归入卑鄙的恶人之列,没有人与他交往。当这种事是出于敌意、仇恨或报复来做的时,就是谋杀。此外,世上的许多人都将这种生命算作并视为与肉体生命同等重要。在天上的天使面前,摧毁这种生命的人是有罪的,就好像他摧毁了弟兄的肉体生命一样。因为敌意,仇恨和报复呼出谋杀并意愿它;但它们因惧怕法律、抵抗和丧失名声而受到约束和抑制。然而,这三者却是朝向谋杀的努力;每一种努力都像一个行动,因为当惧怕消除时,它就会付诸行动。这些事就是主在马太福音中所教导的:
你们听见有话对古人说,不可杀人;凡杀人的,难免受审判。只是我告诉你们,凡贸然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受审判;凡骂弟兄拉加的,难免公会的审断;凡骂弟兄你这蠢货的,难免地狱或欣嫩子谷的火。(马太福音5:21–26)
前面解释这段经文(可参看AE 693, 746f节)。
但“不可杀人”这条诫命被称为属天-属灵意义的更远意义是,不可夺走人对神的信和爱,从而夺走他的属灵生命,这是谋杀本身,因为人凭这种生命而为人,身体的生命服务于这种生命,如同工具因服务它的主因。此外,道德的谋杀就源于这属灵的谋杀。因此,处于这一个的人也处于那一个;渴望夺走一个人的属灵生命的人若不能夺走它,就会恨他,因为他恨此人的信和爱,因而恨这个人自己。这三者,即属于信和爱的属灵谋杀,属于好名声和尊敬的道德谋杀,以及属于身体的属世谋杀,就像原因和结果那样在一个系列中一个接着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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