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II.主在每个人那里创造,然后形成一个爱的器皿,即他的意愿,并使智慧的器皿,即他的理解力与之毗邻
由于有两样事物,即爱和智慧,在主里面并从祂发出,还由于人被造为祂的样式和形像,通过爱而为一个样式,通过智慧而为一个形像,所以有两个器皿在人那里被造,一个为爱而造,一个为智慧而造。爱的器皿就是那被称为“意愿”的,智慧的器皿就是那被称为“理解力”的。人知道他拥有这两者,但不知道它们就像在主里面那样联结在一起,唯一不同的是:在主里面,它们是生命;而在人里面,它们是生命的器皿。至于这些器皿的形式是什么样,这是无法解释的,因为这些形式是属灵的,属灵事物超出理解。它们是形式中的形式,甚至上升到第三层级;它们数不胜数,彼此不同,却又彼此和谐一致;每一个形式都是一个爱与智慧的器皿。它们起源于脑,在那里是神性纤维的起点和头;它们的努力和力量通过神经纤维向下流到身体的所有器官,无论是出色的器官,还是不出色的,或说无论是更高的器官,还是更低的,并在感觉器官产生感觉,在运动器官产生运动,在其它器官产生营养、制造乳糜、制造血液、分离和净化的功能,从而在每个器官都产生自己的功用。话虽如此,但现在可以看出:
(1)当人在子宫里成孕并发展时,这些形式,即爱与智慧的器皿首先在他那里存在。
(2)身体的所有部位,从头到脚,都是以一个连续的系列从这些形式中被引出来并产生的。
(3)这些部位是按照对应的法则产生的;因此,身体的每个部位,无论内外,都是一种对应。
(1)当人在子宫里成孕并发展时,这些形式,即爱与智慧的器皿首先在他那里存在。这一点可从经验明显看出来,并被理性证实。据经验:即胚胎成孕后在子宫里发展的最初阶段或雏形,以及小鸡开始孵化后在鸡蛋里的最初阶段或雏形;最初形式本身是肉眼看不见的,肉眼只能看见它们所产生的构成头部的各个部位。众所周知,一开始,头部相对较大,身体各个部位的网络都从头部产生。由此可见,这些形式是起点或开端。
据理性:因为一切创造都来自显为一轮太阳的主,祂是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而人的创造是通过这些的运作而实现的。胚胎、因而一个人类婴儿在子宫里的形成就像一种创造,或说就是创造的一个形像,被称为生育,因为它是通过生殖实现的。由此可知,在人那里的最初形式尤其是爱与智慧的器皿,构成人的其它一切事物的创造都是通过它们实现的。此外,结果不是从它自身,而是从一个在它之先、被称为有效原因的原因存在的;而这个原因也不是从它自身,而是从一个被称为目的的原因存在的,在这目的里面有随之而来的在努力和观念中的一切事物,努力在神性之爱中,观念在神性智慧中,因为这些是目的中的目的。这一真理在下文将得到更充分的证实。
(2)身体的所有部位,从头到脚,都是以一个连续的系列从这些形式中被引出来并产生的。这一点也可从经验明显看出来,并被理性证实。据经验:因为神经纤维从这些原始形式中被引出来,并被引到面部感觉器官,即眼、耳、鼻、舌;还被引到运动器官,即全身的肌肉;同样被引到执行身体各项功能的内脏系统的所有部位。所有这些器官都只是由从两个脑和脊髓发出的纤维和神经交织而成的组织结构。也形成这些组织结构的血管本身同样是由来自这个源头的纤维交织而成的。凡精通解剖学的人都能看出,在大脑周围和里面,以及在小脑和脊髓里面都有像微小粒子一样的小球,被称皮质、灰质和腺体;两脑中的所有纤维,以及由它们构成、遍及全身的所有神经,都是从这些小球或物质中发出并出去的;这些小球或物质就是初始形式,身体的所有部位,从头到脚,都是从这些形式中被引出来并产生的。
据理性:因为神经纤维没有起源是不可能的;还因为由以各种方式交织在一起的纤维构成的身体器官部位是结果,不能凭自己存活、感觉和移动,只能从其起源通过它们一起形成的连续之物而如此行。可举例说明这一点。眼睛不是凭自己去看,而是从理解力通过连续之物去看的;正是理解力通过眼睛在看,也正是理解力移动眼睛,使它转向不同物体并固定视线。耳朵也不是凭自己去听,而是从理解力通过连续之物去听的;正是理解力通过耳朵在听;它还指挥耳朵,使其转向并专注于不同的声音。舌头同样不是凭自己说话,而是从理解力的思维说话。正是思维通过舌头说话,改变声调,并随意提高音量。肌肉也是如此;这些肌肉不是凭自己移动;正是意愿和理解力一起移动它们,并随意使它们行动。从这些例子清楚可知,身体里面没有任何东西是凭自己感觉或移动的,都只是从它的起源而如此行,而意愿和理解力就住在起源处;因此,在人里面,意愿和理解力是爱和智慧的器皿。从这些例子还清楚可知,意愿和理解力是最初形式,感觉和运动器官则是源于它们的形式;因为流注照着形成而发生,没有从器官进入最初形式的流注,只有从最初形式进入器官的流注。后一种流注是属灵的,而前一种流注是属世的,或如它的称谓一样,是物质流注。
(3)这些部位是按照对应的法则产生的;因此,身体的每个部位,无论是内在部位,还是外在部位,都是一种对应。迄今为止,世上没有人知道什么叫“对应”,因为没有人知道什么叫“属灵之物”,也不知道属世之物与属灵之物之间存在一种对应关系。每当来源于属灵之物,如同来源于其起源和原因的某种东西在感官面前可见和可感知时,它们之间就存在一种对应关系。人里面的属灵事物与属世事物之间就存在这种对应关系;属灵事物是与他的爱和智慧有关的一切事物,因而是与他的意愿和理解力有关的一切事物,而属世事物是与他的身体有关的一切事物。属世事物因已经从属灵事物存在,并继续从它们存在,也就是说,靠属灵事物生存,故而是对应;所以两者就像目的、原因和结果那样行如一体。因此,脸与心智的情感行如一体,言语与思维行如一体,所有肢体的行动与意愿行如一体;身体的其余部位都是这样。关于对应的普遍法则是这样:属灵事物使自己适应功用,也就是它的目的,然后通过热和光驱动并调节功用,以为达到这个目的而提供的手段或中介为衣服给它穿上,直到最后,一个从属于目的或为目的而服务的形式被创造出来。在这个形式中,属灵之物充当目的,功用充当原因,属世之物充当结果;然而,在灵界,实质之物取代了属世之物。人里面的一切事物都是所描述的这种形式。
关于对应关系的详情,可参看《天堂与地狱》(87-115节)。关于各种对应关系,可参看《属天的奥秘》,其中:脸及其表情与心智的情感的对应关系,可参看1568, 2988-2989, 3631, 4796-4797, 4800, 5165, 5168, 5695, 9306节;身体姿势和动作与智力和自愿的事物的对应关系,可参看2988, 3632, 4215节;总体上感觉的对应关系,可参看4318-4330节;眼睛及其视觉的对应关系,可参看4403-4420节;鼻子及其嗅觉的对应关系,可参看4624-4634节;耳朵及其听觉的对应关系,可参看4652-4660节;舌头及其味觉的对应关系,可参看4791-4805节;手、臂、肩和脚的对应关系,可参看4931-4953节;腰和生殖器官的对应关系,可参看5050-5062节;身体内脏,尤其胃、胸腺、乳糜池和乳糜管的对应关系,可参看5171-5189节;脾的对应关系,可参看9698节;腹膜、肾脏和膀胱的对应关系,可参看5377-5396节;皮肤和骨头的对应关系,可参看5552-5573节;剑突软骨的对应关系,可参看9236节;对抽象事物的记忆的对应关系,可参看6808节;对物质事物的记忆的对应关系,可参看7253节;天堂与人的对应关系,可参看911, 1900, 1928, 2996, 2998, 3634, 3636-3643, 3741-3745, 3884, 4041, 4279, 4523-4524, 4625, 6013, 6057, 9279, 9632节;对古人,尤其东方人来说,对应学是知识中的知识,学问中的学问,但如今它被完全遗忘了,可参看3021, 3419, 3472-3485, 4280, 4749, 4844, 4964, 4966, 5702, 6004, 6692, 7097, 7729, 7779, 9391, 10252, 10407节;没有对应的知识,圣言是无法理解的,可参看2890-2893, 2987-3003, 3213-3227, 3472-3485, 8615, 10687节;天堂里所看到的一切事物都是对应,可参看1521, 1532, 1619-1625, 1807-1808, 1971, 1974, 1977, 1980-1981, 2299, 2601, 3213-3226, 3348, 3350, 3475, 3485, 3745, 9481, 9575-9577节;自然界及其三个王国的一切事物都对应于灵界的一切事物,可参看1632, 1881, 2758, 2890-2893, 2987-3003, 3213-3227, 3483, 3624-3649, 4044, 4053, 4116, 4366, 4939, 5116, 5377, 5428, 5477, 8211, 9280节。
除了上述章节外,《属天的奥秘》还论述了圣言的属世意义,也就是其字义,与属灵事物,也就是在天堂里来自主并构成其内义的爱和智慧的事物的对应关系;你还会发现这种对应关系在《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5-26节得到证实,并在该书27-69节进一步得到证实。为获得对意愿和理解力的对应关系的某种概念,可查阅前面的内容(原文为《诠释启示录》366-367节,但或许是《天堂与地狱》366-367节)。
984.“就亵渎神之名”表示对主圣言的歪曲,甚至于摧毁天上的神性真理。这从“亵渎”和“神之名”的含义清楚可知:“亵渎”是指歪曲神性真理,甚至于摧毁天上的神性真理(参看AE 778节);“神之名”是指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因而是指圣言(参看AE 962节)。因此,“就亵渎神之名”表示对圣言的歪曲,甚至于摧毁天上的神性真理。关于对圣言的歪曲,甚至于摧毁圣言所包含的天上的神性真理,可参看前文(AE 778, 888, 914, 916末尾, 950节)。
(关于第六诫续)
人如此被造是为了可以成为属灵和属天之爱,由此成为神的一个形像和样式。属灵之爱,也就是对真理的爱,是神的形像;属天之爱,也就是对良善的爱,是神的样式。在第三层天堂,所有天使都是神的样式;在第二层天堂,所有天使都是神的形像。人只有通过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才能成为爱,也就是神的一个形像或样式;因为良善与真理从至内在彼此相爱,并且热切地渴望合而为一。原因在于,神性良善与神性真理合一地从主发出;因此,它们必须在一位天堂天使和一个教会之人里面合一。这种合一若不通过两个心智合而为一的婚姻,是决无可能的,因为如前所述,男人被造是为了成为对真理的理解,从而成为真理,女人被造是为了成为对良善的情感,从而成为良善。因此,在他们里面,良善与真理的结合是可能的。因为从该结合降下来的婚姻之爱是最十足的媒介,人通过这个媒介成为爱,也就是神的形像或样式。事实上,从主处于婚姻之爱的两个婚姻伴侣从心里,因而从至内在相互和互惠地相爱;因此,他们虽表面上是两个,实际上却是一个,在身体上是两个,但在生命上是一个。这好比眼睛,眼睛在器官上是两个,但在视觉上是一个;这也好比耳朵,耳朵在器官上是两个,但在听觉上是一个;手臂和脚也是如此,在肢体上是两个,但在功用上是一个,手臂在行动上是一个,脚在行走上是一个。身体的其它成双成对的部位也一样。它们也都与良善和真理有关,右侧的器官或肢体与良善有关,左侧的器官或肢体与真理有关。拥有真正的婚姻之爱的丈夫和妻子也是如此;他们在身体上是两个,但在生命上是一个。因此,在天堂,两个婚姻伴侣被称为一位天使,而不是两位天使。这一切清楚表明,人通过婚姻变成这爱的一个形式,因而变成一个天堂的形式,也就是神的一个形像和样式。
人生在对邪恶和虚假的爱中,这爱是通奸之爱;若不通过来自主的良善与真理的婚姻,通奸之爱无法转化和改变为属灵之爱,也就是神的形像,更无法转化和改变为属天之爱,也就是神的样式;若不通过两个心智和两个身体的婚姻,则无法完全转化。由此清楚可知,为何婚姻是属天堂的,通奸是属地狱的;因为婚姻是天堂的一个形像,真正的婚姻之爱是主的一个形像;而通奸是地狱的一个形像,通奸之爱是魔鬼的一个形像。此外,在灵界,婚姻之爱在形式上显现为一位天使,通奸之爱在形式上显现为一个魔鬼。读者,请把这一切珍藏在你里面,等你死后作为一个灵-人生活时,问问这是不是真的,你就会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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