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1.XI.来自主的对主之爱存在于仁爱中,智慧存在于信仰中
那些只以属世的方式,同时不以属灵的方式思想对主之爱和对邻之仁的人因不能思想别的而只思想主是作为人而被爱的,邻舍也是作为人而被爱的;而那些既以属世的方式,也以属灵的方式思考的人则感知到,并出于感知认为,无论恶人还是善人,都能爱作为人的主,同样能爱作为人的邻舍;恶人若去爱,反过来却不会被爱;而善人若去爱,反过来就会被爱。因此,一个属灵-属世的人会得出以下结论:爱主就是爱来自祂的东西,这种东西本身是神性,因为主在其中;这就是向邻舍行善;一个人只能以这种方式被主所爱,并通过爱与主结合。然而,一个属世人不能以属灵的方式思想这个问题,除非它以独特的方式呈现在他面前。所以这个问题将按以下标题来清楚呈现:
爱和仁爱
(1)对功用的爱就是仁爱。
(2)主是仁爱的源头,邻舍是仁爱的对象。
(3)对主之爱因存在于功用中而存在于仁爱中。
(4)功用就是正确、忠信、诚实、公正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做好自己的工作。
(5)普遍的功用也是仁爱的功用。
(6)功用只在那些与来自地狱的邪恶争战的人那里才会变成仁爱的功用。
(7)因为它们,即不是仁爱功用的功用,违背对主之爱和对邻之仁。
(8)以人自己的利益为其最初和最后目的的功用不是仁爱的功用。
智慧和信仰
(1)信仰无非是真理。
(2)当真理被感知到和被爱时,它就变成真理;当被知道和思考时,它被称为信仰。
(3)信之真理一方面关注主,一方面关注邻舍。
(4)简言之,它们关注一个人当如何靠近主才能实现结合,之后主又如何通过他履行功用。
(5)这些事都是属灵、道德和文明的真理所教导的。
(6)信仰就是知道并思考这些真理;仁爱就是意愿并实行它们。
(7)因此,当主的神性之爱与人一起存在于仁爱,也就是意愿并实行真理中时,主的神性智慧就与他一起存在于信仰,也就是知道并思考真理中。
(8)仁爱与信仰的结合是相互的。
爱和仁爱
(1)对功用的爱就是仁爱。每一个和一切事物都有这三者在里面,即:目的、原因和结果。原因来源于目的,目的通过原因产生,在结果中拥有存在。当目的通过原因而在结果中时,它就拥有存在。每一种爱及其情感都有目的在里面,这目的打算或渴望去做它所爱的事,所做的事就是它的结果。主就是所来自的目的,人是所通过的原因,功用是目的存在于其中的结果。主是所来自的目的,因为祂出于其神性之爱而打算或愿意履行功用,也就是向人类实行良善。人是所通过的原因,因为一个人处于或能处于对功用的爱,当处于这爱时,他就打算或愿意履行功用;功用就是目的存在于其中的结果;功用就是那被称为良善的事物。由此清楚可知,对功用的爱就是一个人当向邻舍所拥有的仁爱。
每一个和一切事物都有一个目的、一个原因和一个结果在里面,这一点可从任何事中被测出来;例如,当一个人在做某事时,他要么对自己,要么对别人说,或别人对他说,你为何做这事?目的是什么?你如何做到这一点,也就是出于什么原因或用什么方法做到这一点?你在做什么?也就是结果会是什么?目的、原因和结果也被称为目的原因,中间原因和所引起的事物;目的根据原因的法则而是原因中的全部,并由此而是结果中的全部,因为目的是原因和结果的真正本质。同样,主因是目的而是与人同在的对功用的爱,或仁爱中的全部,并由此是人所行的功用中的全部。教会里所有的人由此相信一切良善都来自神,无一来自人;神是良善本身。因此,作为结果可推知,实践仁爱是指履行功用,或实行系功用的良善;所以对功用的爱就是仁爱。
(2)主是仁爱的源头,邻舍是仁爱的对象。从前面的阐述清楚可知,主是对功用的爱,或仁爱来自主,从主出来或存在。邻舍之所以是它的对象,是因为人当向邻舍心怀仁爱,仁爱是向他履行的。既然说邻舍是仁爱的对象,那么就要说明什么是邻舍,谁是邻舍。从广义上说,邻舍是指总体或公共利益;从有限的意义上说,它是指教会、一个人的国家和大大小小的社区;从狭义上说,它是指同胞、同伴和兄弟。出于爱向这些履行功用就是向邻舍实践仁爱,因为凡出于爱向它们履行功用的人就是在爱它们。他之所以爱它们,是因为对功用的爱和对邻舍的爱是不可分割的。事实上,一个人出于对功用的爱,或仁爱能向仇敌或恶人行善;但他向这些人所履行的功用是使他们悔改或和解的功用,这些功用各种各样,并以各种方式来实现(参看马太福音5:25, 43, 44等; 路加福音6:27, 28, 35)。
(3)对主之爱因存在于功用中而存在于仁爱中。主在约翰福音亲自教导了这一点:
有了我的诫命又遵守的,这人就是爱我的。人若爱我,就必遵守我的话。不爱我的人就不遵守我的话。(约翰福音14:21, 23-24)
又:
你们若遵守我的诫命,就必住在我的爱里。(约翰福音15:10)
“遵守祂的诫命、话和命令”就是实行仁之良善,也就是对邻舍的功用。又:
耶稣三次对彼得说,你爱我吗?彼得第三次回答说,他爱祂;耶稣三次说,你喂养我的羊羔和绵羊。(约翰福音21:15-17)
“喂养羊羔和绵羊”是指那些传福音并爱主之人的功用或仁之良善。这清楚表明,对主之爱因存在于功用中而存在于仁爱中;还表明,对主之爱与对邻之仁的结合,因而主与人的结合就在功用中,并且对功用的爱的性质和程度如何,这种结合的性质和程度就如何,因为主在功用中,如同在来自祂自己的良善中;一个处于对功用的爱之人貌似凭自己在功用中,然而又承认这不是凭他自己,而是靠着主。因为人不能凭自己爱主,也不能凭自己爱功用;相反,主爱人,并使祂的爱在人里面成为相互的,同时使他觉得似乎是他在凭自己爱主。这就是来自主的对主之爱。由此清楚可知对主之爱是如何存在于仁爱,也就是对功用的爱中的。
(4)功用就是正确、忠信、诚实、公正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做好自己的工作。仁之良善在圣言中也被称为“好行为”和“果子”,在此则被称为“功用”;其确切含义只以一种模糊的方式并仅被一些人知道。人们根据圣言的字义以为功用就在于施舍穷人,帮助贫乏的人,向寡妇、孤儿行善,以及诸如此类的事。然而,这些功用并不是圣言中“果子”、“行为”和“仁之良善”的意思。其真正的意思是正确、忠信、诚实、公正地履行自己的职责,无论是在公共服务中,还是在生意和工作中。当如此行时,总体或公共利益就得到照顾,因而一个人的国家,以及大大小小的社区和同胞、同伴和兄弟的福祉也得到照顾;这些是广义和狭义上的邻舍,如前所述。因为这时,每个人,无论是牧师,统治者,还是官员、商人和工人,每天都在履行功用;牧师通过讲道履行功用,统治者和官员通过行政工作履行功用,商人通过交易履行功用,工人通过劳动履行功用。以一个法官为例,他正确、忠信、诚实、公正地审判,就是在每次审判时向邻舍履行功用;一个牧师在每次教导时同样是在向邻舍履行功用;其它例子也是如此。
“仁之良善”和“行为”所指的,正是这类功用,这一点从主在天堂的管理明显看出来。在天堂和在世上一样,每个人都必须发挥某种功能,提供某种服务,也就是说从事某种职业或工作;每个人都照着他在其中的忠信、诚实和公正而享有荣誉、辉煌、财富和幸福。无所事事的懒汉不允许进入天堂,而是要么被驱逐到地狱,要么被驱逐到沙漠,在那里生活在匮乏和悲惨中。这些就是在天堂被称为仁之良善、行为和功用的东西。此外,凡在世上的职业或工作中忠信、诚实、公正的人离开这个世界后也是忠信、诚实、公正的,并在天堂受到天使欢迎;而且每个人的天堂喜乐都与他的忠信、诚实、公正相一致。这是因为心智在出于对功用的爱而专注于职业或工作时,会保持紧密结合,从而保持在属灵的快乐中;属灵的快乐是一种忠信、诚实和公正的快乐,远离欺诈和不诚实的快乐,以及纯粹的闲聊和盛宴的快乐;此外,后一种快乐也是懒惰的快乐;懒惰是魔鬼的长榻。谁都能看出,主不能住在对后一种事物的爱中,但能住在对前一种事物的爱中。
(5)普遍的功用也是仁爱的功用。如前所述,仁爱的恰当和真正的功用是与人的职能或管理有关的功用;当有人出于属灵的忠信和诚实来执行它们,并且所有爱自己的功用,因为它们是功用,并相信一切良善皆来自主的人都如此行时,他们的功用就变成仁之良善,对主之爱就存在于这良善中,或与它结合。除了这些功用外也有其它普遍功用,即:忠诚地爱自己的配偶,适时地抚养自己的孩子,谨慎地管理自己的家庭事务,公平地对待家里的佣人。当出于对功用的爱来做这些工作,并且就配偶而言,当出于相互和贞洁的爱来做它们时,它们就变成仁爱的工作。这些功用就是属于仁爱、与家庭有关的功用。还有其它普遍功用,如为教会的运转做出适当和应有的贡献;只要教会作为更高层级的邻舍被爱,这些好的工作就变成仁爱的功用。在建造并维持孤儿院、好客的旅栈、教育机构和其它此类机构中的金钱和劳动付出也在普遍功用之列;所有这些都不是强制性的。向穷人、寡妇、孤儿提供帮助,仅仅因为他们是穷人、寡妇、孤儿;施舍乞丐,仅仅因为他们是乞丐,是外在仁爱的功用,这种仁爱被称为“虔诚”;但它们不是内在仁爱的功用,除非它们是由功用本身和对它的爱驱动的,因为没有内在仁爱的外在仁爱不是仁爱;外在仁爱因内在仁爱也存在而变成仁爱,因为从内在仁爱发出的外在仁爱与公正一起行动,但没有内在仁爱的外在仁爱不与公正一起行动,而是经常与不公正一起行动。
(6)功用只在那些与来自地狱的邪恶争战的人那里才会变成仁爱的功用。只要一个人在地狱,也就是说,只要构成他生命的爱在地狱并来自地狱,他所履行的功用就不是仁爱的功用,因为它们与天堂毫无共同之处,主也不在它们里面。只要一个人不与在地狱并来自地狱的邪恶争战,他的生命之爱就在地狱并来自地狱。这些邪恶被写在十诫中,在解释十诫时就会被看到。圣言描述了要么在仁爱的表象之下,要么在虔诚的表象之下所行的功用;事实上,马太福音描述了在仁爱的表象之下所行的功用:当那日,必有许多人对我说,主啊,主啊,我们不是奉你的名说预言,奉你的名赶鬼,奉你的名行许多异能吗?但那时我必向他们声明,我不认识你们,你们这些作孽的人,离开我吧。(马太福音7:22-23)
路加福音则描述了在虔诚的表象之下所行的功用:
那时,你们要开始说,我们在你面前吃过喝过,你也在我们的街上教训过人。祂却说,我告诉你们,我不晓得你们是哪里来的。你们这一切作孽的人,离开我去吧。(路加福音13:26-27)
他们也由灯里没有油的五个愚拙童女来表示;当这五个童女来到时,新郎对她们说:
我不认识你们。(马太福音25:1-12)
事实上,只要内在和魔鬼般的邪恶不通过争战被移除,一个人可能会履行功用,但这些功用没有任何仁爱,因而没有任何虔诚在里面,因为它们从内层被污染了。
(7)因为它们,即不是仁爱功用的功用,违背对主之爱和对邻之仁。这是因为一切本质上系仁爱功用的功用都来自主,是祂通过人这个工具所行的;当一种功用如此来自主时,主就在这功用中与此人结合,或对主之爱在这功用中与对邻之仁结合。若不靠着主,没有人能履行任何功用,主在约翰福音亲自教导了这一点:
住在我里面的,我也住在他里面,这人就多结果子。因为离了我,你们就不能做什么。(约翰福音15:5)
“果子”是指功用。一个没有与来自地狱的邪恶作过斗争,或正在作斗争的人所行的功用之所以违背对主之爱和对邻之仁,是因为从内在隐藏于这些功用里面的邪恶违背主,从而违背对主之爱,因此违背对功用的爱,也就是仁爱;天堂与地狱不能在一起,因为它们是对立的,或这一个反对那一个;因此,那些履行这种功用的人不爱邻舍,也就是“人民或人类的共同体”,教会,他们的国家和同胞,以及同伴或兄弟,也就是广义和狭义上的邻舍。这一事实已经通过大量经历向我显明。这就是这些功用在履行它们的人里面的性质;然而,它们在此人之外依然是功用;事实上,主为了共同利益,或某部分的利益而在他里面把它们召唤出来;然而,它们不是主所行的,因而在天堂不会得到补偿,而是在世上得到补偿,也应该在世上得到补偿。
(8)以人自己的利益为其最初和最后目的的功用不是仁爱的功用。前面章节已经证实:目的是结果的全部,或功用的全部,主是目的,功用凭它的目的而为仁爱的功用。因此,当一个人是目的,也就是说,一个人自己的利益是目的时,他就是结果的全部,或功用的全部;因此,他的功用不是本质上的功用,而是表面上的功用;其中的生命来自身体,丝毫不来自灵。
智慧和信仰
(1)信仰无非是真理。仁爱不复存在之后,基督教界开始不知道仁爱与信仰为一,因而不知道哪里没有仁爱,哪里就不可能有任何信仰,哪里没有信仰,哪里就不可能有任何仁爱。从这种无知中又发展出这种盲目:人们不知道什么是仁爱,什么是信仰。于是,他们开始把它们分离,不仅在思维中分离,还在教义上分离,并通过如此行而使本身为一个教会的基督教会分裂为数个教会,并照着“分离之信”(即与仁分离之信)的教条来区分它们。当仁爱与信仰在人们那里分离时,他们就不知道什么是仁爱,什么是信仰。因为仁爱应当将“是或存在”赋予信仰,信仰则应当教导这一点;此外,仁爱应当给予启示,信仰应当看见;因此,如果仁爱与信仰分离,那么无论是这一个,还是那一个,都不会存在于人们当中,就像当你拿走蜡烛时,也会带走光,由此导致黑暗一样。这就是为何人们将“信仰”理解为人们不用看见而相信;所以他们说,要相信这样那样的事,几乎没有人说“我没有看见它”,他会说“我相信它”。结果,没有人知道这事是真是假,因而“瞎子领瞎子,两个人都掉进沟里”。当宣称真理是信仰的事,或信仰是真理的事时,信仰的确被承认无非是真理;然而,如果有人问这样那样的事是不是真理,回答就是“这是信仰的事”,他就不再进一步追问。以这种方式在眼睛闭上、理解力关闭的情况下去相信人生在其中的一切,被视为真正的信之真理。古人从来不将这样的盲目称为信仰;只有他们能通过思考时的某种启示而承认为真实的东西,他们才称之为信仰。因此,在希伯来语,真理和信仰是用一个词来表达的,即:阿们和阿门(译注:AM(e)N and AM(u)N(a))。
(2)当真理被感知到和被爱时,它就变成真理;当被知道和思考时,它被称为信仰。那些捍卫“分离之信”的人会通过宣称属灵事物超出人类理解力的领悟范畴,因为它们超越它来确保信仰;然而,他们不否认启示的存在。他们不否认的启示就是此处的感知,也就是“当真理被感知到和被爱时,它就变成真理”这句话的意思。尽管如此,正是对真理的爱使得被感知到的真理成为真理,因为爱赋予它生命。启示之所以是前面所说的感知,是因为一切真理都在光中,人的理解力能被提升到这光中。一切真理之所以都在光中,是因为从显为太阳的主发出的光就是真理本身;因此,天上的一切真理都闪闪发光;圣言,也就是神性真理,将一种共同的光赋予那里的天使;也正因如此,主被称为“圣言”,还被称为“光”(约翰福音1:1-3)。
人类的理解力能被提升到这光中,我被恩准从大量经历中获知这一点;就连那些没有处于对真理的爱之人的理解力也能被提升到这光中,让他们只处在求知的热情中,或处在对拥有知识带来的名声的情感中。不同之处在于,那些处于对真理的爱之人实际上就在天堂的光中,因而在启示和当阅读圣言时对真理的感知中;而其他人不在启示中,也不在对真理的感知中,只在对他们自己信条的确认中,丝毫不明白这些信条是真是假。还有一个不同之处在于,处于对真理的爱之人在阅读圣言,并出于圣言反思某种东西时,会使他们理解力的视觉一直专注于原则本身,在确认这个原则之前,以这种方式检查它是不是真的。而其他人则出于自己的记忆知识采取一个原则,却不想理解它是不是真的;他们若贪恋学问带来的名声,就会利用圣言和推理来证实它;学习的属世天赋以自己的能力为骄傲,它具有这种性质:它能证实任何虚假,甚至证实到使它无论在自己,还是在他人看来,都是真实的地步。这就是教会中的异端思想、分裂和为对立教条辩护的根源。由此也造成这种不同,即:那些处于对真理的爱之人是智慧的,并变得属灵,而其他人则依然属世,缺乏在属灵事物上的一切健全理性。当被知道和思考时,真理之所以被称为信仰,是因为当被感知到时,真理就变成记忆里所相信的东西;显然,这时信仰无非是真理。
(3)信之真理一方面关注主,一方面关注邻舍。一切真理都视这三件事为真理的普遍对象,即:主和天堂在自己之上;世界和邻舍在自己周围;魔鬼和地狱在自己之下;正是真理要教导一个人如何与魔鬼和地狱分离,与主和天堂结合;这一切是通过他所在的世界上的生活,以及与邻舍交往的生活实现的;一切分离和一切结合都是通过这两者实现的。一个人若要与魔鬼和地狱分离,与主和天堂结合,就必须知道什么是邪恶,并从中知道什么是虚假,因为这些邪恶和虚假就是魔鬼和地狱;他还必须知道什么是良善,并从中知道什么是真理,因为这些良善和真理就是主和天堂。邪恶和虚假之所以是魔鬼和地狱,是因为它们来自魔鬼和地狱;良善和真理之所以是主和天堂,是因为它们来自主和天堂。人若不知道什么是邪恶和虚假,什么是良善和真理,就看不到逃出地狱的任何道路,也看不到进入天堂的任何道路。这些就是真理要教导的事,教导它们的真理已经在圣言中并从圣言被赋予人们;由于通向天堂的道路和通向地狱的道路都来自世界,还由于人是在世界上并与邻舍的交往中过生活的,所以这种生活就是真理所教导的道路。因此,如果一个人的生活符合圣言的真理,那么往返地狱的道路就会关闭,而往返主的道路则打开,这个人的生命就成为与他同在的主的生命。这就是主在约翰福音说这句话的意思:
我就是道路,真理和生命。(约翰福音14:6)
相反,如果一个人的生活违背圣言的真理,那么往返天堂的道路就会关闭,而往返地狱的道路则打开,这个人的生命就不会成为生命,而是成为死亡。前面论述仁爱的地方说到,与人同在的主的生命是对邻之仁的生命,并且结合在对功用的爱中;由于真理教导这种生命,所以很明显,它们一方面关注主,一方面关注邻舍。
(4)真理教导一个人当如何靠近主,之后主又如何通过他履行功用。前面已经描述了如何靠近主,等到解释十诫时,我们会充分描述这一点。但现在必须描述之后与这人同在的主如何履行功用。众所周知,没有人能凭自己实行本身为良善的良善,但能从主如此行;因此,他也不能凭自己履行任何本身为功用的功用,因为功用就是良善;由此可推知,主通过此人履行系良善的一切功用。其它地方已经说明,主的意愿是,一个人当貌似凭自己行善;但一个人如何貌似凭自己行善,这也是圣言的真理所教导的;由于真理教导这一点,所以很明显,真理是知识和思维的事,而良善是意愿和行为的事;因此,真理通过意愿并实行它们而成为良善;因为凡一个人所意愿和实行的,他都称之为良善,而凡他所知道和思考的,他都称之为真理。此外,很明显,意愿、思考和知道在行为中,因而在良善中;所以这些在终极事物中的综合体就是一种良善;这综合体拥有源于思维中的真理的外在形式和源于意愿之爱的内在形式在自己里面。至于主如何与人一起履行功用,也就是实行良善,这也在解释其圣治律法时描述并说明了。
(5)这些事都是属灵、道德和文明的真理所教导的。首先必须说明什么是属灵真理,什么是道德真理,什么是文明真理;其次说明一个属灵人也是一个道德和文明的人;再次说明,属灵之物在道德和文明中;第四说明,如果这些分离,就没有与主的结合。
A.什么是属灵真理,什么是道德真理,什么是文明真理。属灵真理就是圣言所教导的关于神的真理,即:祂是宇宙唯一的创造者;祂是无限和永恒的,是全能、全知和全在,是提供者;就其人身或人性而言,主是祂的儿子;神,创造者和主为一;祂是救赎者和改造者,重生者和救世主;祂是天地之主;祂是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祂是良善本身和真理本身;祂是生命本身;爱、仁和良善的一切,以及智慧、信和真理的一切都来自祂,无一来自人;因此,功德不会因爱、仁或良善,或因智慧、信或真理而属于任何人;因此,唯独祂受到敬拜;还有,神圣的圣言是神性,死后有生命,有一个天堂和一个地狱,生活良善的人上天堂,生活邪恶的人下地狱;此外还有其它许多来自圣言的教义,如关于洗礼和圣餐的。确切地说,这些和类似真理都是属灵真理。
然而,道德真理是圣言所教导的关于一个人与邻舍交往的生活的真理,这种生活被称为仁爱;它的良善,也就是功用,概括起来都与公义和公平、诚实和正直、贞洁、节制、真实、谨慎、善意有关。这些的对立面,对仁爱具有破坏性,也属于道德生活的真理;它们概括起来,都与不公义和不公平、不诚实和欺诈、淫乱、放纵、不真实、狡猾、敌意、仇恨、报复、恶意有关。这些之所以也被称为道德生活的真理,是因为一个人认为就是这样的一切,无论是恶是善,他都把它们归入“真理”的范畴,因为他会说,这确实是恶,或这确实是善。以上是道德真理。而文明真理是国家和政府的世间法律,这些法律概括起来,都涉及应该遵守的几个正义原则,反过来涉及人们对它们的不同侵犯。
B.一个属灵人也是一个道德和文明的人。许多人以为,属灵人是指那些知道上述属灵真理的人,尤其是那些谈论这些真理的人,更是那些对它们有某种聪明理解的人。然而,这种人不是属灵的;这种情况纯粹是知道,并基于他们的知识来思考和谈论,利用赋予每个人的理解力来领悟;这些事本身并不会使一个人变得属灵;源于主的爱是缺乏的,源于主的爱是对功用的爱,被称为仁爱;主正是在这爱中与一个人结合,并使他变得属灵,因为这时此人不是从他自己,而是从主履行功用。主在圣言的许多地方教导了这一点,如在约翰福音:
你们要住在我里面,我也住在你们里面。枝子若不住在葡萄树上,自己就不能结果子。你们若不住在我里面,也是这样。我是葡萄树,你们是枝子;住在我里面的,我也住在他里面,这人就多结果子。因为离了我,你们就不能做什么。(约翰福音15:4-5)
功用,或仁之良善,就是“果子”;仁之良善无非是道德良善。显然,一个属灵人也是一个道德人。一个道德人也是一个文明人,因为世间法律正是付诸于实践的这些功用,被称为行动、作为和行为。
以十诫中的第七诫不可偷盗为例。这条诫命的属灵禁令是指不可从主那里夺走任何东西并据为己有,论到它就如同是自己的;也是指不可利用虚假剥夺别人的信之真理。其中的道德禁令是指不可不诚实、不公正或欺诈地对待邻舍,也不可骗取他所拥有的东西。而文明禁令是指不可偷盗。谁看不出凡被主引导,并因此而为属灵人的人也都是道德和文明的人!
再以第五诫不可杀人为例。这条诫命的属灵禁令是指不可否认神,因而不可否认主,因为否认祂就是在自己里面谋杀和钉死祂;还指不可摧毁任何人的属灵生命,因为这样会杀害他的灵魂。道德禁令是指不可对邻舍心怀仇恨,也不可想着去报复他,因为仇恨和报复包含对邻舍的毁灭。文明禁令是指不可杀他的身体。由此可见,一个属灵人因是一个被主引导的人,所以也是一个道德和文明的人。一个被自己引导的人则不然,后面会论述这种人。
C.属灵之物在道德和文明中。这一点从前面的阐述可推知,大意是:主正是在对功用的爱,或对邻之仁中将自己与人结合。属灵之物来自与主的结合;道德来自仁爱;文明来自对仁爱的践行。一个人若要得救,就必须有属灵之物在里面;这属灵之物来自主,不在他之上,也不在他之外,而是在他里面;它不可能只存在于人的知识中,或由此存在于他的思维和言语中。它必须在他的生活中,而他的生活在于意愿和实行。因此,当知道和思考也是意愿和实行时,属灵之物就在道德和文明中。若有人问,我怎么能意愿和实行?答案是,与来自地狱的邪恶争战,你就会既意愿,也实行,但不从自己,而从主如此行,因为当邪恶被移除时,主就会做一切事。
D.如果这些分离,就没有与主的结合。 这一点从理性和经历可以看出来。从理性:如果有人拥有这样的记忆和理解力,以至于能学习并明白天堂和教会的一切真理,然而却不愿实行其中的任何一个真理,那么论到他,难道人们不会说,他是一个聪明人,却是一个恶人吗?事实上,他们难道不会补充说,他更应该受到惩罚吗?这表明,凡将属灵之物与道德和文明分离的人都不是一个属灵人,也不是一个道德人或一个文明人。从经历:世上就有这样的人;我曾与死后其中的一些人交谈过,发现他们知道圣言中的一切,由此知道许多真理,并相信他们会因此像天上的星星那样闪闪发光;然而,当他们的生活受到检查时,却发现他们的生活是纯物质和世俗的;从他们在自己里面所思想和意愿的邪恶和可耻的事来看,他们纯粹是属地狱的。因此,他们从圣言所学到的一切都从他们那里被夺走,他们各自都成为自己的意愿,并被赶到地狱中他们的同类那里,在那里照着他们在世上的想法而像疯子那样说话,并照着他们在世上的爱而做出可耻的行为。
(6)信仰就是知道并思考这些真理;仁爱就是意愿并实行它们。前面说明,当一个人知道并思考真理时,这真理就被称为信仰;现在要说明,当一个人意愿并实行真理时,这真理就变成仁爱。真理就像种子;当一个人只是看着种子,却不把它种在地里时,这种子就仅仅是一粒种子;但当被种到地里时,它就变成一株植物,或一棵树,并披上自己的形式,因而获得另外一个名字。真理也像衣服;人若不穿它,它只是一块适合身体的布料;当人穿上它时,它就变成一个人的衣服。真理和仁爱也是如此。当一个人知道并思考真理时,它就只是真理,被称为信仰;但当一个人意愿并实行它时,它就变成“仁爱”,就像种子变成植物或树木,或一块布变成一个人的衣服一样。此外,知道并由此思考是不同于意愿和实行的两种官能,并且前者有可能与后者分离;因为一个人能知道并思考他不意愿,因而不实行的许多事。然而,当分离时,它们不会构成人的生命;当结合时,它们就构成人的生命。信仰和仁爱同样如此。这一切通过对比会变得更清楚。在世上,光和热是两种截然不同的事物;它们要么结合,要么分离,实际上在冬天分离,在夏天结合。当分离时,它们不产生植物界的生命,也就是说,不产生任何事物;但当结合时,它们的确会产生并构成生命。还有,人的肺和心是两种截然不同的事物,它们的运动要么分离,要么结合;在昏厥和窒息中,它们是分离的;当分离时,它们不构成人体的生命;但当结合时,它们的确构成生命。构成信仰的人的知识和由此而来的思维,以及构成仁爱的意愿和行为也一样。此外,肺和光还对应于他的思维,因而对应于信仰;心和热则对应于他的意愿,因而对应于仁爱。由此可见,与仁分离之信里面的生命不比与意愿和实行分离的知道和思考里面的多;其中的生命仅仅是这个人意愿去思考,使自己谈论他所思考的,并因此相信,或说它只是一种相信。
(7)因此,当主的神性之爱与人一起存在于仁爱,也就是意愿并实行真理中时,主的神性智慧就与他一起存在于信仰,也就是知道并思考真理中。前面已经说明何谓主的神性之爱,何谓主的神性智慧;还论述了仁爱和信仰,以及主在对功用的爱,也就是仁爱中与人的结合;现在必须说一说主与同人在一起的信仰的结合。主在人的仁爱中,并从这仁爱而在他的信仰中与他结合,但不在他的信仰,并从这信仰而在仁爱中与他结合。这是因为主与人的结合在构成人生命的意愿之爱中,因而在构成其属灵生命的仁爱中。主从仁爱将生命赋予他思维中的真理(这些真理被称为信之真理),并将它们与他的生命结合在一起。与人同在并被称为信仰的最初真理还不是活的真理,因为它们仅仅停留在记忆中,并从记忆而停留在与他的属世之爱相连的思考和说话中;这属世之爱出于其求知欲很容易吸收它们,并出于对知识所带来的名声的渴望和学习而把它们从记忆中召唤出来,以便认真思考或谈论它们。但当人正在重生,并且这种重生是通过照着这些真理生活实现的,这种生活就是仁爱时,这些真理才开始成为活的真理。当这一切发生时,一个人的属灵心智就打开了,主与人的结合就在属灵心智中实现,而人在婴儿期、童年期和青年早期所获得的真理由此变成活的。这时,与人里面的仁爱同在的神性之爱和智慧的结合,以及他里面的信仰中的神性之智慧和爱的结合也在那里实现,这结合使得仁爱与信仰在人里面为一,就像神性之爱和智慧在主里面为一一样。等到解释十诫时,再详述这个主题。
(8)仁爱与信仰的结合是相互的。这一点在前面论述爱与智慧的结合的地方已经解释了,在那里是通过它与心肺的相互结合的对应关系来说明的。
817a.“说话好像龙”表示以与盛行在那些将信与信之生活,也就是仁爱分离的人中间的东西相似的情感、思维、教义和讲道。这从“说话”的含义清楚可知,“说话”是指情感,思维,教义和讲道。这就是“说话”的含义,因为人的一切言语都来自情感和由此而来的思维。情感本身由说话的声音来表达,思维则由话语来表达。情感和思维这两者都在言语中,凡进行反思的人都能看到这一点。唯独情感本身不能说话,它只能发出声音和歌声;唯独思维本身也不能说话,除非像没有生命的机器人,因为正是情感将生命赋予言语的每一个表达。这就是为何人照着他言语中的情感,而非他说出的话语而被其他人看待。“说话”也表示从教义讲道,因而表示教义和由此而来的讲道,因为经上说,这兽“说话好像龙”;“龙”表示那些在教义和生活上都处于与仁分离之信的人(参看AE 714节);这只兽表示来自圣言字义、支持信仰与生活分离的确认,以及由此导致的对圣言的歪曲;因此,“说话好像龙”表示在教义和讲道方面的那种宗教或宗教说服。
由于龙和它的两只兽描述了与仁分离之信,和由此导致的对圣言的歪曲,所以我要在本文说明,在圣言中,“该隐”、“流便”和“非利士人”描述了一种类似的异端,该异端也由但以理书中的“公山羊”来表示。事实上,这个地球上有好几个教会,即:大洪水之前的上古教会;大洪水之后的古教会;接替古教会的犹太教会;最后是基督教会。随着时间推移,所有这些教会都陷入两大错误,一个是玷污教会的一切良善的错误,另一个是歪曲教会的一切真理的错误。在圣言中,“巴比伦人和迦勒底人”描述了玷污教会的一切良善的教会,“该隐”、“流便”和“非利士人”,以及但以理书中与公绵羊搏斗并战胜它的“公山羊”描述了歪曲教会的一切真理的教会。我将在本书的后面部分,就是论述启示录中的“巴比伦”的地方,谈到由“巴比伦人和迦勒底人”来描述的对教会良善的玷污。不过,现在我要论述对真理的歪曲,对真理的歪曲在此由启示录中的“龙和他的两只兽”来描述,也由“该隐”和前面提到的其他人来描述。
817b.那些将真理和良善的知识与照之的生活分离,以为他们仅凭这些(知识)就能得救的人由“该隐”来代表,这一点在《属天的奥秘》一书论述该隐和亚伯的地方已经简要说明了;对此,我补充以下内容。论到该隐,经上记着:
他是亚当的长子,是种地的,带了地里的果实为供物献给耶和华;亚伯是牧羊的,带了他羊群中头生的和羊的脂油献上;耶和华看中了亚伯的供物,没有看中该隐的供物,因此该隐的怒气燃起,就杀了他的兄弟;该隐为此从这地受咒诅,并遭赶逐,在地上成为流浪者和逃亡者;耶和华给该隐立了一个记号,免得他被杀,并规定,凡杀该隐的,必遭报七倍。(创世记4章)
要知道,圣言中的所有人名和地名都表示教会的事物和状态,尤其创世记头几章中的名字,因为这几章中的故事是虚构的历史,包含最深的天堂奥秘;然而,它们在字义上是最神圣的,因为在每一个字里面都有一个灵义将天堂与教会之人结合起来。《属天的奥秘》已经解释了这些历史故事在灵义上都涉及什么,那里的人名都表示什么。“该隐”表示与照之的生活,因而与天堂之爱分离的真理和良善的知识,“亚伯”表示天堂之爱;或也可说,“该隐”表示与良善分离的真理,“亚伯”表示与真理结合的良善。由于真理是教会的首要事物,每个教会都因从真理,或真理与良善的知识开始而通过真理形成,所以该隐是头生的,取名为“耶和华的人”;在圣言中,“耶和华的人”表示天堂和教会的真理;该隐所种的“地”表示教会。该隐杀亚伯表示真理与良善分离;因为当教会的一切都被置于真理或知识,而不是被置于良善,或对照着真理生活的情感时,良善及其情感就被杀了。由于当真理与良善分离时,教会的一切就都灭亡了,所以该隐从这地被逐出,这地表示教会,如前所述。但由于真理是教会的首要事物,真理教导人们该如何生活,所以就给该隐立了一个记号,免得有人杀他,还规定若有人杀他,必遭报七倍。由于没有良善的真理被带到这里和那里,没有任何东西来引领它,从而逐渐陷入虚假,偏离通往天堂的道路,所以该隐从耶和华面前被逐出,成为流浪者和逃亡者。这同样适用于信与仁,因为信属于真理,仁属于良善;所以当信与仁分离时,论到该隐的事就发生了,即它杀了它兄弟亚伯,也就是仁,教会由此灭亡,这由“从那地被赶逐,成为流浪者和逃亡者”来表示,因为当信与仁分离时,真理就逐渐变成虚假,从而堕落。
817c.前面(AE 434节)说明,雅各的长子“流便”表示真理之光和由此而来的对圣言的理解,因而表示来自良善的真理,或来自仁的信,和使徒彼得一样;另一方面,“流便”也代表与良善分离的真理,或与仁分离之信,这信由流便与他父亲的妾辟拉通奸来表示,为此长子名分从他那里被夺去,给了约瑟。对此,要补充的是,一切异端,只要是对圣言的玷污和歪曲,就对应于各种通奸和淫乱;由于这种对应关系,在灵界,这些通奸和淫乱从那些处于异端的人身上也实际被感知到。原因在于,诸如存在于天堂中的那类婚姻都从良善与真理的结合中获得其属灵的起源;而另一方面,通奸则从邪恶与虚假的结合中获得它们的起源;这就是为何在圣言中,天堂被比作婚姻,地狱被比作通奸。由于地狱里有邪恶与虚假的结合,所以一种通奸的气场不断从它们那里散发出来。这就是为何在圣言中,“通奸和淫乱”表示对教会良善的玷污和对教会真理的歪曲(参看AE 141, 161节)。
在灵界,与仁分离之信被感知为儿子与母亲的通奸,也被感知为儿子与岳母的通奸。原因在于,信将仁之良善排除在外;当这良善被拒之门外时,对自我和世界的爱就取而代之,这信便与这爱结合。因为各种信或说一切信都必须与某种爱结合;因此,当属灵之爱,也就是仁爱,被分离时,信就与对自我的爱,或对世界的爱结合,而这些都是在属世人中掌权的爱;这就是为何与仁分离之信会造成如此令人发指的可怕通奸。由此清楚可知,流便与他父亲的妾辟拉通奸表示什么,又为何他因此被剥夺了长子名分。流便的父亲以色列关于流便的预言也是这个意思:
流便哪,我的长子,你是我的威力,我力量的开始,本当大有尊荣,权力超众。你如水那样轻,必不得超越;因为你上了你父亲的床,那时便污秽了它;他上了我的榻。(创世记49:3, 4)
《属天的奥秘》(可参看6341–6350节)解释了这些话。源于与仁分离之信的这种通奸在灵界能被感知到,这一点通过灵界的对应关系向我清楚显明。因为每当我从远处感知到与母亲或岳母通奸的气场时,我就立刻知道附近有那些在教义和生活上都确认唯信的人,然后他们也被发现了;当检查他们的品质时,就发现他们在世上便具有这种性质。
817d.关于流便,就说这么多。现在我说一说非利士人。在圣言中,这些人也代表与爱分离之信。正因如此,他们被称为“未受割礼的”;“未受割礼”表示没有属灵之爱,只处于属世之爱,任何宗教原则或说宗教的东西都不能与单独的属世之爱结合,更不用说教会的东西了。因为属于宗教和教会的一切都关注神性、天堂和属灵的生活;这些只能与属灵之爱结合;因此,它们不能与同属灵之爱分离的属世之爱结合。因为与属灵之爱分离的属世之爱是人的自我,这自我就本身而言,无非是邪恶。以色列人与非利士人所进行的一切战争,都代表属灵人和属世人的争战,因而也表示与良善结合的真理和与良善分离的真理的争战,与良善分离的真理本身不是真理,而是虚假。因为与良善分离的真理在关于它的思维观念上被歪曲了;原因在于,这思维里面没有任何光照它的属灵之物。由于同样的原因,那些处于与仁分离之信的人没有真理,除非在说话,或从圣言讲道时用到它。因为一旦这些人开始思考真理,真理的概念就立刻消亡。
由于存在于教会中的这种宗教盛行在所有喜欢过一种属世生活的人中间,所以在迦南地,非利士人没有像那地的其他民族那样被征服;结果,如此多的战斗发生在他们之间。因为圣言的一切历史都代表那些属于教会的事物;迦南地的所有民族都代表要么确认信之虚假,要么确认爱之邪恶的异端邪说;而以色列人代表信之真理和爱之良善,从而代表教会。至于迦南地居民所进行的战争代表什么,我将在适当的地方、适当的时间予以说明,在此只说明,非利士人代表与属灵良善分离的一种宗教原则或宗教说服,就是与信仰生活,也就是与仁爱分离的那种唯信宗教原则或说服。这就是为何每当以色列人从敬拜耶和华转向敬拜别神时,他们就被交与他们的敌人,或被他们打败。因此,他们被交与非利士人,服侍他们十八年,后来又服侍四十年(士师记10章; 13章)。这代表他们从出于爱之良善和信之真理的敬拜转向出于爱之邪恶和信之虚假的敬拜。同样,以色列人被非利士人打败和困扰(撒母耳记上4章; 13章; 28章; 29章; 31章)。但当以色列人回转归向对耶和华的敬拜,也就是出于爱之良善和信之真理的敬拜时,他们就打败非利士人(撒母耳记上7章, 14章; 撒母耳记下5章, 8章, 21章, 23章; 列王纪下18章)。这些历史涉及这些事,这一点仅从那里在内义上所描述的一系列事就能看出来,只是我在此没有时间解释它们。我只从圣言的预言部分引用一段经文,从中明显看出,在这些历史中,非利士人代表那些属于教会的事物。
因此,在以赛亚书:
非利士啊,不要因击打你的杖折断了,你们就都喜乐;因为从蛇的根必生出毒蛇,他的果子是会飞的火蛇。贫穷人的长子必得喂养,困苦人必安然躺卧;我必以饥荒治死你的根,他必杀戮你所余剩的。城门哪,应当哀号!城啊,应当呼喊!全利士啊,你们都熔化了;因为有烟从北方出来,无人在你的会众中孤单。人要怎样回答这个民族的使者呢?耶和华建立了锡安,祂百姓中的困苦人必倚靠她。(以赛亚书14:29–32)
这段经文描述了非利士,非利士表示教会,或教会中那些虽处于来自圣言字义,或来自某种其它启示的真理,却处于污秽的爱之人;因此,他们的真理不是活的真理;当不是活的真理从外在思维,也就是接近言语的思维被带入内在思维,也就是理解力的思维时,以及当内在思维在其起源上考虑这些真理时,它们就变成虚假,“非利士人”所指的那些人看不到这些真理的起源。他们之所以看不到,是因为所有人,哪怕恶人,都有理解力的官能,但没有意愿的良善,也就是生活的良善;因为这良善源于对神之爱和对邻之爱,正是这些爱使得这个官能与天堂交流,并接受由此而来的光照。
以赛亚书的这一章描述了那些处于没有良善的真理之人,并说明,对这些人来说,一切真理都变成虚假。因此,这些话的灵义是这样:“非利士啊,不要因击打你的杖折断了,你们就都喜乐”表示他们不可以因为由于那些处于来自良善的真理之人数量稀少,他们被允许留在异端中而感到高兴;“因为从蛇的根必生出毒蛇”表示从感官人中将产生对一切真理都具有毁灭性的信条;“蛇的根”是指感官层,也就是人生命的终端,“毒蛇”是指对一切真理的毁灭。“他的果子是会飞的火蛇”表示从中产生与仁分离之信;“会飞的火蛇”就表示这信,因为通过推理,通过来自被揭示但没有被理解的事物的确认,它飞上去,由此杀死那些活的事物。因此,这“毒蛇”与“龙”具有相同的含义,“龙”也被称为“蛇”;“会飞的火蛇”与启示录这一章中的“从海里上来的兽和从地里上来的兽”具有相同的含义。“贫穷人的长子必得喂养,困苦人必安然躺卧”表示当这信条被那些系属世和感官的人,自以为比其他人更智慧的人接受时,在那些渴望真理并意愿良善的人当中,来自良善的真理就必活过来;在圣言中,“长子”表示从良善而生的真理;“贫穷人”表示那些虽未处于真理,但仍渴望它们的人,“困苦人”表示那些虽未处于良善,但从心里意愿它们的人。“我必以饥荒治死你的根,他必杀戮你所余剩的”表示一切真理,从初至末,都将因虚假而灭亡。“城门哪,应当哀号!城啊,应当呼喊”表示将没有被允许进入任何真理的入口,教义将由纯粹的虚假构成,“城门”表示进入教义真理的入口,“城”表示教义。“全利士啊,你们都熔化了”表示这个教会因纯粹的虚假而毁灭。“因为有烟从北方出来”表示来自邪恶的一切虚假都将从地狱闯入,“北方”表示地狱,“烟”表示邪恶之虚假。“无人在你的会众中孤单”表示在他们的知识当中不会剩下一个真理。“人要怎样回答这个民族的使者呢”表示那些处于来自对主之爱的生活良善的人所受的光照。“耶和华建立了锡安”表示一个教会必从他们当中得以建立;“祂百姓中的困苦人必倚靠她”表示那些没有处于源于自我的智慧,在试探中战胜这些虚假的人必拥有聪明和拯救。
耶利米书(47:1-7)、以西结书(25:15, 16)、约珥书(3:4–6)和阿摩司书(1:8)也描述了在“非利士人”所指的那些人当中,真理因虚假而荒废。以西结书(16:27, 57)和撒母耳记下(1:20)提到的“非利士人的女儿”表示这些人歪曲真理;在那里,“非利士人的女儿”表示对虚假的情感。他们的宗教原则或说服也由他们那被称为大兖的偶像来代表,根据他们的描述,这大兖像设在亚实突,从头到肚脐被塑造得像一个人,从肚脐往下被塑造得像一条鱼;它从头到肚脐像一个人代表源于真理的理解力;从肚脐往下像一条鱼代表没有爱之良善的属世层;因为肚脐以下的部分直到膝盖,对应于属天之爱,“鱼”表示没有属灵良善的属世人。“人”(homo)表示对真理的情感(可参看AE 280节);他的“头”表示对真理的理解和由此而来的聪明(AE 553节);“鱼”表示属世人(AE 513节);生殖器官由于对应关系而表示属天之爱(参看《属天的奥秘》,5050–5062节)。此外,当神的约柜被非利士人掳去时,击打他们的“痔疮”表示被生活的邪恶玷污的真理;不过,前面解释了撒母耳记上第5章所记载的关于他们的这些和其它事(可参看AE 700e节)。
被生活的邪恶玷污的真理也由“未受割礼的”来表示(撒母耳记下1:20; 以西结书28:10; 31:18; 32:18, 19; 44:9)。包皮对应于肉体之爱,因为包皮所覆盖的部位对应于属灵和属天之爱。由于“非利士人”代表那些处于没有任何属灵和属天良善的真理的知识(或科学)和认知的人,所以他们被称为“未受割礼的”。由于以色列人实际上也具有这种特征,所以为叫他们可以代表处于属灵和属天的良善,以及由此而来的真理的教会,经上吩咐他们要受割礼。由此可见,如今将仁与信分离的宗教原则或说服在代表意义上就是非利士。
817e.关于非利士人,就说这么多。现在要说一说山羊和绵羊,根据主在马太福音(25:31–46)中的话,审判将在它们身上施行。人们普遍认为,那里提到的“山羊”是指所有恶人;但迄今为止,人们还不知道那里的“山羊”是指那些处于与仁分离之信的人,“绵羊”是指那些处于来自仁的信之人。从好的意义上说,“山羊”是指那些处于属世良善和由此而来的真理之人,这些真理被称为来自圣言的属世意义的真理与良善的知识(或认知)。这些,或这良善和由此而来的这真理就由被献祭的山羊来表示。也有献山羊为祭的,这一点从利未记(4:23; 9:2–4, 8–23; 16:2–20; 23:18, 19)和民数记(15:22–29; 28:11–15, 18–31; 29章),以及别的地方明显看出来。因为被献为祭的一切牲畜都表示那些属于教会的事物,这一切事物都与良善和真理有关。“羔羊”表示第三层天堂的天使所处的属天良善和由此而来的真理;而“公绵羊”表示中间天堂的天使所处的属灵良善和真理;“山羊”表示最低层天堂的天使所处的属世良善和由此而来的真理。属天的良善和真理属于那些处于对主之爱的人;而属灵的良善和真理属于那些处于对邻之爱的人;属世的良善和真理则属于那些出于属世情感照着真理过着良好生活的人。这就是在圣言的各个部分中,这三种牲畜的含义(如在以西结书27:21; 申命记32:14)。
但由于圣言中的大多数事物也有反面意义,所以“公山羊”在反面意义上表示那些处于与仁分离之信的人,因为公山羊比其它所有动物都更淫荡;它们在真正意义上表示那些处于属世良善和由此而来的真理之人;所有在教义和生活上都处于与仁分离之信的人都是纯属世的。在圣言中,这些人由“公山羊”来表示,这一点已经在灵界活生生地展示给我。在灵界可以看见各种牲畜;但它们不像我们世界的牲畜,也就是说,不是生而为牲畜的牲畜;相反,它们都是灵人和天使的情感和由此而来的思维的对应。因此,一旦这些情感和由此而来的思维改变并停止,这些牲畜就会消失不见。为叫我知道那些处于与仁分离之信的人,确切地说,他们那源于其信的情感和思维,由“公山羊”来代表,我被恩准看见这些灵人当中的一些人;他们在我眼前,也在其他许多人眼前看上去完全就像长有角的公山羊。此外,当一些公绵羊和母绵羊被送到它们中间时,这些公山羊就怒火中烧地冲向它们,试图把它们推倒,但徒劳无功。因为在灵界,公山羊对公绵羊或母绵羊没有任何力量,因此山羊被打败。后来,我又被恩准看见这些山羊像人一样;这进一步向我证明,山羊和那些在世上活在与仁分离之信中的人是一样的。
由此明显可知,在但以理书第8章,“公绵羊”和“公山羊”,以及“它们之间的搏斗”表示什么,即:那里的“公绵羊”表示那些处于来自仁的信之人,“公山羊”表示那些处于与仁分离之信的人。因此,那里描述了教会将来的状态,也就是说,分离之信将驱散一切仁爱,也就是生活的良善;由此而来的虚假将在基督教界掌权。为说明这一点,我将在此以概括的形式引用但以理书中关于公绵羊和公山羊所记载的内容,这些内容如下:
但以理在异象中看见一只公绵羊,他有两只角,这角高过那角,更高的是后长的;他自高自大。然后,有一只公山羊从西而来,遍行全地面;他向公绵羊冲去,抵触他,折断他的两角;他将公绵羊撞倒在地,践踏他。公山羊两眼之间有一个角,当这角折断时,又在原处向天的四风长出四个角来;四角之中,有一角长出一角,它渐渐长大,高及天象,将些天象和星宿抛落在地,践踏它们。它自高自大,以为高及天象之君,从他那里除掉常献的燔祭,他的圣所被抛弃;它将真理抛在地上。(但以理书8:1–14等)
此处“公绵羊”表示那些处于来自仁的信之人,“公山羊”表示那些处于与仁分离之信的人,可参看前文(AE 316c, 573a节),那里解释了这些事物;因此,没有必要在这个地方解释它们。
“公山羊”表示那些处于与仁分离之信的人,“公绵羊”表示那些处于来自仁的信之人,这从以下经文也明显看出来;以西结书:
我的羊群哪,论到你们,看哪,我要在牲畜与牲畜之间、公绵羊与公山羊之间施行审判。(以西结书34:17)
撒迦利亚书:
我的怒气向牧人发作,我必察罚公山羊。(撒迦利亚书10:3)
由此可见,马太福音(25:31–46)中的山羊和绵羊具有相同的含义;因此,那里只列举了绵羊所做的,而不是山羊所做的仁爱作为。在那里,“山羊”就是指这些人,当最后的审判在那些属于基督教会的人身上完成时,这一点也向我证明了;因为那时,所有在教义和生活上都处于与仁分离之信的人都被扔进地狱;所有处于来自仁的信之人都得以保存,安然无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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