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神性智慧 #11

11.XI.来自主的

11.XI.来自主的对主之爱存在于仁爱中,智慧存在于信仰中

那些只以属世的方式,同时不以属灵的方式思想对主之爱和对邻之仁的人因不能思想别的而只思想主是作为人而被爱的,邻舍也是作为人而被爱的;而那些既以属世的方式,也以属灵的方式思考的人则感知到,并出于感知认为,无论恶人还是善人,都能爱作为人的主,同样能爱作为人的邻舍;恶人若去爱,反过来却不会被爱;而善人若去爱,反过来就会被爱。因此,一个属灵-属世的人会得出以下结论:爱主就是爱来自祂的东西,这种东西本身是神性,因为主在其中;这就是向邻舍行善;一个人只能以这种方式被主所爱,并通过爱与主结合。然而,一个属世人不能以属灵的方式思想这个问题,除非它以独特的方式呈现在他面前。所以这个问题将按以下标题来清楚呈现:

爱和仁爱

(1)对功用的爱就是仁爱。

(2)主是仁爱的源头,邻舍是仁爱的对象。

(3)对主之爱因存在于功用中而存在于仁爱中。

(4)功用就是正确、忠信、诚实、公正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做好自己的工作。

(5)普遍的功用也是仁爱的功用。

(6)功用只在那些与来自地狱的邪恶争战的人那里才会变成仁爱的功用。

(7)因为它们,即不是仁爱功用的功用,违背对主之爱和对邻之仁。

(8)以人自己的利益为其最初和最后目的的功用不是仁爱的功用。

智慧和信仰

(1)信仰无非是真理。

(2)当真理被感知到和被爱时,它就变成真理;当被知道和思考时,它被称为信仰。

(3)信之真理一方面关注主,一方面关注邻舍。

(4)简言之,它们关注一个人当如何靠近主才能实现结合,之后主又如何通过他履行功用。

(5)这些事都是属灵、道德和文明的真理所教导的。

(6)信仰就是知道并思考这些真理;仁爱就是意愿并实行它们。

(7)因此,当主的神性之爱与人一起存在于仁爱,也就是意愿并实行真理中时,主的神性智慧就与他一起存在于信仰,也就是知道并思考真理中。

(8)仁爱与信仰的结合是相互的。

爱和仁爱

(1)对功用的爱就是仁爱。每一个和一切事物都有这三者在里面,即:目的、原因和结果。原因来源于目的,目的通过原因产生,在结果中拥有存在。当目的通过原因而在结果中时,它就拥有存在。每一种爱及其情感都有目的在里面,这目的打算或渴望去做它所爱的事,所做的事就是它的结果。主就是所来自的目的,人是所通过的原因,功用是目的存在于其中的结果。主是所来自的目的,因为祂出于其神性之爱而打算或愿意履行功用,也就是向人类实行良善。人是所通过的原因,因为一个人处于或能处于对功用的爱,当处于这爱时,他就打算或愿意履行功用;功用就是目的存在于其中的结果;功用就是那被称为良善的事物。由此清楚可知,对功用的爱就是一个人当向邻舍所拥有的仁爱。

每一个和一切事物都有一个目的、一个原因和一个结果在里面,这一点可从任何事中被测出来;例如,当一个人在做某事时,他要么对自己,要么对别人说,或别人对他说,你为何做这事?目的是什么?你如何做到这一点,也就是出于什么原因或用什么方法做到这一点?你在做什么?也就是结果会是什么?目的、原因和结果也被称为目的原因,中间原因和所引起的事物;目的根据原因的法则而是原因中的全部,并由此而是结果中的全部,因为目的是原因和结果的真正本质。同样,主因是目的而是与人同在的对功用的爱,或仁爱中的全部,并由此是人所行的功用中的全部。教会里所有的人由此相信一切良善都来自神,无一来自人;神是良善本身。因此,作为结果可推知,实践仁爱是指履行功用,或实行系功用的良善;所以对功用的爱就是仁爱。

(2)主是仁爱的源头,邻舍是仁爱的对象。从前面的阐述清楚可知,主是对功用的爱,或仁爱来自主,从主出来或存在。邻舍之所以是它的对象,是因为人当向邻舍心怀仁爱,仁爱是向他履行的。既然说邻舍是仁爱的对象,那么就要说明什么是邻舍,谁是邻舍。从广义上说,邻舍是指总体或公共利益;从有限的意义上说,它是指教会、一个人的国家和大大小小的社区;从狭义上说,它是指同胞、同伴和兄弟。出于爱向这些履行功用就是向邻舍实践仁爱,因为凡出于爱向它们履行功用的人就是在爱它们。他之所以爱它们,是因为对功用的爱和对邻舍的爱是不可分割的。事实上,一个人出于对功用的爱,或仁爱能向仇敌或恶人行善;但他向这些人所履行的功用是使他们悔改或和解的功用,这些功用各种各样,并以各种方式来实现(参看马太福音5:25, 43, 44等; 路加福音6:27, 28, 35)。

(3)对主之爱因存在于功用中而存在于仁爱中。主在约翰福音亲自教导了这一点:

有了我的诫命又遵守的,这人就是爱我的。人若爱我,就必遵守我的话。不爱我的人就不遵守我的话。(约翰福音14:21, 23-24)

又:

你们若遵守我的诫命,就必住在我的爱里。(约翰福音15:10)

“遵守祂的诫命、话和命令”就是实行仁之良善,也就是对邻舍的功用。又:

耶稣三次对彼得说,你爱我吗?彼得第三次回答说,他爱祂;耶稣三次说,你喂养我的羊羔和绵羊。(约翰福音21:15-17)

“喂养羊羔和绵羊”是指那些传福音并爱主之人的功用或仁之良善。这清楚表明,对主之爱因存在于功用中而存在于仁爱中;还表明,对主之爱与对邻之仁的结合,因而主与人的结合就在功用中,并且对功用的爱的性质和程度如何,这种结合的性质和程度就如何,因为主在功用中,如同在来自祂自己的良善中;一个处于对功用的爱之人貌似凭自己在功用中,然而又承认这不是凭他自己,而是靠着主。因为人不能凭自己爱主,也不能凭自己爱功用;相反,主爱人,并使祂的爱在人里面成为相互的,同时使他觉得似乎是他在凭自己爱主。这就是来自主的对主之爱。由此清楚可知对主之爱是如何存在于仁爱,也就是对功用的爱中的。

(4)功用就是正确、忠信、诚实、公正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做好自己的工作。仁之良善在圣言中也被称为“好行为”和“果子”,在此则被称为“功用”;其确切含义只以一种模糊的方式并仅被一些人知道。人们根据圣言的字义以为功用就在于施舍穷人,帮助贫乏的人,向寡妇、孤儿行善,以及诸如此类的事。然而,这些功用并不是圣言中“果子”、“行为”和“仁之良善”的意思。其真正的意思是正确、忠信、诚实、公正地履行自己的职责,无论是在公共服务中,还是在生意和工作中。当如此行时,总体或公共利益就得到照顾,因而一个人的国家,以及大大小小的社区和同胞、同伴和兄弟的福祉也得到照顾;这些是广义和狭义上的邻舍,如前所述。因为这时,每个人,无论是牧师,统治者,还是官员、商人和工人,每天都在履行功用;牧师通过讲道履行功用,统治者和官员通过行政工作履行功用,商人通过交易履行功用,工人通过劳动履行功用。以一个法官为例,他正确、忠信、诚实、公正地审判,就是在每次审判时向邻舍履行功用;一个牧师在每次教导时同样是在向邻舍履行功用;其它例子也是如此。

“仁之良善”和“行为”所指的,正是这类功用,这一点从主在天堂的管理明显看出来。在天堂和在世上一样,每个人都必须发挥某种功能,提供某种服务,也就是说从事某种职业或工作;每个人都照着他在其中的忠信、诚实和公正而享有荣誉、辉煌、财富和幸福。无所事事的懒汉不允许进入天堂,而是要么被驱逐到地狱,要么被驱逐到沙漠,在那里生活在匮乏和悲惨中。这些就是在天堂被称为仁之良善、行为和功用的东西。此外,凡在世上的职业或工作中忠信、诚实、公正的人离开这个世界后也是忠信、诚实、公正的,并在天堂受到天使欢迎;而且每个人的天堂喜乐都与他的忠信、诚实、公正相一致。这是因为心智在出于对功用的爱而专注于职业或工作时,会保持紧密结合,从而保持在属灵的快乐中;属灵的快乐是一种忠信、诚实和公正的快乐,远离欺诈和不诚实的快乐,以及纯粹的闲聊和盛宴的快乐;此外,后一种快乐也是懒惰的快乐;懒惰是魔鬼的长榻。谁都能看出,主不能住在对后一种事物的爱中,但能住在对前一种事物的爱中。

(5)普遍的功用也是仁爱的功用。如前所述,仁爱的恰当和真正的功用是与人的职能或管理有关的功用;当有人出于属灵的忠信和诚实来执行它们,并且所有爱自己的功用,因为它们是功用,并相信一切良善皆来自主的人都如此行时,他们的功用就变成仁之良善,对主之爱就存在于这良善中,或与它结合。除了这些功用外也有其它普遍功用,即:忠诚地爱自己的配偶,适时地抚养自己的孩子,谨慎地管理自己的家庭事务,公平地对待家里的佣人。当出于对功用的爱来做这些工作,并且就配偶而言,当出于相互和贞洁的爱来做它们时,它们就变成仁爱的工作。这些功用就是属于仁爱、与家庭有关的功用。还有其它普遍功用,如为教会的运转做出适当和应有的贡献;只要教会作为更高层级的邻舍被爱,这些好的工作就变成仁爱的功用。在建造并维持孤儿院、好客的旅栈、教育机构和其它此类机构中的金钱和劳动付出也在普遍功用之列;所有这些都不是强制性的。向穷人、寡妇、孤儿提供帮助,仅仅因为他们是穷人、寡妇、孤儿;施舍乞丐,仅仅因为他们是乞丐,是外在仁爱的功用,这种仁爱被称为“虔诚”;但它们不是内在仁爱的功用,除非它们是由功用本身和对它的爱驱动的,因为没有内在仁爱的外在仁爱不是仁爱;外在仁爱因内在仁爱也存在而变成仁爱,因为从内在仁爱发出的外在仁爱与公正一起行动,但没有内在仁爱的外在仁爱不与公正一起行动,而是经常与不公正一起行动。

(6)功用只在那些与来自地狱的邪恶争战的人那里才会变成仁爱的功用。只要一个人在地狱,也就是说,只要构成他生命的爱在地狱并来自地狱,他所履行的功用就不是仁爱的功用,因为它们与天堂毫无共同之处,主也不在它们里面。只要一个人不与在地狱并来自地狱的邪恶争战,他的生命之爱就在地狱并来自地狱。这些邪恶被写在十诫中,在解释十诫时就会被看到。圣言描述了要么在仁爱的表象之下,要么在虔诚的表象之下所行的功用;事实上,马太福音描述了在仁爱的表象之下所行的功用:当那日,必有许多人对我说,主啊,主啊,我们不是奉你的名说预言,奉你的名赶鬼,奉你的名行许多异能吗?但那时我必向他们声明,我不认识你们,你们这些作孽的人,离开我吧。(马太福音7:22-23)

路加福音则描述了在虔诚的表象之下所行的功用:

那时,你们要开始说,我们在你面前吃过喝过,你也在我们的街上教训过人。祂却说,我告诉你们,我不晓得你们是哪里来的。你们这一切作孽的人,离开我去吧。(路加福音13:26-27)

他们也由灯里没有油的五个愚拙童女来表示;当这五个童女来到时,新郎对她们说:

我不认识你们。(马太福音25:1-12)

事实上,只要内在和魔鬼般的邪恶不通过争战被移除,一个人可能会履行功用,但这些功用没有任何仁爱,因而没有任何虔诚在里面,因为它们从内层被污染了。

(7)因为它们,即不是仁爱功用的功用,违背对主之爱和对邻之仁。这是因为一切本质上系仁爱功用的功用都来自主,是祂通过人这个工具所行的;当一种功用如此来自主时,主就在这功用中与此人结合,或对主之爱在这功用中与对邻之仁结合。若不靠着主,没有人能履行任何功用,主在约翰福音亲自教导了这一点:

住在我里面的,我也住在他里面,这人就多结果子。因为离了我,你们就不能做什么。(约翰福音15:5)

“果子”是指功用。一个没有与来自地狱的邪恶作过斗争,或正在作斗争的人所行的功用之所以违背对主之爱和对邻之仁,是因为从内在隐藏于这些功用里面的邪恶违背主,从而违背对主之爱,因此违背对功用的爱,也就是仁爱;天堂与地狱不能在一起,因为它们是对立的,或这一个反对那一个;因此,那些履行这种功用的人不爱邻舍,也就是“人民或人类的共同体”,教会,他们的国家和同胞,以及同伴或兄弟,也就是广义和狭义上的邻舍。这一事实已经通过大量经历向我显明。这就是这些功用在履行它们的人里面的性质;然而,它们在此人之外依然是功用;事实上,主为了共同利益,或某部分的利益而在他里面把它们召唤出来;然而,它们不是主所行的,因而在天堂不会得到补偿,而是在世上得到补偿,也应该在世上得到补偿。

(8)以人自己的利益为其最初和最后目的的功用不是仁爱的功用。前面章节已经证实:目的是结果的全部,或功用的全部,主是目的,功用凭它的目的而为仁爱的功用。因此,当一个人是目的,也就是说,一个人自己的利益是目的时,他就是结果的全部,或功用的全部;因此,他的功用不是本质上的功用,而是表面上的功用;其中的生命来自身体,丝毫不来自灵。

智慧和信仰

(1)信仰无非是真理。仁爱不复存在之后,基督教界开始不知道仁爱与信仰为一,因而不知道哪里没有仁爱,哪里就不可能有任何信仰,哪里没有信仰,哪里就不可能有任何仁爱。从这种无知中又发展出这种盲目:人们不知道什么是仁爱,什么是信仰。于是,他们开始把它们分离,不仅在思维中分离,还在教义上分离,并通过如此行而使本身为一个教会的基督教会分裂为数个教会,并照着“分离之信”(即与仁分离之信)的教条来区分它们。当仁爱与信仰在人们那里分离时,他们就不知道什么是仁爱,什么是信仰。因为仁爱应当将“是或存在”赋予信仰,信仰则应当教导这一点;此外,仁爱应当给予启示,信仰应当看见;因此,如果仁爱与信仰分离,那么无论是这一个,还是那一个,都不会存在于人们当中,就像当你拿走蜡烛时,也会带走光,由此导致黑暗一样。这就是为何人们将“信仰”理解为人们不用看见而相信;所以他们说,要相信这样那样的事,几乎没有人说“我没有看见它”,他会说“我相信它”。结果,没有人知道这事是真是假,因而“瞎子领瞎子,两个人都掉进沟里”。当宣称真理是信仰的事,或信仰是真理的事时,信仰的确被承认无非是真理;然而,如果有人问这样那样的事是不是真理,回答就是“这是信仰的事”,他就不再进一步追问。以这种方式在眼睛闭上、理解力关闭的情况下去相信人生在其中的一切,被视为真正的信之真理。古人从来不将这样的盲目称为信仰;只有他们能通过思考时的某种启示而承认为真实的东西,他们才称之为信仰。因此,在希伯来语,真理和信仰是用一个词来表达的,即:阿们和阿门(译注:AM(e)N and AM(u)N(a))。

(2)当真理被感知到和被爱时,它就变成真理;当被知道和思考时,它被称为信仰。那些捍卫“分离之信”的人会通过宣称属灵事物超出人类理解力的领悟范畴,因为它们超越它来确保信仰;然而,他们不否认启示的存在。他们不否认的启示就是此处的感知,也就是“当真理被感知到和被爱时,它就变成真理”这句话的意思。尽管如此,正是对真理的爱使得被感知到的真理成为真理,因为爱赋予它生命。启示之所以是前面所说的感知,是因为一切真理都在光中,人的理解力能被提升到这光中。一切真理之所以都在光中,是因为从显为太阳的主发出的光就是真理本身;因此,天上的一切真理都闪闪发光;圣言,也就是神性真理,将一种共同的光赋予那里的天使;也正因如此,主被称为“圣言”,还被称为“光”(约翰福音1:1-3)。

人类的理解力能被提升到这光中,我被恩准从大量经历中获知这一点;就连那些没有处于对真理的爱之人的理解力也能被提升到这光中,让他们只处在求知的热情中,或处在对拥有知识带来的名声的情感中。不同之处在于,那些处于对真理的爱之人实际上就在天堂的光中,因而在启示和当阅读圣言时对真理的感知中;而其他人不在启示中,也不在对真理的感知中,只在对他们自己信条的确认中,丝毫不明白这些信条是真是假。还有一个不同之处在于,处于对真理的爱之人在阅读圣言,并出于圣言反思某种东西时,会使他们理解力的视觉一直专注于原则本身,在确认这个原则之前,以这种方式检查它是不是真的。而其他人则出于自己的记忆知识采取一个原则,却不想理解它是不是真的;他们若贪恋学问带来的名声,就会利用圣言和推理来证实它;学习的属世天赋以自己的能力为骄傲,它具有这种性质:它能证实任何虚假,甚至证实到使它无论在自己,还是在他人看来,都是真实的地步。这就是教会中的异端思想、分裂和为对立教条辩护的根源。由此也造成这种不同,即:那些处于对真理的爱之人是智慧的,并变得属灵,而其他人则依然属世,缺乏在属灵事物上的一切健全理性。当被知道和思考时,真理之所以被称为信仰,是因为当被感知到时,真理就变成记忆里所相信的东西;显然,这时信仰无非是真理。

(3)信之真理一方面关注主,一方面关注邻舍。一切真理都视这三件事为真理的普遍对象,即:主和天堂在自己之上;世界和邻舍在自己周围;魔鬼和地狱在自己之下;正是真理要教导一个人如何与魔鬼和地狱分离,与主和天堂结合;这一切是通过他所在的世界上的生活,以及与邻舍交往的生活实现的;一切分离和一切结合都是通过这两者实现的。一个人若要与魔鬼和地狱分离,与主和天堂结合,就必须知道什么是邪恶,并从中知道什么是虚假,因为这些邪恶和虚假就是魔鬼和地狱;他还必须知道什么是良善,并从中知道什么是真理,因为这些良善和真理就是主和天堂。邪恶和虚假之所以是魔鬼和地狱,是因为它们来自魔鬼和地狱;良善和真理之所以是主和天堂,是因为它们来自主和天堂。人若不知道什么是邪恶和虚假,什么是良善和真理,就看不到逃出地狱的任何道路,也看不到进入天堂的任何道路。这些就是真理要教导的事,教导它们的真理已经在圣言中并从圣言被赋予人们;由于通向天堂的道路和通向地狱的道路都来自世界,还由于人是在世界上并与邻舍的交往中过生活的,所以这种生活就是真理所教导的道路。因此,如果一个人的生活符合圣言的真理,那么往返地狱的道路就会关闭,而往返主的道路则打开,这个人的生命就成为与他同在的主的生命。这就是主在约翰福音说这句话的意思:

我就是道路,真理和生命。(约翰福音14:6)

相反,如果一个人的生活违背圣言的真理,那么往返天堂的道路就会关闭,而往返地狱的道路则打开,这个人的生命就不会成为生命,而是成为死亡。前面论述仁爱的地方说到,与人同在的主的生命是对邻之仁的生命,并且结合在对功用的爱中;由于真理教导这种生命,所以很明显,它们一方面关注主,一方面关注邻舍。

(4)真理教导一个人当如何靠近主,之后主又如何通过他履行功用。前面已经描述了如何靠近主,等到解释十诫时,我们会充分描述这一点。但现在必须描述之后与这人同在的主如何履行功用。众所周知,没有人能凭自己实行本身为良善的良善,但能从主如此行;因此,他也不能凭自己履行任何本身为功用的功用,因为功用就是良善;由此可推知,主通过此人履行系良善的一切功用。其它地方已经说明,主的意愿是,一个人当貌似凭自己行善;但一个人如何貌似凭自己行善,这也是圣言的真理所教导的;由于真理教导这一点,所以很明显,真理是知识和思维的事,而良善是意愿和行为的事;因此,真理通过意愿并实行它们而成为良善;因为凡一个人所意愿和实行的,他都称之为良善,而凡他所知道和思考的,他都称之为真理。此外,很明显,意愿、思考和知道在行为中,因而在良善中;所以这些在终极事物中的综合体就是一种良善;这综合体拥有源于思维中的真理的外在形式和源于意愿之爱的内在形式在自己里面。至于主如何与人一起履行功用,也就是实行良善,这也在解释其圣治律法时描述并说明了。

(5)这些事都是属灵、道德和文明的真理所教导的。首先必须说明什么是属灵真理,什么是道德真理,什么是文明真理;其次说明一个属灵人也是一个道德和文明的人;再次说明,属灵之物在道德和文明中;第四说明,如果这些分离,就没有与主的结合。

A.什么是属灵真理,什么是道德真理,什么是文明真理。属灵真理就是圣言所教导的关于神的真理,即:祂是宇宙唯一的创造者;祂是无限和永恒的,是全能、全知和全在,是提供者;就其人身或人性而言,主是祂的儿子;神,创造者和主为一;祂是救赎者和改造者,重生者和救世主;祂是天地之主;祂是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祂是良善本身和真理本身;祂是生命本身;爱、仁和良善的一切,以及智慧、信和真理的一切都来自祂,无一来自人;因此,功德不会因爱、仁或良善,或因智慧、信或真理而属于任何人;因此,唯独祂受到敬拜;还有,神圣的圣言是神性,死后有生命,有一个天堂和一个地狱,生活良善的人上天堂,生活邪恶的人下地狱;此外还有其它许多来自圣言的教义,如关于洗礼和圣餐的。确切地说,这些和类似真理都是属灵真理。

然而,道德真理是圣言所教导的关于一个人与邻舍交往的生活的真理,这种生活被称为仁爱;它的良善,也就是功用,概括起来都与公义和公平、诚实和正直、贞洁、节制、真实、谨慎、善意有关。这些的对立面,对仁爱具有破坏性,也属于道德生活的真理;它们概括起来,都与不公义和不公平、不诚实和欺诈、淫乱、放纵、不真实、狡猾、敌意、仇恨、报复、恶意有关。这些之所以也被称为道德生活的真理,是因为一个人认为就是这样的一切,无论是恶是善,他都把它们归入“真理”的范畴,因为他会说,这确实是恶,或这确实是善。以上是道德真理。而文明真理是国家和政府的世间法律,这些法律概括起来,都涉及应该遵守的几个正义原则,反过来涉及人们对它们的不同侵犯。

B.一个属灵人也是一个道德和文明的人。许多人以为,属灵人是指那些知道上述属灵真理的人,尤其是那些谈论这些真理的人,更是那些对它们有某种聪明理解的人。然而,这种人不是属灵的;这种情况纯粹是知道,并基于他们的知识来思考和谈论,利用赋予每个人的理解力来领悟;这些事本身并不会使一个人变得属灵;源于主的爱是缺乏的,源于主的爱是对功用的爱,被称为仁爱;主正是在这爱中与一个人结合,并使他变得属灵,因为这时此人不是从他自己,而是从主履行功用。主在圣言的许多地方教导了这一点,如在约翰福音:

你们要住在我里面,我也住在你们里面。枝子若不住在葡萄树上,自己就不能结果子。你们若不住在我里面,也是这样。我是葡萄树,你们是枝子;住在我里面的,我也住在他里面,这人就多结果子。因为离了我,你们就不能做什么。(约翰福音15:4-5)

功用,或仁之良善,就是“果子”;仁之良善无非是道德良善。显然,一个属灵人也是一个道德人。一个道德人也是一个文明人,因为世间法律正是付诸于实践的这些功用,被称为行动、作为和行为。

以十诫中的第七诫不可偷盗为例。这条诫命的属灵禁令是指不可从主那里夺走任何东西并据为己有,论到它就如同是自己的;也是指不可利用虚假剥夺别人的信之真理。其中的道德禁令是指不可不诚实、不公正或欺诈地对待邻舍,也不可骗取他所拥有的东西。而文明禁令是指不可偷盗。谁看不出凡被主引导,并因此而为属灵人的人也都是道德和文明的人!

再以第五诫不可杀人为例。这条诫命的属灵禁令是指不可否认神,因而不可否认主,因为否认祂就是在自己里面谋杀和钉死祂;还指不可摧毁任何人的属灵生命,因为这样会杀害他的灵魂。道德禁令是指不可对邻舍心怀仇恨,也不可想着去报复他,因为仇恨和报复包含对邻舍的毁灭。文明禁令是指不可杀他的身体。由此可见,一个属灵人因是一个被主引导的人,所以也是一个道德和文明的人。一个被自己引导的人则不然,后面会论述这种人。

C.属灵之物在道德和文明中。这一点从前面的阐述可推知,大意是:主正是在对功用的爱,或对邻之仁中将自己与人结合。属灵之物来自与主的结合;道德来自仁爱;文明来自对仁爱的践行。一个人若要得救,就必须有属灵之物在里面;这属灵之物来自主,不在他之上,也不在他之外,而是在他里面;它不可能只存在于人的知识中,或由此存在于他的思维和言语中。它必须在他的生活中,而他的生活在于意愿和实行。因此,当知道和思考也是意愿和实行时,属灵之物就在道德和文明中。若有人问,我怎么能意愿和实行?答案是,与来自地狱的邪恶争战,你就会既意愿,也实行,但不从自己,而从主如此行,因为当邪恶被移除时,主就会做一切事。

D.如果这些分离,就没有与主的结合。 这一点从理性和经历可以看出来。从理性:如果有人拥有这样的记忆和理解力,以至于能学习并明白天堂和教会的一切真理,然而却不愿实行其中的任何一个真理,那么论到他,难道人们不会说,他是一个聪明人,却是一个恶人吗?事实上,他们难道不会补充说,他更应该受到惩罚吗?这表明,凡将属灵之物与道德和文明分离的人都不是一个属灵人,也不是一个道德人或一个文明人。从经历:世上就有这样的人;我曾与死后其中的一些人交谈过,发现他们知道圣言中的一切,由此知道许多真理,并相信他们会因此像天上的星星那样闪闪发光;然而,当他们的生活受到检查时,却发现他们的生活是纯物质和世俗的;从他们在自己里面所思想和意愿的邪恶和可耻的事来看,他们纯粹是属地狱的。因此,他们从圣言所学到的一切都从他们那里被夺走,他们各自都成为自己的意愿,并被赶到地狱中他们的同类那里,在那里照着他们在世上的想法而像疯子那样说话,并照着他们在世上的爱而做出可耻的行为。

(6)信仰就是知道并思考这些真理;仁爱就是意愿并实行它们。前面说明,当一个人知道并思考真理时,这真理就被称为信仰;现在要说明,当一个人意愿并实行真理时,这真理就变成仁爱。真理就像种子;当一个人只是看着种子,却不把它种在地里时,这种子就仅仅是一粒种子;但当被种到地里时,它就变成一株植物,或一棵树,并披上自己的形式,因而获得另外一个名字。真理也像衣服;人若不穿它,它只是一块适合身体的布料;当人穿上它时,它就变成一个人的衣服。真理和仁爱也是如此。当一个人知道并思考真理时,它就只是真理,被称为信仰;但当一个人意愿并实行它时,它就变成“仁爱”,就像种子变成植物或树木,或一块布变成一个人的衣服一样。此外,知道并由此思考是不同于意愿和实行的两种官能,并且前者有可能与后者分离;因为一个人能知道并思考他不意愿,因而不实行的许多事。然而,当分离时,它们不会构成人的生命;当结合时,它们就构成人的生命。信仰和仁爱同样如此。这一切通过对比会变得更清楚。在世上,光和热是两种截然不同的事物;它们要么结合,要么分离,实际上在冬天分离,在夏天结合。当分离时,它们不产生植物界的生命,也就是说,不产生任何事物;但当结合时,它们的确会产生并构成生命。还有,人的肺和心是两种截然不同的事物,它们的运动要么分离,要么结合;在昏厥和窒息中,它们是分离的;当分离时,它们不构成人体的生命;但当结合时,它们的确构成生命。构成信仰的人的知识和由此而来的思维,以及构成仁爱的意愿和行为也一样。此外,肺和光还对应于他的思维,因而对应于信仰;心和热则对应于他的意愿,因而对应于仁爱。由此可见,与仁分离之信里面的生命不比与意愿和实行分离的知道和思考里面的多;其中的生命仅仅是这个人意愿去思考,使自己谈论他所思考的,并因此相信,或说它只是一种相信。

(7)因此,当主的神性之爱与人一起存在于仁爱,也就是意愿并实行真理中时,主的神性智慧就与他一起存在于信仰,也就是知道并思考真理中。前面已经说明何谓主的神性之爱,何谓主的神性智慧;还论述了仁爱和信仰,以及主在对功用的爱,也就是仁爱中与人的结合;现在必须说一说主与同人在一起的信仰的结合。主在人的仁爱中,并从这仁爱而在他的信仰中与他结合,但不在他的信仰,并从这信仰而在仁爱中与他结合。这是因为主与人的结合在构成人生命的意愿之爱中,因而在构成其属灵生命的仁爱中。主从仁爱将生命赋予他思维中的真理(这些真理被称为信之真理),并将它们与他的生命结合在一起。与人同在并被称为信仰的最初真理还不是活的真理,因为它们仅仅停留在记忆中,并从记忆而停留在与他的属世之爱相连的思考和说话中;这属世之爱出于其求知欲很容易吸收它们,并出于对知识所带来的名声的渴望和学习而把它们从记忆中召唤出来,以便认真思考或谈论它们。但当人正在重生,并且这种重生是通过照着这些真理生活实现的,这种生活就是仁爱时,这些真理才开始成为活的真理。当这一切发生时,一个人的属灵心智就打开了,主与人的结合就在属灵心智中实现,而人在婴儿期、童年期和青年早期所获得的真理由此变成活的。这时,与人里面的仁爱同在的神性之爱和智慧的结合,以及他里面的信仰中的神性之智慧和爱的结合也在那里实现,这结合使得仁爱与信仰在人里面为一,就像神性之爱和智慧在主里面为一一样。等到解释十诫时,再详述这个主题。

(8)仁爱与信仰的结合是相互的。这一点在前面论述爱与智慧的结合的地方已经解释了,在那里是通过它与心肺的相互结合的对应关系来说明的。

诠释启示录 #815

815a.启13:1

815a.启13:11.“ 我又看见另一只兽从地里上来”表示来自圣言字义、支持信仰与生活分离的确认,以及由此对教会真理的歪曲。这从“两只兽”的含义清楚可知:本章论述的这“两只兽”是指对“龙”所表示的那些事物的确认,因为“龙”尤表唯信(参看AE 714节);“从海里上来的兽”表示来自属世人、确认信仰与生活分离的推理(也可参看AE 774节);因此,这只“兽”表示来自圣言字义、支持信仰与生活分离的确认,以及由此对教会真理的歪曲。这两只“兽”进一步描述了“龙”,这一点从这一章的2、4、11节经文明显看出来。此外,任何异端信条都可以通过两种方法被确认,即:来自属世人的推理和来自圣言字义的确认;这两种方法就是这两只“兽”所表示的。前一只“兽”表示来自属世人的推理,因为那只兽是从海里上来的,而“海”表示人的属世层;但这只“兽”表示来自圣言字义的确认,因为它是从地里上来的,而“地”表示圣言所在的教会。这“兽”也表示对圣言的歪曲,因为圣言若非被歪曲,永远不可能确认一个虚假信条。事实上,圣言的一切都是真理;因此,一切真理都能从圣言得到确认,而虚假是决无可能的,这可从前面所说的,以及本章接下来所说的清楚看出来。

815b.由于前面(AE 785节)从圣言引用了提到“作为”、“行为”、“作工或工作”和“实行或遵行”的经文,所以现在我要引用提到“信或信心”(译注:faith,译者多译为信心,偶尔译为信)和“相信或信”(译注:believing,译者多译为信)的经文,但只从福音书中引用,不从使徒书信中引用,因为福音书里面有主自己的话,这些话都包含灵义在里面,与天堂的直接交流通过灵义实现;而使徒的著作里面没有灵义,尽管它们都是对教会有用的书。

下面是提到“信心或信”(faith)和“相信或信”(believing)的圣言经文。马太福音:

有一个百夫长来到主这里,说,主啊,我不配你到我屋檐下;只要你说一句话,我的僮仆就必得医治。耶稣听见就希奇,对跟随祂的人说,我实在告诉你们,这么大的信心,就是在以色列,我也没有遇见过。祂对百夫长说,你去吧,照你所相信的给你作成了;他的僮仆就在那时刻医好了。(马太福音8:8, 10, 13)

主之所以照他们的信医治这个人和其他人,是因为那时要建立的教会的第一和首要的事就是,他们要相信主是全能的神,没有这种信,教会就无法建立起来。因为主是天堂的神和大地的神,若不承认祂的神性(这承认就是信),与主的结合是不可能的。百夫长显然承认主是全能的神,因为他说:“我不配你到我屋檐下;只要你说一句话,我的僮仆就必得医治。”

同一福音书:

有一个患血漏的女人摸耶稣的衣裳繸子;因为她在自己里面说,我若只摸得着祂的衣裳,就必得医治。耶稣转过来看见她,就说,女儿,放心,你的信使你痊愈;就在那一刻,她就得了医治。(马太福音9:20–22)

又:

他们把一个躺在床上的瘫痪病人带到耶稣面前;耶稣见他们的信心,就对瘫痪病人说,放心吧,你的罪赦了。起来,拿起你的床往家去吧!(马太福音9:2–7; 路加福音5:19–25)

又:

有两个瞎子喊着说,大卫的子孙,可怜我们吧。耶稣对他们说,你们相信我能作这事吗?他们对祂说,主啊,是的。于是耶稣摸他们的眼睛,说,照你们的信心给你们作成吧;他们的眼睛就开了。(马太福音9:27–30)

病人得医治所凭的这信不是指其它信,而是指被称为历史的信,那时这信也是神迹的信。因此,那时有许多人靠这信行神迹。这信就是,主是全能的,因为祂能凭自己行神迹;因此,祂也允许自己被敬拜,但旧约的众先知不是这种情况,他们没有被敬拜。但在这历史的信成为得救的信以先,必须始终有这历史的信;因为当人从圣言学习真理,并照之生活时,历史的信就在他里面变成得救的信。

又:

有一个迦南妇人,她女儿被鬼附得甚苦,就来拜耶稣说,主啊,帮助我。耶稣对她说,你的信心是大的;照你所愿的给你作成吧;她的女儿就得了医治。(马太福音15:22–28)

约翰福音:

有一个大臣,他的儿子患病了,在他儿子死之前找耶稣医治他。耶稣对他说,去吧,你儿子活了;那人就相信耶稣对他说的话。他的仆人迎见他,说你的儿子活了。因此,他和他全家就都相信了。(约翰福音4:46–53)

同一福音书:

耶稣遇见那被祂治好的生来瞎眼的人,对他说,你相信神的儿子吗?他回答说,主啊,谁是祂,好让我相信祂呢?耶稣对他说,你已经看见祂,这同你说话的就是祂。他说,主啊,我相信;就拜耶稣。(约翰福音9:35–38)

路加福音:

耶稣对死了女儿的管会堂的说,不要怕,只要相信,她必得痊愈;那女儿就复活了。(路加福音8:50, 55)

同一福音书:

主治好的十个麻风病人中,有一个是撒玛利亚人,他回来脸伏在耶稣的脚旁;耶稣对他说,起来,去吧;你的信使你痊愈。(路加福音17:15, 16, 19)

又:

耶稣对瞎子说,你的信救了你;瞎子立刻看见了。(路加福音18:42, 43)

马可福音:

当门徒不能医治一个人的儿子,他被哑巴的灵附着时,耶稣对他们说;耶稣对他说,你若能相信,在相信的人,一切事都有可能;孩子的父亲流着泪喊着说,主啊,我相信,求你帮助我的不相信;他就得了医治。(马可福音9:17, 23, 24)

对主的信治好这些人的原因有三个:第一,他们承认主的神性全能,承认祂是神。第二,信就是承认,直觉来自承认;来自承认的一切直觉都会使另一个人同在或出现,这在灵界是很常见的事。因此,在这种情况下,直觉来自对主的全能的承认。当主将要建立一个新教会时,正是出于这种承认,他们是最先拥有对主的一种直觉的,或说是首先仰望主的。由此清楚可知,此处的信是什么意思。第三个原因是,主所医治的一切疾病都代表、因而表示对应于这些属世疾病的属灵疾病;属灵的疾病只能被主医治,事实上通过仰望祂的神性全能,以及生活的悔改被医治。这就是为何有时祂说:“你的罪赦了;去吧,不要再犯罪了。”他们的神迹之信也代表并表示这信;但主医治属灵疾病所凭的信只有通过来自圣言的真理和照之的生活才能被赐下;真理本身和遵行它们的生活本身构成信的品质。不过,接下来的内容会详述这一点。

约翰福音:

当拉撒路死了时,他姐姐说,主啊,他这时必是臭了。耶稣对她说,我不是对你说过,你若相信,就必看见神的荣耀吗?(约翰福音11:39, 40)

路加福音:

耶稣对那妇人,就是眼泪湿了耶稣的脚,用自己的头发擦干,又亲吻祂的脚,还把香膏抹上的罪人说,你的罪赦了;你的信救了你,平安地去吧!(路加福音7:38, 48, 50)

从这些话清楚看出,正是对主全能的信医治了他们,也同样是这信赦了他们的罪,也就是除去他们的罪。原因在于,这个女人不仅信主的神性全能,还爱祂;因为她亲吻主的脚。因此,主说“你的罪赦了,你的信救了你”,因为信使得主的神性同在或出现,爱则进行结合。然而,对主来说,同在却不结合是可能的;由此明显可知,拯救人的,是来自爱的信。

又:

在船上,耶稣对门徒说,你们这小信(little faith)的人哪,为什么害怕呢?于是起来,斥责风和海,就大大平静了。(马太福音8:26; 马可福音4:39–41; 路加福音8:24, 25)

又:

彼得按主的吩咐,从船上下来,在水上走;但当风变强时,就害怕,将要沉下去,便大喊,主啊,救我!耶稣立刻抓住他的手,说,你这小信(little faith)的人哪,为什么疑惑呢?(马太福音14:28–31)

又:

当门徒不能医治疯子时,主对他们说,唉!这又不信又乖僻的世代啊,我和你们在一起要到几时呢?耶稣就医好了他;祂对门徒说,他们不能医治他,是因他们不相信。(马太福音17:14等)

又:

耶稣来到自己的家乡,在那里,他们都厌弃祂;耶稣说,一个先知,除了在自己的家乡和自己的家之外,没有不受尊敬的。耶稣因为他们不相信,就不在那里行许多异能了。(马太福音13:57, 58)

当门徒不能奉主的名行神迹时,主称他们为“小信的人”,祂因他们的不相信而不能在自己的家乡行神迹,因为门徒的确相信主是弥赛亚或基督,以及神的儿子,先知在圣言中所写的那一位;然而,他们却不相信祂是全能的神,父耶和华就在祂里面;只要他们相信祂是一个人,同时却不相信祂是神,那么全能所属的祂的神性就不能凭信而与门徒同在。因为信使主同在,如前所述;但只信作为一个人的祂不会使祂的神性全能同在。由于同样的原因,如今世上那些只仰望祂的人身,却不同时仰望祂的神性之人不能得救;苏西尼派和阿里乌派就是这种情况。

出于类似的原因,主不能在自己的家乡行神迹,因为在那里,他们从小就看见祂和其他人一样;因此,他们不能将对祂神性的观念附在这个看见上;如果这种观念不存在,那么主的确存在于一个人里面,但不是与神性全能一起存在于他里面;因为信照着对主的感知的性质或品质而使主存在于人里面。人不承认其它的事,从而弃绝它们。为叫主可以通过信在人里面实现或运作某事,主的神性必须存在于人里面,而不是存在于他外面。

约翰福音:

众人中间有许多人信了耶稣,说,基督来的时候,祂所行的迹象岂能比这人所行的更多吗?(约翰福音7:31)

马可福音:

信的人必有这些迹象随着他们,就是:奉我的名赶鬼;用新舌头说话;他们拿起蛇;若喝了什么致命之物,也必不能伤害他们;他们给病人按手,病人就可痊愈。他们出去,到处宣讲,主与他们一同工作,用迹象随着,证实圣言。(马可福音16:17–20)

由于犹太民族唯因神迹而相信耶和华,所以很明显,此处所指的,是一种神迹之信,而不是得救之信。因为他们是外在人,外在人只被外在事物打动去进行神性敬拜,如强力冲击心智的神迹。此外,对一个新教会将在其中建立的人来说,神迹之信也是最初的信;对当今基督教界的所有人来说,这种信同样是最初的信,这就是为何主所行的神迹被描述,还被传讲。因为对所有人来说,最初的信是一种历史的信,后来,当人通过他的生活变得属灵时,这信就变成得救之信。事实上,首先要相信的是,主是天地之神,祂是全能、全在、全知、无限,并与父为一。知道这些事是必须的;但只要它们只是知识,或说只是被知道,它们就是历史的;历史的信使得主同在,因为它是来自主的神性性质的一种对主的直觉。然而,这信不拯救人,直到人过信仰的生活,也就是仁爱的生活;因为那时,他意愿并实行他所相信的,意愿和实行属于爱,爱与信使之同在的那一位结合。至于门徒所行的神迹,以及他们在基督教会开始时所行的神迹,如赶鬼,用新舌头说话等等,表示什么,可参看前文(AE 706c节)。

马太福音:

耶稣说,我实在告诉你们,你们若有信心像一粒芥菜种,就是对这座山说,你从这边挪到那边,它也必挪去;并且为你们,没有一件事是不可能的。(马太福音17:14–20)

马可福音:

要对神有信心;因为我实在告诉你们,无论何人对这座山说,你当被拔起来,抛在海里,他心里不疑惑,只相信他所说的必成,他所说的就必给他作成。所以我告诉你们,凡你们祷告所求的,无论是什么,只要相信你们必得着它们,就必拥有它们。(马可福音11:22–24)

马太福音:

耶稣对门徒说,你们若有信心,不疑惑,不但能行无花果树上所行的事,就是对这座山说,你被拔起来,抛在海里,也必作成。只要相信我,无论你们求什么,就必得着。(马太福音21:21, 22)

路加福音:

你们若有信心像一粒芥菜种,就是对这棵桑树说,你要拔起根来,栽在海里,它也会服从你们。(路加福音17:6)

这些事不可以照着这些话来理解,这一点从以下事实明显看出来:这些话是对门徒说的,即:你们若有信心像一粒芥菜种,就能将一座山或一棵桑树拔起离开其位置,并把它抛在海里;无论他们求什么,就必得着。然而,每个人只要有信,就必得着凡他所求的,并不符合神序;门徒将一座山或一棵桑树拔起离开其位置,并把它抛在海里也不符合神序。相反,此处的“信”是指来自主的信;因此,它被称为“对神的信”,那些处于来自主的信之人只求有助于主的国和自己得救的东西;他们不想要其它东西;因为他们心里说:“我为什么求无助于这种功用的东西呢?”因此,他们若真的去求除了他们从主那里被恩准去求的东西之外的任何东西,就不可能有对神的信,也就是说,不可能有来自主的信。事实上,天堂天使不可能渴望,从而去求别的任何东西;即便这样做,他们也决不相信他们会得着它。主之所以把这信比作将一座山或一棵桑树抛在海里的能力和力量,是因为主无论在此处,还是在圣言的别处,都通过对应说话;因此,这些话必须属灵地来理解。因为一座“山”表示对自我和世界的爱,因而表示对邪恶的爱;一棵“桑树”表示这爱的信,也就是对来自邪恶的虚假的信,“海”表示地狱;因此,“靠着对神的信拔起一座山,把它抛在海里”表示把这些爱扔进地狱,这些爱本身是极其邪恶的,是属魔鬼的;对来自邪恶的虚假的信也是如此;这一切是通过来自主的信作成的。将来自主的信的能力和力量比作拔起一座山和一棵桑树,把它抛在海里,还因为在灵界,这些事真的会发生。在那里,对邪恶的这些爱有时看似山,对来自邪恶的虚假的信则看似一棵桑树。 一位天使靠着来自主的信,就能将这两者连根拔起,并把它们扔进地狱。一座“山”表示对主之爱,在反面意义上表示自我之爱(参看AE 405, 510节);一棵“无花果树”或一棵“桑树”表示在其良善和真理方面的属世人,在反面意义上表示在邪恶和虚假方面的属世人(参看AE 403节)。

815c.关于神迹之信,就说这么多。现在要从福音书中引用一些关于得救之信的经文,得救之信就是对来自对主之爱的真理的信。约翰福音:

摩西在旷野怎样举蛇,人子也必照样被举起来,叫凡信祂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神爱世人,甚至赐下祂的独生子,叫凡信祂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信祂的人,不受审判;不信的人,已受了审判,他不信神独生子的名。(约翰福音3:14–19)

同一福音书:

父爱子,已将万有交在祂手里;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不得见永生,神的愤怒停留在他身上。(约翰福音3:35, 36)

又:

你们若不信我是祂,必要死在罪中。(约翰福音8:24)

又:

他们对耶稣说,我们当行什么,才算作神的工作呢?耶稣回答说,信 父所差来的,这就是神的工作。我就是生命的粮,到我这里来的,必定不饿;信我的,永远不渴。差我来的那位的旨意是这样,叫一切见子而信祂的人得永生,并且在末日我要叫他复活。这不是说有人看见过父,惟独与父同在的那一位,祂看见过父。我实在地告诉你们,信我的人有永生。我就是生命的粮。(约翰福音6:28, 29, 35, 40, 46–48)

又:

耶稣说,那听我话、又信差我来者的,就有永生,必不进入审判,而是出死入生。我实在地告诉你们,时刻将到,死人要听见神儿子的声音,听见的人就要活了。父怎样在自己有生命,就赐给子也照样在自己有生命。(约翰福音5:24–26)

又:

耶稣喊着说,若有人渴了,就让他到我这里来喝,信我的人,就如经上所说的,从他腹中要流出活水的江河来。耶稣这些话是指着信祂之人要受灵说的。(约翰福音7:37–39)

又:

耶稣说,我就是复活,就是生命;信我的人,虽然死了,也必活过来;凡活着信我的人必永远不死。(约翰福音11:25–27)

又:

耶稣喊着说,信我的人不是信我,而是信差我来的那位。我是光,到世上来,叫凡信我的,不住在黑暗里。若有人听见我的话却不相信,我不审判他;弃绝我、不领受我话的人,有一位审判他的,就是我所讲的话在末日要审判他。(约翰福音12:44–48)

又:

你们应当趁着有光,相信这光,使你们成为光明之子。(约翰福音12:36)

又:

你们心里不要愁烦;要相信神,也要相信我。(约翰福音14:1)

又:

凡接待耶稣的,就是相信祂名的人,祂就赐他们权柄,作神的儿子。(约翰福音1:12)

又:

有许多人看见祂的迹象,就相信了祂的名。(约翰福音2:23)

又:

记这些事,要叫你们相信耶稣是基督,是神的儿子,并且使你们信了,可以因祂的名得生命。(约翰福音20:31)

马可福音:

耶稣对门徒说,你们往全世界去,传福音给一切受造物。相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相信的必被定罪。(马可福音16:15, 16)

这些和其它经文描述了得救之信,就是相信主;相信主也是相信父,因为祂与父为一。“相信主或信主”表示不仅崇拜和敬拜祂,还从祂那里生活,当一个人照着来自主的圣言生活时,他就从祂那里生活;因此,“相信主或信主”就是相信祂使人重生,将永生赐给那些被祂重生的人。

“相信或信祂的名”与“相信或信祂”具有相同的含义,因为主的“名”表示用来敬拜祂,并且祂用来拯救人的信与爱的一切品质。这一切品质之所以由“祂的名”来表示,是因为在灵界,给人们所起的名字始终与他们的情感和生活一致;因此,每个人的品质单单从他的名字就能得知。所以当有人的名字被别人叫出来,这个名字所指的品质受到喜爱时,这个人就会同在或出现,两个人就像同伴和弟兄一样结合在一起。然而,主的品质是信和爱的一切,祂通过它们拯救人,因为这品质就是从祂发出的本质。因此,当人想到这品质时,主就与他同在,当这品质被爱时,主就与他结合。这就是为何那些相信祂名的人得永生。这清楚表明,一个人知道信和爱的品质,也就是知道主的“名”是多么有必要;还表明,爱这品质是多么有必要;这是通过实行主所吩咐的那些事实现的。此外,“耶稣”和“基督”这两个名字也涉及这个品质,因为“耶稣”表示拯救,“基督”或“弥赛亚”表示神性真理,它涵盖了信与爱的一切,包括知识、教义和生活。因此,当经上提到这些名字时,必须想到它们的品质,并且必须照之生活。这就是主在马太福音中所说这些话的意思:

耶稣说,若是你们中间有两个人在地上奉我的名一致同意他们所求的任何事,我在天上的父,必给他们作成。因为哪里有两三个人奉我的名聚会,那里就有我在他们中间。(马太福音18:19, 20)

主的确与所有人同在,而且祂的爱面向所有人;然而,人只有照着他对主的接受,以及对祂的爱和信才能被祂引领和拯救。

这清楚表明,对一个人来说,知道信和爱的品质,也就是知道主的名,而且也爱这品质是多么有必要,因为主只有通过祂的品质才能被爱。主自己教导说,必须照着圣言所规定的信和爱的品质靠近和敬拜主,而不是父:

没有人在任何时候看见过父,惟有子将祂表明出来。(约翰福音1:18)

又:

若不藉着祂,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翰福音14:6)

又:

因为父与祂为一。(约翰福音10:30)

因此,靠近父,而不是主,就是从一个中制造出两个,因而在主之外敬拜神性,尽管神性就在祂里面;这会摧毁人对主之神性的观念。由此再次明显看到这一真理:

相信子的人得永生。(约翰福音3:36)

主自己在约翰福音也教导,相信主就是相信父:

相信我的人不是相信我,而是相信差我来的那位;人看见我,就是看见那差我来的。(约翰福音12:44, 45)

这些话的意思是,相信主的人不是相信与父分离的祂,而是相信在父里面的祂;因此,经上补充说:“看见我的,就看见那差我来的。”在约翰福音的另一处:

你们要相信神,也要相信我。(约翰福音14:1)

同一福音书:

腓力,我在父里面,父在我里面,你不相信吗?你们当信我,我在父里面,父在我里面。我实在地告诉你们,我所做的工作,相信我的人也要做,因为我往父那里去。(约翰福音14:10–12)

又:

到那日,你们要奉我的名来求;我并不对你们说,我要为你们向父祈求,父自己爱你们,因为你们已经爱我,又相信我是从神出来的。我从父出来,到了世界;我又往父那里去。门徒说,因此我们相信你是从神出来的。(约翰福音16:26-28, 30)

“从父出来”表示从祂成孕,“往父那里去”表示与祂完全合一。“从父出来”表示从祂成孕,这一点从祂的成孕(马太福音1:18–25; 路加福音1:34, 35)很清楚地看出来。“往父那里去”表示与祂完全合一,这一点从如前所述,祂的人身通过十字架受难而得荣耀明显看出;因此,祂说“到那日,你们必奉我的名求”,不再奉父的名。

又:

多马说,我的主,我的神。耶稣对多马说,你因看见了我才相信;那没有看见就相信的有福了。(约翰福音20:28, 29)

正因主现在与被称为父的神性本身完全合一,所以多马称祂为他的主,他的神。在约翰福音的别处也一样:

父所分别为圣又差到世上来的,因为我说我是神的儿子,你们就向祂说,你亵渎了吗?我若不做我父的工作,你们就不必相信我;你们纵然不相信我,也当相信这些工作,叫你们又知道又相信父在我里面,我也在父里面。(约翰福音10:36–38)

犹太人不相信,这一点明显可见于约翰福音5:14–47; 10:24–26; 12:37–49; 马太福音21:31, 32。他们不相信是因为,他们想要一个弥赛亚高举他们,使他们的荣耀在世界上的所有民族之上;还因为他们完全是属世的,不是属灵的;又因为他们歪曲了圣言,尤其在圣言论述主、论述他们自己的地方。这些就是他们不相信的原因,这一点从如今犹太人的信仰也明显看出来,他们完全是属世的,几乎不知道,或不想知道关于主在天上的国的任何事。如今基督教界的人也不会相信主与父为一,因而是天地之神,这就是主在路加福音中的这些话的意思:

人子来的时候,在地上找得到信吗?(路加福音18:8)

不过,关于这个主题,主若愿意,我们将在别处予以详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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