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1.XI.来自主的对主之爱存在于仁爱中,智慧存在于信仰中
那些只以属世的方式,同时不以属灵的方式思想对主之爱和对邻之仁的人因不能思想别的而只思想主是作为人而被爱的,邻舍也是作为人而被爱的;而那些既以属世的方式,也以属灵的方式思考的人则感知到,并出于感知认为,无论恶人还是善人,都能爱作为人的主,同样能爱作为人的邻舍;恶人若去爱,反过来却不会被爱;而善人若去爱,反过来就会被爱。因此,一个属灵-属世的人会得出以下结论:爱主就是爱来自祂的东西,这种东西本身是神性,因为主在其中;这就是向邻舍行善;一个人只能以这种方式被主所爱,并通过爱与主结合。然而,一个属世人不能以属灵的方式思想这个问题,除非它以独特的方式呈现在他面前。所以这个问题将按以下标题来清楚呈现:
爱和仁爱
(1)对功用的爱就是仁爱。
(2)主是仁爱的源头,邻舍是仁爱的对象。
(3)对主之爱因存在于功用中而存在于仁爱中。
(4)功用就是正确、忠信、诚实、公正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做好自己的工作。
(5)普遍的功用也是仁爱的功用。
(6)功用只在那些与来自地狱的邪恶争战的人那里才会变成仁爱的功用。
(7)因为它们,即不是仁爱功用的功用,违背对主之爱和对邻之仁。
(8)以人自己的利益为其最初和最后目的的功用不是仁爱的功用。
智慧和信仰
(1)信仰无非是真理。
(2)当真理被感知到和被爱时,它就变成真理;当被知道和思考时,它被称为信仰。
(3)信之真理一方面关注主,一方面关注邻舍。
(4)简言之,它们关注一个人当如何靠近主才能实现结合,之后主又如何通过他履行功用。
(5)这些事都是属灵、道德和文明的真理所教导的。
(6)信仰就是知道并思考这些真理;仁爱就是意愿并实行它们。
(7)因此,当主的神性之爱与人一起存在于仁爱,也就是意愿并实行真理中时,主的神性智慧就与他一起存在于信仰,也就是知道并思考真理中。
(8)仁爱与信仰的结合是相互的。
爱和仁爱
(1)对功用的爱就是仁爱。每一个和一切事物都有这三者在里面,即:目的、原因和结果。原因来源于目的,目的通过原因产生,在结果中拥有存在。当目的通过原因而在结果中时,它就拥有存在。每一种爱及其情感都有目的在里面,这目的打算或渴望去做它所爱的事,所做的事就是它的结果。主就是所来自的目的,人是所通过的原因,功用是目的存在于其中的结果。主是所来自的目的,因为祂出于其神性之爱而打算或愿意履行功用,也就是向人类实行良善。人是所通过的原因,因为一个人处于或能处于对功用的爱,当处于这爱时,他就打算或愿意履行功用;功用就是目的存在于其中的结果;功用就是那被称为良善的事物。由此清楚可知,对功用的爱就是一个人当向邻舍所拥有的仁爱。
每一个和一切事物都有一个目的、一个原因和一个结果在里面,这一点可从任何事中被测出来;例如,当一个人在做某事时,他要么对自己,要么对别人说,或别人对他说,你为何做这事?目的是什么?你如何做到这一点,也就是出于什么原因或用什么方法做到这一点?你在做什么?也就是结果会是什么?目的、原因和结果也被称为目的原因,中间原因和所引起的事物;目的根据原因的法则而是原因中的全部,并由此而是结果中的全部,因为目的是原因和结果的真正本质。同样,主因是目的而是与人同在的对功用的爱,或仁爱中的全部,并由此是人所行的功用中的全部。教会里所有的人由此相信一切良善都来自神,无一来自人;神是良善本身。因此,作为结果可推知,实践仁爱是指履行功用,或实行系功用的良善;所以对功用的爱就是仁爱。
(2)主是仁爱的源头,邻舍是仁爱的对象。从前面的阐述清楚可知,主是对功用的爱,或仁爱来自主,从主出来或存在。邻舍之所以是它的对象,是因为人当向邻舍心怀仁爱,仁爱是向他履行的。既然说邻舍是仁爱的对象,那么就要说明什么是邻舍,谁是邻舍。从广义上说,邻舍是指总体或公共利益;从有限的意义上说,它是指教会、一个人的国家和大大小小的社区;从狭义上说,它是指同胞、同伴和兄弟。出于爱向这些履行功用就是向邻舍实践仁爱,因为凡出于爱向它们履行功用的人就是在爱它们。他之所以爱它们,是因为对功用的爱和对邻舍的爱是不可分割的。事实上,一个人出于对功用的爱,或仁爱能向仇敌或恶人行善;但他向这些人所履行的功用是使他们悔改或和解的功用,这些功用各种各样,并以各种方式来实现(参看马太福音5:25, 43, 44等; 路加福音6:27, 28, 35)。
(3)对主之爱因存在于功用中而存在于仁爱中。主在约翰福音亲自教导了这一点:
有了我的诫命又遵守的,这人就是爱我的。人若爱我,就必遵守我的话。不爱我的人就不遵守我的话。(约翰福音14:21, 23-24)
又:
你们若遵守我的诫命,就必住在我的爱里。(约翰福音15:10)
“遵守祂的诫命、话和命令”就是实行仁之良善,也就是对邻舍的功用。又:
耶稣三次对彼得说,你爱我吗?彼得第三次回答说,他爱祂;耶稣三次说,你喂养我的羊羔和绵羊。(约翰福音21:15-17)
“喂养羊羔和绵羊”是指那些传福音并爱主之人的功用或仁之良善。这清楚表明,对主之爱因存在于功用中而存在于仁爱中;还表明,对主之爱与对邻之仁的结合,因而主与人的结合就在功用中,并且对功用的爱的性质和程度如何,这种结合的性质和程度就如何,因为主在功用中,如同在来自祂自己的良善中;一个处于对功用的爱之人貌似凭自己在功用中,然而又承认这不是凭他自己,而是靠着主。因为人不能凭自己爱主,也不能凭自己爱功用;相反,主爱人,并使祂的爱在人里面成为相互的,同时使他觉得似乎是他在凭自己爱主。这就是来自主的对主之爱。由此清楚可知对主之爱是如何存在于仁爱,也就是对功用的爱中的。
(4)功用就是正确、忠信、诚实、公正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做好自己的工作。仁之良善在圣言中也被称为“好行为”和“果子”,在此则被称为“功用”;其确切含义只以一种模糊的方式并仅被一些人知道。人们根据圣言的字义以为功用就在于施舍穷人,帮助贫乏的人,向寡妇、孤儿行善,以及诸如此类的事。然而,这些功用并不是圣言中“果子”、“行为”和“仁之良善”的意思。其真正的意思是正确、忠信、诚实、公正地履行自己的职责,无论是在公共服务中,还是在生意和工作中。当如此行时,总体或公共利益就得到照顾,因而一个人的国家,以及大大小小的社区和同胞、同伴和兄弟的福祉也得到照顾;这些是广义和狭义上的邻舍,如前所述。因为这时,每个人,无论是牧师,统治者,还是官员、商人和工人,每天都在履行功用;牧师通过讲道履行功用,统治者和官员通过行政工作履行功用,商人通过交易履行功用,工人通过劳动履行功用。以一个法官为例,他正确、忠信、诚实、公正地审判,就是在每次审判时向邻舍履行功用;一个牧师在每次教导时同样是在向邻舍履行功用;其它例子也是如此。
“仁之良善”和“行为”所指的,正是这类功用,这一点从主在天堂的管理明显看出来。在天堂和在世上一样,每个人都必须发挥某种功能,提供某种服务,也就是说从事某种职业或工作;每个人都照着他在其中的忠信、诚实和公正而享有荣誉、辉煌、财富和幸福。无所事事的懒汉不允许进入天堂,而是要么被驱逐到地狱,要么被驱逐到沙漠,在那里生活在匮乏和悲惨中。这些就是在天堂被称为仁之良善、行为和功用的东西。此外,凡在世上的职业或工作中忠信、诚实、公正的人离开这个世界后也是忠信、诚实、公正的,并在天堂受到天使欢迎;而且每个人的天堂喜乐都与他的忠信、诚实、公正相一致。这是因为心智在出于对功用的爱而专注于职业或工作时,会保持紧密结合,从而保持在属灵的快乐中;属灵的快乐是一种忠信、诚实和公正的快乐,远离欺诈和不诚实的快乐,以及纯粹的闲聊和盛宴的快乐;此外,后一种快乐也是懒惰的快乐;懒惰是魔鬼的长榻。谁都能看出,主不能住在对后一种事物的爱中,但能住在对前一种事物的爱中。
(5)普遍的功用也是仁爱的功用。如前所述,仁爱的恰当和真正的功用是与人的职能或管理有关的功用;当有人出于属灵的忠信和诚实来执行它们,并且所有爱自己的功用,因为它们是功用,并相信一切良善皆来自主的人都如此行时,他们的功用就变成仁之良善,对主之爱就存在于这良善中,或与它结合。除了这些功用外也有其它普遍功用,即:忠诚地爱自己的配偶,适时地抚养自己的孩子,谨慎地管理自己的家庭事务,公平地对待家里的佣人。当出于对功用的爱来做这些工作,并且就配偶而言,当出于相互和贞洁的爱来做它们时,它们就变成仁爱的工作。这些功用就是属于仁爱、与家庭有关的功用。还有其它普遍功用,如为教会的运转做出适当和应有的贡献;只要教会作为更高层级的邻舍被爱,这些好的工作就变成仁爱的功用。在建造并维持孤儿院、好客的旅栈、教育机构和其它此类机构中的金钱和劳动付出也在普遍功用之列;所有这些都不是强制性的。向穷人、寡妇、孤儿提供帮助,仅仅因为他们是穷人、寡妇、孤儿;施舍乞丐,仅仅因为他们是乞丐,是外在仁爱的功用,这种仁爱被称为“虔诚”;但它们不是内在仁爱的功用,除非它们是由功用本身和对它的爱驱动的,因为没有内在仁爱的外在仁爱不是仁爱;外在仁爱因内在仁爱也存在而变成仁爱,因为从内在仁爱发出的外在仁爱与公正一起行动,但没有内在仁爱的外在仁爱不与公正一起行动,而是经常与不公正一起行动。
(6)功用只在那些与来自地狱的邪恶争战的人那里才会变成仁爱的功用。只要一个人在地狱,也就是说,只要构成他生命的爱在地狱并来自地狱,他所履行的功用就不是仁爱的功用,因为它们与天堂毫无共同之处,主也不在它们里面。只要一个人不与在地狱并来自地狱的邪恶争战,他的生命之爱就在地狱并来自地狱。这些邪恶被写在十诫中,在解释十诫时就会被看到。圣言描述了要么在仁爱的表象之下,要么在虔诚的表象之下所行的功用;事实上,马太福音描述了在仁爱的表象之下所行的功用:当那日,必有许多人对我说,主啊,主啊,我们不是奉你的名说预言,奉你的名赶鬼,奉你的名行许多异能吗?但那时我必向他们声明,我不认识你们,你们这些作孽的人,离开我吧。(马太福音7:22-23)
路加福音则描述了在虔诚的表象之下所行的功用:
那时,你们要开始说,我们在你面前吃过喝过,你也在我们的街上教训过人。祂却说,我告诉你们,我不晓得你们是哪里来的。你们这一切作孽的人,离开我去吧。(路加福音13:26-27)
他们也由灯里没有油的五个愚拙童女来表示;当这五个童女来到时,新郎对她们说:
我不认识你们。(马太福音25:1-12)
事实上,只要内在和魔鬼般的邪恶不通过争战被移除,一个人可能会履行功用,但这些功用没有任何仁爱,因而没有任何虔诚在里面,因为它们从内层被污染了。
(7)因为它们,即不是仁爱功用的功用,违背对主之爱和对邻之仁。这是因为一切本质上系仁爱功用的功用都来自主,是祂通过人这个工具所行的;当一种功用如此来自主时,主就在这功用中与此人结合,或对主之爱在这功用中与对邻之仁结合。若不靠着主,没有人能履行任何功用,主在约翰福音亲自教导了这一点:
住在我里面的,我也住在他里面,这人就多结果子。因为离了我,你们就不能做什么。(约翰福音15:5)
“果子”是指功用。一个没有与来自地狱的邪恶作过斗争,或正在作斗争的人所行的功用之所以违背对主之爱和对邻之仁,是因为从内在隐藏于这些功用里面的邪恶违背主,从而违背对主之爱,因此违背对功用的爱,也就是仁爱;天堂与地狱不能在一起,因为它们是对立的,或这一个反对那一个;因此,那些履行这种功用的人不爱邻舍,也就是“人民或人类的共同体”,教会,他们的国家和同胞,以及同伴或兄弟,也就是广义和狭义上的邻舍。这一事实已经通过大量经历向我显明。这就是这些功用在履行它们的人里面的性质;然而,它们在此人之外依然是功用;事实上,主为了共同利益,或某部分的利益而在他里面把它们召唤出来;然而,它们不是主所行的,因而在天堂不会得到补偿,而是在世上得到补偿,也应该在世上得到补偿。
(8)以人自己的利益为其最初和最后目的的功用不是仁爱的功用。前面章节已经证实:目的是结果的全部,或功用的全部,主是目的,功用凭它的目的而为仁爱的功用。因此,当一个人是目的,也就是说,一个人自己的利益是目的时,他就是结果的全部,或功用的全部;因此,他的功用不是本质上的功用,而是表面上的功用;其中的生命来自身体,丝毫不来自灵。
智慧和信仰
(1)信仰无非是真理。仁爱不复存在之后,基督教界开始不知道仁爱与信仰为一,因而不知道哪里没有仁爱,哪里就不可能有任何信仰,哪里没有信仰,哪里就不可能有任何仁爱。从这种无知中又发展出这种盲目:人们不知道什么是仁爱,什么是信仰。于是,他们开始把它们分离,不仅在思维中分离,还在教义上分离,并通过如此行而使本身为一个教会的基督教会分裂为数个教会,并照着“分离之信”(即与仁分离之信)的教条来区分它们。当仁爱与信仰在人们那里分离时,他们就不知道什么是仁爱,什么是信仰。因为仁爱应当将“是或存在”赋予信仰,信仰则应当教导这一点;此外,仁爱应当给予启示,信仰应当看见;因此,如果仁爱与信仰分离,那么无论是这一个,还是那一个,都不会存在于人们当中,就像当你拿走蜡烛时,也会带走光,由此导致黑暗一样。这就是为何人们将“信仰”理解为人们不用看见而相信;所以他们说,要相信这样那样的事,几乎没有人说“我没有看见它”,他会说“我相信它”。结果,没有人知道这事是真是假,因而“瞎子领瞎子,两个人都掉进沟里”。当宣称真理是信仰的事,或信仰是真理的事时,信仰的确被承认无非是真理;然而,如果有人问这样那样的事是不是真理,回答就是“这是信仰的事”,他就不再进一步追问。以这种方式在眼睛闭上、理解力关闭的情况下去相信人生在其中的一切,被视为真正的信之真理。古人从来不将这样的盲目称为信仰;只有他们能通过思考时的某种启示而承认为真实的东西,他们才称之为信仰。因此,在希伯来语,真理和信仰是用一个词来表达的,即:阿们和阿门(译注:AM(e)N and AM(u)N(a))。
(2)当真理被感知到和被爱时,它就变成真理;当被知道和思考时,它被称为信仰。那些捍卫“分离之信”的人会通过宣称属灵事物超出人类理解力的领悟范畴,因为它们超越它来确保信仰;然而,他们不否认启示的存在。他们不否认的启示就是此处的感知,也就是“当真理被感知到和被爱时,它就变成真理”这句话的意思。尽管如此,正是对真理的爱使得被感知到的真理成为真理,因为爱赋予它生命。启示之所以是前面所说的感知,是因为一切真理都在光中,人的理解力能被提升到这光中。一切真理之所以都在光中,是因为从显为太阳的主发出的光就是真理本身;因此,天上的一切真理都闪闪发光;圣言,也就是神性真理,将一种共同的光赋予那里的天使;也正因如此,主被称为“圣言”,还被称为“光”(约翰福音1:1-3)。
人类的理解力能被提升到这光中,我被恩准从大量经历中获知这一点;就连那些没有处于对真理的爱之人的理解力也能被提升到这光中,让他们只处在求知的热情中,或处在对拥有知识带来的名声的情感中。不同之处在于,那些处于对真理的爱之人实际上就在天堂的光中,因而在启示和当阅读圣言时对真理的感知中;而其他人不在启示中,也不在对真理的感知中,只在对他们自己信条的确认中,丝毫不明白这些信条是真是假。还有一个不同之处在于,处于对真理的爱之人在阅读圣言,并出于圣言反思某种东西时,会使他们理解力的视觉一直专注于原则本身,在确认这个原则之前,以这种方式检查它是不是真的。而其他人则出于自己的记忆知识采取一个原则,却不想理解它是不是真的;他们若贪恋学问带来的名声,就会利用圣言和推理来证实它;学习的属世天赋以自己的能力为骄傲,它具有这种性质:它能证实任何虚假,甚至证实到使它无论在自己,还是在他人看来,都是真实的地步。这就是教会中的异端思想、分裂和为对立教条辩护的根源。由此也造成这种不同,即:那些处于对真理的爱之人是智慧的,并变得属灵,而其他人则依然属世,缺乏在属灵事物上的一切健全理性。当被知道和思考时,真理之所以被称为信仰,是因为当被感知到时,真理就变成记忆里所相信的东西;显然,这时信仰无非是真理。
(3)信之真理一方面关注主,一方面关注邻舍。一切真理都视这三件事为真理的普遍对象,即:主和天堂在自己之上;世界和邻舍在自己周围;魔鬼和地狱在自己之下;正是真理要教导一个人如何与魔鬼和地狱分离,与主和天堂结合;这一切是通过他所在的世界上的生活,以及与邻舍交往的生活实现的;一切分离和一切结合都是通过这两者实现的。一个人若要与魔鬼和地狱分离,与主和天堂结合,就必须知道什么是邪恶,并从中知道什么是虚假,因为这些邪恶和虚假就是魔鬼和地狱;他还必须知道什么是良善,并从中知道什么是真理,因为这些良善和真理就是主和天堂。邪恶和虚假之所以是魔鬼和地狱,是因为它们来自魔鬼和地狱;良善和真理之所以是主和天堂,是因为它们来自主和天堂。人若不知道什么是邪恶和虚假,什么是良善和真理,就看不到逃出地狱的任何道路,也看不到进入天堂的任何道路。这些就是真理要教导的事,教导它们的真理已经在圣言中并从圣言被赋予人们;由于通向天堂的道路和通向地狱的道路都来自世界,还由于人是在世界上并与邻舍的交往中过生活的,所以这种生活就是真理所教导的道路。因此,如果一个人的生活符合圣言的真理,那么往返地狱的道路就会关闭,而往返主的道路则打开,这个人的生命就成为与他同在的主的生命。这就是主在约翰福音说这句话的意思:
我就是道路,真理和生命。(约翰福音14:6)
相反,如果一个人的生活违背圣言的真理,那么往返天堂的道路就会关闭,而往返地狱的道路则打开,这个人的生命就不会成为生命,而是成为死亡。前面论述仁爱的地方说到,与人同在的主的生命是对邻之仁的生命,并且结合在对功用的爱中;由于真理教导这种生命,所以很明显,它们一方面关注主,一方面关注邻舍。
(4)真理教导一个人当如何靠近主,之后主又如何通过他履行功用。前面已经描述了如何靠近主,等到解释十诫时,我们会充分描述这一点。但现在必须描述之后与这人同在的主如何履行功用。众所周知,没有人能凭自己实行本身为良善的良善,但能从主如此行;因此,他也不能凭自己履行任何本身为功用的功用,因为功用就是良善;由此可推知,主通过此人履行系良善的一切功用。其它地方已经说明,主的意愿是,一个人当貌似凭自己行善;但一个人如何貌似凭自己行善,这也是圣言的真理所教导的;由于真理教导这一点,所以很明显,真理是知识和思维的事,而良善是意愿和行为的事;因此,真理通过意愿并实行它们而成为良善;因为凡一个人所意愿和实行的,他都称之为良善,而凡他所知道和思考的,他都称之为真理。此外,很明显,意愿、思考和知道在行为中,因而在良善中;所以这些在终极事物中的综合体就是一种良善;这综合体拥有源于思维中的真理的外在形式和源于意愿之爱的内在形式在自己里面。至于主如何与人一起履行功用,也就是实行良善,这也在解释其圣治律法时描述并说明了。
(5)这些事都是属灵、道德和文明的真理所教导的。首先必须说明什么是属灵真理,什么是道德真理,什么是文明真理;其次说明一个属灵人也是一个道德和文明的人;再次说明,属灵之物在道德和文明中;第四说明,如果这些分离,就没有与主的结合。
A.什么是属灵真理,什么是道德真理,什么是文明真理。属灵真理就是圣言所教导的关于神的真理,即:祂是宇宙唯一的创造者;祂是无限和永恒的,是全能、全知和全在,是提供者;就其人身或人性而言,主是祂的儿子;神,创造者和主为一;祂是救赎者和改造者,重生者和救世主;祂是天地之主;祂是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祂是良善本身和真理本身;祂是生命本身;爱、仁和良善的一切,以及智慧、信和真理的一切都来自祂,无一来自人;因此,功德不会因爱、仁或良善,或因智慧、信或真理而属于任何人;因此,唯独祂受到敬拜;还有,神圣的圣言是神性,死后有生命,有一个天堂和一个地狱,生活良善的人上天堂,生活邪恶的人下地狱;此外还有其它许多来自圣言的教义,如关于洗礼和圣餐的。确切地说,这些和类似真理都是属灵真理。
然而,道德真理是圣言所教导的关于一个人与邻舍交往的生活的真理,这种生活被称为仁爱;它的良善,也就是功用,概括起来都与公义和公平、诚实和正直、贞洁、节制、真实、谨慎、善意有关。这些的对立面,对仁爱具有破坏性,也属于道德生活的真理;它们概括起来,都与不公义和不公平、不诚实和欺诈、淫乱、放纵、不真实、狡猾、敌意、仇恨、报复、恶意有关。这些之所以也被称为道德生活的真理,是因为一个人认为就是这样的一切,无论是恶是善,他都把它们归入“真理”的范畴,因为他会说,这确实是恶,或这确实是善。以上是道德真理。而文明真理是国家和政府的世间法律,这些法律概括起来,都涉及应该遵守的几个正义原则,反过来涉及人们对它们的不同侵犯。
B.一个属灵人也是一个道德和文明的人。许多人以为,属灵人是指那些知道上述属灵真理的人,尤其是那些谈论这些真理的人,更是那些对它们有某种聪明理解的人。然而,这种人不是属灵的;这种情况纯粹是知道,并基于他们的知识来思考和谈论,利用赋予每个人的理解力来领悟;这些事本身并不会使一个人变得属灵;源于主的爱是缺乏的,源于主的爱是对功用的爱,被称为仁爱;主正是在这爱中与一个人结合,并使他变得属灵,因为这时此人不是从他自己,而是从主履行功用。主在圣言的许多地方教导了这一点,如在约翰福音:
你们要住在我里面,我也住在你们里面。枝子若不住在葡萄树上,自己就不能结果子。你们若不住在我里面,也是这样。我是葡萄树,你们是枝子;住在我里面的,我也住在他里面,这人就多结果子。因为离了我,你们就不能做什么。(约翰福音15:4-5)
功用,或仁之良善,就是“果子”;仁之良善无非是道德良善。显然,一个属灵人也是一个道德人。一个道德人也是一个文明人,因为世间法律正是付诸于实践的这些功用,被称为行动、作为和行为。
以十诫中的第七诫不可偷盗为例。这条诫命的属灵禁令是指不可从主那里夺走任何东西并据为己有,论到它就如同是自己的;也是指不可利用虚假剥夺别人的信之真理。其中的道德禁令是指不可不诚实、不公正或欺诈地对待邻舍,也不可骗取他所拥有的东西。而文明禁令是指不可偷盗。谁看不出凡被主引导,并因此而为属灵人的人也都是道德和文明的人!
再以第五诫不可杀人为例。这条诫命的属灵禁令是指不可否认神,因而不可否认主,因为否认祂就是在自己里面谋杀和钉死祂;还指不可摧毁任何人的属灵生命,因为这样会杀害他的灵魂。道德禁令是指不可对邻舍心怀仇恨,也不可想着去报复他,因为仇恨和报复包含对邻舍的毁灭。文明禁令是指不可杀他的身体。由此可见,一个属灵人因是一个被主引导的人,所以也是一个道德和文明的人。一个被自己引导的人则不然,后面会论述这种人。
C.属灵之物在道德和文明中。这一点从前面的阐述可推知,大意是:主正是在对功用的爱,或对邻之仁中将自己与人结合。属灵之物来自与主的结合;道德来自仁爱;文明来自对仁爱的践行。一个人若要得救,就必须有属灵之物在里面;这属灵之物来自主,不在他之上,也不在他之外,而是在他里面;它不可能只存在于人的知识中,或由此存在于他的思维和言语中。它必须在他的生活中,而他的生活在于意愿和实行。因此,当知道和思考也是意愿和实行时,属灵之物就在道德和文明中。若有人问,我怎么能意愿和实行?答案是,与来自地狱的邪恶争战,你就会既意愿,也实行,但不从自己,而从主如此行,因为当邪恶被移除时,主就会做一切事。
D.如果这些分离,就没有与主的结合。 这一点从理性和经历可以看出来。从理性:如果有人拥有这样的记忆和理解力,以至于能学习并明白天堂和教会的一切真理,然而却不愿实行其中的任何一个真理,那么论到他,难道人们不会说,他是一个聪明人,却是一个恶人吗?事实上,他们难道不会补充说,他更应该受到惩罚吗?这表明,凡将属灵之物与道德和文明分离的人都不是一个属灵人,也不是一个道德人或一个文明人。从经历:世上就有这样的人;我曾与死后其中的一些人交谈过,发现他们知道圣言中的一切,由此知道许多真理,并相信他们会因此像天上的星星那样闪闪发光;然而,当他们的生活受到检查时,却发现他们的生活是纯物质和世俗的;从他们在自己里面所思想和意愿的邪恶和可耻的事来看,他们纯粹是属地狱的。因此,他们从圣言所学到的一切都从他们那里被夺走,他们各自都成为自己的意愿,并被赶到地狱中他们的同类那里,在那里照着他们在世上的想法而像疯子那样说话,并照着他们在世上的爱而做出可耻的行为。
(6)信仰就是知道并思考这些真理;仁爱就是意愿并实行它们。前面说明,当一个人知道并思考真理时,这真理就被称为信仰;现在要说明,当一个人意愿并实行真理时,这真理就变成仁爱。真理就像种子;当一个人只是看着种子,却不把它种在地里时,这种子就仅仅是一粒种子;但当被种到地里时,它就变成一株植物,或一棵树,并披上自己的形式,因而获得另外一个名字。真理也像衣服;人若不穿它,它只是一块适合身体的布料;当人穿上它时,它就变成一个人的衣服。真理和仁爱也是如此。当一个人知道并思考真理时,它就只是真理,被称为信仰;但当一个人意愿并实行它时,它就变成“仁爱”,就像种子变成植物或树木,或一块布变成一个人的衣服一样。此外,知道并由此思考是不同于意愿和实行的两种官能,并且前者有可能与后者分离;因为一个人能知道并思考他不意愿,因而不实行的许多事。然而,当分离时,它们不会构成人的生命;当结合时,它们就构成人的生命。信仰和仁爱同样如此。这一切通过对比会变得更清楚。在世上,光和热是两种截然不同的事物;它们要么结合,要么分离,实际上在冬天分离,在夏天结合。当分离时,它们不产生植物界的生命,也就是说,不产生任何事物;但当结合时,它们的确会产生并构成生命。还有,人的肺和心是两种截然不同的事物,它们的运动要么分离,要么结合;在昏厥和窒息中,它们是分离的;当分离时,它们不构成人体的生命;但当结合时,它们的确构成生命。构成信仰的人的知识和由此而来的思维,以及构成仁爱的意愿和行为也一样。此外,肺和光还对应于他的思维,因而对应于信仰;心和热则对应于他的意愿,因而对应于仁爱。由此可见,与仁分离之信里面的生命不比与意愿和实行分离的知道和思考里面的多;其中的生命仅仅是这个人意愿去思考,使自己谈论他所思考的,并因此相信,或说它只是一种相信。
(7)因此,当主的神性之爱与人一起存在于仁爱,也就是意愿并实行真理中时,主的神性智慧就与他一起存在于信仰,也就是知道并思考真理中。前面已经说明何谓主的神性之爱,何谓主的神性智慧;还论述了仁爱和信仰,以及主在对功用的爱,也就是仁爱中与人的结合;现在必须说一说主与同人在一起的信仰的结合。主在人的仁爱中,并从这仁爱而在他的信仰中与他结合,但不在他的信仰,并从这信仰而在仁爱中与他结合。这是因为主与人的结合在构成人生命的意愿之爱中,因而在构成其属灵生命的仁爱中。主从仁爱将生命赋予他思维中的真理(这些真理被称为信之真理),并将它们与他的生命结合在一起。与人同在并被称为信仰的最初真理还不是活的真理,因为它们仅仅停留在记忆中,并从记忆而停留在与他的属世之爱相连的思考和说话中;这属世之爱出于其求知欲很容易吸收它们,并出于对知识所带来的名声的渴望和学习而把它们从记忆中召唤出来,以便认真思考或谈论它们。但当人正在重生,并且这种重生是通过照着这些真理生活实现的,这种生活就是仁爱时,这些真理才开始成为活的真理。当这一切发生时,一个人的属灵心智就打开了,主与人的结合就在属灵心智中实现,而人在婴儿期、童年期和青年早期所获得的真理由此变成活的。这时,与人里面的仁爱同在的神性之爱和智慧的结合,以及他里面的信仰中的神性之智慧和爱的结合也在那里实现,这结合使得仁爱与信仰在人里面为一,就像神性之爱和智慧在主里面为一一样。等到解释十诫时,再详述这个主题。
(8)仁爱与信仰的结合是相互的。这一点在前面论述爱与智慧的结合的地方已经解释了,在那里是通过它与心肺的相互结合的对应关系来说明的。
802a.启13:7.“又赐予他与圣徒作战,并且胜过他们”表示与那些处于来自良善的真理,没有因表象而跟进组合的人争战。这从“战(争)”、“圣徒”和“胜过他们”的含义清楚可知:“战(争)”是指属灵的争战,也就是真理与虚假,并虚假与真理的争战(参看AE 573, 734节);因此,“作战”是指从真理与虚假交战,并从虚假与真理交战,在此是指从虚假与真理交战。“圣徒”是指那些处于来自良善的真理之人(参看AE 204节)。“胜过他们”是指使它们属于他们的教义,由此属于他们的宗教;这一点是通过推理实现的,他们通过这些推理,以及取自圣言字义、用来确认其推理的一些经文在虚假上面引发真理的表象;因此,这些话也表示那些没有跟进,或不理解他们的推理之人,就是他们通过在虚假上面引发真理的表象而推理信仰如何能与善行结合。由此可见,“又赐予他与圣徒作战,并且胜过他们”表示与那些处于来自良善的真理,没有因表象而跟进这些组合的人争战。
前面几个地方已经论述了与生活分离之信的捍卫者用来在虚假上面引发真理表象的推理,通过这些推理,他们觉得自己似乎清除了与圣言的不一致;但他们并没有清除这些不一致,而是仿佛编织了一张看不见的蛛蛛网,以便催生对虚假的信,这一点可从前面的引证(AE 780a—781a,b, 786, 790a节),以及下面这些事明显看出来:他们通过教义、讲道和著述主张并坚持认为,信作为得救的手段已经被赐下,因为人不能凭自己行善;还认为神仍在人里面运作良善,而人对此一无所知,通过这种运作,一个因信称义的人所行的邪恶就不是罪了,而是本性的软弱;故意或自愿的邪恶要么立刻被赦免,要么在进行某种口头悔改之后被赦免;最后可以推知,在圣言中,“作为”和“实行”是指信和有信。
这就是他们编织的网,他们通过这张网诱使简单人相信:从只交托给教师和学者的智慧或内在感知的宝库中,他们已经提取出强有力的论据,以建立信与人那一方行善的任何明显努力,也就是意愿分离的教义。他们就这样对自己和教会的所有人松开缰绳,放任自由地照着自己的喜好和特定倾向而在各种欲望的放纵中行事和生活,或说照着一切欲望的倾斜和趋向行事和生活。由于这个信条取悦肉体和眼目,所以普通人很乐意接受它。因此,这就是此处“又赐予这兽与圣徒作战,并且胜过他们”所表示的。不过,为了避免从这些狡猾的推理中提取出的毒素传染给那些在开始担任神职人员时,开始接受这个信条的教会领袖,并从他们传染给教会的人,我想再次讨论刚才提到的关于信与人所行的良善分离的论据,以及关于人为的错误结合的论据,他们通过这些结合从某种事物走向无有,从真理走向虚假,我还想将包含在这个信条中,比包含在异端邪说中的还要多,并不断从它那里涌出的可憎的邪恶之虚假和虚假之邪恶,呈现在从某种程度上被光照的理解力面前。
802b.第一,信作为得救的手段已经被赐下,因为人不能凭自己行善。人不能凭自己行善,这是真的。由于人不能凭自己拥有任何信,所以可推知,他因不能从自己做任何事,故不能凭自己相信任何事。在教会里,有谁不承认信来自神,而不是来自人?论及信的话和论及作为的话完全是一样的。论到作为,有人说,如果它们来自人,并且只要它们来自人,就不会使人称义。如果信来自人,并且只要它来自人,信也是如此。然而,每个人都从自己那里相信,因为他明显在自己里面貌似凭自己思考,并愿意思考属于其信的东西。因此,如果这同样适用于信,就像适用于作为一样,那么可推知,只有选民才能有信并得救。这涉及预定论,结果,恶人会变得不加注意,或说各种生活安全由此流出,而善人则被剥夺一切希望,由此导致绝望;然而,所有人都被预定上天堂;那些学习并实行真理的人被称为选民。由于信与善行的情况是一样的,所以根据这个教义可以推知,人只能,也应当像一个机器人,或没有生命的东西那样行动,只等着被来自神的流注驱动,从而继续不思考,也不意愿圣言所吩咐的任何事;然而,这样一个人却不断从自己意愿和思考某种东西。由于来自人自己的东西不是来自神,而是来自地狱,从地狱思考和意愿就是反对神,这两个对立面无法同时共存,所以这样一个人要么变得愚蠢,要么成为无神论者。如果在此之后,有人说,由于信被赐下作为得救的手段,所以它能被人貌似凭自己接受,那么他会说这是真的。但有信,也就是说,认为一件事就是如此,并由此貌似凭自己说话,却因一件事就是如此而不能貌似凭自己意愿它,就是在毁灭信;因为一个没有另一个就是虚无。但如果有人说,使人称义的信就是简单地相信父神差遣了圣子,好叫祂通过十字架受难成为我们的挽回祭,救赎和拯救,这并不涉及任何要做的事,因为使人得救的是归算,那么可推知(因这种相信里面没有天堂的任何真理,如将在它自己的地方所说明的),这等于说,对虚假的信,也就是死的信使人称义。
第二,神仍在人里面运作良善,而人对此一无所知。神在人里面运作良善,这是真的,而且大部分是在人对此一无所知的情况下;但神仍赐予人感知得救所必需的那些东西的能力。因为神作工是为了叫人可以思考并说那些属于信的事,也可以意愿并实行那些属于爱的事;当人以这种方式思考、说话、意愿和行动时,他必貌似凭自己思考、说话、意愿和行动。因为神在人里面那些来自祂自己而在他里面的事物上运作,也就是说,祂进入信之真理和爱之良善进行运作。因此,当神使前者存在于理解力中,使后者存在于意愿中时,在人看来,它们似乎是他自己的,他也当作自己的把它们带出来。任何人都无法以其它任何方式从神思考、说话、意愿和行动。对人来说,知道并承认这些来自神,就足够了。这神性运作本身经常在人不知不觉的情况下发生,但人能意识到结果。这就是这些话的意思:
除非是从天上赐给他的,否则人什么都得不到。(约翰福音3:27)
约翰福音:
耶稣说,离了我,你们就不能作什么。(约翰福音15:5)
如果人在思考真理和实行良善时,没有意识,免得它们被当成他自己的良善和真理,那么他要么像一个动物,要么像一根树干,从而不能思考并意愿神的任何东西,或来自神的任何东西;因此,他将不能通过信和爱与神结合,并活到永远。动物与人之间的不同之处在于,动物不能思考和讲说真理,也不能从神意愿和实行良善,但人却能;因此,他们能相信他们所思考的事,热爱他们所意愿的事,并且貌似凭自己如此行。如果真的不貌似凭自己,那么神性的流注和运作就会流过去,不会被接受,因为人就像一个没有底的器皿,不能盛水。人的思维是真理的容器,人的意愿是良善的容器;接受是不可能的,除非人意识到它。如果没有接受,那么就不可能有相互作用;因为正是这种相互作用使得属神的东西就好像属于人。每一个想要与别人结合的行动主体都必须拥有似乎属于对方自己的某种事物,以实现与它的结合,否则就不可能有反应。在既没有作用,也没有反应的情况下,结合是不可能的。人里面与神,唯一的行动主体结合的事物是理解力和意愿。这些官能是人的;它们虽来自神,但不能不貌似凭自己行动。由此可推知,不如此行动的真理和良善什么都不是。不过,这一点要举例来说明。圣言吩咐,人不可通奸、不可偷盗、不可杀人、不可作假见证。众所周知,人能凭自己做这一切事;他也能因它们是罪而停止它们。但他却不能凭自己停止它们,只能从神停止它们;然而,当他从神停止它们时,他仍认为他愿意停止它们,因为它们是罪,因此他貌似凭自己停止它们。当情况是这样时,他因称通奸为罪而活在贞洁中,并热爱贞洁,这貌似是凭他自己;他因称偷盗为罪而诚实生活,并热爱诚实,这也貌似是凭他自己。当他称谋杀为罪时,就活在仁爱中,并热爱仁爱,这貌似是凭他自己。当他称假见证为罪时,他活在真理和公义中,并热爱真理和公义,这貌似是凭他自己。尽管他貌似凭自己活出这些,并热爱它们,但他仍是从神那里活出并热爱它们的;因为凡一个人貌似凭自己从贞洁本身、诚实本身、仁爱本身、真理本身和公义本身所做的,他都是从神做的;因此,它们都是良善。总之,当邪恶被移除时,人出于这些原则貌似凭自己所做的一切都来自神,并且就是良善。但在邪恶移除之前,人所做的一切虽然是贞洁的作为,诚实的作为,仁爱的作为,或真理和公义的作为,却不是良善,因为它们来自人。由于一切作为,包括从神所做的作为和不是从神所做的作为,必须由人,或貌似由人来完成,所以明显可知,为何在圣言中,经上如此频繁地提到“作为”、“行为”、“作工或工作”和“实行或遵行”,如果根据那些将信仰与善行分离之人的教义的内在意义,它们都是在人不知不觉的情况下由神来做的,那么经上根本不会提到并吩咐它们。
第三,因信称义的人所行的邪恶不是罪,而是他本性的软弱;自愿或故意的邪恶要么立刻被赦免,要么在经过某种口头悔改之后被赦免。这就是那些深入调查研究信仰与善行分离的奥秘之人的宣告,只是照着推理并得出结论的能力而各有不同;它们都是推论。因为那些将拯救的一切都归于唯信,丝毫不归于善行,或说将拯救与善行分离的人说,他们处于恩典,有些人说,他们在神里面。若处于恩典,他们就得出结论说,邪恶不会被看到,即便被看到,它们也立刻被赦免了;因此,邪恶不是罪,因为罪会定人的罪,这些邪恶是本性的软弱。由于来自意愿或自愿的邪恶(它们在圣言中被称为“昂然无惧地犯罪”)不是本性的软弱,所以他们说,它们要么立刻被赦免,要么经过某种口头悔改之后被赦免;因为通过信的称义处于良善的人无需生活的悔改;一些人还补充说,因为这些邪恶是经许可而做的。这些事也是从以下事实得出的:他们认为,因信称义的人得到救赎了,在神面前洁净了,也重生了;由于他不能凭自己行善,所以主的功德被归于和归算给他,他凭这归算,连同救赎和重生而被接纳为神的儿子,并被父神引领,被圣灵光照;因此,他的作为也被接纳,因为他的邪恶不像其他人的邪恶那样是邪恶;它们不定人的罪,故不能被称为罪,而是被称为软弱,就是诸如从亚当那里继承而来、粘附于每个人的那种,这些软弱一出现,就被赦免并逐出。那些持有唯信教条的人照着他们对信的本质、信与生活良善的分离,或信与这些良善的结合的观念而怀有这些和其它各种观点。但没有必要调查这一切细节,因为它们都是从一个虚假原则中流出的溪流,从一个虚假原则流出的,只能是在一个连续系列中的虚假。当独自思考时,谁不知道并承认,人应当检查自己,在神面前忏悔自己的罪,憎恨它们,然后过一种新生活,好承受永生?教会中指定的祷告,尤其预备参加圣餐礼的祷告都教导了这些事;圣言,以及取自圣言的讲道也教导了它们;但凡被光照的理性也会宣称这些事。然而,一旦有人研究唯信教义的奥秘,渴望由此获得博学的名声,这真理之光就会熄灭。他因被自我之爱引领,由此被自我聪明的骄傲引领,就背离了普通人的信仰,转而信奉摧毁圣言的一切真理和天堂的一切真理的虚假。这种人因被视为有学问的,所以会吸引并迷惑许多人;因此,他通过以下教导分散了他应当聚集的绵羊:那能怀着信心思考并宣称基督为他受苦,由此救赎了他的人,邪恶不定他的罪。但这种信里面没有任何生命,这一点可见于接下来的内容。这些人与那些从幻想中获得视觉,或视觉失常的人没什么不同,他们看到人,就以为是幽灵,看到幻影,就以为是人;因此,他们视真理为虚假,视虚假为真理,尤其当虚假之光产生的幻想形成与这光一致的形像时。他们在他们的奥秘所造成的谵妄中看到智慧;殊不知,那些对这些事一无所知的人在结束这个世界的生活之后,或说在未来的世界,都会有(译注:比他们)更好的命运。
第四,在圣言中,“作为”和“实行”是指信和有信。他们想通过这些手段说服其他人相信,他们正在验证圣言的一切;而事实上,他们正在歪曲圣言的一切,因为得出的这个结论既是自相矛盾,也是一个谎言。说行善意味着有信,然而,所接受的信不仅将善行与得救的手段分离,还把它从得救的手段中排除,这是自相矛盾的;与某种事物分离,并从这种事物中被排除(因而与据说不仅是某种事物,还是一切事物的信分离,并从信中被排除)的东西,决不能存在于该事物里面,因而不能被它理解。说拯救人并属灵、据说还属于信的东西同时是指不拯救人,也不属灵的东西,这也是自相矛盾;因为他们称信为拯救人并属灵的,但又称作为不拯救人,因而不属灵。说圣言中的“作为”和“行为”是指神性运作,没有人的任何合作,而人却被吩咐做它们,这是一个谎言。说“善行”是指被接受、被称为拯救的信,而信只属于思维,根本不属于意愿,这也是一个谎言。此外,他们还说,圣言提到“作为”和“行为”是为了简单人,因为他们不明白信的奥秘。然而,值得注意的事,相信一个人或说相信一个人的存在是一回事,信他或信奉他是另一回事;如相信有一位神和信祂(译注:是两回事)。信神,或信祂的名表示既实行又有信,如约翰福音:
凡接待祂的,就是信祂名的人,祂就赐他们权柄,作神的儿子;这等人不是从血生的,不是从肉欲生的,也不是从人意生的,乃是从神生的。(约翰福音1:12, 13)
“不是从血生的”人是指那些没有歪曲圣言的人;“不是从肉欲生的”人是指那些没有因自我之爱而处于欲望的人;“不是从人意生的”人是指那些没有因自我聪明的骄傲而处于虚假的人;“从神生的”人是指那些被主通过来自圣言的真理和照之的生活重生的人;他们就是那些信主的名,因而被称为“神的儿子”的人。这种信不是当今教会的教师的信。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