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1.XI.来自主的对主之爱存在于仁爱中,智慧存在于信仰中
那些只以属世的方式,同时不以属灵的方式思想对主之爱和对邻之仁的人因不能思想别的而只思想主是作为人而被爱的,邻舍也是作为人而被爱的;而那些既以属世的方式,也以属灵的方式思考的人则感知到,并出于感知认为,无论恶人还是善人,都能爱作为人的主,同样能爱作为人的邻舍;恶人若去爱,反过来却不会被爱;而善人若去爱,反过来就会被爱。因此,一个属灵-属世的人会得出以下结论:爱主就是爱来自祂的东西,这种东西本身是神性,因为主在其中;这就是向邻舍行善;一个人只能以这种方式被主所爱,并通过爱与主结合。然而,一个属世人不能以属灵的方式思想这个问题,除非它以独特的方式呈现在他面前。所以这个问题将按以下标题来清楚呈现:
爱和仁爱
(1)对功用的爱就是仁爱。
(2)主是仁爱的源头,邻舍是仁爱的对象。
(3)对主之爱因存在于功用中而存在于仁爱中。
(4)功用就是正确、忠信、诚实、公正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做好自己的工作。
(5)普遍的功用也是仁爱的功用。
(6)功用只在那些与来自地狱的邪恶争战的人那里才会变成仁爱的功用。
(7)因为它们,即不是仁爱功用的功用,违背对主之爱和对邻之仁。
(8)以人自己的利益为其最初和最后目的的功用不是仁爱的功用。
智慧和信仰
(1)信仰无非是真理。
(2)当真理被感知到和被爱时,它就变成真理;当被知道和思考时,它被称为信仰。
(3)信之真理一方面关注主,一方面关注邻舍。
(4)简言之,它们关注一个人当如何靠近主才能实现结合,之后主又如何通过他履行功用。
(5)这些事都是属灵、道德和文明的真理所教导的。
(6)信仰就是知道并思考这些真理;仁爱就是意愿并实行它们。
(7)因此,当主的神性之爱与人一起存在于仁爱,也就是意愿并实行真理中时,主的神性智慧就与他一起存在于信仰,也就是知道并思考真理中。
(8)仁爱与信仰的结合是相互的。
爱和仁爱
(1)对功用的爱就是仁爱。每一个和一切事物都有这三者在里面,即:目的、原因和结果。原因来源于目的,目的通过原因产生,在结果中拥有存在。当目的通过原因而在结果中时,它就拥有存在。每一种爱及其情感都有目的在里面,这目的打算或渴望去做它所爱的事,所做的事就是它的结果。主就是所来自的目的,人是所通过的原因,功用是目的存在于其中的结果。主是所来自的目的,因为祂出于其神性之爱而打算或愿意履行功用,也就是向人类实行良善。人是所通过的原因,因为一个人处于或能处于对功用的爱,当处于这爱时,他就打算或愿意履行功用;功用就是目的存在于其中的结果;功用就是那被称为良善的事物。由此清楚可知,对功用的爱就是一个人当向邻舍所拥有的仁爱。
每一个和一切事物都有一个目的、一个原因和一个结果在里面,这一点可从任何事中被测出来;例如,当一个人在做某事时,他要么对自己,要么对别人说,或别人对他说,你为何做这事?目的是什么?你如何做到这一点,也就是出于什么原因或用什么方法做到这一点?你在做什么?也就是结果会是什么?目的、原因和结果也被称为目的原因,中间原因和所引起的事物;目的根据原因的法则而是原因中的全部,并由此而是结果中的全部,因为目的是原因和结果的真正本质。同样,主因是目的而是与人同在的对功用的爱,或仁爱中的全部,并由此是人所行的功用中的全部。教会里所有的人由此相信一切良善都来自神,无一来自人;神是良善本身。因此,作为结果可推知,实践仁爱是指履行功用,或实行系功用的良善;所以对功用的爱就是仁爱。
(2)主是仁爱的源头,邻舍是仁爱的对象。从前面的阐述清楚可知,主是对功用的爱,或仁爱来自主,从主出来或存在。邻舍之所以是它的对象,是因为人当向邻舍心怀仁爱,仁爱是向他履行的。既然说邻舍是仁爱的对象,那么就要说明什么是邻舍,谁是邻舍。从广义上说,邻舍是指总体或公共利益;从有限的意义上说,它是指教会、一个人的国家和大大小小的社区;从狭义上说,它是指同胞、同伴和兄弟。出于爱向这些履行功用就是向邻舍实践仁爱,因为凡出于爱向它们履行功用的人就是在爱它们。他之所以爱它们,是因为对功用的爱和对邻舍的爱是不可分割的。事实上,一个人出于对功用的爱,或仁爱能向仇敌或恶人行善;但他向这些人所履行的功用是使他们悔改或和解的功用,这些功用各种各样,并以各种方式来实现(参看马太福音5:25, 43, 44等; 路加福音6:27, 28, 35)。
(3)对主之爱因存在于功用中而存在于仁爱中。主在约翰福音亲自教导了这一点:
有了我的诫命又遵守的,这人就是爱我的。人若爱我,就必遵守我的话。不爱我的人就不遵守我的话。(约翰福音14:21, 23-24)
又:
你们若遵守我的诫命,就必住在我的爱里。(约翰福音15:10)
“遵守祂的诫命、话和命令”就是实行仁之良善,也就是对邻舍的功用。又:
耶稣三次对彼得说,你爱我吗?彼得第三次回答说,他爱祂;耶稣三次说,你喂养我的羊羔和绵羊。(约翰福音21:15-17)
“喂养羊羔和绵羊”是指那些传福音并爱主之人的功用或仁之良善。这清楚表明,对主之爱因存在于功用中而存在于仁爱中;还表明,对主之爱与对邻之仁的结合,因而主与人的结合就在功用中,并且对功用的爱的性质和程度如何,这种结合的性质和程度就如何,因为主在功用中,如同在来自祂自己的良善中;一个处于对功用的爱之人貌似凭自己在功用中,然而又承认这不是凭他自己,而是靠着主。因为人不能凭自己爱主,也不能凭自己爱功用;相反,主爱人,并使祂的爱在人里面成为相互的,同时使他觉得似乎是他在凭自己爱主。这就是来自主的对主之爱。由此清楚可知对主之爱是如何存在于仁爱,也就是对功用的爱中的。
(4)功用就是正确、忠信、诚实、公正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做好自己的工作。仁之良善在圣言中也被称为“好行为”和“果子”,在此则被称为“功用”;其确切含义只以一种模糊的方式并仅被一些人知道。人们根据圣言的字义以为功用就在于施舍穷人,帮助贫乏的人,向寡妇、孤儿行善,以及诸如此类的事。然而,这些功用并不是圣言中“果子”、“行为”和“仁之良善”的意思。其真正的意思是正确、忠信、诚实、公正地履行自己的职责,无论是在公共服务中,还是在生意和工作中。当如此行时,总体或公共利益就得到照顾,因而一个人的国家,以及大大小小的社区和同胞、同伴和兄弟的福祉也得到照顾;这些是广义和狭义上的邻舍,如前所述。因为这时,每个人,无论是牧师,统治者,还是官员、商人和工人,每天都在履行功用;牧师通过讲道履行功用,统治者和官员通过行政工作履行功用,商人通过交易履行功用,工人通过劳动履行功用。以一个法官为例,他正确、忠信、诚实、公正地审判,就是在每次审判时向邻舍履行功用;一个牧师在每次教导时同样是在向邻舍履行功用;其它例子也是如此。
“仁之良善”和“行为”所指的,正是这类功用,这一点从主在天堂的管理明显看出来。在天堂和在世上一样,每个人都必须发挥某种功能,提供某种服务,也就是说从事某种职业或工作;每个人都照着他在其中的忠信、诚实和公正而享有荣誉、辉煌、财富和幸福。无所事事的懒汉不允许进入天堂,而是要么被驱逐到地狱,要么被驱逐到沙漠,在那里生活在匮乏和悲惨中。这些就是在天堂被称为仁之良善、行为和功用的东西。此外,凡在世上的职业或工作中忠信、诚实、公正的人离开这个世界后也是忠信、诚实、公正的,并在天堂受到天使欢迎;而且每个人的天堂喜乐都与他的忠信、诚实、公正相一致。这是因为心智在出于对功用的爱而专注于职业或工作时,会保持紧密结合,从而保持在属灵的快乐中;属灵的快乐是一种忠信、诚实和公正的快乐,远离欺诈和不诚实的快乐,以及纯粹的闲聊和盛宴的快乐;此外,后一种快乐也是懒惰的快乐;懒惰是魔鬼的长榻。谁都能看出,主不能住在对后一种事物的爱中,但能住在对前一种事物的爱中。
(5)普遍的功用也是仁爱的功用。如前所述,仁爱的恰当和真正的功用是与人的职能或管理有关的功用;当有人出于属灵的忠信和诚实来执行它们,并且所有爱自己的功用,因为它们是功用,并相信一切良善皆来自主的人都如此行时,他们的功用就变成仁之良善,对主之爱就存在于这良善中,或与它结合。除了这些功用外也有其它普遍功用,即:忠诚地爱自己的配偶,适时地抚养自己的孩子,谨慎地管理自己的家庭事务,公平地对待家里的佣人。当出于对功用的爱来做这些工作,并且就配偶而言,当出于相互和贞洁的爱来做它们时,它们就变成仁爱的工作。这些功用就是属于仁爱、与家庭有关的功用。还有其它普遍功用,如为教会的运转做出适当和应有的贡献;只要教会作为更高层级的邻舍被爱,这些好的工作就变成仁爱的功用。在建造并维持孤儿院、好客的旅栈、教育机构和其它此类机构中的金钱和劳动付出也在普遍功用之列;所有这些都不是强制性的。向穷人、寡妇、孤儿提供帮助,仅仅因为他们是穷人、寡妇、孤儿;施舍乞丐,仅仅因为他们是乞丐,是外在仁爱的功用,这种仁爱被称为“虔诚”;但它们不是内在仁爱的功用,除非它们是由功用本身和对它的爱驱动的,因为没有内在仁爱的外在仁爱不是仁爱;外在仁爱因内在仁爱也存在而变成仁爱,因为从内在仁爱发出的外在仁爱与公正一起行动,但没有内在仁爱的外在仁爱不与公正一起行动,而是经常与不公正一起行动。
(6)功用只在那些与来自地狱的邪恶争战的人那里才会变成仁爱的功用。只要一个人在地狱,也就是说,只要构成他生命的爱在地狱并来自地狱,他所履行的功用就不是仁爱的功用,因为它们与天堂毫无共同之处,主也不在它们里面。只要一个人不与在地狱并来自地狱的邪恶争战,他的生命之爱就在地狱并来自地狱。这些邪恶被写在十诫中,在解释十诫时就会被看到。圣言描述了要么在仁爱的表象之下,要么在虔诚的表象之下所行的功用;事实上,马太福音描述了在仁爱的表象之下所行的功用:当那日,必有许多人对我说,主啊,主啊,我们不是奉你的名说预言,奉你的名赶鬼,奉你的名行许多异能吗?但那时我必向他们声明,我不认识你们,你们这些作孽的人,离开我吧。(马太福音7:22-23)
路加福音则描述了在虔诚的表象之下所行的功用:
那时,你们要开始说,我们在你面前吃过喝过,你也在我们的街上教训过人。祂却说,我告诉你们,我不晓得你们是哪里来的。你们这一切作孽的人,离开我去吧。(路加福音13:26-27)
他们也由灯里没有油的五个愚拙童女来表示;当这五个童女来到时,新郎对她们说:
我不认识你们。(马太福音25:1-12)
事实上,只要内在和魔鬼般的邪恶不通过争战被移除,一个人可能会履行功用,但这些功用没有任何仁爱,因而没有任何虔诚在里面,因为它们从内层被污染了。
(7)因为它们,即不是仁爱功用的功用,违背对主之爱和对邻之仁。这是因为一切本质上系仁爱功用的功用都来自主,是祂通过人这个工具所行的;当一种功用如此来自主时,主就在这功用中与此人结合,或对主之爱在这功用中与对邻之仁结合。若不靠着主,没有人能履行任何功用,主在约翰福音亲自教导了这一点:
住在我里面的,我也住在他里面,这人就多结果子。因为离了我,你们就不能做什么。(约翰福音15:5)
“果子”是指功用。一个没有与来自地狱的邪恶作过斗争,或正在作斗争的人所行的功用之所以违背对主之爱和对邻之仁,是因为从内在隐藏于这些功用里面的邪恶违背主,从而违背对主之爱,因此违背对功用的爱,也就是仁爱;天堂与地狱不能在一起,因为它们是对立的,或这一个反对那一个;因此,那些履行这种功用的人不爱邻舍,也就是“人民或人类的共同体”,教会,他们的国家和同胞,以及同伴或兄弟,也就是广义和狭义上的邻舍。这一事实已经通过大量经历向我显明。这就是这些功用在履行它们的人里面的性质;然而,它们在此人之外依然是功用;事实上,主为了共同利益,或某部分的利益而在他里面把它们召唤出来;然而,它们不是主所行的,因而在天堂不会得到补偿,而是在世上得到补偿,也应该在世上得到补偿。
(8)以人自己的利益为其最初和最后目的的功用不是仁爱的功用。前面章节已经证实:目的是结果的全部,或功用的全部,主是目的,功用凭它的目的而为仁爱的功用。因此,当一个人是目的,也就是说,一个人自己的利益是目的时,他就是结果的全部,或功用的全部;因此,他的功用不是本质上的功用,而是表面上的功用;其中的生命来自身体,丝毫不来自灵。
智慧和信仰
(1)信仰无非是真理。仁爱不复存在之后,基督教界开始不知道仁爱与信仰为一,因而不知道哪里没有仁爱,哪里就不可能有任何信仰,哪里没有信仰,哪里就不可能有任何仁爱。从这种无知中又发展出这种盲目:人们不知道什么是仁爱,什么是信仰。于是,他们开始把它们分离,不仅在思维中分离,还在教义上分离,并通过如此行而使本身为一个教会的基督教会分裂为数个教会,并照着“分离之信”(即与仁分离之信)的教条来区分它们。当仁爱与信仰在人们那里分离时,他们就不知道什么是仁爱,什么是信仰。因为仁爱应当将“是或存在”赋予信仰,信仰则应当教导这一点;此外,仁爱应当给予启示,信仰应当看见;因此,如果仁爱与信仰分离,那么无论是这一个,还是那一个,都不会存在于人们当中,就像当你拿走蜡烛时,也会带走光,由此导致黑暗一样。这就是为何人们将“信仰”理解为人们不用看见而相信;所以他们说,要相信这样那样的事,几乎没有人说“我没有看见它”,他会说“我相信它”。结果,没有人知道这事是真是假,因而“瞎子领瞎子,两个人都掉进沟里”。当宣称真理是信仰的事,或信仰是真理的事时,信仰的确被承认无非是真理;然而,如果有人问这样那样的事是不是真理,回答就是“这是信仰的事”,他就不再进一步追问。以这种方式在眼睛闭上、理解力关闭的情况下去相信人生在其中的一切,被视为真正的信之真理。古人从来不将这样的盲目称为信仰;只有他们能通过思考时的某种启示而承认为真实的东西,他们才称之为信仰。因此,在希伯来语,真理和信仰是用一个词来表达的,即:阿们和阿门(译注:AM(e)N and AM(u)N(a))。
(2)当真理被感知到和被爱时,它就变成真理;当被知道和思考时,它被称为信仰。那些捍卫“分离之信”的人会通过宣称属灵事物超出人类理解力的领悟范畴,因为它们超越它来确保信仰;然而,他们不否认启示的存在。他们不否认的启示就是此处的感知,也就是“当真理被感知到和被爱时,它就变成真理”这句话的意思。尽管如此,正是对真理的爱使得被感知到的真理成为真理,因为爱赋予它生命。启示之所以是前面所说的感知,是因为一切真理都在光中,人的理解力能被提升到这光中。一切真理之所以都在光中,是因为从显为太阳的主发出的光就是真理本身;因此,天上的一切真理都闪闪发光;圣言,也就是神性真理,将一种共同的光赋予那里的天使;也正因如此,主被称为“圣言”,还被称为“光”(约翰福音1:1-3)。
人类的理解力能被提升到这光中,我被恩准从大量经历中获知这一点;就连那些没有处于对真理的爱之人的理解力也能被提升到这光中,让他们只处在求知的热情中,或处在对拥有知识带来的名声的情感中。不同之处在于,那些处于对真理的爱之人实际上就在天堂的光中,因而在启示和当阅读圣言时对真理的感知中;而其他人不在启示中,也不在对真理的感知中,只在对他们自己信条的确认中,丝毫不明白这些信条是真是假。还有一个不同之处在于,处于对真理的爱之人在阅读圣言,并出于圣言反思某种东西时,会使他们理解力的视觉一直专注于原则本身,在确认这个原则之前,以这种方式检查它是不是真的。而其他人则出于自己的记忆知识采取一个原则,却不想理解它是不是真的;他们若贪恋学问带来的名声,就会利用圣言和推理来证实它;学习的属世天赋以自己的能力为骄傲,它具有这种性质:它能证实任何虚假,甚至证实到使它无论在自己,还是在他人看来,都是真实的地步。这就是教会中的异端思想、分裂和为对立教条辩护的根源。由此也造成这种不同,即:那些处于对真理的爱之人是智慧的,并变得属灵,而其他人则依然属世,缺乏在属灵事物上的一切健全理性。当被知道和思考时,真理之所以被称为信仰,是因为当被感知到时,真理就变成记忆里所相信的东西;显然,这时信仰无非是真理。
(3)信之真理一方面关注主,一方面关注邻舍。一切真理都视这三件事为真理的普遍对象,即:主和天堂在自己之上;世界和邻舍在自己周围;魔鬼和地狱在自己之下;正是真理要教导一个人如何与魔鬼和地狱分离,与主和天堂结合;这一切是通过他所在的世界上的生活,以及与邻舍交往的生活实现的;一切分离和一切结合都是通过这两者实现的。一个人若要与魔鬼和地狱分离,与主和天堂结合,就必须知道什么是邪恶,并从中知道什么是虚假,因为这些邪恶和虚假就是魔鬼和地狱;他还必须知道什么是良善,并从中知道什么是真理,因为这些良善和真理就是主和天堂。邪恶和虚假之所以是魔鬼和地狱,是因为它们来自魔鬼和地狱;良善和真理之所以是主和天堂,是因为它们来自主和天堂。人若不知道什么是邪恶和虚假,什么是良善和真理,就看不到逃出地狱的任何道路,也看不到进入天堂的任何道路。这些就是真理要教导的事,教导它们的真理已经在圣言中并从圣言被赋予人们;由于通向天堂的道路和通向地狱的道路都来自世界,还由于人是在世界上并与邻舍的交往中过生活的,所以这种生活就是真理所教导的道路。因此,如果一个人的生活符合圣言的真理,那么往返地狱的道路就会关闭,而往返主的道路则打开,这个人的生命就成为与他同在的主的生命。这就是主在约翰福音说这句话的意思:
我就是道路,真理和生命。(约翰福音14:6)
相反,如果一个人的生活违背圣言的真理,那么往返天堂的道路就会关闭,而往返地狱的道路则打开,这个人的生命就不会成为生命,而是成为死亡。前面论述仁爱的地方说到,与人同在的主的生命是对邻之仁的生命,并且结合在对功用的爱中;由于真理教导这种生命,所以很明显,它们一方面关注主,一方面关注邻舍。
(4)真理教导一个人当如何靠近主,之后主又如何通过他履行功用。前面已经描述了如何靠近主,等到解释十诫时,我们会充分描述这一点。但现在必须描述之后与这人同在的主如何履行功用。众所周知,没有人能凭自己实行本身为良善的良善,但能从主如此行;因此,他也不能凭自己履行任何本身为功用的功用,因为功用就是良善;由此可推知,主通过此人履行系良善的一切功用。其它地方已经说明,主的意愿是,一个人当貌似凭自己行善;但一个人如何貌似凭自己行善,这也是圣言的真理所教导的;由于真理教导这一点,所以很明显,真理是知识和思维的事,而良善是意愿和行为的事;因此,真理通过意愿并实行它们而成为良善;因为凡一个人所意愿和实行的,他都称之为良善,而凡他所知道和思考的,他都称之为真理。此外,很明显,意愿、思考和知道在行为中,因而在良善中;所以这些在终极事物中的综合体就是一种良善;这综合体拥有源于思维中的真理的外在形式和源于意愿之爱的内在形式在自己里面。至于主如何与人一起履行功用,也就是实行良善,这也在解释其圣治律法时描述并说明了。
(5)这些事都是属灵、道德和文明的真理所教导的。首先必须说明什么是属灵真理,什么是道德真理,什么是文明真理;其次说明一个属灵人也是一个道德和文明的人;再次说明,属灵之物在道德和文明中;第四说明,如果这些分离,就没有与主的结合。
A.什么是属灵真理,什么是道德真理,什么是文明真理。属灵真理就是圣言所教导的关于神的真理,即:祂是宇宙唯一的创造者;祂是无限和永恒的,是全能、全知和全在,是提供者;就其人身或人性而言,主是祂的儿子;神,创造者和主为一;祂是救赎者和改造者,重生者和救世主;祂是天地之主;祂是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祂是良善本身和真理本身;祂是生命本身;爱、仁和良善的一切,以及智慧、信和真理的一切都来自祂,无一来自人;因此,功德不会因爱、仁或良善,或因智慧、信或真理而属于任何人;因此,唯独祂受到敬拜;还有,神圣的圣言是神性,死后有生命,有一个天堂和一个地狱,生活良善的人上天堂,生活邪恶的人下地狱;此外还有其它许多来自圣言的教义,如关于洗礼和圣餐的。确切地说,这些和类似真理都是属灵真理。
然而,道德真理是圣言所教导的关于一个人与邻舍交往的生活的真理,这种生活被称为仁爱;它的良善,也就是功用,概括起来都与公义和公平、诚实和正直、贞洁、节制、真实、谨慎、善意有关。这些的对立面,对仁爱具有破坏性,也属于道德生活的真理;它们概括起来,都与不公义和不公平、不诚实和欺诈、淫乱、放纵、不真实、狡猾、敌意、仇恨、报复、恶意有关。这些之所以也被称为道德生活的真理,是因为一个人认为就是这样的一切,无论是恶是善,他都把它们归入“真理”的范畴,因为他会说,这确实是恶,或这确实是善。以上是道德真理。而文明真理是国家和政府的世间法律,这些法律概括起来,都涉及应该遵守的几个正义原则,反过来涉及人们对它们的不同侵犯。
B.一个属灵人也是一个道德和文明的人。许多人以为,属灵人是指那些知道上述属灵真理的人,尤其是那些谈论这些真理的人,更是那些对它们有某种聪明理解的人。然而,这种人不是属灵的;这种情况纯粹是知道,并基于他们的知识来思考和谈论,利用赋予每个人的理解力来领悟;这些事本身并不会使一个人变得属灵;源于主的爱是缺乏的,源于主的爱是对功用的爱,被称为仁爱;主正是在这爱中与一个人结合,并使他变得属灵,因为这时此人不是从他自己,而是从主履行功用。主在圣言的许多地方教导了这一点,如在约翰福音:
你们要住在我里面,我也住在你们里面。枝子若不住在葡萄树上,自己就不能结果子。你们若不住在我里面,也是这样。我是葡萄树,你们是枝子;住在我里面的,我也住在他里面,这人就多结果子。因为离了我,你们就不能做什么。(约翰福音15:4-5)
功用,或仁之良善,就是“果子”;仁之良善无非是道德良善。显然,一个属灵人也是一个道德人。一个道德人也是一个文明人,因为世间法律正是付诸于实践的这些功用,被称为行动、作为和行为。
以十诫中的第七诫不可偷盗为例。这条诫命的属灵禁令是指不可从主那里夺走任何东西并据为己有,论到它就如同是自己的;也是指不可利用虚假剥夺别人的信之真理。其中的道德禁令是指不可不诚实、不公正或欺诈地对待邻舍,也不可骗取他所拥有的东西。而文明禁令是指不可偷盗。谁看不出凡被主引导,并因此而为属灵人的人也都是道德和文明的人!
再以第五诫不可杀人为例。这条诫命的属灵禁令是指不可否认神,因而不可否认主,因为否认祂就是在自己里面谋杀和钉死祂;还指不可摧毁任何人的属灵生命,因为这样会杀害他的灵魂。道德禁令是指不可对邻舍心怀仇恨,也不可想着去报复他,因为仇恨和报复包含对邻舍的毁灭。文明禁令是指不可杀他的身体。由此可见,一个属灵人因是一个被主引导的人,所以也是一个道德和文明的人。一个被自己引导的人则不然,后面会论述这种人。
C.属灵之物在道德和文明中。这一点从前面的阐述可推知,大意是:主正是在对功用的爱,或对邻之仁中将自己与人结合。属灵之物来自与主的结合;道德来自仁爱;文明来自对仁爱的践行。一个人若要得救,就必须有属灵之物在里面;这属灵之物来自主,不在他之上,也不在他之外,而是在他里面;它不可能只存在于人的知识中,或由此存在于他的思维和言语中。它必须在他的生活中,而他的生活在于意愿和实行。因此,当知道和思考也是意愿和实行时,属灵之物就在道德和文明中。若有人问,我怎么能意愿和实行?答案是,与来自地狱的邪恶争战,你就会既意愿,也实行,但不从自己,而从主如此行,因为当邪恶被移除时,主就会做一切事。
D.如果这些分离,就没有与主的结合。 这一点从理性和经历可以看出来。从理性:如果有人拥有这样的记忆和理解力,以至于能学习并明白天堂和教会的一切真理,然而却不愿实行其中的任何一个真理,那么论到他,难道人们不会说,他是一个聪明人,却是一个恶人吗?事实上,他们难道不会补充说,他更应该受到惩罚吗?这表明,凡将属灵之物与道德和文明分离的人都不是一个属灵人,也不是一个道德人或一个文明人。从经历:世上就有这样的人;我曾与死后其中的一些人交谈过,发现他们知道圣言中的一切,由此知道许多真理,并相信他们会因此像天上的星星那样闪闪发光;然而,当他们的生活受到检查时,却发现他们的生活是纯物质和世俗的;从他们在自己里面所思想和意愿的邪恶和可耻的事来看,他们纯粹是属地狱的。因此,他们从圣言所学到的一切都从他们那里被夺走,他们各自都成为自己的意愿,并被赶到地狱中他们的同类那里,在那里照着他们在世上的想法而像疯子那样说话,并照着他们在世上的爱而做出可耻的行为。
(6)信仰就是知道并思考这些真理;仁爱就是意愿并实行它们。前面说明,当一个人知道并思考真理时,这真理就被称为信仰;现在要说明,当一个人意愿并实行真理时,这真理就变成仁爱。真理就像种子;当一个人只是看着种子,却不把它种在地里时,这种子就仅仅是一粒种子;但当被种到地里时,它就变成一株植物,或一棵树,并披上自己的形式,因而获得另外一个名字。真理也像衣服;人若不穿它,它只是一块适合身体的布料;当人穿上它时,它就变成一个人的衣服。真理和仁爱也是如此。当一个人知道并思考真理时,它就只是真理,被称为信仰;但当一个人意愿并实行它时,它就变成“仁爱”,就像种子变成植物或树木,或一块布变成一个人的衣服一样。此外,知道并由此思考是不同于意愿和实行的两种官能,并且前者有可能与后者分离;因为一个人能知道并思考他不意愿,因而不实行的许多事。然而,当分离时,它们不会构成人的生命;当结合时,它们就构成人的生命。信仰和仁爱同样如此。这一切通过对比会变得更清楚。在世上,光和热是两种截然不同的事物;它们要么结合,要么分离,实际上在冬天分离,在夏天结合。当分离时,它们不产生植物界的生命,也就是说,不产生任何事物;但当结合时,它们的确会产生并构成生命。还有,人的肺和心是两种截然不同的事物,它们的运动要么分离,要么结合;在昏厥和窒息中,它们是分离的;当分离时,它们不构成人体的生命;但当结合时,它们的确构成生命。构成信仰的人的知识和由此而来的思维,以及构成仁爱的意愿和行为也一样。此外,肺和光还对应于他的思维,因而对应于信仰;心和热则对应于他的意愿,因而对应于仁爱。由此可见,与仁分离之信里面的生命不比与意愿和实行分离的知道和思考里面的多;其中的生命仅仅是这个人意愿去思考,使自己谈论他所思考的,并因此相信,或说它只是一种相信。
(7)因此,当主的神性之爱与人一起存在于仁爱,也就是意愿并实行真理中时,主的神性智慧就与他一起存在于信仰,也就是知道并思考真理中。前面已经说明何谓主的神性之爱,何谓主的神性智慧;还论述了仁爱和信仰,以及主在对功用的爱,也就是仁爱中与人的结合;现在必须说一说主与同人在一起的信仰的结合。主在人的仁爱中,并从这仁爱而在他的信仰中与他结合,但不在他的信仰,并从这信仰而在仁爱中与他结合。这是因为主与人的结合在构成人生命的意愿之爱中,因而在构成其属灵生命的仁爱中。主从仁爱将生命赋予他思维中的真理(这些真理被称为信之真理),并将它们与他的生命结合在一起。与人同在并被称为信仰的最初真理还不是活的真理,因为它们仅仅停留在记忆中,并从记忆而停留在与他的属世之爱相连的思考和说话中;这属世之爱出于其求知欲很容易吸收它们,并出于对知识所带来的名声的渴望和学习而把它们从记忆中召唤出来,以便认真思考或谈论它们。但当人正在重生,并且这种重生是通过照着这些真理生活实现的,这种生活就是仁爱时,这些真理才开始成为活的真理。当这一切发生时,一个人的属灵心智就打开了,主与人的结合就在属灵心智中实现,而人在婴儿期、童年期和青年早期所获得的真理由此变成活的。这时,与人里面的仁爱同在的神性之爱和智慧的结合,以及他里面的信仰中的神性之智慧和爱的结合也在那里实现,这结合使得仁爱与信仰在人里面为一,就像神性之爱和智慧在主里面为一一样。等到解释十诫时,再详述这个主题。
(8)仁爱与信仰的结合是相互的。这一点在前面论述爱与智慧的结合的地方已经解释了,在那里是通过它与心肺的相互结合的对应关系来说明的。
746a.“因为那控告我们弟兄的,已经被摔下去了”表示当那些攻击信仰生活,也就是仁爱的人与天堂分离,并被判入地狱时。这从“被摔下去”和“控告我们弟兄的”的含义清楚可知:“被摔下去”当论及龙时,是指“龙”所指的那些人与天堂分离,并被判入地狱(对此,参看AE 739a, 742节);“控告我们弟兄的”是指那些攻击信仰生活,也就是仁爱的人,因为“控告者”表示一个攻击、斥责和指责的人,因为控告的人也攻击、斥责和指责。此外,在原文,这个词也表示一个对手和一个指责的人;神奇的是,那些身为“龙”的人虽轻视生活,但在灵界,他们若在信徒身上发现任何无知的邪恶,就会指控信徒,因为他们调查信徒的生活,以便控告信徒,给信徒定罪,因此他们被称为控告者。
但他们所控告的“弟兄”是指所有在天堂里的人,以及地上所有处于仁之良善的人。这些人被称为“弟兄”,因为他们都有一个父,就是主;那些处于对主之爱的良善和对邻之仁的良善之人是祂的儿子,被称为“神的儿子”、“天国之子”和“继承者”。由此可推知,他们因是一个父亲的儿子,所以也是弟兄。此外,主,即父亲的首要诫命是,他们要彼此相爱,因此,正是爱使他们成为弟兄;爱也是属灵的结合。对古人来说,在以仁爱为本质的教会中,所有人都被称为弟兄,便由此而来;我们的基督教会起初也是这样。这就是为何“弟兄”在灵义上表示仁爱。以前,所有属于一个教会的人都自称弟兄,主也称那些处于对主之爱和对邻之仁的人为弟兄,这一点可从圣言中的许多经文清楚看出来。但为了能清楚明白“弟兄”表示什么,要从圣言来说明。
746b.(1)所有属于犹太教会的人都自称“弟兄”,这一点可从以下经文清楚看出来。以赛亚书:
他们必将你们一切的弟兄从所有民族中领出来,作为供物献给耶和华。(以赛亚书66:20)
耶利米书:
谁也不可使一个犹太人去侍奉他的弟兄。(耶利米书34:9)
以西结书:
人子啊,你的弟兄、你的弟兄、你亲属的儿子、以色列全家。(以西结书11:15)
弥迦书:
直等到他其余的弟兄回到以色列人那里。(弥迦书5:3)
摩西五经:
摩西出去到他弟兄那里, 看他们的重担。(出埃及记2:11)
出埃及记:
摩西对他岳父叶忒罗说,求你容我回到我在埃及的弟兄那里。(出埃及记4:18)
利未记:
当你的弟兄渐渐贫穷时。(利未记25:25, 35, 47)
又:
只是你们的弟兄以色列人,人不可严严地辖管他的弟兄。(利未记25:46)
民数记:
巴不得我们的弟兄死在耶和华面前时,我们也死了。(民数记20:3)
又:
看哪,以色列人中有一个人来把一个米甸女人带到他弟兄那里去。(民数记25:6)
申命记:
你要向你的弟兄松开手;当你的弟兄,一个希伯来男人或希伯来女人被卖给你时,他要服侍你六年。(申命记15:11, 12)
又:
若有人窃取他弟兄的灵魂,从中谋利。(申命记24:7)
又:
你只可打他四十下,不可加多,免得你的弟兄在你眼里被视为卑贱。(申命记25:3; 以及别处)
由此可见,以色列人彼此称弟兄;他们被如此称呼的主要原因是,他们都是雅各的后代,雅各是他们共同的祖先;但更远的原因是,“弟兄”表示仁之良善,由于该良善是教会的本质,所以所有人都通过它被属灵地结合起来。另一个原因是,“以色列”在至高意义上表示主,因此“以色列人”表示教会。
746c.(2)他们也自称“人和弟兄”,同样自称“同伴和弟兄”,如在以下经文中。以赛亚书:
地已变黑,百姓变得像火的燃料;他们不怜惜人他的弟兄;他们各人要吃自己膀臂上的肉,玛拿西吞吃以法莲,以法莲吞吃玛拿西。(以赛亚书9:19–21)
“人和弟兄”表示真理和良善,在反面意义上表示虚假和邪恶,故经上说“玛拿西吞吃以法莲,以法莲吞吃玛拿西”,因为“玛拿西”表示自愿良善或意愿的良善,“以法莲”表示智力真理或理解力的真理,两者都是外在教会的,在反面意义上表示邪恶和虚假。不过,前面解释了这些话(可参看AE 386b, 440b, 600b, 617e节)。
同一先知书:
我要把埃及与埃及混在一起,他们就打起仗来,各人攻击自己的弟兄,各人攻击自己的同伴,城攻击城,国攻击国。(以赛亚书19:2)
“埃及”在此表示与属灵人分离的属世人;这属世人因没有处于真理之光,所以不断争论良善和邪恶,真理和虚假,这种争论由“我要把埃及与埃及混在一起,他们就打起仗来,各人攻击自己的弟兄,各人攻击自己的同伴”来表示,“弟兄和同伴”表示真理所来自的良善和来自良善的真理,在反面意义上表示虚假所来自的邪恶和来自邪恶的虚假;故经上补充说:“城攻击城,国攻击国。”“城”表示教义,“国”表示来自教义的教会,它将以同样的方式争论。
又:
他们帮助人他的同伴,他对他的弟兄说,要刚强。(以赛亚书41:6)
“同伴和弟兄”在此与前面的具有相同的含义。耶利米书:
你们当谨防他同伴的人,不可信靠弟兄;因为每个弟兄都欺骗,每个同伴都诽谤。(耶利米书9:4)
又:
我要使他们,就是人与他的弟兄分散。(耶利米书13:14)
又:
你们各人要对同伴,各人要对弟兄如此说,耶和华回答什么?(耶利米书23:35)
又:
你们没有听从我,各人向弟兄,各人向同伴宣告自由。(耶利米书34:9, 17)
以西结书:
人的剑必攻击自己的弟兄。(以西结书38:21)
约珥书:
他们,就是人和他的弟兄,必不拥挤。(约珥书2:8)
弥迦书:
他们都为血埋伏,他们用网罗猎取人他的弟兄。(弥迦书7:2)
撒迦利亚书:
各人以怜悯和同情待他的弟兄。(撒迦利亚书7:9)
玛拉基书:
我们各人怎么以诡诈待弟兄呢?(玛拉基书2:10)
摩西五经:
埃及全地有幽暗;人看不见他的弟兄。(出埃及记10:22, 23)
申命记:
在七年末,凡债主借给同伴东西时,都要松手,不可向同伴或弟兄追讨。(申命记15:1, 2)
以及别处。在最近的意义上,“人”是指每个人,“弟兄”是指同一支派中的一个人,因为具有血亲关系,“同伴”是指另一个支派中的一个人,因为只是通过结盟联合起来;但在灵义上,“人”表示凡处于真理的人,在反面意义上表示凡处于虚假的人;“弟兄”表示凡处于仁之良善的人,在抽象意义上表示该良善本身,“同伴”表示凡处于来自仁之良善的真理之人,在抽象意义上表示该真理本身;这些在反面意义上表示与仁之良善对立的邪恶,以及与来自该良善的真理对立的虚假。经上用“弟兄”和“同伴”这两个词,是因为有两样事物构成教会,即仁和信,正如有两样事物构成人的生命,即意愿和理解力;因此,有两个部分行如一体,如两只眼睛、两只耳朵、两个鼻孔、两只手、两只脚、两个肺叶、两个心室、两个脑半球,等等,其中一个部分指向真理所来自的良善,另一部分指向来自良善的真理。这就是为何经上说“弟兄和同伴”,又为何“弟兄”表示良善,“同伴”表示它的真理。
746d.(3)主称其处于仁之良善的教会之人为“弟兄”,这可从以下经文清楚看出来。福音书:
耶稣伸手指着门徒说,看哪,我的母亲,我的弟兄;凡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就是我的弟兄、姐妹和母亲了。(马太福音12:49, 50; 马可福音3:33–35)
主伸手所指的“门徒”表示所有属于其教会的人;“祂的弟兄”表示那些处于来自祂的仁之良善的人,“姐妹”表示那些处于来自这良善的真理之人,而“母亲”表示由这些人构成的教会。
马太福音:
耶稣对抹大拉的马利亚和另一个马利亚说,不要害怕!你们去告诉我的弟兄,叫他们往加利利去,在那里必看见我。(马太福音28:10)
此处“弟兄”也是指门徒,门徒表示所有处于仁之良善的教会之人。约翰福音:
耶稣对马利亚说,你往我弟兄那里去,告诉他们说,我要升到我父那里去。(约翰福音20:17)
门徒在此又被称为“弟兄”,因为与“弟兄”一样,“门徒”也表示所有处于仁之良善的其教会之人。
马太福音:
王回答他们说,我告诉你们,你们做在我这最小弟兄中的一个身上,就是对我做的。(马太福音25:40)
从前面的话明显可知,那些行仁爱的善行之人在此被主称为弟兄。但要知道,尽管主是他们的父,祂仍称他们为“弟兄”;祂凭神性之爱为他们的父,凭从祂发出的神性真理为弟兄。这是因为在众天堂,所有人都是从主发出的神性的接受者;从主发出的神性(他们是这神性的接受者)就是天上,也是教会里的主;这神性不属于天使或世人,而是属于他们里面的主;因此,主称他们里面属于祂的仁之良善本身为弟兄,同样称天使和世人为弟兄,因为他们是该良善的接受主体。总之,发出的神性,也就是主在众天堂里的神性就是从天上的主而生的神性;因此,作为这神性的接受者的天使凭该神性被称为“神的儿子”,这些人因在他们自己里面所接受的神性而为弟兄,故他们里面的主说“弟兄”,因为当天使从仁之良善说话时,他们不是从自己说的,而是从主说的。这就是为何主说:“你们做在我这最小弟兄中的一个身上,就是对我做的。”因此,前几节经文所列举的仁之良善就是灵义上的主的弟兄,并被主称为弟兄,原因刚才已经给出了。此外,如此称呼他们的“王”表示发出的神性;一言以蔽之,该神性被称为神性真理或属灵神性,属灵神性本质上是仁之良善。
因此,必须牢记在心的是,主称他们为“弟兄”,不是因为根据基督教界所接受的观点,祂是一个像他们一样的人。因此,任何人都不允许称主为“弟兄”,因为祂甚至在人身方面也是神,神不是弟兄,而是父。在地上的教会中,主被称为弟兄,是因为他们对祂的人身所形成的概念,与他们对其他任何人的人身所形成的概念是一样的;然而,主的人身是神性。
由于以前“王”代表神性真理方面的主,主的属灵国度的天使所接受的神性真理与神性属灵良善是一样的,而属灵良善是仁之良善,所以被任命管理以色列人的王称其臣民为“弟兄”,尽管另一方面,臣民不可以称他们的王为“弟兄”,主更不可被如此称呼,因为主是万王之王,万主之主。因此,在诗篇:
我要将你的名传与我的弟兄;我要在会众中间赞美你。(诗篇22:22)
又:
我向我的弟兄为陌生人,向我母亲的儿子为外邦人。(诗篇69:8)
又:
因我弟兄和同伴的缘故,我要说,愿平安在你中间。(诗篇122:8)
大卫说的这些话似乎涉及他自己;然而,此处大卫在代表性的属灵意义上表示主。
摩西五经:
你必从你弟兄中间立一王管理他们;你不可立一个为外人、不是你弟兄的人管理他们;免得他高举自己的心在他弟兄以上。(申命记17:15, 20)
“弟兄”(可能会从他们当中立一王管理他们)表示所有属于教会的人,因为经上说:“你不可立一个为外人的人管理他们。”“一个为外人的人”和“陌生人”表示一个不属教会的人。
申命记:
耶和华你的神要从你、你弟兄中间给你兴起一位先知像我,你们要听从他。(申命记18:15, 18)
这是关于“先知”所指的主的一个预言,即:耶和华神要从弟兄中兴起。他们被称为“你的弟兄”,也就是摩西的弟兄,是因为“摩西”在代表意义上表示圣言方面的主,“先知”表示一个教导圣言的人;因此,所指的也是圣言和取自圣言的教义,这就是为何经上说“像我”。“摩西”代表律法,因而圣言方面的主(可参看《属天的奥秘》,4859e, 5922, 6723, 6752, 6771, 6827, 7010, 7014, 7089, 7382, 9372, 10234节)。
746e.(4)所有承认主,并处于来自祂的仁之良善的人都被主称为“弟兄”,这一点从以下事实可推知:主是所有人的父,也是所有人的老师,一切仁之良善都来自作为父的主,该良善的一切真理都来自作为老师的主。因此,主在马太福音中说:
你们不应被称为老师,只有一位是你们的老师,就是基督;你们都是弟兄。不要称呼地上的人为你们的父,因为只有一位是你们在天上的父。(马太福音23:8, 9)
由此清楚明显地看出,主的话必须属灵地来理解。因为身为老师的,难道不能被称为老师吗?或者,身为父亲的,难道不能被称为父亲吗?但由于“父亲”表示良善,“在天上的父”表示神性良善,“老师”或“拉比”表示真理,“老师,基督”表示神性真理,所以考虑到在圣言的一切事物中的灵义,经上说“不要称呼地上的人为你们的父,因为只有一位是你们在天上的父”,这是指属灵意义,不是指属世意义。在属世意义上,世人可以被称为老师和父亲,但只是代表性地;也就是说,世上的老师的确教导真理,但却是从主,而不是从他们自己教导的;世上的父的确是善的,并把他们的孩子引向良善,但却是从主,而不从他们自己如此行。由此可推知,尽管他们被称为老师和父亲,但他们却不是老师和父亲,只有主才是老师和父亲。在圣言中,“称呼”和“按名称呼某人”表示认识某人的品质。由于天堂和教会里的所有人都是主的门徒和儿子,主是他们的老师和父亲,所以主说:“你们都是弟兄。”因为主凭天堂和教会里的所有人通过来自祂的爱联合,因而通过相爱,也就是仁爱而称他们为“儿子和继承者”;因此,他们从主而为弟兄;在主里,所有人都是弟兄这句俗话必须以这种方式来理解。
746f.由此也清楚可知,主所说的“弟兄”是指谁,即是指所有承认主,并处于来自祂的仁之良善的人,因而是指那些属于祂教会的人。在以下经文中,主所说的“弟兄”也是指这些人。路加福音:
耶稣对彼得说,你回转过来的时候,要坚固你的弟兄。(路加福音22:32)
“弟兄”这个词在此不是指犹太人,而是指所有承认主,处于来自仁与信的良善之人,因而是指所有要通过彼得接受福音的人,无论犹太人还是外邦人,因为在福音书的圣言中,“彼得”表示来自良善的真理,因而也表示来自仁的信;但此处“彼得”表示与仁分离之信,因为刚刚之前的话是指着他说的:
西门,看哪,撒但要求你们,好筛你们像麦子一样。但我已经为你祈求,叫你的信不至失掉。(路加福音22:31, 32)
后来又对他说:
彼得,我告诉你,今日鸡还没有叫,你要三次否认你认识我。(马太福音22:34)
这就是无仁之信。但“回转过来的彼得”表示从主而来的来自良善的真理;故经上说:“你回转过来的时候,要坚固你的弟兄。”
马太福音:
彼得说,主啊,我弟兄得罪我,我当饶恕他几次呢?(马太福音18:21)
又:
你们各人若不从心里饶恕自己的弟兄,饶恕他们的罪过,我天父也要这样待你们了。(马太福音18:35)
又:
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着只有你和他在一处的时候责备他;他若听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马太福音18:15)
此处“弟兄”表示总体上的邻舍,因而表示每个人;但它具体表示一个处于仁之良善,由此处于来自主的信之人,无论他是谁;因为这些经文论述的是仁之良善;经上还说“他若听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这表示如果他承认自己的罪过,并回转过来。
又:
为什么你看见你弟兄眼中的木屑,却不想自己眼中的梁木呢?你自己眼中有梁木,怎能对你弟兄说,让我除掉你眼中的木屑呢?你这假冒为善的人,先除掉自己眼中的梁木,然后才能看得清楚,好除掉你弟兄眼中的木屑。(马太福音7:3–5)
此处经上也用了“弟兄”这个词,因为所论述的主题是仁爱;事实上,“除掉弟兄眼中的木屑”表示给予关于虚假和邪恶的教导,并改造。主之所以说“除掉弟兄眼中的木屑”、“除掉自己眼中的梁木”,是因为灵义就包含在主所说的每句话中;若没有灵义,那么看别人眼中的木屑,却不想自己眼中的梁木,或先除掉自己眼中的梁木,再除掉别人眼中的木屑会是什么后果呢?“木屑”表示小的邪恶之虚假,“梁木”表示大的邪恶之虚假,“眼睛”表示理解力,也表示信。“木屑”和“梁木”表示邪恶之虚假,是因为“木”表示良善;因此,“梁木或栋梁”表示良善之真理,在反面意义上表示邪恶之虚假,“眼睛”表示理解力和信。这清楚表明,“看木屑和梁木”、“除掉眼中的它们”表示什么。“木”表示良善,在反面意义上表示邪恶(可参看《属天的奥秘》,643, 3720, 4943, 8354, 8740节);“眼睛”表示理解力,也表示信(AC 2701, 4403–4421, 4523–4534, 9051, 10569节;AE 37, 152节)。此外,在一些经文中,经上提到“栋梁或梁木”,它表示邪恶之虚假(如创世记19:8; 列王纪下6:2, 5, 6; 哈巴谷书2:11; 雅歌1:17)。
又:
凡遵行又教导的,他在天国里必称为大的。我告诉你们,你们的义若不胜于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断不能进天国。你们听见古时有吩咐他们的话,说,不可杀人,凡杀人的,应受审判。但是我告诉你们,凡无缘无故向弟兄发怒的,应受审判;凡对弟兄说拉加的,应受公会的审断;凡说你这个傻瓜的,必遭受地狱的火,你若在祭坛上献礼物,在那里想起弟兄对你怀恨,就把礼物留在坛前,先去同弟兄和解,然后来献礼物。(马太福音5:19–24)
这一整章论述的主题是人的内在生命,也就是他灵魂的生命,因而他的意愿和由此而来的思维的生命;因此,它论述的是仁爱的生活,也就是属灵的道德生活。以前雅各的子孙对这种生活一无所知,因为从他们的列祖往下,他们都是外在人。因此,他们也照着代表敬拜和教会的内在事物的外在条例而保持遵守外在敬拜。但主在这一章教导,教会的内在事物不仅必须由外在行为来代表,还必须从灵魂和内心被热爱和实行;因此,“凡遵行又教导的,他在天国里必称为大的”表示凡出于内在生命实行并教导教会的外在事物的,都会得救。“你们的义若不胜于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断不能进天国”表示除非生命是内在的,并由此而是外在的,否则天堂不在人里面,人也不会被接到天堂;“义”表示来自仁之良善的生活良善,“胜于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表示生命必须是内在的,而不是没有内在的外在的。文士和法利赛人只处于代表性的外在,没有处于内在。十诫中“不可杀人”这条诫命教导了来自内在生命的外在生命;但他们不知道,想要杀一个人就是在杀他了;因此,经上首先说:“你们听见古时有吩咐他们的话,说,不可杀人,凡杀人的,应受审判。”因为自古以来,以下教义或观点就在犹太人当中盛行,即:杀那些伤害他们的人,尤其杀外邦人是可接受的,他们照着敌对的情况为此受到或轻微或严厉的惩罚,因而仅涉及身体,不涉及灵魂;这就是“应受审判”的意思。
“凡无缘无故向弟兄发怒的,应受审判”表示一个没有充分理由就恶意思想邻舍的人会在灵魂上受到轻微的惩罚;“发怒”表示恶意思想,因为“说拉加”和“说你这个傻瓜”是有区别的。“弟兄”表示邻舍,也表示仁之良善,“应受审判”表示要根据情况接受检查和惩罚。“凡对弟兄说拉加的,应受公会的审断”表示一个出于邪恶的思维诽谤邻舍,从而蔑视仁之良善,视之为毫无价值的人会受到严厉的惩罚,因为“说拉加”表示视为无用和毫无价值,“弟兄”表示仁之良善。“凡说你这个傻瓜的,必遭受地狱的火”表示一个仇恨邻舍的人,也就是一个完全憎恶仁之良善的人就被判入地狱,说“你这个傻瓜”表示完全憎恶,“弟兄”表示仁之良善,“地狱的火”(即火之地狱)表示那些仇恨该良善,从而仇恨邻舍的人所在的地狱。这三者描述了三种程度的仇恨:第一种出于邪恶的思维,也就是“发怒”;第二种出于随之而来的邪恶的意图,也就是“说拉加”;第三种出于邪恶的意愿,也就是“说你这个傻瓜”。所有这些都是反对仁之良善的仇恨的程度,因为仇恨是仁之良善的对立面。“审判”、“公会”和“地狱的火”(即火之地狱)表示三种程度的惩罚;“审判”表示对轻微邪恶的惩罚,“公会”表示对更严重的邪恶的惩罚,“地狱的火”(即火之地狱)表示对最严重的邪恶的惩罚。
由于整个天堂都处于对邻之仁的良善,整个地狱都处于对邻舍的愤怒、敌意和仇恨,因此这些是该良善的对立面,还由于对主的敬拜当是内在的时,是来自天堂的敬拜,但它若有什么东西来自地狱,就不是敬拜,而没有内在的外在敬拜来自地狱,所以经上说:“你若在祭坛上献礼物,在那里想起弟兄对你怀恨,就先去同弟兄和解,然后来在坛上献礼物。”“坛上的礼物”表示出于爱和仁对主的敬拜,“弟兄”表示邻舍,在抽象意义上表示仁之良善;“对你怀恨”表示愤怒、敌意或仇恨,“和解”表示对这些的驱散,以及随之而来的通过爱实现的结合。
由此可见,主所说的“弟兄”与“邻舍”意思是一样的,“邻舍”在灵义上表示整体上或整个范围内的良善;整体上或整个范围内的良善就是仁之良善。在旧约的许多经文中,“弟兄”在灵义上的意思是一样的。如摩西五经:
你不可心里恨你的弟兄。(利未记19:17)
诗篇:
看哪,弟兄和睦同居,是何等的善,何等的快乐!(诗篇133:1)
也是在这层意义上,罗得称所多玛的居民为弟兄(创世记19:7);这也是以色列人与以东之间的弟兄盟约(阿摩司书1:9),以及犹大与以色列的弟兄情谊(撒迦利亚书11:14)的意思。因为“以色列人与以东”,以及“犹大与以色列”在灵义上不是指这些人,而是指天堂和教会的良善和真理,这些良善和真理都彼此结合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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