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神性智慧 #11

11.XI.来自主的

11.XI.来自主的对主之爱存在于仁爱中,智慧存在于信仰中

那些只以属世的方式,同时不以属灵的方式思想对主之爱和对邻之仁的人因不能思想别的而只思想主是作为人而被爱的,邻舍也是作为人而被爱的;而那些既以属世的方式,也以属灵的方式思考的人则感知到,并出于感知认为,无论恶人还是善人,都能爱作为人的主,同样能爱作为人的邻舍;恶人若去爱,反过来却不会被爱;而善人若去爱,反过来就会被爱。因此,一个属灵-属世的人会得出以下结论:爱主就是爱来自祂的东西,这种东西本身是神性,因为主在其中;这就是向邻舍行善;一个人只能以这种方式被主所爱,并通过爱与主结合。然而,一个属世人不能以属灵的方式思想这个问题,除非它以独特的方式呈现在他面前。所以这个问题将按以下标题来清楚呈现:

爱和仁爱

(1)对功用的爱就是仁爱。

(2)主是仁爱的源头,邻舍是仁爱的对象。

(3)对主之爱因存在于功用中而存在于仁爱中。

(4)功用就是正确、忠信、诚实、公正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做好自己的工作。

(5)普遍的功用也是仁爱的功用。

(6)功用只在那些与来自地狱的邪恶争战的人那里才会变成仁爱的功用。

(7)因为它们,即不是仁爱功用的功用,违背对主之爱和对邻之仁。

(8)以人自己的利益为其最初和最后目的的功用不是仁爱的功用。

智慧和信仰

(1)信仰无非是真理。

(2)当真理被感知到和被爱时,它就变成真理;当被知道和思考时,它被称为信仰。

(3)信之真理一方面关注主,一方面关注邻舍。

(4)简言之,它们关注一个人当如何靠近主才能实现结合,之后主又如何通过他履行功用。

(5)这些事都是属灵、道德和文明的真理所教导的。

(6)信仰就是知道并思考这些真理;仁爱就是意愿并实行它们。

(7)因此,当主的神性之爱与人一起存在于仁爱,也就是意愿并实行真理中时,主的神性智慧就与他一起存在于信仰,也就是知道并思考真理中。

(8)仁爱与信仰的结合是相互的。

爱和仁爱

(1)对功用的爱就是仁爱。每一个和一切事物都有这三者在里面,即:目的、原因和结果。原因来源于目的,目的通过原因产生,在结果中拥有存在。当目的通过原因而在结果中时,它就拥有存在。每一种爱及其情感都有目的在里面,这目的打算或渴望去做它所爱的事,所做的事就是它的结果。主就是所来自的目的,人是所通过的原因,功用是目的存在于其中的结果。主是所来自的目的,因为祂出于其神性之爱而打算或愿意履行功用,也就是向人类实行良善。人是所通过的原因,因为一个人处于或能处于对功用的爱,当处于这爱时,他就打算或愿意履行功用;功用就是目的存在于其中的结果;功用就是那被称为良善的事物。由此清楚可知,对功用的爱就是一个人当向邻舍所拥有的仁爱。

每一个和一切事物都有一个目的、一个原因和一个结果在里面,这一点可从任何事中被测出来;例如,当一个人在做某事时,他要么对自己,要么对别人说,或别人对他说,你为何做这事?目的是什么?你如何做到这一点,也就是出于什么原因或用什么方法做到这一点?你在做什么?也就是结果会是什么?目的、原因和结果也被称为目的原因,中间原因和所引起的事物;目的根据原因的法则而是原因中的全部,并由此而是结果中的全部,因为目的是原因和结果的真正本质。同样,主因是目的而是与人同在的对功用的爱,或仁爱中的全部,并由此是人所行的功用中的全部。教会里所有的人由此相信一切良善都来自神,无一来自人;神是良善本身。因此,作为结果可推知,实践仁爱是指履行功用,或实行系功用的良善;所以对功用的爱就是仁爱。

(2)主是仁爱的源头,邻舍是仁爱的对象。从前面的阐述清楚可知,主是对功用的爱,或仁爱来自主,从主出来或存在。邻舍之所以是它的对象,是因为人当向邻舍心怀仁爱,仁爱是向他履行的。既然说邻舍是仁爱的对象,那么就要说明什么是邻舍,谁是邻舍。从广义上说,邻舍是指总体或公共利益;从有限的意义上说,它是指教会、一个人的国家和大大小小的社区;从狭义上说,它是指同胞、同伴和兄弟。出于爱向这些履行功用就是向邻舍实践仁爱,因为凡出于爱向它们履行功用的人就是在爱它们。他之所以爱它们,是因为对功用的爱和对邻舍的爱是不可分割的。事实上,一个人出于对功用的爱,或仁爱能向仇敌或恶人行善;但他向这些人所履行的功用是使他们悔改或和解的功用,这些功用各种各样,并以各种方式来实现(参看马太福音5:25, 43, 44等; 路加福音6:27, 28, 35)。

(3)对主之爱因存在于功用中而存在于仁爱中。主在约翰福音亲自教导了这一点:

有了我的诫命又遵守的,这人就是爱我的。人若爱我,就必遵守我的话。不爱我的人就不遵守我的话。(约翰福音14:21, 23-24)

又:

你们若遵守我的诫命,就必住在我的爱里。(约翰福音15:10)

“遵守祂的诫命、话和命令”就是实行仁之良善,也就是对邻舍的功用。又:

耶稣三次对彼得说,你爱我吗?彼得第三次回答说,他爱祂;耶稣三次说,你喂养我的羊羔和绵羊。(约翰福音21:15-17)

“喂养羊羔和绵羊”是指那些传福音并爱主之人的功用或仁之良善。这清楚表明,对主之爱因存在于功用中而存在于仁爱中;还表明,对主之爱与对邻之仁的结合,因而主与人的结合就在功用中,并且对功用的爱的性质和程度如何,这种结合的性质和程度就如何,因为主在功用中,如同在来自祂自己的良善中;一个处于对功用的爱之人貌似凭自己在功用中,然而又承认这不是凭他自己,而是靠着主。因为人不能凭自己爱主,也不能凭自己爱功用;相反,主爱人,并使祂的爱在人里面成为相互的,同时使他觉得似乎是他在凭自己爱主。这就是来自主的对主之爱。由此清楚可知对主之爱是如何存在于仁爱,也就是对功用的爱中的。

(4)功用就是正确、忠信、诚实、公正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做好自己的工作。仁之良善在圣言中也被称为“好行为”和“果子”,在此则被称为“功用”;其确切含义只以一种模糊的方式并仅被一些人知道。人们根据圣言的字义以为功用就在于施舍穷人,帮助贫乏的人,向寡妇、孤儿行善,以及诸如此类的事。然而,这些功用并不是圣言中“果子”、“行为”和“仁之良善”的意思。其真正的意思是正确、忠信、诚实、公正地履行自己的职责,无论是在公共服务中,还是在生意和工作中。当如此行时,总体或公共利益就得到照顾,因而一个人的国家,以及大大小小的社区和同胞、同伴和兄弟的福祉也得到照顾;这些是广义和狭义上的邻舍,如前所述。因为这时,每个人,无论是牧师,统治者,还是官员、商人和工人,每天都在履行功用;牧师通过讲道履行功用,统治者和官员通过行政工作履行功用,商人通过交易履行功用,工人通过劳动履行功用。以一个法官为例,他正确、忠信、诚实、公正地审判,就是在每次审判时向邻舍履行功用;一个牧师在每次教导时同样是在向邻舍履行功用;其它例子也是如此。

“仁之良善”和“行为”所指的,正是这类功用,这一点从主在天堂的管理明显看出来。在天堂和在世上一样,每个人都必须发挥某种功能,提供某种服务,也就是说从事某种职业或工作;每个人都照着他在其中的忠信、诚实和公正而享有荣誉、辉煌、财富和幸福。无所事事的懒汉不允许进入天堂,而是要么被驱逐到地狱,要么被驱逐到沙漠,在那里生活在匮乏和悲惨中。这些就是在天堂被称为仁之良善、行为和功用的东西。此外,凡在世上的职业或工作中忠信、诚实、公正的人离开这个世界后也是忠信、诚实、公正的,并在天堂受到天使欢迎;而且每个人的天堂喜乐都与他的忠信、诚实、公正相一致。这是因为心智在出于对功用的爱而专注于职业或工作时,会保持紧密结合,从而保持在属灵的快乐中;属灵的快乐是一种忠信、诚实和公正的快乐,远离欺诈和不诚实的快乐,以及纯粹的闲聊和盛宴的快乐;此外,后一种快乐也是懒惰的快乐;懒惰是魔鬼的长榻。谁都能看出,主不能住在对后一种事物的爱中,但能住在对前一种事物的爱中。

(5)普遍的功用也是仁爱的功用。如前所述,仁爱的恰当和真正的功用是与人的职能或管理有关的功用;当有人出于属灵的忠信和诚实来执行它们,并且所有爱自己的功用,因为它们是功用,并相信一切良善皆来自主的人都如此行时,他们的功用就变成仁之良善,对主之爱就存在于这良善中,或与它结合。除了这些功用外也有其它普遍功用,即:忠诚地爱自己的配偶,适时地抚养自己的孩子,谨慎地管理自己的家庭事务,公平地对待家里的佣人。当出于对功用的爱来做这些工作,并且就配偶而言,当出于相互和贞洁的爱来做它们时,它们就变成仁爱的工作。这些功用就是属于仁爱、与家庭有关的功用。还有其它普遍功用,如为教会的运转做出适当和应有的贡献;只要教会作为更高层级的邻舍被爱,这些好的工作就变成仁爱的功用。在建造并维持孤儿院、好客的旅栈、教育机构和其它此类机构中的金钱和劳动付出也在普遍功用之列;所有这些都不是强制性的。向穷人、寡妇、孤儿提供帮助,仅仅因为他们是穷人、寡妇、孤儿;施舍乞丐,仅仅因为他们是乞丐,是外在仁爱的功用,这种仁爱被称为“虔诚”;但它们不是内在仁爱的功用,除非它们是由功用本身和对它的爱驱动的,因为没有内在仁爱的外在仁爱不是仁爱;外在仁爱因内在仁爱也存在而变成仁爱,因为从内在仁爱发出的外在仁爱与公正一起行动,但没有内在仁爱的外在仁爱不与公正一起行动,而是经常与不公正一起行动。

(6)功用只在那些与来自地狱的邪恶争战的人那里才会变成仁爱的功用。只要一个人在地狱,也就是说,只要构成他生命的爱在地狱并来自地狱,他所履行的功用就不是仁爱的功用,因为它们与天堂毫无共同之处,主也不在它们里面。只要一个人不与在地狱并来自地狱的邪恶争战,他的生命之爱就在地狱并来自地狱。这些邪恶被写在十诫中,在解释十诫时就会被看到。圣言描述了要么在仁爱的表象之下,要么在虔诚的表象之下所行的功用;事实上,马太福音描述了在仁爱的表象之下所行的功用:当那日,必有许多人对我说,主啊,主啊,我们不是奉你的名说预言,奉你的名赶鬼,奉你的名行许多异能吗?但那时我必向他们声明,我不认识你们,你们这些作孽的人,离开我吧。(马太福音7:22-23)

路加福音则描述了在虔诚的表象之下所行的功用:

那时,你们要开始说,我们在你面前吃过喝过,你也在我们的街上教训过人。祂却说,我告诉你们,我不晓得你们是哪里来的。你们这一切作孽的人,离开我去吧。(路加福音13:26-27)

他们也由灯里没有油的五个愚拙童女来表示;当这五个童女来到时,新郎对她们说:

我不认识你们。(马太福音25:1-12)

事实上,只要内在和魔鬼般的邪恶不通过争战被移除,一个人可能会履行功用,但这些功用没有任何仁爱,因而没有任何虔诚在里面,因为它们从内层被污染了。

(7)因为它们,即不是仁爱功用的功用,违背对主之爱和对邻之仁。这是因为一切本质上系仁爱功用的功用都来自主,是祂通过人这个工具所行的;当一种功用如此来自主时,主就在这功用中与此人结合,或对主之爱在这功用中与对邻之仁结合。若不靠着主,没有人能履行任何功用,主在约翰福音亲自教导了这一点:

住在我里面的,我也住在他里面,这人就多结果子。因为离了我,你们就不能做什么。(约翰福音15:5)

“果子”是指功用。一个没有与来自地狱的邪恶作过斗争,或正在作斗争的人所行的功用之所以违背对主之爱和对邻之仁,是因为从内在隐藏于这些功用里面的邪恶违背主,从而违背对主之爱,因此违背对功用的爱,也就是仁爱;天堂与地狱不能在一起,因为它们是对立的,或这一个反对那一个;因此,那些履行这种功用的人不爱邻舍,也就是“人民或人类的共同体”,教会,他们的国家和同胞,以及同伴或兄弟,也就是广义和狭义上的邻舍。这一事实已经通过大量经历向我显明。这就是这些功用在履行它们的人里面的性质;然而,它们在此人之外依然是功用;事实上,主为了共同利益,或某部分的利益而在他里面把它们召唤出来;然而,它们不是主所行的,因而在天堂不会得到补偿,而是在世上得到补偿,也应该在世上得到补偿。

(8)以人自己的利益为其最初和最后目的的功用不是仁爱的功用。前面章节已经证实:目的是结果的全部,或功用的全部,主是目的,功用凭它的目的而为仁爱的功用。因此,当一个人是目的,也就是说,一个人自己的利益是目的时,他就是结果的全部,或功用的全部;因此,他的功用不是本质上的功用,而是表面上的功用;其中的生命来自身体,丝毫不来自灵。

智慧和信仰

(1)信仰无非是真理。仁爱不复存在之后,基督教界开始不知道仁爱与信仰为一,因而不知道哪里没有仁爱,哪里就不可能有任何信仰,哪里没有信仰,哪里就不可能有任何仁爱。从这种无知中又发展出这种盲目:人们不知道什么是仁爱,什么是信仰。于是,他们开始把它们分离,不仅在思维中分离,还在教义上分离,并通过如此行而使本身为一个教会的基督教会分裂为数个教会,并照着“分离之信”(即与仁分离之信)的教条来区分它们。当仁爱与信仰在人们那里分离时,他们就不知道什么是仁爱,什么是信仰。因为仁爱应当将“是或存在”赋予信仰,信仰则应当教导这一点;此外,仁爱应当给予启示,信仰应当看见;因此,如果仁爱与信仰分离,那么无论是这一个,还是那一个,都不会存在于人们当中,就像当你拿走蜡烛时,也会带走光,由此导致黑暗一样。这就是为何人们将“信仰”理解为人们不用看见而相信;所以他们说,要相信这样那样的事,几乎没有人说“我没有看见它”,他会说“我相信它”。结果,没有人知道这事是真是假,因而“瞎子领瞎子,两个人都掉进沟里”。当宣称真理是信仰的事,或信仰是真理的事时,信仰的确被承认无非是真理;然而,如果有人问这样那样的事是不是真理,回答就是“这是信仰的事”,他就不再进一步追问。以这种方式在眼睛闭上、理解力关闭的情况下去相信人生在其中的一切,被视为真正的信之真理。古人从来不将这样的盲目称为信仰;只有他们能通过思考时的某种启示而承认为真实的东西,他们才称之为信仰。因此,在希伯来语,真理和信仰是用一个词来表达的,即:阿们和阿门(译注:AM(e)N and AM(u)N(a))。

(2)当真理被感知到和被爱时,它就变成真理;当被知道和思考时,它被称为信仰。那些捍卫“分离之信”的人会通过宣称属灵事物超出人类理解力的领悟范畴,因为它们超越它来确保信仰;然而,他们不否认启示的存在。他们不否认的启示就是此处的感知,也就是“当真理被感知到和被爱时,它就变成真理”这句话的意思。尽管如此,正是对真理的爱使得被感知到的真理成为真理,因为爱赋予它生命。启示之所以是前面所说的感知,是因为一切真理都在光中,人的理解力能被提升到这光中。一切真理之所以都在光中,是因为从显为太阳的主发出的光就是真理本身;因此,天上的一切真理都闪闪发光;圣言,也就是神性真理,将一种共同的光赋予那里的天使;也正因如此,主被称为“圣言”,还被称为“光”(约翰福音1:1-3)。

人类的理解力能被提升到这光中,我被恩准从大量经历中获知这一点;就连那些没有处于对真理的爱之人的理解力也能被提升到这光中,让他们只处在求知的热情中,或处在对拥有知识带来的名声的情感中。不同之处在于,那些处于对真理的爱之人实际上就在天堂的光中,因而在启示和当阅读圣言时对真理的感知中;而其他人不在启示中,也不在对真理的感知中,只在对他们自己信条的确认中,丝毫不明白这些信条是真是假。还有一个不同之处在于,处于对真理的爱之人在阅读圣言,并出于圣言反思某种东西时,会使他们理解力的视觉一直专注于原则本身,在确认这个原则之前,以这种方式检查它是不是真的。而其他人则出于自己的记忆知识采取一个原则,却不想理解它是不是真的;他们若贪恋学问带来的名声,就会利用圣言和推理来证实它;学习的属世天赋以自己的能力为骄傲,它具有这种性质:它能证实任何虚假,甚至证实到使它无论在自己,还是在他人看来,都是真实的地步。这就是教会中的异端思想、分裂和为对立教条辩护的根源。由此也造成这种不同,即:那些处于对真理的爱之人是智慧的,并变得属灵,而其他人则依然属世,缺乏在属灵事物上的一切健全理性。当被知道和思考时,真理之所以被称为信仰,是因为当被感知到时,真理就变成记忆里所相信的东西;显然,这时信仰无非是真理。

(3)信之真理一方面关注主,一方面关注邻舍。一切真理都视这三件事为真理的普遍对象,即:主和天堂在自己之上;世界和邻舍在自己周围;魔鬼和地狱在自己之下;正是真理要教导一个人如何与魔鬼和地狱分离,与主和天堂结合;这一切是通过他所在的世界上的生活,以及与邻舍交往的生活实现的;一切分离和一切结合都是通过这两者实现的。一个人若要与魔鬼和地狱分离,与主和天堂结合,就必须知道什么是邪恶,并从中知道什么是虚假,因为这些邪恶和虚假就是魔鬼和地狱;他还必须知道什么是良善,并从中知道什么是真理,因为这些良善和真理就是主和天堂。邪恶和虚假之所以是魔鬼和地狱,是因为它们来自魔鬼和地狱;良善和真理之所以是主和天堂,是因为它们来自主和天堂。人若不知道什么是邪恶和虚假,什么是良善和真理,就看不到逃出地狱的任何道路,也看不到进入天堂的任何道路。这些就是真理要教导的事,教导它们的真理已经在圣言中并从圣言被赋予人们;由于通向天堂的道路和通向地狱的道路都来自世界,还由于人是在世界上并与邻舍的交往中过生活的,所以这种生活就是真理所教导的道路。因此,如果一个人的生活符合圣言的真理,那么往返地狱的道路就会关闭,而往返主的道路则打开,这个人的生命就成为与他同在的主的生命。这就是主在约翰福音说这句话的意思:

我就是道路,真理和生命。(约翰福音14:6)

相反,如果一个人的生活违背圣言的真理,那么往返天堂的道路就会关闭,而往返地狱的道路则打开,这个人的生命就不会成为生命,而是成为死亡。前面论述仁爱的地方说到,与人同在的主的生命是对邻之仁的生命,并且结合在对功用的爱中;由于真理教导这种生命,所以很明显,它们一方面关注主,一方面关注邻舍。

(4)真理教导一个人当如何靠近主,之后主又如何通过他履行功用。前面已经描述了如何靠近主,等到解释十诫时,我们会充分描述这一点。但现在必须描述之后与这人同在的主如何履行功用。众所周知,没有人能凭自己实行本身为良善的良善,但能从主如此行;因此,他也不能凭自己履行任何本身为功用的功用,因为功用就是良善;由此可推知,主通过此人履行系良善的一切功用。其它地方已经说明,主的意愿是,一个人当貌似凭自己行善;但一个人如何貌似凭自己行善,这也是圣言的真理所教导的;由于真理教导这一点,所以很明显,真理是知识和思维的事,而良善是意愿和行为的事;因此,真理通过意愿并实行它们而成为良善;因为凡一个人所意愿和实行的,他都称之为良善,而凡他所知道和思考的,他都称之为真理。此外,很明显,意愿、思考和知道在行为中,因而在良善中;所以这些在终极事物中的综合体就是一种良善;这综合体拥有源于思维中的真理的外在形式和源于意愿之爱的内在形式在自己里面。至于主如何与人一起履行功用,也就是实行良善,这也在解释其圣治律法时描述并说明了。

(5)这些事都是属灵、道德和文明的真理所教导的。首先必须说明什么是属灵真理,什么是道德真理,什么是文明真理;其次说明一个属灵人也是一个道德和文明的人;再次说明,属灵之物在道德和文明中;第四说明,如果这些分离,就没有与主的结合。

A.什么是属灵真理,什么是道德真理,什么是文明真理。属灵真理就是圣言所教导的关于神的真理,即:祂是宇宙唯一的创造者;祂是无限和永恒的,是全能、全知和全在,是提供者;就其人身或人性而言,主是祂的儿子;神,创造者和主为一;祂是救赎者和改造者,重生者和救世主;祂是天地之主;祂是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祂是良善本身和真理本身;祂是生命本身;爱、仁和良善的一切,以及智慧、信和真理的一切都来自祂,无一来自人;因此,功德不会因爱、仁或良善,或因智慧、信或真理而属于任何人;因此,唯独祂受到敬拜;还有,神圣的圣言是神性,死后有生命,有一个天堂和一个地狱,生活良善的人上天堂,生活邪恶的人下地狱;此外还有其它许多来自圣言的教义,如关于洗礼和圣餐的。确切地说,这些和类似真理都是属灵真理。

然而,道德真理是圣言所教导的关于一个人与邻舍交往的生活的真理,这种生活被称为仁爱;它的良善,也就是功用,概括起来都与公义和公平、诚实和正直、贞洁、节制、真实、谨慎、善意有关。这些的对立面,对仁爱具有破坏性,也属于道德生活的真理;它们概括起来,都与不公义和不公平、不诚实和欺诈、淫乱、放纵、不真实、狡猾、敌意、仇恨、报复、恶意有关。这些之所以也被称为道德生活的真理,是因为一个人认为就是这样的一切,无论是恶是善,他都把它们归入“真理”的范畴,因为他会说,这确实是恶,或这确实是善。以上是道德真理。而文明真理是国家和政府的世间法律,这些法律概括起来,都涉及应该遵守的几个正义原则,反过来涉及人们对它们的不同侵犯。

B.一个属灵人也是一个道德和文明的人。许多人以为,属灵人是指那些知道上述属灵真理的人,尤其是那些谈论这些真理的人,更是那些对它们有某种聪明理解的人。然而,这种人不是属灵的;这种情况纯粹是知道,并基于他们的知识来思考和谈论,利用赋予每个人的理解力来领悟;这些事本身并不会使一个人变得属灵;源于主的爱是缺乏的,源于主的爱是对功用的爱,被称为仁爱;主正是在这爱中与一个人结合,并使他变得属灵,因为这时此人不是从他自己,而是从主履行功用。主在圣言的许多地方教导了这一点,如在约翰福音:

你们要住在我里面,我也住在你们里面。枝子若不住在葡萄树上,自己就不能结果子。你们若不住在我里面,也是这样。我是葡萄树,你们是枝子;住在我里面的,我也住在他里面,这人就多结果子。因为离了我,你们就不能做什么。(约翰福音15:4-5)

功用,或仁之良善,就是“果子”;仁之良善无非是道德良善。显然,一个属灵人也是一个道德人。一个道德人也是一个文明人,因为世间法律正是付诸于实践的这些功用,被称为行动、作为和行为。

以十诫中的第七诫不可偷盗为例。这条诫命的属灵禁令是指不可从主那里夺走任何东西并据为己有,论到它就如同是自己的;也是指不可利用虚假剥夺别人的信之真理。其中的道德禁令是指不可不诚实、不公正或欺诈地对待邻舍,也不可骗取他所拥有的东西。而文明禁令是指不可偷盗。谁看不出凡被主引导,并因此而为属灵人的人也都是道德和文明的人!

再以第五诫不可杀人为例。这条诫命的属灵禁令是指不可否认神,因而不可否认主,因为否认祂就是在自己里面谋杀和钉死祂;还指不可摧毁任何人的属灵生命,因为这样会杀害他的灵魂。道德禁令是指不可对邻舍心怀仇恨,也不可想着去报复他,因为仇恨和报复包含对邻舍的毁灭。文明禁令是指不可杀他的身体。由此可见,一个属灵人因是一个被主引导的人,所以也是一个道德和文明的人。一个被自己引导的人则不然,后面会论述这种人。

C.属灵之物在道德和文明中。这一点从前面的阐述可推知,大意是:主正是在对功用的爱,或对邻之仁中将自己与人结合。属灵之物来自与主的结合;道德来自仁爱;文明来自对仁爱的践行。一个人若要得救,就必须有属灵之物在里面;这属灵之物来自主,不在他之上,也不在他之外,而是在他里面;它不可能只存在于人的知识中,或由此存在于他的思维和言语中。它必须在他的生活中,而他的生活在于意愿和实行。因此,当知道和思考也是意愿和实行时,属灵之物就在道德和文明中。若有人问,我怎么能意愿和实行?答案是,与来自地狱的邪恶争战,你就会既意愿,也实行,但不从自己,而从主如此行,因为当邪恶被移除时,主就会做一切事。

D.如果这些分离,就没有与主的结合。 这一点从理性和经历可以看出来。从理性:如果有人拥有这样的记忆和理解力,以至于能学习并明白天堂和教会的一切真理,然而却不愿实行其中的任何一个真理,那么论到他,难道人们不会说,他是一个聪明人,却是一个恶人吗?事实上,他们难道不会补充说,他更应该受到惩罚吗?这表明,凡将属灵之物与道德和文明分离的人都不是一个属灵人,也不是一个道德人或一个文明人。从经历:世上就有这样的人;我曾与死后其中的一些人交谈过,发现他们知道圣言中的一切,由此知道许多真理,并相信他们会因此像天上的星星那样闪闪发光;然而,当他们的生活受到检查时,却发现他们的生活是纯物质和世俗的;从他们在自己里面所思想和意愿的邪恶和可耻的事来看,他们纯粹是属地狱的。因此,他们从圣言所学到的一切都从他们那里被夺走,他们各自都成为自己的意愿,并被赶到地狱中他们的同类那里,在那里照着他们在世上的想法而像疯子那样说话,并照着他们在世上的爱而做出可耻的行为。

(6)信仰就是知道并思考这些真理;仁爱就是意愿并实行它们。前面说明,当一个人知道并思考真理时,这真理就被称为信仰;现在要说明,当一个人意愿并实行真理时,这真理就变成仁爱。真理就像种子;当一个人只是看着种子,却不把它种在地里时,这种子就仅仅是一粒种子;但当被种到地里时,它就变成一株植物,或一棵树,并披上自己的形式,因而获得另外一个名字。真理也像衣服;人若不穿它,它只是一块适合身体的布料;当人穿上它时,它就变成一个人的衣服。真理和仁爱也是如此。当一个人知道并思考真理时,它就只是真理,被称为信仰;但当一个人意愿并实行它时,它就变成“仁爱”,就像种子变成植物或树木,或一块布变成一个人的衣服一样。此外,知道并由此思考是不同于意愿和实行的两种官能,并且前者有可能与后者分离;因为一个人能知道并思考他不意愿,因而不实行的许多事。然而,当分离时,它们不会构成人的生命;当结合时,它们就构成人的生命。信仰和仁爱同样如此。这一切通过对比会变得更清楚。在世上,光和热是两种截然不同的事物;它们要么结合,要么分离,实际上在冬天分离,在夏天结合。当分离时,它们不产生植物界的生命,也就是说,不产生任何事物;但当结合时,它们的确会产生并构成生命。还有,人的肺和心是两种截然不同的事物,它们的运动要么分离,要么结合;在昏厥和窒息中,它们是分离的;当分离时,它们不构成人体的生命;但当结合时,它们的确构成生命。构成信仰的人的知识和由此而来的思维,以及构成仁爱的意愿和行为也一样。此外,肺和光还对应于他的思维,因而对应于信仰;心和热则对应于他的意愿,因而对应于仁爱。由此可见,与仁分离之信里面的生命不比与意愿和实行分离的知道和思考里面的多;其中的生命仅仅是这个人意愿去思考,使自己谈论他所思考的,并因此相信,或说它只是一种相信。

(7)因此,当主的神性之爱与人一起存在于仁爱,也就是意愿并实行真理中时,主的神性智慧就与他一起存在于信仰,也就是知道并思考真理中。前面已经说明何谓主的神性之爱,何谓主的神性智慧;还论述了仁爱和信仰,以及主在对功用的爱,也就是仁爱中与人的结合;现在必须说一说主与同人在一起的信仰的结合。主在人的仁爱中,并从这仁爱而在他的信仰中与他结合,但不在他的信仰,并从这信仰而在仁爱中与他结合。这是因为主与人的结合在构成人生命的意愿之爱中,因而在构成其属灵生命的仁爱中。主从仁爱将生命赋予他思维中的真理(这些真理被称为信之真理),并将它们与他的生命结合在一起。与人同在并被称为信仰的最初真理还不是活的真理,因为它们仅仅停留在记忆中,并从记忆而停留在与他的属世之爱相连的思考和说话中;这属世之爱出于其求知欲很容易吸收它们,并出于对知识所带来的名声的渴望和学习而把它们从记忆中召唤出来,以便认真思考或谈论它们。但当人正在重生,并且这种重生是通过照着这些真理生活实现的,这种生活就是仁爱时,这些真理才开始成为活的真理。当这一切发生时,一个人的属灵心智就打开了,主与人的结合就在属灵心智中实现,而人在婴儿期、童年期和青年早期所获得的真理由此变成活的。这时,与人里面的仁爱同在的神性之爱和智慧的结合,以及他里面的信仰中的神性之智慧和爱的结合也在那里实现,这结合使得仁爱与信仰在人里面为一,就像神性之爱和智慧在主里面为一一样。等到解释十诫时,再详述这个主题。

(8)仁爱与信仰的结合是相互的。这一点在前面论述爱与智慧的结合的地方已经解释了,在那里是通过它与心肺的相互结合的对应关系来说明的。

诠释启示录 #714

714a.“看哪,有

714a.“看哪,有一条大红龙”表示所有因自我之爱而纯属世和感官化,却又从圣言和由此而来的教义,或讲道中获得或多或少的知识,认为只通过脱离生活的知识或科学就会得救的人。这从“龙”和“大红”的含义清楚可知:“龙”是指一个纯属世而感官化,却又有本身属灵的事物的知识或科学,无论这知识或科学来自圣言、讲道,还是来自宗教的人(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大红”是指处于自我之爱及其邪恶;因为在圣言中,“大”论及良善,在反面意义上论及邪恶,正如“多”论及真理,在反面意义上论及虚假(参看AE 336—337, 424节),“红”论及两种意义上的爱,即属天之爱,也就是对主之爱,在反面意义上论及魔鬼之爱,也就是自我之爱(对此,也可参看AE 364节)。这表明,“大红龙”表示所有因自我之爱而纯属世和感官化,却又从圣言,或由此而来的教义,或讲道中获得或多或少的知识,认为只通过没有仁爱生活的知识就会得救的人。这些人之所以认为他们只通过没有仁爱生活的知识就会得救,是因为所有为身体和世界,不为神和天堂生活的人都变成纯属世和感官的;事实上,每个人都从内在照着他的生活而得以形成;为身体和世界生活就是过一种属世和感官的生活,为神和天堂生活就是过一种属灵生活。

每个人从父母生来就是感官的;通过在世上的生活越来越内在地变得属世,也就是说,照着道德和文明的生活,以及由此所获得的光而变得理性;后来,他通过来自圣言的真理,或取自圣言的教义,以及照着这些真理生活而变成一个属灵人。由此可见,一个知道圣言、教义或牧师的教导,却不照之生活的人,无论他显得多么学识渊博,仍不是属灵的,而是属世的,甚至是感官的,因为知识(或科学)和推理能力不会使人变得属灵,使人变得属灵的,是生活本身。其原因在于,知识和由此而来的推理能力是纯属世的,因而也能被恶人所享有,甚至被最坏的人所享有;但来自圣言的真理和和照之的生活却是那使人变得属灵的,因为生活就是出于对真理的爱而意愿并实行真理;这种生活不可能只来自属世人,而必须来自属灵人,来自属灵人进入属世人的流注。事实上,热爱真理,出于热爱意愿它们,并出于这种意愿实行它们来自天堂,也就是通过天堂来自主,在性质上是属天堂的,是神性;这一切不能直接流入属世心智,只能通过属灵心智间接流入,属灵心智能为了接受天堂的光和热,也就是为了接受神性真理和神性良善而被打开和形成。这些不能直接流入属世心智,因为属于对自我和世界的爱的人的遗传之恶就居于属世心智;因此,就本身而言,属世人只爱自我和世界,并出于爱去意愿,出于意愿去行这些恶,这些恶阻止了从天堂流入属世人的任何东西,以及在那里对它的接受。因此,主规定,这些邪恶可以通过打开并形成在属世心智之上的属灵心智,并通过从主经由属灵心智进入属世心智的天堂流注而被移除,从而为属灵之爱的真理和良善提供一个地方。

说这些话,是为了让人们知道,知道圣言和教会教义的事物并不使人变得属灵,使人变得属灵的,是照主在圣言中所吩咐的去生活;因此,尽管这些人从圣言知道许多东西,却仍是属世和感官的。在圣言中,这些人由“龙”来表示。他们之所以由“龙”来表示,是因为龙是一种不仅能在地上爬行,还能飞的蛇,它因此出现在天上;正是由于在天上的这种飞行和出现,龙才表示那些处于来自圣言的真理的知识(或科学),却没有照之生活的人,“蛇”一般表示人的感官事物(参看AE 581节),这就是为何在启12:9和20:2,“龙”被称为“古蛇”。

714b.由于本章其余的经文和后面都论述了龙,所以要说明它总体和具体地表示哪种人。总体上说,它表示那些或多或少属世,却又处于来自圣言的属灵事物的知识之人。但具体地,它表示那些通过教义和生活确认与仁分离之信的人。这些人构成龙的头。那些出于自我聪明从圣言为自己孵化出教条的人构成龙的身体,而那些不藉着教义研究圣言的人构成龙的外在部分。所有这些人也都歪曲和玷污了圣言,因为他们处于自我之爱,因而处于自我聪明的骄傲,由此变成纯属世的,甚至感官的;感官人由于谬误、感知的模糊和居于其中的身体邪恶而不能看见圣言的纯正真理;因为感官层粘附于身体,这些事物来自身体。

(1)首先,“龙”表示总体上那些或多或少属世,却又拥有来自圣言的属灵事物的知识之人,因为“蛇”表示总体上人的感官事物,因而表示感官人;因此,“龙”,也就是会飞的蛇,表示能飞向天堂的感官人,因为他能出于圣言,或取自圣言的教义说话和思考。事实上,圣言本身是属灵的,因为它本身是神性,因而在天堂中。但由于纯粹的来自圣言的属灵事物的知识并不使人变得属灵,使人变得属灵的,是照圣言中的事物生活,所以凡从圣言拥有知识,却没有照这知识生活的人都是属世的,甚至是感官的。

“龙”所表示的感官人是那些从天堂之光中看不见任何东西,只从世界之光中看到东西,并且当被自我之爱的火和由此而来的骄傲激发时,唯独从世界之光才能谈论神性事物,还能敏锐而轻易地推理它们的人;然而,他们仍旧不能看到这些事物是不是真理,将他们自童年时期起从老师或牧师那里、然后从教义所吸收、后来又通过未从内在来理解的某些圣言经文所确认的东西称为真理。他们因从天堂之光中什么也看不见,所以也看不见真理,而是看见虚假以取代真理,他们称这些虚假为真理;因为真理本身只能在天堂之光中被看见,而在世界之光中却看不见,除非这光被天堂之光光照。由于这就是他们的性质,所以他们只爱肉体和世俗的生活;由于这种生活的快乐和欲望在属世人中占有一席之地,所以这些人的内层是污秽的,挤满各种邪恶,这些邪恶封住了一切入口或道路,阻止天堂之光和热的流注进入;因此,他们内在是魔鬼和撒但,无论他们通过谈吐和模仿的举止显得多么属灵,多么像基督徒。这些人就是纯感官的,因为他们表面上能谈论圣言的圣物,而内心却什么都不信;那些自认为相信的人只有从某个老师,或自我聪明所获得的一种历史、因而说服性的信仰,这种信仰本身是虚假的;然而,他们仍持守这种信仰,因为它能充当获得名声、荣誉和利益的一种手段。“龙”就表示总体上的这些人。但龙具体地表示许多人,因为有些人与头有关,有些人与身体有关,有些人与外在部分有关。

(2)尤其与龙的头有关的人是那些在教义和生活上都确认唯信,也就是与仁分离之信的人。这些人与龙的头有关,因为他们大部分是博学之士,被视为有学问的;事实上,他们确认以下信仰:他们只思想教会的教导就会得救,他们称这些教导为信仰。不过,要说明他们的教义和生活是何性质。他们的教义是,父神派祂那自永恒所生的儿子降世,好叫祂可以成为人,可以成全律法的一切,担当所有人的罪孽,受十字架的苦难;这样,父神就得到和解、动了慈心;那些出于信心处于对这些事的信仰之人就会被接到天堂;这种信心与主一起会代求和拯救;因此,这种信被赐给与父神分离的人类,作为接受和救赎的一个媒介,因为亚当吃了知识(或科学)树后,人就不再处于凭自己行善的状态,他因具有神的形像,因而失去自己的自由意志;最后,上述这些事都是主的功德,人唯独凭主的功德才能得救。在教义方面的这些事物主要是那些处于唯信之人身上的信之事物。主若愿意,别处将解释并说明,没有人能凭属于理解力的任何属灵视觉感知、从而相信这些事中的任何一件事,只能从记忆知道、因而谈论它们,没有对它们的任何理解;因此,这种教义里面没有任何聪明智慧。

还要说明像这样的人在生活上是何品质。他们教导说,人通过唯信被神引导,甚至被引向行善的努力,行为上的良善本身对得救毫无贡献,但唯信可以,任何邪恶都不会定他的罪,因为他处于恩典,并且称义了。他们还设计出他们称之为唯信进程的一些步骤,甚至直到称义的最后阶段。第一步是在属于信仰的事物,尤其上述事物方面的信息;第二步是来自圣言或讲道的确认;第三步是心理调查,不管是不是这样;由于那时怀疑和随之而来的动摇,也就是试探流入,所以圣言对信仰运作的确认是必不可少的,人由此拥有信心,这就是胜利。他们补充说,必须注意,理解力不可以超越圣言对唯信称义的确认;如果它超越了这种确认,没有被保持在对信仰的服从中,那么这个人就屈服了。第四步,也是最后一步,是行善的努力;这是来自神的一种流注,这流注丝毫不来自人,是信的果子;因为他们说,一个人如此完全称义后,任何邪恶都不会定他的罪,任何良善也拯救不了他,但唯信能拯救他。由此清楚可知,这些人在生活上是什么样,即:他们为自己,而不是为神生活,为世界,而不是为天堂生活;因为这源于以下信仰:邪恶不会定罪,良善不会拯救。他们也不知道,没有仁爱生活的信仰不是信仰,人应当避开邪恶,貌似凭自己行善,然而又相信这是来自主,否则邪恶无法摆脱,良善无法被采用或归给。不过,别处会更详细地说明这个主题。

这就是那些形成龙头之人的教义和生活,他们大部分是学识渊博的显贵,很少来自普通民众;原因在于,领袖或前者视这些事为神学奥秘,普通人因世俗工作而无法理解它们。这些人属于龙的头,还因为他们败坏并歪曲圣言中教导爱、仁和生活的所有内容;事实上,就本身而言,圣言只是对主之爱和对邻之仁的教义,决不是与仁分离之信的教义。他们通过称圣言的一切要么为信,要么为一种他们不吃的果子而歪曲圣言,因为他们不思想生活或行为;因此,他们没有被这果子滋养。此外,他们只允许这些原则进入记忆,并从那里进入最接近记忆的思维,这是感官思维,其中没有任何属灵之物,这种思维不会调查一件事是不是真的。因此,他们注意不让任何东西进入属于理解力的内在视觉,因为他们不想知道关于他们的信所说的这一切违背被光照的理解力,如同它们违背了圣言的真正意义一样。这就是为何那些构成龙头的人没有纯正真理,因为从一种虚假原则,如唯信,只能流出在一个连续系列中的虚假;事实上,像唯信那样的东西是不可能存在的,无仁之信不是信,因为仁是信的灵魂;因此,谈论唯信就是谈论没有灵魂、因而没有生命的东西,这种东西本身是死的。

(3)那些出于自我聪明从圣言为自己孵化出教条的人构成龙身,这一点可从以下事实明显看出来:所有研究圣言,并处于自我之爱的人也处于自我聪明的骄傲;所有处于这种骄傲,同时在来自属世之光的聪明上很擅长的人都由此为自己孵化出教条;这是基督教界的一切异端和一切虚假的源头。必须解释一下来自人的自我的聪明是什么样,不是来自人的自我的聪明又是什么样。来自人的自我的聪明来自他自己,而不是来自人的自我的聪明来自主。所有处于自我之爱的人都有来自他们自我的聪明,因为自我之爱正是人的自我,那些为了名声、荣耀和尊敬而阅读圣言,并从中收集教条的人就处于自我之爱。他们因不能看见任何真理,只能看见虚假,所以在龙的身体中;因为他们从圣言中收集并孵化出诸如支持他们的爱和从这些爱中流出的邪恶的那些东西,像那些与他们的教条相反的事物,也就是来自良善的真理,他们要么看不见,要么扭曲;但所有处于对真理的属灵情感,也就是热爱真理,因为它是真理,并有利于永生和人灵魂的生命之人都从主拥有聪明。可以说,他们的聪明不是来自他们的自我,而是来自主,因为当他们阅读圣言时,就被提升到他们的自我之上,甚至被提升到天堂之光中,并被光照;在天堂之光中,真理从真理本身显现,因为天堂之光就是神性真理。但那些处于自我之爱,并由此处于自我聪明的骄傲之人不能从他们自己的自我中被提升出来,因为他们不断关注自我,并且在一切最小的事上都如此行。这就是为何他们将拯救的一切都置于对他们自己教条的信仰,也就是置于知道和思考,却不同时置于生活,因而也不同时置于意愿和实行。因此,这些人构成龙的身体。这身体的心是自我之爱,其呼吸的气息,或它的灵是自我聪明的骄傲;龙因这两者而被称为“大红”,在希腊原文中,“红”这个词源自火红,因而源自爱和骄傲。

(4)那些不藉着教义研究圣言,同时处于自我之爱的人构成龙身的外在。外在或外层从内层发出,并像各个部位上的皮肤、鳞片和突起那样包含、围住和容纳内层。这些人构成龙身的外在,是因为他们没有圣言的属灵事物的聪明,或说不理解这些事物;事实上,他们只知道字义上的圣言,而圣言的字义具有这种性质:除非教义照亮道路,否则它可能会导致各种错误和虚假。因此,那些不藉着教义研究圣言的人能随心所欲地确认异端,因对自我和世界的爱,以及由此产生的邪恶,还能欣然接受并捍卫它们。因为圣言的字义是神性真理的终端意义,因而是给属世和感官人的,适应它的理解,并且常常有利于它;因此,除非从教义的角度,如同从一盏明灯去解读和看待它,否则在属于天堂和教会的许多事上,它会把心智带入黑暗。然而,这些人却自以为比其他所有人都更有智慧,而事实上,他们根本没有智慧。

(5)所有构成龙的人都拜父神,视主为一个和他们自己一样的人,而不是神,即便视为神,也是将祂的神性置于祂的人身之上,而不是置于它里面。这一点将在下文得以说明,那里论述了龙与米迦勒的争战。

(6)由此可见,龙的“尾巴”表示那些构成龙头、龙身和龙的外在部分的人对圣言的歪曲和玷污;因为龙的尾巴,和一切动物的尾巴一样,都是脊柱的延续,也就是脑的延伸;因此,它照着可以说它所爱抚的头和身体的欲望、贪求和快乐而移动、弯曲和来回摆动。所有构成龙的人都歪曲并玷污圣言,因为他们由于自我之爱而属世和感官化,并由此处于自我聪明的骄傲,故经上说:“龙和他的尾巴拖拉着天上星辰的第三部分,把它们摔在地上。”“天上的星辰”表示来自圣言的真理和良善的知识,因而表示由此而来的来自良善的真理,“把它们摔在地上”表示扭曲、玷污、因而摧毁它们。

“他的尾巴”是指前面所描述的人构成龙,以及对圣言真理的玷污和摧毁,对此,我蒙允许在灵界见过两三次;因为出现在灵界的一切事物都代表属灵事物。当这些人出现在天堂之光中时,他们看上去就像长着一条长尾巴的龙;当许多这样的人出现时,这尾巴看似从南方穿过西方延伸到北方;这尾巴似乎还将天上的星辰拖下来,摔在地上。

714c.由于“龙”表示前面所描述的那些人,“他的尾巴”表示对圣言的歪曲和玷污,所以在圣言中,龙的“住处”和“床”表示只有虚假和邪恶的地方,如在以下经文中。以赛亚书:

干旱之地要变为水池,干渴之地要变为水泉;在龙(或蛇)的住处,就是它的巢穴,必有青草代替芦苇和灯心草。(以赛亚书35:7)

这些话论及主降临和祂在外邦人中间建立一个新教会;这些话的意思是,教会的真理和良善必在它们以前所不在的地方,甚至在有虚假和邪恶的地方;“干旱和干渴之地”和“龙的住处”,以及“芦苇和灯心草”表示以前虚假和邪恶所在的地方;而“水池”、“水泉”,以前龙所在的“巢穴”和“青草”表示那时他们将拥有的真理和良善。

耶利米书:

我必使耶路撒冷变为乱堆,为龙的住处;也必使犹大的城邑变为荒场,无人居住。(耶利米书9:11)

同一先知书:

看哪,有风声传来,有大骚动从北方之地而来,要使犹大城邑变为荒废,成为龙的住处。(耶利米书10:22)

“耶路撒冷”表示教义方面的教会,“犹大城邑”表示教义,也就是来自圣言的真理;“必使耶路撒冷变为乱堆”、“使犹大城邑变为荒废,成为龙的住处”表示对真理的歪曲和对良善的玷污,由此产生纯粹的虚假和邪恶,因为被歪曲的真理就是纯粹的虚假,被玷污的良善就是纯粹的邪恶;“风声和从北方之地而来的大骚动”表示与真理争战的虚假,与良善争战的邪恶;“北方之地”表示那些处于邪恶之虚假的人所在之地。

又:

夏琐必成为龙的住处,永远荒凉;没有一个人住在那里,人子也不在那里寄居。(耶利米书49:33)

“夏琐”表示属灵的财富,也就是来自圣言的真理和良善的知识;“夏琐必成为龙的住处,永远荒凉”表示它们的毁灭,甚至直到它们不复存在,虚假和邪恶取而代之;“没有一个人住在那里,人子也不在那里寄居”表示教会的真理将不再剩下,“人子”表示教会的真理。

以赛亚书:

她的宫殿要长出荆棘,她的堡垒要长蒺藜和刺草;叫她作龙的住处,猫头鹰女儿的苑囿。(以赛亚书34:13)

这些话论及以东和列族,列族表示那些处于虚假和邪恶的人;“荆棘,蒺藜和刺草”表示他们所处的虚假和邪恶;“宫殿和堡垒”表示捍卫它们的教条;而“龙的住处,猫头鹰女儿的苑囿”表示一切良善和真理的毁灭,“猫头鹰”表示那些视虚假为真理的人,“它们的女儿”表示歪曲真理的欲望。

同一先知书:

鸮鸟必在她宫中回应,龙必在殿内回应。(以赛亚书13:22)

这话论及巴比伦,巴比伦表示对良善和真理的玷污和亵渎;鸮鸟所在的“宫(殿)”和龙所在的“殿”表示圣言和教会的良善和真理,它们被玷污和亵渎了,“鸮鸟”表示被玷污和亵渎的真理,“龙”表示被玷污和亵渎的良善。

弥迦书:

为此我要悲痛哀号,剥光赤身而行;我要哀号如龙,悲鸣如猫头鹰的女儿。(弥迦书1:8)

这段经文论述了撒玛利亚的荒废,撒玛利亚表示教义方面的属灵教会,在此表示被荒废的教会;“剥光赤身而行”表示在真理和良善方面的毁灭;“悲痛哀号”表示为它哀恸,“哀号如龙”表示为被毁灭的良善哀恸,“悲鸣如猫头鹰的女儿”表示为被毁灭的真理哀恸。经上以一种代表性的意义说,哀号和悲鸣“如龙和猫头鹰女儿”,以及“剥光赤身而行”,“剥光”与龙所表相同,即表示缺乏良善,“赤身”与“猫头鹰的女儿”所表相同,即表示缺乏真理。

耶利米书:

巴比伦王尼布甲尼撒使我成为空虚的器皿,他像鲸鱼将我吞下,用我的美味充满他的肚腹,又将我赶出去。要让巴比伦成为乱堆,为龙的住处,令人惊骇、嗤笑,并且无人居住。(耶利米书51:34, 37)

此处“巴比伦”和“尼布甲尼撒”也表示对良善和真理的玷污和亵渎。“他使我成为空虚的器皿,他像鲸鱼将我吞下,用我的美味充满他的肚腹,又将我赶出去”表示对一切真理的驱散,由此对一切良善的毁灭,“鲸鱼或海怪”与“龙”具有相同的含义,在原文,这个词用于这两者。“巴比伦要成为乱堆,为龙的住处,令人惊骇、嗤笑,并且无人居住”表示因他们的玷污和亵渎而对一切真理和良善的毁灭,“无人居住”表示任何人里面都没有良善。

约伯记:

我黑暗行走,没有日头,我在会中站着呼求,我成为龙的弟兄,鸣角鸮女儿的同伴。(约伯记30:28, 29)

这些话论及他在试探中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下,人以为自己受到诅咒;因此,“我黑暗行走,没有日头”表示就像一个魔鬼,没有爱之良善;“在会中站着呼求”表示在真理当中,却又处于虚假;“成为龙的弟兄,鸣角鸮女儿的同伴”表示与那些处于邪恶、没有良善,处于虚假、没有真理的人合而为一,“龙”表示那些玷污良善,把它们扭曲成邪恶的人,“鸣角鸮的女儿”表示那些如此对待真理的人。

大卫诗篇:

我们的心没有退后,我们的步伐也没有偏离你的路,你在龙之地压伤我们,以死荫遮盖我们。(诗篇44:18, 19)

这段经文也论述了试探。“神在龙之地压伤他,以死荫遮盖他”表示这样就像感官人那样切断了从天堂而出的流注,所以他无法感知何为良善和真理,“龙之地”表示地狱中那些系龙们的人,也就是那些在自己里面摧毁一切良善的人所在之地;这些人所处的虚假被称为“死荫”。

又:

你必践踏狮子和虺蛇,践踏狮子和龙;因为他把他的爱放在我身上,我就要搭救他;因为他知道我的名,我要把他安置在高处。(诗篇91:13, 14)

“践踏狮子和虺蛇”表示摧毁荒废教会真理的内在和外在虚假;“践踏狮子和龙”表示摧毁荒废教会良善的内在和外在虚假;“我就要搭救他;因为他知道我的名,我要把他安置在高处”表示引导一个处于取自圣言的教义之人离开虚假,把他引向内在真理和良善,“搭救”表示引导离开虚假,“安置在高处”表示引向内在真理,“知道我的名”表示处于取自圣言的教义。

玛拉基书:

我恨恶以扫,使他的群山荒废,把他的产业交给旷野的龙。(玛拉基书1:3)

“以扫”表示那些在属世人方面处于良善的人,在此表示那些在属世人方面处于邪恶的人;因此,经上说:“我恨恶以扫。”“我使他的群山荒废”表示属世人的爱之良善将被摧毁;“我把他的产业交给旷野的龙”表示这良善的真理将被感官人的虚假摧毁。

以西结书:

埃及王法老,这卧在自己河中间的大龙(或鲸鱼),看哪,我与你作对;你曾说,我的河是我自己的,是我自己造的。(以西结书29:3, 4; 32:2)

这段经文描述了属世和感官人的自我聪明的骄傲;“埃及王法老”表示属世和感官人;“龙(或鲸鱼)”表示在知识或科学,也就是虚假或因自我聪明的骄傲而被歪曲的事物方面的属世和感官人。不过,前面解释了这些话(可参看AE 513a节)。

摩西五经:

他们的葡萄树出自所多玛的葡萄树,来自蛾摩拉的田园;他们的葡萄是苦胆葡萄,全挂都是苦的。他们的酒是龙的毒液,是虺蛇残忍的苦胆。(申命记32:32, 33)

前面解释了这些话(可参看AE 519b节)。在那里,“他们的酒”被称为“龙的毒液,虺蛇残忍的苦胆”,表示在雅各的后代中间的教会真理是外在的,其中内在有地狱的邪恶和虚假;“龙和虺蛇”表示感官事物,也就是属世人的终端,充满可怕的邪恶和确认这些邪恶的虚假。原因在于,属世人没有通过属灵心智从主那里接受任何东西;因此,凡它所接受的,都来自地狱。

714d.“龙”表示诸如前面已经阐述的那些事,这一点可从本章接下来的内容更充分地看出来,即:他对即将生产、逃到旷野的妇人的敌意,以及他与米迦勒的争战;这一点从启16:13–15, 20:2, 7, 8, 10, 14进一步看出来,在那里,经上论到他说“他被捆绑一千年,后来被释放,出来要迷惑列族,就是聚集歌革和玛各去与圣徒争战”,后来又说“他被扔在火与硫磺的湖里”;由此可见,“龙”表示那些因不承认仁与爱之良善是用于救赎的媒介或手段而没有这良善,反而视该良善为他们出于说服而称之为信的一种知识(或科学)的人;当仁与爱之良善没有通过人的生活被植入时,邪恶就取而代之,哪里有邪恶,哪里就有虚假。

由于“蛇”表示感官事物,也就是属世人的终端,这些事物不是邪恶,只有在那些邪恶的人那里才是邪恶,还由于在希伯来语,表示龙的这个词与表示无毒之蛇的词是一样的,所以在圣言中,当“龙”是指这些蛇时,“龙”表示并非邪恶的感官事物,或就人而言,并不邪恶的感官人。在希伯来语,这个词是指龙和这种蛇,这一点可见于摩西五经:

当摩西被吩咐从荆棘中把他的杖丢在地上,它变作蛇时,他就捉住它的尾巴,它在他手里又变成一根杖。(出埃及记4:3, 4)

出埃及记:

摩西拿杖,把它丢在法老面前, 它就变作蛇(龙),术士也用他们的杖照样行了;但摩西的杖,那时是一条蛇(龙),吞了术士的杖,就是蛇(龙)。(出埃及记7:9–12)

在原文,前面经文中所翻译的蛇这个词和后面经文中所翻译的这个词是不同的;在前面的经文中,经上用的是在圣言的其它部分通常用于蛇的词,但在后面的经文中,这个词被译为“龙”;因此,也可以这样翻译,当摩西的杖被丢在法老面前时,它又变成龙。由此可知,“龙”与“蛇”一样,在好的意义上表示感官层,也就是属世人的终端,前提是它不邪恶或恶毒。

以赛亚书也提到这种较温和意义上的“龙”:

田野的野兽必尊重我,龙和猫头鹰的女儿也必如此,因我使旷野有水,使沙漠有河,好赐给我的百姓、我的选民喝。(以赛亚书43:20)

耶利米书:

田野的母鹿生下小鹿,就撇弃,因为无草;野驴站在山冈上,喘风或气好像龙;它们的眼目因无草而失明。(耶利米书14:5, 6)

在这些经文中,被译为“龙”的这个词与通常译为“蛇”的词是一样的,还译为海中的“鲸鱼”,这些具有相同的含义,即表示总体上人的属世层,也就是感官层;因此,最后这句经文可以译为:“它们喘风好像鲸鱼。”在以赛亚书(51:9)、耶利米书(51:34)、以西结书(29:3, 4)、大卫诗篇(74:13, 14)同样如此。此外,也有些纯感官人是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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