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1.XI.来自主的对主之爱存在于仁爱中,智慧存在于信仰中
那些只以属世的方式,同时不以属灵的方式思想对主之爱和对邻之仁的人因不能思想别的而只思想主是作为人而被爱的,邻舍也是作为人而被爱的;而那些既以属世的方式,也以属灵的方式思考的人则感知到,并出于感知认为,无论恶人还是善人,都能爱作为人的主,同样能爱作为人的邻舍;恶人若去爱,反过来却不会被爱;而善人若去爱,反过来就会被爱。因此,一个属灵-属世的人会得出以下结论:爱主就是爱来自祂的东西,这种东西本身是神性,因为主在其中;这就是向邻舍行善;一个人只能以这种方式被主所爱,并通过爱与主结合。然而,一个属世人不能以属灵的方式思想这个问题,除非它以独特的方式呈现在他面前。所以这个问题将按以下标题来清楚呈现:
爱和仁爱
(1)对功用的爱就是仁爱。
(2)主是仁爱的源头,邻舍是仁爱的对象。
(3)对主之爱因存在于功用中而存在于仁爱中。
(4)功用就是正确、忠信、诚实、公正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做好自己的工作。
(5)普遍的功用也是仁爱的功用。
(6)功用只在那些与来自地狱的邪恶争战的人那里才会变成仁爱的功用。
(7)因为它们,即不是仁爱功用的功用,违背对主之爱和对邻之仁。
(8)以人自己的利益为其最初和最后目的的功用不是仁爱的功用。
智慧和信仰
(1)信仰无非是真理。
(2)当真理被感知到和被爱时,它就变成真理;当被知道和思考时,它被称为信仰。
(3)信之真理一方面关注主,一方面关注邻舍。
(4)简言之,它们关注一个人当如何靠近主才能实现结合,之后主又如何通过他履行功用。
(5)这些事都是属灵、道德和文明的真理所教导的。
(6)信仰就是知道并思考这些真理;仁爱就是意愿并实行它们。
(7)因此,当主的神性之爱与人一起存在于仁爱,也就是意愿并实行真理中时,主的神性智慧就与他一起存在于信仰,也就是知道并思考真理中。
(8)仁爱与信仰的结合是相互的。
爱和仁爱
(1)对功用的爱就是仁爱。每一个和一切事物都有这三者在里面,即:目的、原因和结果。原因来源于目的,目的通过原因产生,在结果中拥有存在。当目的通过原因而在结果中时,它就拥有存在。每一种爱及其情感都有目的在里面,这目的打算或渴望去做它所爱的事,所做的事就是它的结果。主就是所来自的目的,人是所通过的原因,功用是目的存在于其中的结果。主是所来自的目的,因为祂出于其神性之爱而打算或愿意履行功用,也就是向人类实行良善。人是所通过的原因,因为一个人处于或能处于对功用的爱,当处于这爱时,他就打算或愿意履行功用;功用就是目的存在于其中的结果;功用就是那被称为良善的事物。由此清楚可知,对功用的爱就是一个人当向邻舍所拥有的仁爱。
每一个和一切事物都有一个目的、一个原因和一个结果在里面,这一点可从任何事中被测出来;例如,当一个人在做某事时,他要么对自己,要么对别人说,或别人对他说,你为何做这事?目的是什么?你如何做到这一点,也就是出于什么原因或用什么方法做到这一点?你在做什么?也就是结果会是什么?目的、原因和结果也被称为目的原因,中间原因和所引起的事物;目的根据原因的法则而是原因中的全部,并由此而是结果中的全部,因为目的是原因和结果的真正本质。同样,主因是目的而是与人同在的对功用的爱,或仁爱中的全部,并由此是人所行的功用中的全部。教会里所有的人由此相信一切良善都来自神,无一来自人;神是良善本身。因此,作为结果可推知,实践仁爱是指履行功用,或实行系功用的良善;所以对功用的爱就是仁爱。
(2)主是仁爱的源头,邻舍是仁爱的对象。从前面的阐述清楚可知,主是对功用的爱,或仁爱来自主,从主出来或存在。邻舍之所以是它的对象,是因为人当向邻舍心怀仁爱,仁爱是向他履行的。既然说邻舍是仁爱的对象,那么就要说明什么是邻舍,谁是邻舍。从广义上说,邻舍是指总体或公共利益;从有限的意义上说,它是指教会、一个人的国家和大大小小的社区;从狭义上说,它是指同胞、同伴和兄弟。出于爱向这些履行功用就是向邻舍实践仁爱,因为凡出于爱向它们履行功用的人就是在爱它们。他之所以爱它们,是因为对功用的爱和对邻舍的爱是不可分割的。事实上,一个人出于对功用的爱,或仁爱能向仇敌或恶人行善;但他向这些人所履行的功用是使他们悔改或和解的功用,这些功用各种各样,并以各种方式来实现(参看马太福音5:25, 43, 44等; 路加福音6:27, 28, 35)。
(3)对主之爱因存在于功用中而存在于仁爱中。主在约翰福音亲自教导了这一点:
有了我的诫命又遵守的,这人就是爱我的。人若爱我,就必遵守我的话。不爱我的人就不遵守我的话。(约翰福音14:21, 23-24)
又:
你们若遵守我的诫命,就必住在我的爱里。(约翰福音15:10)
“遵守祂的诫命、话和命令”就是实行仁之良善,也就是对邻舍的功用。又:
耶稣三次对彼得说,你爱我吗?彼得第三次回答说,他爱祂;耶稣三次说,你喂养我的羊羔和绵羊。(约翰福音21:15-17)
“喂养羊羔和绵羊”是指那些传福音并爱主之人的功用或仁之良善。这清楚表明,对主之爱因存在于功用中而存在于仁爱中;还表明,对主之爱与对邻之仁的结合,因而主与人的结合就在功用中,并且对功用的爱的性质和程度如何,这种结合的性质和程度就如何,因为主在功用中,如同在来自祂自己的良善中;一个处于对功用的爱之人貌似凭自己在功用中,然而又承认这不是凭他自己,而是靠着主。因为人不能凭自己爱主,也不能凭自己爱功用;相反,主爱人,并使祂的爱在人里面成为相互的,同时使他觉得似乎是他在凭自己爱主。这就是来自主的对主之爱。由此清楚可知对主之爱是如何存在于仁爱,也就是对功用的爱中的。
(4)功用就是正确、忠信、诚实、公正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做好自己的工作。仁之良善在圣言中也被称为“好行为”和“果子”,在此则被称为“功用”;其确切含义只以一种模糊的方式并仅被一些人知道。人们根据圣言的字义以为功用就在于施舍穷人,帮助贫乏的人,向寡妇、孤儿行善,以及诸如此类的事。然而,这些功用并不是圣言中“果子”、“行为”和“仁之良善”的意思。其真正的意思是正确、忠信、诚实、公正地履行自己的职责,无论是在公共服务中,还是在生意和工作中。当如此行时,总体或公共利益就得到照顾,因而一个人的国家,以及大大小小的社区和同胞、同伴和兄弟的福祉也得到照顾;这些是广义和狭义上的邻舍,如前所述。因为这时,每个人,无论是牧师,统治者,还是官员、商人和工人,每天都在履行功用;牧师通过讲道履行功用,统治者和官员通过行政工作履行功用,商人通过交易履行功用,工人通过劳动履行功用。以一个法官为例,他正确、忠信、诚实、公正地审判,就是在每次审判时向邻舍履行功用;一个牧师在每次教导时同样是在向邻舍履行功用;其它例子也是如此。
“仁之良善”和“行为”所指的,正是这类功用,这一点从主在天堂的管理明显看出来。在天堂和在世上一样,每个人都必须发挥某种功能,提供某种服务,也就是说从事某种职业或工作;每个人都照着他在其中的忠信、诚实和公正而享有荣誉、辉煌、财富和幸福。无所事事的懒汉不允许进入天堂,而是要么被驱逐到地狱,要么被驱逐到沙漠,在那里生活在匮乏和悲惨中。这些就是在天堂被称为仁之良善、行为和功用的东西。此外,凡在世上的职业或工作中忠信、诚实、公正的人离开这个世界后也是忠信、诚实、公正的,并在天堂受到天使欢迎;而且每个人的天堂喜乐都与他的忠信、诚实、公正相一致。这是因为心智在出于对功用的爱而专注于职业或工作时,会保持紧密结合,从而保持在属灵的快乐中;属灵的快乐是一种忠信、诚实和公正的快乐,远离欺诈和不诚实的快乐,以及纯粹的闲聊和盛宴的快乐;此外,后一种快乐也是懒惰的快乐;懒惰是魔鬼的长榻。谁都能看出,主不能住在对后一种事物的爱中,但能住在对前一种事物的爱中。
(5)普遍的功用也是仁爱的功用。如前所述,仁爱的恰当和真正的功用是与人的职能或管理有关的功用;当有人出于属灵的忠信和诚实来执行它们,并且所有爱自己的功用,因为它们是功用,并相信一切良善皆来自主的人都如此行时,他们的功用就变成仁之良善,对主之爱就存在于这良善中,或与它结合。除了这些功用外也有其它普遍功用,即:忠诚地爱自己的配偶,适时地抚养自己的孩子,谨慎地管理自己的家庭事务,公平地对待家里的佣人。当出于对功用的爱来做这些工作,并且就配偶而言,当出于相互和贞洁的爱来做它们时,它们就变成仁爱的工作。这些功用就是属于仁爱、与家庭有关的功用。还有其它普遍功用,如为教会的运转做出适当和应有的贡献;只要教会作为更高层级的邻舍被爱,这些好的工作就变成仁爱的功用。在建造并维持孤儿院、好客的旅栈、教育机构和其它此类机构中的金钱和劳动付出也在普遍功用之列;所有这些都不是强制性的。向穷人、寡妇、孤儿提供帮助,仅仅因为他们是穷人、寡妇、孤儿;施舍乞丐,仅仅因为他们是乞丐,是外在仁爱的功用,这种仁爱被称为“虔诚”;但它们不是内在仁爱的功用,除非它们是由功用本身和对它的爱驱动的,因为没有内在仁爱的外在仁爱不是仁爱;外在仁爱因内在仁爱也存在而变成仁爱,因为从内在仁爱发出的外在仁爱与公正一起行动,但没有内在仁爱的外在仁爱不与公正一起行动,而是经常与不公正一起行动。
(6)功用只在那些与来自地狱的邪恶争战的人那里才会变成仁爱的功用。只要一个人在地狱,也就是说,只要构成他生命的爱在地狱并来自地狱,他所履行的功用就不是仁爱的功用,因为它们与天堂毫无共同之处,主也不在它们里面。只要一个人不与在地狱并来自地狱的邪恶争战,他的生命之爱就在地狱并来自地狱。这些邪恶被写在十诫中,在解释十诫时就会被看到。圣言描述了要么在仁爱的表象之下,要么在虔诚的表象之下所行的功用;事实上,马太福音描述了在仁爱的表象之下所行的功用:当那日,必有许多人对我说,主啊,主啊,我们不是奉你的名说预言,奉你的名赶鬼,奉你的名行许多异能吗?但那时我必向他们声明,我不认识你们,你们这些作孽的人,离开我吧。(马太福音7:22-23)
路加福音则描述了在虔诚的表象之下所行的功用:
那时,你们要开始说,我们在你面前吃过喝过,你也在我们的街上教训过人。祂却说,我告诉你们,我不晓得你们是哪里来的。你们这一切作孽的人,离开我去吧。(路加福音13:26-27)
他们也由灯里没有油的五个愚拙童女来表示;当这五个童女来到时,新郎对她们说:
我不认识你们。(马太福音25:1-12)
事实上,只要内在和魔鬼般的邪恶不通过争战被移除,一个人可能会履行功用,但这些功用没有任何仁爱,因而没有任何虔诚在里面,因为它们从内层被污染了。
(7)因为它们,即不是仁爱功用的功用,违背对主之爱和对邻之仁。这是因为一切本质上系仁爱功用的功用都来自主,是祂通过人这个工具所行的;当一种功用如此来自主时,主就在这功用中与此人结合,或对主之爱在这功用中与对邻之仁结合。若不靠着主,没有人能履行任何功用,主在约翰福音亲自教导了这一点:
住在我里面的,我也住在他里面,这人就多结果子。因为离了我,你们就不能做什么。(约翰福音15:5)
“果子”是指功用。一个没有与来自地狱的邪恶作过斗争,或正在作斗争的人所行的功用之所以违背对主之爱和对邻之仁,是因为从内在隐藏于这些功用里面的邪恶违背主,从而违背对主之爱,因此违背对功用的爱,也就是仁爱;天堂与地狱不能在一起,因为它们是对立的,或这一个反对那一个;因此,那些履行这种功用的人不爱邻舍,也就是“人民或人类的共同体”,教会,他们的国家和同胞,以及同伴或兄弟,也就是广义和狭义上的邻舍。这一事实已经通过大量经历向我显明。这就是这些功用在履行它们的人里面的性质;然而,它们在此人之外依然是功用;事实上,主为了共同利益,或某部分的利益而在他里面把它们召唤出来;然而,它们不是主所行的,因而在天堂不会得到补偿,而是在世上得到补偿,也应该在世上得到补偿。
(8)以人自己的利益为其最初和最后目的的功用不是仁爱的功用。前面章节已经证实:目的是结果的全部,或功用的全部,主是目的,功用凭它的目的而为仁爱的功用。因此,当一个人是目的,也就是说,一个人自己的利益是目的时,他就是结果的全部,或功用的全部;因此,他的功用不是本质上的功用,而是表面上的功用;其中的生命来自身体,丝毫不来自灵。
智慧和信仰
(1)信仰无非是真理。仁爱不复存在之后,基督教界开始不知道仁爱与信仰为一,因而不知道哪里没有仁爱,哪里就不可能有任何信仰,哪里没有信仰,哪里就不可能有任何仁爱。从这种无知中又发展出这种盲目:人们不知道什么是仁爱,什么是信仰。于是,他们开始把它们分离,不仅在思维中分离,还在教义上分离,并通过如此行而使本身为一个教会的基督教会分裂为数个教会,并照着“分离之信”(即与仁分离之信)的教条来区分它们。当仁爱与信仰在人们那里分离时,他们就不知道什么是仁爱,什么是信仰。因为仁爱应当将“是或存在”赋予信仰,信仰则应当教导这一点;此外,仁爱应当给予启示,信仰应当看见;因此,如果仁爱与信仰分离,那么无论是这一个,还是那一个,都不会存在于人们当中,就像当你拿走蜡烛时,也会带走光,由此导致黑暗一样。这就是为何人们将“信仰”理解为人们不用看见而相信;所以他们说,要相信这样那样的事,几乎没有人说“我没有看见它”,他会说“我相信它”。结果,没有人知道这事是真是假,因而“瞎子领瞎子,两个人都掉进沟里”。当宣称真理是信仰的事,或信仰是真理的事时,信仰的确被承认无非是真理;然而,如果有人问这样那样的事是不是真理,回答就是“这是信仰的事”,他就不再进一步追问。以这种方式在眼睛闭上、理解力关闭的情况下去相信人生在其中的一切,被视为真正的信之真理。古人从来不将这样的盲目称为信仰;只有他们能通过思考时的某种启示而承认为真实的东西,他们才称之为信仰。因此,在希伯来语,真理和信仰是用一个词来表达的,即:阿们和阿门(译注:AM(e)N and AM(u)N(a))。
(2)当真理被感知到和被爱时,它就变成真理;当被知道和思考时,它被称为信仰。那些捍卫“分离之信”的人会通过宣称属灵事物超出人类理解力的领悟范畴,因为它们超越它来确保信仰;然而,他们不否认启示的存在。他们不否认的启示就是此处的感知,也就是“当真理被感知到和被爱时,它就变成真理”这句话的意思。尽管如此,正是对真理的爱使得被感知到的真理成为真理,因为爱赋予它生命。启示之所以是前面所说的感知,是因为一切真理都在光中,人的理解力能被提升到这光中。一切真理之所以都在光中,是因为从显为太阳的主发出的光就是真理本身;因此,天上的一切真理都闪闪发光;圣言,也就是神性真理,将一种共同的光赋予那里的天使;也正因如此,主被称为“圣言”,还被称为“光”(约翰福音1:1-3)。
人类的理解力能被提升到这光中,我被恩准从大量经历中获知这一点;就连那些没有处于对真理的爱之人的理解力也能被提升到这光中,让他们只处在求知的热情中,或处在对拥有知识带来的名声的情感中。不同之处在于,那些处于对真理的爱之人实际上就在天堂的光中,因而在启示和当阅读圣言时对真理的感知中;而其他人不在启示中,也不在对真理的感知中,只在对他们自己信条的确认中,丝毫不明白这些信条是真是假。还有一个不同之处在于,处于对真理的爱之人在阅读圣言,并出于圣言反思某种东西时,会使他们理解力的视觉一直专注于原则本身,在确认这个原则之前,以这种方式检查它是不是真的。而其他人则出于自己的记忆知识采取一个原则,却不想理解它是不是真的;他们若贪恋学问带来的名声,就会利用圣言和推理来证实它;学习的属世天赋以自己的能力为骄傲,它具有这种性质:它能证实任何虚假,甚至证实到使它无论在自己,还是在他人看来,都是真实的地步。这就是教会中的异端思想、分裂和为对立教条辩护的根源。由此也造成这种不同,即:那些处于对真理的爱之人是智慧的,并变得属灵,而其他人则依然属世,缺乏在属灵事物上的一切健全理性。当被知道和思考时,真理之所以被称为信仰,是因为当被感知到时,真理就变成记忆里所相信的东西;显然,这时信仰无非是真理。
(3)信之真理一方面关注主,一方面关注邻舍。一切真理都视这三件事为真理的普遍对象,即:主和天堂在自己之上;世界和邻舍在自己周围;魔鬼和地狱在自己之下;正是真理要教导一个人如何与魔鬼和地狱分离,与主和天堂结合;这一切是通过他所在的世界上的生活,以及与邻舍交往的生活实现的;一切分离和一切结合都是通过这两者实现的。一个人若要与魔鬼和地狱分离,与主和天堂结合,就必须知道什么是邪恶,并从中知道什么是虚假,因为这些邪恶和虚假就是魔鬼和地狱;他还必须知道什么是良善,并从中知道什么是真理,因为这些良善和真理就是主和天堂。邪恶和虚假之所以是魔鬼和地狱,是因为它们来自魔鬼和地狱;良善和真理之所以是主和天堂,是因为它们来自主和天堂。人若不知道什么是邪恶和虚假,什么是良善和真理,就看不到逃出地狱的任何道路,也看不到进入天堂的任何道路。这些就是真理要教导的事,教导它们的真理已经在圣言中并从圣言被赋予人们;由于通向天堂的道路和通向地狱的道路都来自世界,还由于人是在世界上并与邻舍的交往中过生活的,所以这种生活就是真理所教导的道路。因此,如果一个人的生活符合圣言的真理,那么往返地狱的道路就会关闭,而往返主的道路则打开,这个人的生命就成为与他同在的主的生命。这就是主在约翰福音说这句话的意思:
我就是道路,真理和生命。(约翰福音14:6)
相反,如果一个人的生活违背圣言的真理,那么往返天堂的道路就会关闭,而往返地狱的道路则打开,这个人的生命就不会成为生命,而是成为死亡。前面论述仁爱的地方说到,与人同在的主的生命是对邻之仁的生命,并且结合在对功用的爱中;由于真理教导这种生命,所以很明显,它们一方面关注主,一方面关注邻舍。
(4)真理教导一个人当如何靠近主,之后主又如何通过他履行功用。前面已经描述了如何靠近主,等到解释十诫时,我们会充分描述这一点。但现在必须描述之后与这人同在的主如何履行功用。众所周知,没有人能凭自己实行本身为良善的良善,但能从主如此行;因此,他也不能凭自己履行任何本身为功用的功用,因为功用就是良善;由此可推知,主通过此人履行系良善的一切功用。其它地方已经说明,主的意愿是,一个人当貌似凭自己行善;但一个人如何貌似凭自己行善,这也是圣言的真理所教导的;由于真理教导这一点,所以很明显,真理是知识和思维的事,而良善是意愿和行为的事;因此,真理通过意愿并实行它们而成为良善;因为凡一个人所意愿和实行的,他都称之为良善,而凡他所知道和思考的,他都称之为真理。此外,很明显,意愿、思考和知道在行为中,因而在良善中;所以这些在终极事物中的综合体就是一种良善;这综合体拥有源于思维中的真理的外在形式和源于意愿之爱的内在形式在自己里面。至于主如何与人一起履行功用,也就是实行良善,这也在解释其圣治律法时描述并说明了。
(5)这些事都是属灵、道德和文明的真理所教导的。首先必须说明什么是属灵真理,什么是道德真理,什么是文明真理;其次说明一个属灵人也是一个道德和文明的人;再次说明,属灵之物在道德和文明中;第四说明,如果这些分离,就没有与主的结合。
A.什么是属灵真理,什么是道德真理,什么是文明真理。属灵真理就是圣言所教导的关于神的真理,即:祂是宇宙唯一的创造者;祂是无限和永恒的,是全能、全知和全在,是提供者;就其人身或人性而言,主是祂的儿子;神,创造者和主为一;祂是救赎者和改造者,重生者和救世主;祂是天地之主;祂是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祂是良善本身和真理本身;祂是生命本身;爱、仁和良善的一切,以及智慧、信和真理的一切都来自祂,无一来自人;因此,功德不会因爱、仁或良善,或因智慧、信或真理而属于任何人;因此,唯独祂受到敬拜;还有,神圣的圣言是神性,死后有生命,有一个天堂和一个地狱,生活良善的人上天堂,生活邪恶的人下地狱;此外还有其它许多来自圣言的教义,如关于洗礼和圣餐的。确切地说,这些和类似真理都是属灵真理。
然而,道德真理是圣言所教导的关于一个人与邻舍交往的生活的真理,这种生活被称为仁爱;它的良善,也就是功用,概括起来都与公义和公平、诚实和正直、贞洁、节制、真实、谨慎、善意有关。这些的对立面,对仁爱具有破坏性,也属于道德生活的真理;它们概括起来,都与不公义和不公平、不诚实和欺诈、淫乱、放纵、不真实、狡猾、敌意、仇恨、报复、恶意有关。这些之所以也被称为道德生活的真理,是因为一个人认为就是这样的一切,无论是恶是善,他都把它们归入“真理”的范畴,因为他会说,这确实是恶,或这确实是善。以上是道德真理。而文明真理是国家和政府的世间法律,这些法律概括起来,都涉及应该遵守的几个正义原则,反过来涉及人们对它们的不同侵犯。
B.一个属灵人也是一个道德和文明的人。许多人以为,属灵人是指那些知道上述属灵真理的人,尤其是那些谈论这些真理的人,更是那些对它们有某种聪明理解的人。然而,这种人不是属灵的;这种情况纯粹是知道,并基于他们的知识来思考和谈论,利用赋予每个人的理解力来领悟;这些事本身并不会使一个人变得属灵;源于主的爱是缺乏的,源于主的爱是对功用的爱,被称为仁爱;主正是在这爱中与一个人结合,并使他变得属灵,因为这时此人不是从他自己,而是从主履行功用。主在圣言的许多地方教导了这一点,如在约翰福音:
你们要住在我里面,我也住在你们里面。枝子若不住在葡萄树上,自己就不能结果子。你们若不住在我里面,也是这样。我是葡萄树,你们是枝子;住在我里面的,我也住在他里面,这人就多结果子。因为离了我,你们就不能做什么。(约翰福音15:4-5)
功用,或仁之良善,就是“果子”;仁之良善无非是道德良善。显然,一个属灵人也是一个道德人。一个道德人也是一个文明人,因为世间法律正是付诸于实践的这些功用,被称为行动、作为和行为。
以十诫中的第七诫不可偷盗为例。这条诫命的属灵禁令是指不可从主那里夺走任何东西并据为己有,论到它就如同是自己的;也是指不可利用虚假剥夺别人的信之真理。其中的道德禁令是指不可不诚实、不公正或欺诈地对待邻舍,也不可骗取他所拥有的东西。而文明禁令是指不可偷盗。谁看不出凡被主引导,并因此而为属灵人的人也都是道德和文明的人!
再以第五诫不可杀人为例。这条诫命的属灵禁令是指不可否认神,因而不可否认主,因为否认祂就是在自己里面谋杀和钉死祂;还指不可摧毁任何人的属灵生命,因为这样会杀害他的灵魂。道德禁令是指不可对邻舍心怀仇恨,也不可想着去报复他,因为仇恨和报复包含对邻舍的毁灭。文明禁令是指不可杀他的身体。由此可见,一个属灵人因是一个被主引导的人,所以也是一个道德和文明的人。一个被自己引导的人则不然,后面会论述这种人。
C.属灵之物在道德和文明中。这一点从前面的阐述可推知,大意是:主正是在对功用的爱,或对邻之仁中将自己与人结合。属灵之物来自与主的结合;道德来自仁爱;文明来自对仁爱的践行。一个人若要得救,就必须有属灵之物在里面;这属灵之物来自主,不在他之上,也不在他之外,而是在他里面;它不可能只存在于人的知识中,或由此存在于他的思维和言语中。它必须在他的生活中,而他的生活在于意愿和实行。因此,当知道和思考也是意愿和实行时,属灵之物就在道德和文明中。若有人问,我怎么能意愿和实行?答案是,与来自地狱的邪恶争战,你就会既意愿,也实行,但不从自己,而从主如此行,因为当邪恶被移除时,主就会做一切事。
D.如果这些分离,就没有与主的结合。 这一点从理性和经历可以看出来。从理性:如果有人拥有这样的记忆和理解力,以至于能学习并明白天堂和教会的一切真理,然而却不愿实行其中的任何一个真理,那么论到他,难道人们不会说,他是一个聪明人,却是一个恶人吗?事实上,他们难道不会补充说,他更应该受到惩罚吗?这表明,凡将属灵之物与道德和文明分离的人都不是一个属灵人,也不是一个道德人或一个文明人。从经历:世上就有这样的人;我曾与死后其中的一些人交谈过,发现他们知道圣言中的一切,由此知道许多真理,并相信他们会因此像天上的星星那样闪闪发光;然而,当他们的生活受到检查时,却发现他们的生活是纯物质和世俗的;从他们在自己里面所思想和意愿的邪恶和可耻的事来看,他们纯粹是属地狱的。因此,他们从圣言所学到的一切都从他们那里被夺走,他们各自都成为自己的意愿,并被赶到地狱中他们的同类那里,在那里照着他们在世上的想法而像疯子那样说话,并照着他们在世上的爱而做出可耻的行为。
(6)信仰就是知道并思考这些真理;仁爱就是意愿并实行它们。前面说明,当一个人知道并思考真理时,这真理就被称为信仰;现在要说明,当一个人意愿并实行真理时,这真理就变成仁爱。真理就像种子;当一个人只是看着种子,却不把它种在地里时,这种子就仅仅是一粒种子;但当被种到地里时,它就变成一株植物,或一棵树,并披上自己的形式,因而获得另外一个名字。真理也像衣服;人若不穿它,它只是一块适合身体的布料;当人穿上它时,它就变成一个人的衣服。真理和仁爱也是如此。当一个人知道并思考真理时,它就只是真理,被称为信仰;但当一个人意愿并实行它时,它就变成“仁爱”,就像种子变成植物或树木,或一块布变成一个人的衣服一样。此外,知道并由此思考是不同于意愿和实行的两种官能,并且前者有可能与后者分离;因为一个人能知道并思考他不意愿,因而不实行的许多事。然而,当分离时,它们不会构成人的生命;当结合时,它们就构成人的生命。信仰和仁爱同样如此。这一切通过对比会变得更清楚。在世上,光和热是两种截然不同的事物;它们要么结合,要么分离,实际上在冬天分离,在夏天结合。当分离时,它们不产生植物界的生命,也就是说,不产生任何事物;但当结合时,它们的确会产生并构成生命。还有,人的肺和心是两种截然不同的事物,它们的运动要么分离,要么结合;在昏厥和窒息中,它们是分离的;当分离时,它们不构成人体的生命;但当结合时,它们的确构成生命。构成信仰的人的知识和由此而来的思维,以及构成仁爱的意愿和行为也一样。此外,肺和光还对应于他的思维,因而对应于信仰;心和热则对应于他的意愿,因而对应于仁爱。由此可见,与仁分离之信里面的生命不比与意愿和实行分离的知道和思考里面的多;其中的生命仅仅是这个人意愿去思考,使自己谈论他所思考的,并因此相信,或说它只是一种相信。
(7)因此,当主的神性之爱与人一起存在于仁爱,也就是意愿并实行真理中时,主的神性智慧就与他一起存在于信仰,也就是知道并思考真理中。前面已经说明何谓主的神性之爱,何谓主的神性智慧;还论述了仁爱和信仰,以及主在对功用的爱,也就是仁爱中与人的结合;现在必须说一说主与同人在一起的信仰的结合。主在人的仁爱中,并从这仁爱而在他的信仰中与他结合,但不在他的信仰,并从这信仰而在仁爱中与他结合。这是因为主与人的结合在构成人生命的意愿之爱中,因而在构成其属灵生命的仁爱中。主从仁爱将生命赋予他思维中的真理(这些真理被称为信之真理),并将它们与他的生命结合在一起。与人同在并被称为信仰的最初真理还不是活的真理,因为它们仅仅停留在记忆中,并从记忆而停留在与他的属世之爱相连的思考和说话中;这属世之爱出于其求知欲很容易吸收它们,并出于对知识所带来的名声的渴望和学习而把它们从记忆中召唤出来,以便认真思考或谈论它们。但当人正在重生,并且这种重生是通过照着这些真理生活实现的,这种生活就是仁爱时,这些真理才开始成为活的真理。当这一切发生时,一个人的属灵心智就打开了,主与人的结合就在属灵心智中实现,而人在婴儿期、童年期和青年早期所获得的真理由此变成活的。这时,与人里面的仁爱同在的神性之爱和智慧的结合,以及他里面的信仰中的神性之智慧和爱的结合也在那里实现,这结合使得仁爱与信仰在人里面为一,就像神性之爱和智慧在主里面为一一样。等到解释十诫时,再详述这个主题。
(8)仁爱与信仰的结合是相互的。这一点在前面论述爱与智慧的结合的地方已经解释了,在那里是通过它与心肺的相互结合的对应关系来说明的。
706a.启12:1.“天上现出大迹象来”表示关于将来的教会和对其教义的接受,以及他们会攻击它的神性证明。这从“天上的大迹象”的含义清楚可知,“天上的大迹象”是指神性显现和证明。这是指教会和对其教义的接受,以及对它的攻击,这一点从下文明显看出来,因为“妇人”表示教会,她的“男孩子”表示教义,“龙和他的使者”,以及后来的“兽”表示那些将攻击教会及其教义的人。这个异象被称为“大迹象”,是因为“迹象”表示关于将要到来之事的神性显现,在此还表示关于将来的教会及其教义,以及“龙”和“兽”所指的人攻击它的证明。这被称为“迹象”,是因为它显现和证明。圣言中的许多经文提到“迹象”(Sign,或预兆、兆头、记号、印记、旗、标记等)和“奇事”(miracle或wonder,或神迹、奇迹),“迹象”(或预兆、兆头、记号、印记、旗、标记等)是指在调查对象上指出、见证和说服之物,“奇事”(或神迹、奇迹)是指挑动、使人哑口无言、充满惊奇之物;因此,迹象触动理解力和信仰,但神迹或奇事却触动意愿及其情感,因为意愿及其情感就是那被挑动、哑口无言、充满惊奇的,而理解力及其信仰就是那被迹象和证据说服和触动的。
迹象(或预兆、兆头、记号、印记、旗、标记等)与奇事(或神迹、奇迹)之间是有区别的,这一点从以下事实清楚看出来:犹太人虽看见主所行的如此多神迹,但仍求祂的迹象;在埃及和旷野所行的异事有时被称为迹象(或预兆、兆头等),有时被称为神迹,有时被称为这两者。这一点从以下事实进一步清楚看出来:圣言的每个细节里面都有真理与良善、因而理解力与意愿的一个婚姻,因为真理属于理解力,良善属于意愿;因此,那里的迹象(或预兆、兆头等)与属于真理、信仰和理解力的事物有关,神迹或奇事与属于良善、情感和意愿的事物有关。由此清楚可知,当圣言提到这两者时,“迹象”(或预兆、兆头、记号、印记等)和“神迹或奇事”具体是什么意思,如在以下经文中。摩西五经:
我要使法老的心刚硬,也要在埃及地多行迹象神迹。(出埃及记7:3)
申命记:
耶和华将又大又恶的迹象神迹施行在埃及和法老并他全家身上。(申命记6:22)
又:
耶和华何曾为自己尝试来用神迹、迹象和奇事从一个民族中间领出一个民族呢?(申命记4:34)
诗篇:
他们不追念耶和华在埃及显迹象,在琐安田显异事。(诗篇78:42, 43)
又:
他们在他们中间施行他迹象的话,在含地显他的神迹。(诗篇105:27)
又:
埃及啊,他在你中间,在法老和他一切臣仆身上,施行迹象和神迹。(诗篇135:9)
耶利米书:
在埃及地显迹象和神迹,直到今日在以色列和人们中间也是如此,用迹象和神迹领你的百姓以色列出埃及地的。(耶利米书32:20, 21)
从这些经文清楚可知,在埃及,以及后来在以色列人当中所行的异事被称为“迹象和奇事或神迹”,被称为“迹象”,是因为它们证明并说服,被称为“神迹或奇事”,是因为它们挑动并使人充满惊奇;然而,它们在这一点上是一致的:挑动并使人充满惊奇的东西也证明并说服,就像那些挑动意愿的事物也说服理解力,或那些触动情感的事物也通过说服触动思维一样。同样在福音书:
在时代的完结,有假基督、假先知将要起来,显大迹象和奇事,如果可能,连选民也迷惑了。(马太福音24:24; 马可福音13:22)
此处“大迹象和奇事”具有相同的含义,即:他们将证明和说服,使人哑口无言,充满惊奇,这会造成强烈的说服。至于“假基督和假先知”是指谁,可参看前文(AE 624b, 684a节)
摩西五经:
你中间若有先知或是做梦的人起来,给你们一个迹象或奇事,若他对你们说的迹象或奇事应验,说,让我们随从别神吧,你不可顺从。(申命记13:1–3)
此处提到“先知”和“做梦的人”,还提到“迹象”和“奇事”,因为“迹象”与先知有关,“奇事”与做梦的人有关,还因为“先知”表示一个教导真理的人,在抽象意义上表示真理之教义,“做梦的人”表示一个挑动别人去做一件事的人,在抽象意义上表示挑动的行为,一件事出于挑动而被做;这也属于“奇事或神迹”,前者属于“迹象”;因为来自主的活生生的声音教导先知,而被激起行动的代表教导“做梦的人”,它们流入做梦人的情感,从这情感流入思维的视觉;因为当一个人做梦时,他的属世理解力就睡着了,而他的属灵视觉则打开,这属灵视觉将从情感中获得自己的一切。但这段经文指的是从一种邪恶情感中获得其一切的视觉,因为它论述的是教导虚假、梦见虚幻事物的先知,“别神”表示这些人所听见和看见的虚假和虚幻事物。
706b.“迹象”表示证明,这些证明指出并说服去相信一件事就是如此,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摩西五经:
将来他们若不信你,也不听前一个迹象的声音,他们必信后一个迹象的声音。将来他们若连这两个迹象也不信,也不听你的声音,你就从河里取些水,它们必变作血。(出埃及记4:8, 9)
这些话论及当主在荆棘中向摩西显现时,摩西所行的神迹或奇事,它们被称为“迹象”,是因为它们要证明并说服他们相信,摩西被派来领他们出埃及;这就是为何经上三次说叫“他们信”,以及“听他的声音”。
民数记:
耶和华对摩西说,我在他们中间行了这一切迹象,这百姓还不信我要到几时呢?所有看见我的荣耀和我在埃及与旷野所行迹象的人,必不得见这地。(民数记14:11, 22, 23)
这些神迹也被称为“迹象”,因为经上提到(相)信;事实上,如前所述,神迹被称为“迹象”,是因为它们说服并产生信仰;由于迹象在那些因害怕而不愿进入迦南地的人身上不会产生信仰,所以经上论到他们说:“他们必不得见这地。”在出埃及记(4:17; 10:1, 2),“迹象”具有相同的含义。
福音书:
文士和法利赛人说,老师,我们想从你那里看一个迹象。但祂回答说,一个邪恶淫乱的世代求迹象,除了先知约拿的迹象以外,再没有迹象给它;约拿三日三夜在鲸鱼肚腹中,人子也要这样三日三夜在地心里。(马太福音12:38–40; 路加福音11:16, 29, 30).
“迹象”在此明显表示证明,好叫他们被说服相信,主就是那将要到来的弥赛亚和神的儿子,主所行的,并且他们也看见的大量神迹对他们来说不是迹象,因为如前所述,神迹只对善人来说是迹象。“约拿三日三夜在鲸鱼肚腹中”,这被视为一个迹象,因为它表示主的埋葬和复活,因而祂人身的完全荣耀,“三日三夜”也表示完全。
马太福音:
法利赛人和撒都该人来试探耶稣,请耶稣从天上显个迹象给他们看。耶稣回答他们说,到了晚上,你们说,天色发红,必是晴天。天色又红又暗,今日必有风雨。你们假冒伪善的人啊,你们知道分辨天上的面色,倒不能分辨这时候的迹象。一个邪恶淫乱的民族求迹象,除了先知约拿的迹象以外,再没有迹象给它。(马太福音16:1–4)
此处从天上求的“迹象”也表示证明,好叫他们被说服相信,主就是神的儿子,尽管他们不将所行的神迹称为迹象。那时主谈到晚上和早晨,因为“晚上和早晨”表示主的降临,在此表示当犹太人中间的教会荒废时,那时他们有“晴天”,因为他们不知道主,安然地生活在来自邪恶的虚假中;这是“晚上”;但当他们知道祂,却因他们所处的来自邪恶的虚假而否认并攻击祂时,“有风雨的早晨”就表示这种状态。这就是为何主说“你们假冒伪善的人啊,你们知道分辨天上的面色,倒不能分辨这时候的迹象”,也就是主的降临;由于他们是“邪恶淫乱的世代”,也就是玷污圣言的一个世代,所以祂说:“再没有迹象给他们。”
马可福音:
法利赛人开始同耶稣辩论,向祂求个从天上来的迹象;耶稣灵里叹息说,这世代为什么求迹象呢?我实在对你们说,没有迹象给这世代。(马可福音8:11, 12)
“迹象”在此表示证明,他们凭证明可以清楚知道、承认并相信,主就是因先知书中的预言他们所期待的弥赛亚和神的儿子,这一点从以下事实明显看出来:耶稣灵里叹息说:“这世代为什么求迹象呢?我实在对你们说,没有迹象给这世代。”原因在于,如果迹象从天上清楚显示给他们或告知他们,从而说服他们承认并相信,那么他们以后仍会弃绝它,承认并信仰之后弃绝就是亵渎,亵渎者在地狱里的命运是最糟糕的。
因此,清楚的证明没有从天上给他们,这一点从约翰福音中的这些话明显看出来:
祂使他们眼瞎、心硬,免得他们眼睛看见,心里明白,回转过来,我就医治他们。(约翰福音12:40)
“回转过来被医治”在此表示亵渎,当真理和良善被承认,尤其主被承认,后来却又遭否认时,亵渎就会发生;如果犹太人因一个迹象而回转过来,得了医治,情况就会是这样。“眼睛看见,心里明白”表示在理解力和意愿,或信和爱中接受。由此清楚可知,“迹象”表示一个明确无误的证明。关于亵渎者的命运,可参看《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172节)。
约翰福音:
门徒对耶稣说,你行什么作为迹象,好让我们看见并相信你呢?你到底要做什么呢?我们的祖宗在旷野吃过吗哪,如经上写着,祂从天上赐下粮食来给他们吃。耶稣对他们说,我实实在在对你们说,那从天上来的粮不是摩西赐给你们的,乃是我父将天上来的真粮赐给你们;因为神的粮就是那从天上降下来赐生命给世界的。(约翰福音6:30–33)
此处门徒也想要一个迹象;这表示证明,好叫他们可以相信,这一点从他们说的话清楚看出来,即:“好让我们看见并相信,你到底要做什么呢?”那时他们说到“吗哪”,主回答是“天上的粮”,因为“粮”表示滋养灵魂的一切良善和真理,在至高意义上表示主自己,教义的一切和属灵滋养的一切都来自主,祂由此给予证明,叫他们可以看见并相信。尽管如此,证明,也就是天上来的迹象给了彼得、雅各和约翰三个门徒,这可从主的变像明显看出来,因为那时他们看见了祂的荣耀,听见有声音从天上说,“这是我的爱子,你们要听祂”(马可福音9:7; 路加福音9:35; 马太福音17:5)。
约翰福音:
当耶稣将卖东西的人从殿中赶出去时,犹太人说,你既作这些事,还显什么迹象呢?耶稣回答他们说,你们拆毁这殿,我三日内要把它建起来。(约翰福音2:16, 18, 19)
此处很明显,“显迹象”表示通过某种神奇的东西,或从天上来的声音给予证明。但由于这种证明与其说拯救他们,不如说诅咒他们,如刚才所述,所以祂指着“殿”回答他们,祂所说的殿是指祂的身体,这殿将被拆毁,也就是死亡,在第三日将复活。这也是主所说“约拿三日三夜在鲸鱼肚腹中”的迹象的意思。“殿”在至高意义上表示主的身体(参看约翰福音2:21)。
路加福音:
天使对牧羊人说,今天在大卫的城里,为你们生了救主,就是主基督;你们要发现一个婴孩,裹着襁褓,躺在马槽里,这就是给你们的迹象。(路加福音2:11, 12, 16)
由于“迹象”表示证明,好叫他们相信,世界的救主出生了,所以经上说:“他们要发现祂裹着襁褓,躺在马槽里。”但没有人能知道这是一个证明,除非知道“马槽”和“襁褓”是什么意思。“马槽”表示来自圣言的真理的教义,因为“马”表示对圣言的理解,这可从前面的说明(AE 355, 364节)和《白马》(2–4节)这本小著清楚看出来;因此,马槽,就是喂马的地方,表示来自圣言的真理的教义。在这一章的第七节经文,经上说这样做,是“因为客店里没有地方”,“客店”表示教导的地方。这也是路加福音(10:34; 22:11),马可福音(14:14),以及别处的“客店”的含义。犹太人的情况就是这样,那时他们因玷污圣言而处于纯粹的虚假。因此,这就是“客店里没有地方”所表示的。事实上,主若乐意,就能出生在最壮丽的宫殿中,躺在宝石装饰的床上;但这将不是在那些没有处于真理教义的人当中,也不会有天上的代表。经上还说祂“裹着襁褓”,因为“襁褓”表示最初的真理,这些真理是纯真的真理,也是神性之爱的真理;因为“赤裸”当论及婴儿时,表示对真理的剥夺。由此清楚可知,为何天使说:“你们要发现一个婴孩,裹着襁褓,躺在马槽里,这就是给你们的迹象。”
福音书:
门徒对耶稣说,你降临和时代完结的预兆是什么呢?(马太福音24:3; 马可福音13:4; 路加福音21:7)
“主的降临和时代的完结”表示新教会的开始和前教会的结束,“主的降临”表示新教会的开始,“时代的完结”表示旧教会的结束。因此在这些章节,主教导门徒前教会的连续荒废,以及在它结束时,一个新教会的建立。但祂通过纯粹的对应关系教导并指教他们,若不通过灵义,这些对应关系无法展开并得知;由于主通过对应关系说话,所以这一切都是预兆,因而是证明。此外,在路加福音,主也称它们为“迹象”:
将来有可怕的事和从天上来的大迹象。在日月星辰上必有迹象,在地上有绝望列族的困苦,海和咆哮的海浪。(路加福音21:11, 25)
马太福音:
那时,人子的兆头要出现;那时地上的众支派都要哀哭,他们要看见人子带着能力和荣耀,驾着天上的云来临。(马太福音24:30)
《属天的奥秘》解释了马太福音24章所包含的这些和其它事物在灵义上的含义;《天堂与地狱》(1节)则说明了人子驾着天上的云的迹象出现是什么意思;因此,没有必要进一步解释。
706c.马可福音:
耶稣对门徒说,信的人必有这些迹象随着,他们必奉我的名赶鬼;用新舌头说话;拿起蛇;他们若喝了什么致命之物,它必不伤害他们;他们必按手在病人身上,病人就好了。他们出去到处宣讲,主和他们作工,用迹象随着。(马可福音16:17, 18, 20)
这些虽是神迹,却仍被称为“迹象”,因为它们是对施行它们的主之神性能力的证明;故经上说:“主和他们作工,用迹象随着。”这些若用于恶人,就会被称为“神迹或奇事”,因为对恶人来说,这些事物只造成惊奇,在脑海中留下深刻印象,却不会带来相信;但对善人来说则不然,因为对他们来说,同样是这些事物,它们却是带来相信的证明,故被称为“迹象”,经上说:“信的人必有这些迹象随着。”不过,还要简要阐明这些迹象如何能带来相信。这些神迹,即:他们必赶鬼,用新舌头说话,拿起蛇,若喝了什么致命之物,它必不伤害他们,他们必按手在病人身上,病人就好了,在其本质和起源上都是属灵的,这些从其本质和起源中作为结果流出并出来;因为它们都是对应,这些对应凭来自主的流注而从灵界获得自己的一切。例如,“他们必奉主的名赶鬼”从以下情况获得其结果,即:以属灵的方式来理解,主的名表示取自主之圣言的教义的一切,“鬼”表示各种虚假,这些虚假就是如此通过取自主之圣言的教义被赶出,也就是除去的。“他们必用新舌头说话”从以下情况获得其结果,即:“新舌头”表示给新教会的教义;“他们必拿起蛇”,是因为“蛇”表示邪恶方面的地狱,因此他们是安全的,免受地狱侵扰。“他们若喝了什么致命之物,它必不伤害他们”表示地狱的邪恶不会污染他们;“病人通过按手就好了”表示通过与天堂、因而与主的交流和结合恢复健康,治好属灵的疾病,属灵的疾病被称为罪孽和罪;门徒按手对应于与主的交流和结合,因而对应于凭祂的神性能力对罪孽的移除。
以赛亚书:
耶和华对亚哈斯说,你向耶和华求一个兆头,或求显在深处,或求显在高处。主要给你们一个兆头,看哪,必有童女怀孕生子,给祂起名叫神与我们同在。(以赛亚书7:11, 14)
这些话是对犹大王亚哈斯说的,因为亚兰王或叙利亚王和以色列王与他交战,直至耶路撒冷,以法莲支派也在他们那一边,但他们仍没有获胜,因为此处“亚兰王或叙利亚王”代表教会的外在或属世层,“以色列王”代表教会的内在或属灵层,“以法莲”代表教会的智力或理解力;然而,此处这三者,即属世层、属灵层和智力或理解力,都扭曲了,这三者想攻击“犹大王”和“耶路撒冷”所表示的真理的教义,所以他们没有成功。但为叫亚哈斯可以放心,他们的企图是徒劳的,他被吩咐“求一个兆头”,也就是让他可以放心的一个证明,并且这迹象来自天堂还是来自地狱的选择权也赐予了他;这由“或求显在深处,或求显在高处”来表示,因为这王是邪恶的。但由于在主降临之前,表示来自圣言的真理教义的“耶路撒冷”还没有被这王拆毁,所以一个兆头被赐予他,以证明这个主题,即:“必有童女怀孕生子,给祂起名叫神与我们同在。”这一章进一步说明,这个教会随后将被摧毁。
同一先知书:
这必是从耶和华那里给你的一个兆头,看哪,我必使台阶上的影儿、就是在太阳前面,在亚哈斯台阶上所照下的,往后退十步,好叫太阳在它照下的台阶上后退十步。(以赛亚书38:7, 8)
这个兆头被赐给希西家王,以证明主将保护他和耶路撒冷免受亚述王的攻击,如在以赛亚书38:16所说的,亚述王表示摧毁教会一切的扭曲理性;因此,这个兆头也代表将要由主建立的一个新教会,但在此代表这个时间将延长,超出刚才指示给亚哈斯的时间;“使台阶上的影儿、就是在太阳前面,在亚哈斯台阶上所照下的,往后退”表示推迟这一切发生的时间,“亚哈斯的台阶”表示一段时间,在此表示甚至直到主降临,“影儿”表示从升起到落下的时间进程;“影儿往后退十步”表示时间还要延长许多年,“十”表示许多,要回去的“太阳”表示主的降临。但这一节还要进一步加以说明。当犹太教会走到尽头时,也就是说,当它里面不再剩下良善或真理时,主的降临就发生。这就是这些话的意思,即“当罪孽满盈时”,以及“日期或时间满了”,在这种时候,主就要降临。犹太教会持续的整个时期由“亚哈斯的台阶”来代表,它的开始由那里的第一个台阶,也就是当太阳升起时来代表,它的结束由最后一个台阶,也就是当太阳落下时来代表。这清楚表明,将影儿往后拉,从落下到升起,表示这段时间的延长。这个过程将发生在“亚哈斯的台阶上”,因为亚哈斯是一个邪恶的王,亵渎教会的圣物;因此,如果他的继任者做同样的事,那么教会的结束很快就会到来;但由于希西家是一个正直的王,所以这时间延长了;因为正因如此,这个民族的罪孽没有那么快抵达它的满盈,也就是终结。
又:
对希西家王说,这是给你们的一个兆头,你们今年要吃自生的,第二年也要吃自长的,但第三年你们要播种,要收割,要栽种葡萄园,吃其中的果子。(以赛亚书37:30)
这些话是对希西家王说的,当时亚述王西拿基立与希西家王交战,指着自己说自高自大的话,指着神和以色列说狂傲的话;结果,他营中有十八万五千人被击杀,他自己则被他的儿子所杀。这种事发生是因为,“亚述”和“亚述王”表示理性层,而“犹大”表示教会的属天层,“犹大王”表示教会的属灵层;但此处“亚述王”表示扭曲的理性层,这理性层利用虚假的推理摧毁教会的一切属天和属灵事物,也就是教会的良善和真理。由于“犹大和犹大王”表示当主降世时,将来自祂的教会的属天和属灵事物,所以经上说了这些话,以描述那些将属于该教会之人的重生。因此,第一年的兆头,即“他们要吃自生的”表示主将植入他们的属天良善;“第二年吃自长的”表示将来自它的属天良善的真理;“要播种,要收割,要栽种葡萄园,吃其中的果子”表示由此流出的一切良善和真理,“播种,收割”表示良善的植入和对它的接受;“栽种葡萄园”表示真理的植入和对它的接受;“吃其中的果子”表示重生之人所拥有的良善的享受和由此而来的给予满足的东西或喜乐之物的享受。这些事物被称为“兆头”,是因为它们是对“犹大”在灵义上所指的那些人中间的属天教会的证明,他们的重生由主通过植入属天良善,后来通过植入本质上为属天良善之真理的属灵良善,最后通过属世人中的增多和结实或繁殖而实现。
又:
耶和华以色列的圣者,就是形成以色列的如此说,他们求问我兆头,是关于我的众子,关于他们吩咐我的我手工作的。我凭公义兴起他,又要修直他一切的道路。他必建造我的城,释放我被掳的人,不是为工价,也不是为赏赐。(以赛亚书45:11, 13)
这段经文也论述了主的降临和祂对一个教会的建立。“耶和华以色列的圣者,形成以色列的”是指主,祂凭神性真理被称为“以色列的圣者”,凭通过真理建立教会被称为“形成以色列的”;“以色列”表示教会;因此,他们为之求问兆头的“祂儿子”表示那些处于来自主的真理之人,而“祂手的工作”表示他们的形成,以及教会在他们中间的建立。“我凭公义兴起祂,又要修直祂一切的道路”表示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是主的,因为在圣言中,“公义”论及良善,“道路”表示引导的真理,在此表示神性真理,因为它们论及主;“祂必建造我的城,释放我被掳的人”表示祂将恢复真理的教义,释放那些因无知处于虚假的人,“城”表示真理的教义,“被掳的人”表示外邦人所处的无知的虚假,他们因这些虚假而处于属灵的囚禁;“不是为工价,也不是为赏赐”表示出于神性之爱白白地赐予。
又:
让他们向你讲述将来要发生的事,你们说明先前的事,好让我们记在心中,知道它们末后的结局;或使我们听见将要到来的事,向我们宣告将来的一个迹象,好叫我们知道你们是神。(以赛亚书41:22, 23)
“宣告将来的一个迹象,好叫我们知道你们是神”表达了告知过去和将要到来的事只属于主,不属于任何人或任何灵;这句话总结了前面的内容,因此“宣告一个迹象”表示通过说服相信来证明。
706d.以西结书:
要拿一个铁盘放在你和城的中间,作为铁墙;你要把你的脸对着这城,使城被围困,你要围攻这城;这要成为以色列家的预兆。(以西结书4:3)
这一章中的这些和其余的事物都代表犹太民族中间的教会状态,表示他们没有不被歪曲和玷污的真理,这样的真理本身是虚假。他要放在他和城中间作为墙的“铁盘”表示这种真理;由于这种真理像铁一样硬,把任何纯正真理都排斥在外,不允许它进来,所以经上说:“使城被围困,你要围攻这城。”“这要成为以色列家的预兆”表示这个预兆要成为对教会就是如此的一个见证,“预兆”表示证明,“以色列家”表示教会。
诗篇:
仇敌在圣所中摧毁了一切;敌人在筵席中间吼叫;他们竖了自己的旗为记号。我们看不见我们的记号;也不再有先知。(诗篇74:3, 4, 9)
“仇敌在圣所中摧毁了一切”表示邪恶摧毁了教会的圣物;“敌人在筵席中间吼叫”表示虚假摧毁了敬拜的一切;“他们竖了自己的旗为记号”表示他们已经用各种手段证明并说服;“我们看不见我们的记号”表示真理的见证或证明在教会不被接受;“也不再有先知”表示没有真理的教义。
又:
求耶和华向我显示良善的记号,使恨我的人看见就羞愧,因为耶和华啊,你帮助了我,安慰了我。(诗篇86:17)
“显示良善的记号”表示证明,即证明耶和华将帮助并安慰他,如后面所说的,因为这是耶和华显为记号的良善;由于一个记号就是对该良善的一个证明,所以经上说:“使恨我的人看见就羞愧。”
又:
用自己的力量安定诸山的神以大能束腰;使诸海的喧哗和其中波浪的喧哗,并列民的喧闹声,都止息了,叫住在极处的人因你的迹象惧怕。(诗篇65:6–8)
这段经文描述了通过带来相信的证明(来显示的)主的神性能力;但作为迹象的证明不是“祂安定诸山,使诸海的喧哗和其中波浪的喧哗,并列民的喧闹声,都止息了”,因为这些不是诸如使那些将一切都归于自然的人信服的那类迹象;相反,证明主的神性能力的迹象是灵义上所指的那些事物,在灵义上论述的是天堂和教会。在灵义上,神用自己的力量安定的“诸山”表示高层天堂,因为这些天堂的天使住在大山上;“诸山”在抽象意义上表示对主之爱和对邻之仁;这些就是主以大能束腰,用自己的力量安定之物,也就是使它们永存;“山”就具有这种含义(可参看AE 405节);“诸海的喧哗”和“波浪的喧哗”表示那些在天堂之下,属世而感官之人的争论和推理;“诸海”表示属世人的事物,因而表示那些属世的人,所以它们的喧哗和波浪表示争论和推理(可参看AE 342节)。“列民的喧闹声”表示来自虚假的矛盾,因为“列民”表示那些处于真理的人,在反面意义上表示那些处于虚假的人(参看AE 175, 331, 625节)。“叫住在极处的人因你的迹象惧怕”表示出于对那些处于天堂和教会的终端之人中间的神性能力的信仰的神圣敬拜;“惧怕”表示出于仁和信敬拜主(可参看AE 696节);“住在极处的人”表示那些处于天堂和教会的终端,以及那里的仁之信的人,这是显而易见的,因为“极处”表示天堂和教会的终端。由此清楚可知,“迹象”在此表示对主的神性能力的证明。
耶利米书:
这必是给你的预兆,我要在这地方察罚你们,使你们知道我降祸给你们的话必站得住。看哪,我必将埃及王交在他仇敌的手中和寻索其灵魂的人手中。(耶利米书44:29, 30)
这段经文论述了那些变得属世的教会之人,他们由那些寄居在埃及,并从那里回来的人来表示。“祂必将埃及王交在他仇敌的手中和寻索其灵魂的人手中”表示这些人将被邪恶和虚假毁灭,此处“仇敌”表示那些处于邪恶的人,“寻索其灵魂的人”表示那些处于虚假的人,因而在抽象意义上表示邪恶和虚假。“埃及”表示属世人(可参看AE 654节)。这被称为一个“预兆”,是因为它是一个证明,证明这将会成为现实;因此,经上补充说:“使你们知道我降祸给你们的话必站得住。”
“迹象”(sign,或预兆、兆头、记号、印记、标记、旗等)表示关于事物确定性的证明,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以赛亚书:
希西家说,我能上耶和华的家,有什么预兆呢?(以赛亚书38:22)
士师记:
基甸对耶和华的使者说,求你给我一个迹象,证明是你在跟我说话;这迹象就是,当他用杖触着基甸所献的肉和无酵饼时,就有火从磐石中出来,吞灭了它们。(士师记6:17, 21)
撒母耳记上:
这必是临到你的两个儿子、给你的迹象;他们二人必一日同死。(撒母耳记上2:34)
同一先知书:
非利士人若说,你们上到我们这里来,我们便上去,因为耶和华将他们交在我们手里了;这必是给我们的迹象。(撒母耳记上14:10)
“立约的记号”(创世记9:13; 17:11; 以西结书20:12, 20; 以及别处)几乎所表相同,即表示关于结合的证明。
恶人所行的看似神迹的“迹象”(或预兆、印记等)也表示证明,如在以下经文中。以赛亚书:
耶和华使虚谎的预兆失效,使占卜的癫狂,使智慧人退后,使他的知识变为愚拙。(以赛亚书44:25)
耶利米书:
耶和华说,你们不要学习列族的道路,也不要因天象惊惶;因为列族不因它们惊惶。列族的律例都是虚空。(耶利米书10:2, 3)
启示录:
从地中上来的兽行大迹象,甚至在人面前使火从天降在地上,迷惑因赐给他去行的迹象在地上敬拜的人。(启示录13:13, 14)
又:
他们本是鬼魔的灵,施行迹象,出去到地上的列王那里,召集他们去赴那大日的争战。(启示录16:14)
又:
那兽,那在他面前曾行迹象、迷惑受兽印记之人的假先知与他同被擒拿。(启示录19:20)
至于“手上和额上的印记”是什么意思,可参看前文(AE 427节)。再者,在山上所立、召集人们去作战、打仗的“旗”,表示执行所吩咐之事的标示。如以赛亚书:
到那日,耶西的根立作万民的大旗,列族必寻求他,他安息之所大有荣耀。当他要向列族竖起大旗,召集以色列被赶散的人,又从地的四风聚集分散的犹大人时。(以赛亚书11:10–12)
耶利米书:
要为你自己设立标记(signs),为自己立路柱,要留心向大道,就是你可以走的路。(耶利米书31:21)
同一先知书:
你们要在列族中传扬,使他们听到,竖立大旗;巴比伦被攻取。(耶利米书50:2)
又:
你们要竖立大旗,攻击巴比伦的城墙,要加强守望,派定守望人。要在地上竖起大旗,在列族中吹角。(耶利米书51:12, 27)
以及别处,尤其在圣言的历史部分。从由圣言那里所引用的这一切经文清楚可知,“天上现出的大迹象”表示神性显现和证明(如在启12:3,后来在启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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