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神性智慧 #11

11.XI.来自主的

11.XI.来自主的对主之爱存在于仁爱中,智慧存在于信仰中

那些只以属世的方式,同时不以属灵的方式思想对主之爱和对邻之仁的人因不能思想别的而只思想主是作为人而被爱的,邻舍也是作为人而被爱的;而那些既以属世的方式,也以属灵的方式思考的人则感知到,并出于感知认为,无论恶人还是善人,都能爱作为人的主,同样能爱作为人的邻舍;恶人若去爱,反过来却不会被爱;而善人若去爱,反过来就会被爱。因此,一个属灵-属世的人会得出以下结论:爱主就是爱来自祂的东西,这种东西本身是神性,因为主在其中;这就是向邻舍行善;一个人只能以这种方式被主所爱,并通过爱与主结合。然而,一个属世人不能以属灵的方式思想这个问题,除非它以独特的方式呈现在他面前。所以这个问题将按以下标题来清楚呈现:

爱和仁爱

(1)对功用的爱就是仁爱。

(2)主是仁爱的源头,邻舍是仁爱的对象。

(3)对主之爱因存在于功用中而存在于仁爱中。

(4)功用就是正确、忠信、诚实、公正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做好自己的工作。

(5)普遍的功用也是仁爱的功用。

(6)功用只在那些与来自地狱的邪恶争战的人那里才会变成仁爱的功用。

(7)因为它们,即不是仁爱功用的功用,违背对主之爱和对邻之仁。

(8)以人自己的利益为其最初和最后目的的功用不是仁爱的功用。

智慧和信仰

(1)信仰无非是真理。

(2)当真理被感知到和被爱时,它就变成真理;当被知道和思考时,它被称为信仰。

(3)信之真理一方面关注主,一方面关注邻舍。

(4)简言之,它们关注一个人当如何靠近主才能实现结合,之后主又如何通过他履行功用。

(5)这些事都是属灵、道德和文明的真理所教导的。

(6)信仰就是知道并思考这些真理;仁爱就是意愿并实行它们。

(7)因此,当主的神性之爱与人一起存在于仁爱,也就是意愿并实行真理中时,主的神性智慧就与他一起存在于信仰,也就是知道并思考真理中。

(8)仁爱与信仰的结合是相互的。

爱和仁爱

(1)对功用的爱就是仁爱。每一个和一切事物都有这三者在里面,即:目的、原因和结果。原因来源于目的,目的通过原因产生,在结果中拥有存在。当目的通过原因而在结果中时,它就拥有存在。每一种爱及其情感都有目的在里面,这目的打算或渴望去做它所爱的事,所做的事就是它的结果。主就是所来自的目的,人是所通过的原因,功用是目的存在于其中的结果。主是所来自的目的,因为祂出于其神性之爱而打算或愿意履行功用,也就是向人类实行良善。人是所通过的原因,因为一个人处于或能处于对功用的爱,当处于这爱时,他就打算或愿意履行功用;功用就是目的存在于其中的结果;功用就是那被称为良善的事物。由此清楚可知,对功用的爱就是一个人当向邻舍所拥有的仁爱。

每一个和一切事物都有一个目的、一个原因和一个结果在里面,这一点可从任何事中被测出来;例如,当一个人在做某事时,他要么对自己,要么对别人说,或别人对他说,你为何做这事?目的是什么?你如何做到这一点,也就是出于什么原因或用什么方法做到这一点?你在做什么?也就是结果会是什么?目的、原因和结果也被称为目的原因,中间原因和所引起的事物;目的根据原因的法则而是原因中的全部,并由此而是结果中的全部,因为目的是原因和结果的真正本质。同样,主因是目的而是与人同在的对功用的爱,或仁爱中的全部,并由此是人所行的功用中的全部。教会里所有的人由此相信一切良善都来自神,无一来自人;神是良善本身。因此,作为结果可推知,实践仁爱是指履行功用,或实行系功用的良善;所以对功用的爱就是仁爱。

(2)主是仁爱的源头,邻舍是仁爱的对象。从前面的阐述清楚可知,主是对功用的爱,或仁爱来自主,从主出来或存在。邻舍之所以是它的对象,是因为人当向邻舍心怀仁爱,仁爱是向他履行的。既然说邻舍是仁爱的对象,那么就要说明什么是邻舍,谁是邻舍。从广义上说,邻舍是指总体或公共利益;从有限的意义上说,它是指教会、一个人的国家和大大小小的社区;从狭义上说,它是指同胞、同伴和兄弟。出于爱向这些履行功用就是向邻舍实践仁爱,因为凡出于爱向它们履行功用的人就是在爱它们。他之所以爱它们,是因为对功用的爱和对邻舍的爱是不可分割的。事实上,一个人出于对功用的爱,或仁爱能向仇敌或恶人行善;但他向这些人所履行的功用是使他们悔改或和解的功用,这些功用各种各样,并以各种方式来实现(参看马太福音5:25, 43, 44等; 路加福音6:27, 28, 35)。

(3)对主之爱因存在于功用中而存在于仁爱中。主在约翰福音亲自教导了这一点:

有了我的诫命又遵守的,这人就是爱我的。人若爱我,就必遵守我的话。不爱我的人就不遵守我的话。(约翰福音14:21, 23-24)

又:

你们若遵守我的诫命,就必住在我的爱里。(约翰福音15:10)

“遵守祂的诫命、话和命令”就是实行仁之良善,也就是对邻舍的功用。又:

耶稣三次对彼得说,你爱我吗?彼得第三次回答说,他爱祂;耶稣三次说,你喂养我的羊羔和绵羊。(约翰福音21:15-17)

“喂养羊羔和绵羊”是指那些传福音并爱主之人的功用或仁之良善。这清楚表明,对主之爱因存在于功用中而存在于仁爱中;还表明,对主之爱与对邻之仁的结合,因而主与人的结合就在功用中,并且对功用的爱的性质和程度如何,这种结合的性质和程度就如何,因为主在功用中,如同在来自祂自己的良善中;一个处于对功用的爱之人貌似凭自己在功用中,然而又承认这不是凭他自己,而是靠着主。因为人不能凭自己爱主,也不能凭自己爱功用;相反,主爱人,并使祂的爱在人里面成为相互的,同时使他觉得似乎是他在凭自己爱主。这就是来自主的对主之爱。由此清楚可知对主之爱是如何存在于仁爱,也就是对功用的爱中的。

(4)功用就是正确、忠信、诚实、公正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做好自己的工作。仁之良善在圣言中也被称为“好行为”和“果子”,在此则被称为“功用”;其确切含义只以一种模糊的方式并仅被一些人知道。人们根据圣言的字义以为功用就在于施舍穷人,帮助贫乏的人,向寡妇、孤儿行善,以及诸如此类的事。然而,这些功用并不是圣言中“果子”、“行为”和“仁之良善”的意思。其真正的意思是正确、忠信、诚实、公正地履行自己的职责,无论是在公共服务中,还是在生意和工作中。当如此行时,总体或公共利益就得到照顾,因而一个人的国家,以及大大小小的社区和同胞、同伴和兄弟的福祉也得到照顾;这些是广义和狭义上的邻舍,如前所述。因为这时,每个人,无论是牧师,统治者,还是官员、商人和工人,每天都在履行功用;牧师通过讲道履行功用,统治者和官员通过行政工作履行功用,商人通过交易履行功用,工人通过劳动履行功用。以一个法官为例,他正确、忠信、诚实、公正地审判,就是在每次审判时向邻舍履行功用;一个牧师在每次教导时同样是在向邻舍履行功用;其它例子也是如此。

“仁之良善”和“行为”所指的,正是这类功用,这一点从主在天堂的管理明显看出来。在天堂和在世上一样,每个人都必须发挥某种功能,提供某种服务,也就是说从事某种职业或工作;每个人都照着他在其中的忠信、诚实和公正而享有荣誉、辉煌、财富和幸福。无所事事的懒汉不允许进入天堂,而是要么被驱逐到地狱,要么被驱逐到沙漠,在那里生活在匮乏和悲惨中。这些就是在天堂被称为仁之良善、行为和功用的东西。此外,凡在世上的职业或工作中忠信、诚实、公正的人离开这个世界后也是忠信、诚实、公正的,并在天堂受到天使欢迎;而且每个人的天堂喜乐都与他的忠信、诚实、公正相一致。这是因为心智在出于对功用的爱而专注于职业或工作时,会保持紧密结合,从而保持在属灵的快乐中;属灵的快乐是一种忠信、诚实和公正的快乐,远离欺诈和不诚实的快乐,以及纯粹的闲聊和盛宴的快乐;此外,后一种快乐也是懒惰的快乐;懒惰是魔鬼的长榻。谁都能看出,主不能住在对后一种事物的爱中,但能住在对前一种事物的爱中。

(5)普遍的功用也是仁爱的功用。如前所述,仁爱的恰当和真正的功用是与人的职能或管理有关的功用;当有人出于属灵的忠信和诚实来执行它们,并且所有爱自己的功用,因为它们是功用,并相信一切良善皆来自主的人都如此行时,他们的功用就变成仁之良善,对主之爱就存在于这良善中,或与它结合。除了这些功用外也有其它普遍功用,即:忠诚地爱自己的配偶,适时地抚养自己的孩子,谨慎地管理自己的家庭事务,公平地对待家里的佣人。当出于对功用的爱来做这些工作,并且就配偶而言,当出于相互和贞洁的爱来做它们时,它们就变成仁爱的工作。这些功用就是属于仁爱、与家庭有关的功用。还有其它普遍功用,如为教会的运转做出适当和应有的贡献;只要教会作为更高层级的邻舍被爱,这些好的工作就变成仁爱的功用。在建造并维持孤儿院、好客的旅栈、教育机构和其它此类机构中的金钱和劳动付出也在普遍功用之列;所有这些都不是强制性的。向穷人、寡妇、孤儿提供帮助,仅仅因为他们是穷人、寡妇、孤儿;施舍乞丐,仅仅因为他们是乞丐,是外在仁爱的功用,这种仁爱被称为“虔诚”;但它们不是内在仁爱的功用,除非它们是由功用本身和对它的爱驱动的,因为没有内在仁爱的外在仁爱不是仁爱;外在仁爱因内在仁爱也存在而变成仁爱,因为从内在仁爱发出的外在仁爱与公正一起行动,但没有内在仁爱的外在仁爱不与公正一起行动,而是经常与不公正一起行动。

(6)功用只在那些与来自地狱的邪恶争战的人那里才会变成仁爱的功用。只要一个人在地狱,也就是说,只要构成他生命的爱在地狱并来自地狱,他所履行的功用就不是仁爱的功用,因为它们与天堂毫无共同之处,主也不在它们里面。只要一个人不与在地狱并来自地狱的邪恶争战,他的生命之爱就在地狱并来自地狱。这些邪恶被写在十诫中,在解释十诫时就会被看到。圣言描述了要么在仁爱的表象之下,要么在虔诚的表象之下所行的功用;事实上,马太福音描述了在仁爱的表象之下所行的功用:当那日,必有许多人对我说,主啊,主啊,我们不是奉你的名说预言,奉你的名赶鬼,奉你的名行许多异能吗?但那时我必向他们声明,我不认识你们,你们这些作孽的人,离开我吧。(马太福音7:22-23)

路加福音则描述了在虔诚的表象之下所行的功用:

那时,你们要开始说,我们在你面前吃过喝过,你也在我们的街上教训过人。祂却说,我告诉你们,我不晓得你们是哪里来的。你们这一切作孽的人,离开我去吧。(路加福音13:26-27)

他们也由灯里没有油的五个愚拙童女来表示;当这五个童女来到时,新郎对她们说:

我不认识你们。(马太福音25:1-12)

事实上,只要内在和魔鬼般的邪恶不通过争战被移除,一个人可能会履行功用,但这些功用没有任何仁爱,因而没有任何虔诚在里面,因为它们从内层被污染了。

(7)因为它们,即不是仁爱功用的功用,违背对主之爱和对邻之仁。这是因为一切本质上系仁爱功用的功用都来自主,是祂通过人这个工具所行的;当一种功用如此来自主时,主就在这功用中与此人结合,或对主之爱在这功用中与对邻之仁结合。若不靠着主,没有人能履行任何功用,主在约翰福音亲自教导了这一点:

住在我里面的,我也住在他里面,这人就多结果子。因为离了我,你们就不能做什么。(约翰福音15:5)

“果子”是指功用。一个没有与来自地狱的邪恶作过斗争,或正在作斗争的人所行的功用之所以违背对主之爱和对邻之仁,是因为从内在隐藏于这些功用里面的邪恶违背主,从而违背对主之爱,因此违背对功用的爱,也就是仁爱;天堂与地狱不能在一起,因为它们是对立的,或这一个反对那一个;因此,那些履行这种功用的人不爱邻舍,也就是“人民或人类的共同体”,教会,他们的国家和同胞,以及同伴或兄弟,也就是广义和狭义上的邻舍。这一事实已经通过大量经历向我显明。这就是这些功用在履行它们的人里面的性质;然而,它们在此人之外依然是功用;事实上,主为了共同利益,或某部分的利益而在他里面把它们召唤出来;然而,它们不是主所行的,因而在天堂不会得到补偿,而是在世上得到补偿,也应该在世上得到补偿。

(8)以人自己的利益为其最初和最后目的的功用不是仁爱的功用。前面章节已经证实:目的是结果的全部,或功用的全部,主是目的,功用凭它的目的而为仁爱的功用。因此,当一个人是目的,也就是说,一个人自己的利益是目的时,他就是结果的全部,或功用的全部;因此,他的功用不是本质上的功用,而是表面上的功用;其中的生命来自身体,丝毫不来自灵。

智慧和信仰

(1)信仰无非是真理。仁爱不复存在之后,基督教界开始不知道仁爱与信仰为一,因而不知道哪里没有仁爱,哪里就不可能有任何信仰,哪里没有信仰,哪里就不可能有任何仁爱。从这种无知中又发展出这种盲目:人们不知道什么是仁爱,什么是信仰。于是,他们开始把它们分离,不仅在思维中分离,还在教义上分离,并通过如此行而使本身为一个教会的基督教会分裂为数个教会,并照着“分离之信”(即与仁分离之信)的教条来区分它们。当仁爱与信仰在人们那里分离时,他们就不知道什么是仁爱,什么是信仰。因为仁爱应当将“是或存在”赋予信仰,信仰则应当教导这一点;此外,仁爱应当给予启示,信仰应当看见;因此,如果仁爱与信仰分离,那么无论是这一个,还是那一个,都不会存在于人们当中,就像当你拿走蜡烛时,也会带走光,由此导致黑暗一样。这就是为何人们将“信仰”理解为人们不用看见而相信;所以他们说,要相信这样那样的事,几乎没有人说“我没有看见它”,他会说“我相信它”。结果,没有人知道这事是真是假,因而“瞎子领瞎子,两个人都掉进沟里”。当宣称真理是信仰的事,或信仰是真理的事时,信仰的确被承认无非是真理;然而,如果有人问这样那样的事是不是真理,回答就是“这是信仰的事”,他就不再进一步追问。以这种方式在眼睛闭上、理解力关闭的情况下去相信人生在其中的一切,被视为真正的信之真理。古人从来不将这样的盲目称为信仰;只有他们能通过思考时的某种启示而承认为真实的东西,他们才称之为信仰。因此,在希伯来语,真理和信仰是用一个词来表达的,即:阿们和阿门(译注:AM(e)N and AM(u)N(a))。

(2)当真理被感知到和被爱时,它就变成真理;当被知道和思考时,它被称为信仰。那些捍卫“分离之信”的人会通过宣称属灵事物超出人类理解力的领悟范畴,因为它们超越它来确保信仰;然而,他们不否认启示的存在。他们不否认的启示就是此处的感知,也就是“当真理被感知到和被爱时,它就变成真理”这句话的意思。尽管如此,正是对真理的爱使得被感知到的真理成为真理,因为爱赋予它生命。启示之所以是前面所说的感知,是因为一切真理都在光中,人的理解力能被提升到这光中。一切真理之所以都在光中,是因为从显为太阳的主发出的光就是真理本身;因此,天上的一切真理都闪闪发光;圣言,也就是神性真理,将一种共同的光赋予那里的天使;也正因如此,主被称为“圣言”,还被称为“光”(约翰福音1:1-3)。

人类的理解力能被提升到这光中,我被恩准从大量经历中获知这一点;就连那些没有处于对真理的爱之人的理解力也能被提升到这光中,让他们只处在求知的热情中,或处在对拥有知识带来的名声的情感中。不同之处在于,那些处于对真理的爱之人实际上就在天堂的光中,因而在启示和当阅读圣言时对真理的感知中;而其他人不在启示中,也不在对真理的感知中,只在对他们自己信条的确认中,丝毫不明白这些信条是真是假。还有一个不同之处在于,处于对真理的爱之人在阅读圣言,并出于圣言反思某种东西时,会使他们理解力的视觉一直专注于原则本身,在确认这个原则之前,以这种方式检查它是不是真的。而其他人则出于自己的记忆知识采取一个原则,却不想理解它是不是真的;他们若贪恋学问带来的名声,就会利用圣言和推理来证实它;学习的属世天赋以自己的能力为骄傲,它具有这种性质:它能证实任何虚假,甚至证实到使它无论在自己,还是在他人看来,都是真实的地步。这就是教会中的异端思想、分裂和为对立教条辩护的根源。由此也造成这种不同,即:那些处于对真理的爱之人是智慧的,并变得属灵,而其他人则依然属世,缺乏在属灵事物上的一切健全理性。当被知道和思考时,真理之所以被称为信仰,是因为当被感知到时,真理就变成记忆里所相信的东西;显然,这时信仰无非是真理。

(3)信之真理一方面关注主,一方面关注邻舍。一切真理都视这三件事为真理的普遍对象,即:主和天堂在自己之上;世界和邻舍在自己周围;魔鬼和地狱在自己之下;正是真理要教导一个人如何与魔鬼和地狱分离,与主和天堂结合;这一切是通过他所在的世界上的生活,以及与邻舍交往的生活实现的;一切分离和一切结合都是通过这两者实现的。一个人若要与魔鬼和地狱分离,与主和天堂结合,就必须知道什么是邪恶,并从中知道什么是虚假,因为这些邪恶和虚假就是魔鬼和地狱;他还必须知道什么是良善,并从中知道什么是真理,因为这些良善和真理就是主和天堂。邪恶和虚假之所以是魔鬼和地狱,是因为它们来自魔鬼和地狱;良善和真理之所以是主和天堂,是因为它们来自主和天堂。人若不知道什么是邪恶和虚假,什么是良善和真理,就看不到逃出地狱的任何道路,也看不到进入天堂的任何道路。这些就是真理要教导的事,教导它们的真理已经在圣言中并从圣言被赋予人们;由于通向天堂的道路和通向地狱的道路都来自世界,还由于人是在世界上并与邻舍的交往中过生活的,所以这种生活就是真理所教导的道路。因此,如果一个人的生活符合圣言的真理,那么往返地狱的道路就会关闭,而往返主的道路则打开,这个人的生命就成为与他同在的主的生命。这就是主在约翰福音说这句话的意思:

我就是道路,真理和生命。(约翰福音14:6)

相反,如果一个人的生活违背圣言的真理,那么往返天堂的道路就会关闭,而往返地狱的道路则打开,这个人的生命就不会成为生命,而是成为死亡。前面论述仁爱的地方说到,与人同在的主的生命是对邻之仁的生命,并且结合在对功用的爱中;由于真理教导这种生命,所以很明显,它们一方面关注主,一方面关注邻舍。

(4)真理教导一个人当如何靠近主,之后主又如何通过他履行功用。前面已经描述了如何靠近主,等到解释十诫时,我们会充分描述这一点。但现在必须描述之后与这人同在的主如何履行功用。众所周知,没有人能凭自己实行本身为良善的良善,但能从主如此行;因此,他也不能凭自己履行任何本身为功用的功用,因为功用就是良善;由此可推知,主通过此人履行系良善的一切功用。其它地方已经说明,主的意愿是,一个人当貌似凭自己行善;但一个人如何貌似凭自己行善,这也是圣言的真理所教导的;由于真理教导这一点,所以很明显,真理是知识和思维的事,而良善是意愿和行为的事;因此,真理通过意愿并实行它们而成为良善;因为凡一个人所意愿和实行的,他都称之为良善,而凡他所知道和思考的,他都称之为真理。此外,很明显,意愿、思考和知道在行为中,因而在良善中;所以这些在终极事物中的综合体就是一种良善;这综合体拥有源于思维中的真理的外在形式和源于意愿之爱的内在形式在自己里面。至于主如何与人一起履行功用,也就是实行良善,这也在解释其圣治律法时描述并说明了。

(5)这些事都是属灵、道德和文明的真理所教导的。首先必须说明什么是属灵真理,什么是道德真理,什么是文明真理;其次说明一个属灵人也是一个道德和文明的人;再次说明,属灵之物在道德和文明中;第四说明,如果这些分离,就没有与主的结合。

A.什么是属灵真理,什么是道德真理,什么是文明真理。属灵真理就是圣言所教导的关于神的真理,即:祂是宇宙唯一的创造者;祂是无限和永恒的,是全能、全知和全在,是提供者;就其人身或人性而言,主是祂的儿子;神,创造者和主为一;祂是救赎者和改造者,重生者和救世主;祂是天地之主;祂是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祂是良善本身和真理本身;祂是生命本身;爱、仁和良善的一切,以及智慧、信和真理的一切都来自祂,无一来自人;因此,功德不会因爱、仁或良善,或因智慧、信或真理而属于任何人;因此,唯独祂受到敬拜;还有,神圣的圣言是神性,死后有生命,有一个天堂和一个地狱,生活良善的人上天堂,生活邪恶的人下地狱;此外还有其它许多来自圣言的教义,如关于洗礼和圣餐的。确切地说,这些和类似真理都是属灵真理。

然而,道德真理是圣言所教导的关于一个人与邻舍交往的生活的真理,这种生活被称为仁爱;它的良善,也就是功用,概括起来都与公义和公平、诚实和正直、贞洁、节制、真实、谨慎、善意有关。这些的对立面,对仁爱具有破坏性,也属于道德生活的真理;它们概括起来,都与不公义和不公平、不诚实和欺诈、淫乱、放纵、不真实、狡猾、敌意、仇恨、报复、恶意有关。这些之所以也被称为道德生活的真理,是因为一个人认为就是这样的一切,无论是恶是善,他都把它们归入“真理”的范畴,因为他会说,这确实是恶,或这确实是善。以上是道德真理。而文明真理是国家和政府的世间法律,这些法律概括起来,都涉及应该遵守的几个正义原则,反过来涉及人们对它们的不同侵犯。

B.一个属灵人也是一个道德和文明的人。许多人以为,属灵人是指那些知道上述属灵真理的人,尤其是那些谈论这些真理的人,更是那些对它们有某种聪明理解的人。然而,这种人不是属灵的;这种情况纯粹是知道,并基于他们的知识来思考和谈论,利用赋予每个人的理解力来领悟;这些事本身并不会使一个人变得属灵;源于主的爱是缺乏的,源于主的爱是对功用的爱,被称为仁爱;主正是在这爱中与一个人结合,并使他变得属灵,因为这时此人不是从他自己,而是从主履行功用。主在圣言的许多地方教导了这一点,如在约翰福音:

你们要住在我里面,我也住在你们里面。枝子若不住在葡萄树上,自己就不能结果子。你们若不住在我里面,也是这样。我是葡萄树,你们是枝子;住在我里面的,我也住在他里面,这人就多结果子。因为离了我,你们就不能做什么。(约翰福音15:4-5)

功用,或仁之良善,就是“果子”;仁之良善无非是道德良善。显然,一个属灵人也是一个道德人。一个道德人也是一个文明人,因为世间法律正是付诸于实践的这些功用,被称为行动、作为和行为。

以十诫中的第七诫不可偷盗为例。这条诫命的属灵禁令是指不可从主那里夺走任何东西并据为己有,论到它就如同是自己的;也是指不可利用虚假剥夺别人的信之真理。其中的道德禁令是指不可不诚实、不公正或欺诈地对待邻舍,也不可骗取他所拥有的东西。而文明禁令是指不可偷盗。谁看不出凡被主引导,并因此而为属灵人的人也都是道德和文明的人!

再以第五诫不可杀人为例。这条诫命的属灵禁令是指不可否认神,因而不可否认主,因为否认祂就是在自己里面谋杀和钉死祂;还指不可摧毁任何人的属灵生命,因为这样会杀害他的灵魂。道德禁令是指不可对邻舍心怀仇恨,也不可想着去报复他,因为仇恨和报复包含对邻舍的毁灭。文明禁令是指不可杀他的身体。由此可见,一个属灵人因是一个被主引导的人,所以也是一个道德和文明的人。一个被自己引导的人则不然,后面会论述这种人。

C.属灵之物在道德和文明中。这一点从前面的阐述可推知,大意是:主正是在对功用的爱,或对邻之仁中将自己与人结合。属灵之物来自与主的结合;道德来自仁爱;文明来自对仁爱的践行。一个人若要得救,就必须有属灵之物在里面;这属灵之物来自主,不在他之上,也不在他之外,而是在他里面;它不可能只存在于人的知识中,或由此存在于他的思维和言语中。它必须在他的生活中,而他的生活在于意愿和实行。因此,当知道和思考也是意愿和实行时,属灵之物就在道德和文明中。若有人问,我怎么能意愿和实行?答案是,与来自地狱的邪恶争战,你就会既意愿,也实行,但不从自己,而从主如此行,因为当邪恶被移除时,主就会做一切事。

D.如果这些分离,就没有与主的结合。 这一点从理性和经历可以看出来。从理性:如果有人拥有这样的记忆和理解力,以至于能学习并明白天堂和教会的一切真理,然而却不愿实行其中的任何一个真理,那么论到他,难道人们不会说,他是一个聪明人,却是一个恶人吗?事实上,他们难道不会补充说,他更应该受到惩罚吗?这表明,凡将属灵之物与道德和文明分离的人都不是一个属灵人,也不是一个道德人或一个文明人。从经历:世上就有这样的人;我曾与死后其中的一些人交谈过,发现他们知道圣言中的一切,由此知道许多真理,并相信他们会因此像天上的星星那样闪闪发光;然而,当他们的生活受到检查时,却发现他们的生活是纯物质和世俗的;从他们在自己里面所思想和意愿的邪恶和可耻的事来看,他们纯粹是属地狱的。因此,他们从圣言所学到的一切都从他们那里被夺走,他们各自都成为自己的意愿,并被赶到地狱中他们的同类那里,在那里照着他们在世上的想法而像疯子那样说话,并照着他们在世上的爱而做出可耻的行为。

(6)信仰就是知道并思考这些真理;仁爱就是意愿并实行它们。前面说明,当一个人知道并思考真理时,这真理就被称为信仰;现在要说明,当一个人意愿并实行真理时,这真理就变成仁爱。真理就像种子;当一个人只是看着种子,却不把它种在地里时,这种子就仅仅是一粒种子;但当被种到地里时,它就变成一株植物,或一棵树,并披上自己的形式,因而获得另外一个名字。真理也像衣服;人若不穿它,它只是一块适合身体的布料;当人穿上它时,它就变成一个人的衣服。真理和仁爱也是如此。当一个人知道并思考真理时,它就只是真理,被称为信仰;但当一个人意愿并实行它时,它就变成“仁爱”,就像种子变成植物或树木,或一块布变成一个人的衣服一样。此外,知道并由此思考是不同于意愿和实行的两种官能,并且前者有可能与后者分离;因为一个人能知道并思考他不意愿,因而不实行的许多事。然而,当分离时,它们不会构成人的生命;当结合时,它们就构成人的生命。信仰和仁爱同样如此。这一切通过对比会变得更清楚。在世上,光和热是两种截然不同的事物;它们要么结合,要么分离,实际上在冬天分离,在夏天结合。当分离时,它们不产生植物界的生命,也就是说,不产生任何事物;但当结合时,它们的确会产生并构成生命。还有,人的肺和心是两种截然不同的事物,它们的运动要么分离,要么结合;在昏厥和窒息中,它们是分离的;当分离时,它们不构成人体的生命;但当结合时,它们的确构成生命。构成信仰的人的知识和由此而来的思维,以及构成仁爱的意愿和行为也一样。此外,肺和光还对应于他的思维,因而对应于信仰;心和热则对应于他的意愿,因而对应于仁爱。由此可见,与仁分离之信里面的生命不比与意愿和实行分离的知道和思考里面的多;其中的生命仅仅是这个人意愿去思考,使自己谈论他所思考的,并因此相信,或说它只是一种相信。

(7)因此,当主的神性之爱与人一起存在于仁爱,也就是意愿并实行真理中时,主的神性智慧就与他一起存在于信仰,也就是知道并思考真理中。前面已经说明何谓主的神性之爱,何谓主的神性智慧;还论述了仁爱和信仰,以及主在对功用的爱,也就是仁爱中与人的结合;现在必须说一说主与同人在一起的信仰的结合。主在人的仁爱中,并从这仁爱而在他的信仰中与他结合,但不在他的信仰,并从这信仰而在仁爱中与他结合。这是因为主与人的结合在构成人生命的意愿之爱中,因而在构成其属灵生命的仁爱中。主从仁爱将生命赋予他思维中的真理(这些真理被称为信之真理),并将它们与他的生命结合在一起。与人同在并被称为信仰的最初真理还不是活的真理,因为它们仅仅停留在记忆中,并从记忆而停留在与他的属世之爱相连的思考和说话中;这属世之爱出于其求知欲很容易吸收它们,并出于对知识所带来的名声的渴望和学习而把它们从记忆中召唤出来,以便认真思考或谈论它们。但当人正在重生,并且这种重生是通过照着这些真理生活实现的,这种生活就是仁爱时,这些真理才开始成为活的真理。当这一切发生时,一个人的属灵心智就打开了,主与人的结合就在属灵心智中实现,而人在婴儿期、童年期和青年早期所获得的真理由此变成活的。这时,与人里面的仁爱同在的神性之爱和智慧的结合,以及他里面的信仰中的神性之智慧和爱的结合也在那里实现,这结合使得仁爱与信仰在人里面为一,就像神性之爱和智慧在主里面为一一样。等到解释十诫时,再详述这个主题。

(8)仁爱与信仰的结合是相互的。这一点在前面论述爱与智慧的结合的地方已经解释了,在那里是通过它与心肺的相互结合的对应关系来说明的。

诠释启示录 #556

556a.“牙齿像狮

556a.“牙齿像狮子的牙齿”表示作为智力或理解力生命终端的感官事物在他们看来,似乎拥有掌管一切事物的能力。这从“牙齿”和“狮子”的含义清楚可知:“牙齿”是指在理解力方面作为属世生命终端的感官事物(对此,我们稍后会提到);“狮子”是指在能力方面的教会真理,但在此是指摧毁真理的虚假,因而也指在能力方面的虚假(对此,参看AE 278节)。此处所指的,是虚假,因为“蝗虫”表示处于邪恶之虚假的肉体感官人。这些人觉得自己似乎拥有理解,由此拥有掌管一切事物的能力,因为前面所论述的这种说服力居于感官层,也就是属世生命的终端。事实上,这感官层,或感官人很自信,并且相信他比其他所有人都更有智慧,因为他不能从内层思考,从而不能衡量和探查自己;当他说服自己相信这一点时,这种自信和相信就在他所说的一切话中。因此,他说话的语气源于这些,故吸引和迷恋其他人的心智,因为自信和相信的语气产生这种效果;这种效果在灵界尤其明显,在那里,人出于他的灵说话。因为自信和随之而来的对事情就是如此的相信在人的灵里,一个人的灵出于情感说话。在自然界,情况不是这样。在自然界,人的灵藉着身体说话,为了世界提出诸如不是出自他灵的情感的那类事物,他很少显露他的灵,唯恐它的品质被人得知。因此,世人不知道有诸如存在于感官人的灵里的那种令人迷恋和窒息的说服力存在,感官人认为自己比其他人更有智慧。由此可见,为何“它们的牙齿像狮子的牙齿”表示感官人觉得自己似乎拥有理解,由此拥有掌管一切事物的能力。“牙齿”表示感官事物,也就是在知识方面的属世生命的终端,这一点可从“牙齿”的对应关系清楚看出来,如《天堂与地狱》(575节)和《属天的奥秘》(5565–5568节)所描述的。

“牙”具有这种含义,这一点从以下圣言经文明显看出来。如诗篇:

我的灵魂在狮子中间;他们的牙齿是枪、箭,他们的舌头是利剑。(诗篇57:4)

“狮子”表示那些通过虚假摧毁教会真理的人;“作为枪、箭的他们的牙齿”表示被用于确认虚假和邪恶,因而用于摧毁教会的真理和良善的知识或科学;“他们的舌头是利剑”表示基于虚假的狡猾推理,它们被称为“利剑”,是因为“剑”表示摧毁真理的虚假。

又:

神啊,求你敲碎他们口中的牙齿;求你敲碎少壮狮子的大牙!(诗篇58:6)

“他们口中的牙齿”表示他们从中产生虚假的知识或科学;“少壮狮子的大牙”表示被歪曲的圣言真理,这些真理本身是虚假,尤其能摧毁教会的真理。

约珥书:

有一民族上到我的地,又强盛,又无数;它的牙齿是狮子的牙齿,它有巨狮的大牙。它使我的葡萄树成为荒场,使我的无花果树成为泡沫。(约珥书1:6, 7)

此处“有一民族上到地”表示邪恶毁坏教会,“民族”表示邪恶,“地”表示教会;“又强盛,又无数”表示又强大又多种多样;“强盛”论及邪恶的能力,“无数”论及虚假的能力;“它的牙齿是狮子的牙齿”表示进行摧毁的虚假;“巨狮的大牙”表示被歪曲的真理;“它使葡萄树成为荒场,使无花果树成为泡沫”表示对属灵和属世真理的摧毁;属灵真理是圣言灵义的真理,属世真理是圣言字义的真理,也可参看前文(也可参看AE 403b节),那里解释了这段经文。在这些经文中,“狮子的牙齿”与启示录中“像狮子牙齿的牙齿”具有相同的含义。严格来说,“牙齿”表示诸如只在记忆里,并从那里被提取出来的那类事物,因为那些在感官人的记忆里的事物对应于骨头和牙齿。

但以理书:

从海中上来的第二只兽像熊;有三根肋骨在它口内牙齿间;他们对它说,起来吞吃多肉。此后又有第四只兽上来,可怕可惧,极其强壮,它有大铁牙;吞吃嚼碎,用脚践踏所剩下的。(但以理书7:5, 7)

“从海中上来的兽”表示对统治的爱,神圣事物作为手段为这爱服务,“四个兽”表示它的连续增长。这“像熊的第二只兽”表示当这种统治通过圣言被确认时的第二个状态;那些如此行的人在灵界也看似熊。“口内牙齿间的三根肋骨”表示他们所应用,并且仅照字面来理解的圣言的一切事物,“三根肋骨”表示圣言的一切事物,“口内”表示他们在教导中应用它们;“牙齿间”表示他们仅照字面理解它们,也就是说,如感官人那样去理解;“他们对它说,起来吞吃多肉”表示他们利用许多事物,由此摧毁圣言的真正意义;“从海中上来,可怕可惧,极其强壮的第四只兽”表示当他们以神圣事物为手段,为自己建立掌管天地的统治权时的第四个和最后一个状态。这种状态因是亵渎而强大的,所以被称为“可怕可惧,极其强壮”;“它有大铁牙”表示来自感官人的虚假,这些虚假大力反对教会的真理和良善;“吞吃嚼碎”表示它扭曲和摧毁;“用脚践踏所剩下的”表示他们不能扭曲和摧毁的,就通过属世和肉体之爱玷污和抹杀;关于这些兽的其它细节,可参看前面的解释(AE 316c节)。

摩西五经:

我必打发野兽的牙齿和地上爬行物的毒液临到他们。(申命记32:24)

如果以色列和犹太人不遵守和实行律例和诫命,除了其它灾祸外,这个灾祸也会威胁到他们;“野兽的牙齿”表示来自各种邪恶的虚假,“地上爬行物的毒液”表示摧毁或杀死和彻底熄灭属灵生命的事物;在圣言中,“野兽或走兽”表示诸如属于属世人的那类事物,“地上爬行物”表示属于感官人的事物;当这两种事物与属灵人分离时,它们就是来自邪恶的纯粹虚假,因为它们就是诸如只属于它们所粘附的身体和它们最接近的世界的那类事物;属灵事物上的一切幽暗都由身体和世界产生。

诗篇:

耶和华啊,求你起来;我的神啊,求你救我;因为你打了我一切仇敌的脸颊;敲碎了恶人的牙齿。(诗篇3:7)

“打了仇敌的脸颊”表示摧毁那些反对教会良善和真理之人的内层虚假;在圣言中,“仇敌”表示这些人及其邪恶之虚假;“敲碎了恶人的牙齿”表示摧毁外层虚假,就是基于感官谬误并被它们确认的那类虚假。

556b.在大卫诗篇,“打脸颊”和“敲碎牙齿”表示对内层和外层虚假的摧毁,由此可以看出在马太福音中,“打脸颊”是什么意思:

你们听见有话说,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但我告诉你们,不要与恶人对抗;无论谁在你右边脸颊上打你,你连左边也转给他。若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里衣,连外衣也由他拿去;无论谁强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凡求你的,就给他;想要向你借贷的,不可转身离去。(马太福音5:38–42)

这些话不可以照字面来理解,这一点对每个人来说都是显而易见的。因为谁会被基督之爱捆绑,以至于打右脸颊,把左脸颊也转给他,或拿里衣,连外衣由他拿去?总之,有谁会不被允许抵抗邪恶?但由于主所说的一切话本身都是神性-属天的,或说是属天的神性,所以可以看出,这些话,以及主所说的其它话,包含属天的意义,或说天堂的意义。以色列人之所以有这样一条律法,即: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出埃及记21:23, 24; 利未记24:20; 申命记19:21),是因为他们是外在人,因而只处于天上事物的代表,而没有处于天上事物本身,因而没有处于仁爱、怜悯、忍耐和任何属灵良善;因此,他们在报复法之下。事实上,主在福音书中所教导的天上律法,因而基督律法是:

无论何事,你们想要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这就是律法和先知。(马太福音7:12; 路加福音6:31)

由于这就是在天堂里,并从天堂而在教会中的律法,所以每种邪恶都自带相应的惩罚,这惩罚被称为邪恶的惩罚,就在邪恶里面,仿佛与它结合。为以色列人所规定的报复的惩罚就源于这种惩罚,因为他们是外在人,不是内在人。内在人,如天堂天使,不想以恶报恶,而是出于天堂的仁爱宽宏大量地原谅;因为他们知道主保护所有处于良善的人免受恶人伤害,并照着他们所拥有的良善来保护;如果他们因向他们所行的邪恶而燃烧着敌意、仇恨和报复,主就不会保护,因为这些东西赶走了保护。

因此,这些就是包含在此处主所说的话中的事物;但它们的含义要按顺序给出:“以眼还眼,以牙还牙”表示任何人从别人那里夺走对真理的理解和对真理的感觉到何等程度,它们就在何等程度上从他自己那里被夺走;“眼”表示对真理的理解,“牙”表示对真理的感觉,因为“牙”表示诸如感官人所拥有的那种真理或虚假。主在这个主题上给出的回答描述了一个处于基督良善的人会允许一个恶人尽可能地夺走这些事物;“不要与恶人对抗”表示不要进行报复反击;事实上,天使不与恶人争战,更不会以恶报恶,而允许他们作恶,因为他们受主保护,因此来自地狱的邪恶不能伤害他们。“无论谁在你右边脸颊上打你,连左边也转给他”表示如果有人想伤害对内层真理的感知和理解,可以在他努力的范围内允许他;“脸颊”表示对内层真理的感知和理解,“右脸颊”表示对真理的情感和随之对它的感知,“左脸颊”表示对真理的理解,经上提到“脸颊”,故也提到“打”,“打”表示伤害。属于嘴的一切事物,如喉咙、嘴巴本身、嘴唇、脸颊、牙齿,表示诸如属于对真理的感知和理解的那类事物;它们因对应于这些事物,故被用来表达圣言字义上的这些事物,圣言字义纯由对应构成。“若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里衣,连外衣也由他拿去”表示若有人想夺走你里面的内层真理,就允许他连外层真理也夺走,“内衣”表示内层真理,“外衣”表示外层真理。当天使与恶人同在时,就是这样做的,因为恶人无法从天使那里夺走任何良善和真理,但能从那些因此燃烧着敌意、仇恨和报复的人那里夺走,这些邪恶避开并排斥、拒绝主的保护。“无论谁强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表示凡想从真理走向虚假,从良善走向邪恶的人,可能因无法做到而不会受到反对,“一里”与“路”所表相同,即表示引离或引导;“凡求你的,就给他”表示这是允许的;“想要向你借贷的,不可转身离去”表示若有人想被教导,他就可以被教导,因为恶人渴望这样做,以便他们可以扭曲和夺走,然而,他们却不能。这就是这些话的灵义,现在所解释的这些事物就深深隐藏在其中,它们尤其是给天使的;天使只根据圣言的灵义来感知圣言;它们也是给世上当恶人试图迷惑处于良善的人时,这些善人的。我被允许通过大量经历知道,恶人对主所保护的人的反对就是这样,因为他们不断以各种可能的方式、竭尽全力地努力去剥夺我的真理和良善,但都徒劳无功。从所阐述的也能在某种程度上看出,“牙”表示感官人,也就是人的智力或理解力的生命终端里面的真理或虚假;从主的回答明显可知,这就是“牙”的含义,主的回答论述了对真理的感知和理解,恶人试图从善人那里夺走它们。

556c.从以下经文进一步明显看出,这就是“牙”的含义。如耶利米书:

当那些日子,人不再说,父亲吃了酸葡萄,儿子的牙齿酸倒了。 但各人必因自己的罪孽死亡;凡吃酸葡萄的,那人的牙齿必酸倒。(耶利米书31:29, 30; 以西结书18:2–4)

显然,这段经文的意思是,儿子和后代不会因父母的邪恶而招致惩罚;相反,每个人都因自己的邪恶而招致惩罚。“吃酸葡萄或野葡萄”表示为自己采用邪恶之虚假,因为“酸葡萄或野葡萄”,就是又苦又坏的葡萄,表示邪恶之虚假,“吃”表示为自己采用;“牙齿酸倒”表示由此处于邪恶之虚假。因为“牙齿”在此和前面一样,表示终端或感官人里面的虚假,被称为遗传之恶的父母的邪恶在孩子里面尤其隐藏在终端或感官人中;“酸倒”表示对来自邪恶的虚假的采用。因为人不会因遗传之恶,只会因他自己的受惩罚,并且前提是他将遗传之恶变成了他自己里面的实际邪恶;因此,经上说:“各人必因自己的罪孽死亡;凡吃酸葡萄的,那人的牙齿必酸倒。”

约伯记:

所有人都憎恶我;我的骨头紧贴皮肉,我只剩牙皮逃脱了。(约伯记19:19, 20)

从字义上说,这句话的意思是,他变得如此瘦骨嶙峋;但从灵义上说,它表示试探如此压制他心智的内层,以致他变得感官化,只思想最外在的事物,但仍不思想虚假,而是思想真理;这由“我只剩牙皮逃脱了”来表示,没有皮的“牙”表示虚假,但有皮的“牙”不表示虚假,因为它们仍在某种程度上被包裹着。

阿摩司书:

我使你们在一切城中牙齿空虚,在你们各处粮食缺乏。(阿摩司书4:6)

“城中牙齿空虚”表示教义中的真理的缺乏,“各处粮食缺乏”表示生活中来自教义的良善的缺乏。

撒迦利亚书:

我必除去他口中的血和牙齿间的可憎之物。(撒迦利亚书9:7)

这话论及推罗和西顿,推罗和西顿表示真理和良善的知识或认知,在此表示被歪曲的这些知识或认知;“口中的血”表示对真理的知识或认知的歪曲;“牙齿间的可憎之物”表示对良善的知识或认知的玷污;良善的知识或认知也是真理,因为认识良善来自理解,而理解属于真理。

诗篇:

大水早就漫过我们,狂傲的水淹没我们的灵魂。耶和华当受祝福,祂没有把我们交给他们的牙齿作猎物。(诗篇124:4–6)

“早就漫过的大水”表示流入或泛滥,可以说淹没处于试探之人的虚假;故经上说“耶和华当受祝福,祂没有把我们交给他们的牙齿作猎物”,也就是说,没有交给通过虚假摧毁真理的地狱,因而交给具有毁灭性的虚假。

约伯记:

我打破恶人的大牙,由他牙齿中夺出猎物。(约伯记29:17)

约伯的这些话论及他自己。“我打破恶人的大牙”表示他与虚假争战,并征服它们,恶人的“大牙或颌齿”表示来自圣言的字义、被用来确认藉以摧毁真理的虚假的知识或科学;“由他牙齿中夺出猎物”表示他通过教导其他人而把他们从虚假中救出来。

由于“牙齿”表示最外在事物中的虚假,所以在以下经文中,“咬牙或咬牙切齿”表示出于虚假激烈而愤怒地与真理争战。约伯记:

祂在忿怒中撕裂了我,恨恶我;我的仇敌向我咬牙切齿,锐眼瞪我。(约伯记16:9)

诗篇:

我所不认识的瘸子聚集攻击我,他们撕裂我,也不静默。他们向我咬牙。(诗篇35:15, 16)

又:

恶人设谋害义人,又向他咬牙。(诗篇37:12)

又:

恶人看见就恼怒,必咬牙而消化。(诗篇112:10)

弥迦书:

论到使百姓走入歧途的先知,他们牙齿有所嚼的。(弥迦书3:5)

耶利米哀歌:

耶路撒冷的女子啊,你所有的仇敌张口来攻击你,嘘唏而切齿。(耶利米哀歌2:16)

马可福音:

有一个人对耶稣说,我带了我的儿子到你这里来,他被哑巴的灵附着;无论在哪里,那灵拿住他,撕裂他,他就流着白沫,咬着牙齿,日渐憔悴;我请过你的门徒把那灵赶出去,他们却不能。耶稣对他说,你这聋哑的灵,我命令你从他里头出来,再不要进去!(马可福音9:17, 18, 25)

人若不知道圣言的灵义,可能会以为上述经文说他们咬牙切齿,只是因为他们发怒,意图邪恶,因那时他们咬牙;但说他们咬牙切齿,是因为咬牙切齿是指摧毁的努力,以及通过虚假摧毁真理的行为;圣言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牙”表示最外在事物中的虚假,“咬牙切齿”表示为它们争战的激烈程度。这种努力和行为也是由于对应。

此外,主所赶出的聋哑灵也是这样;因为所有灵人都来自人类;这个灵来自为了虚假而与真理激烈争战的那种世人;因此,被他附的那个人“流着白沫,咬着牙齿”。主称他为“聋哑”,是因为他不想感知和理解真理,这些人由“聋子和哑巴”来表示。由于这灵坚决、顽固地反对真理,并确认虚假,所以门徒不能把他赶出去;事实上,他们还不能驱散他为之争战的虚假,因为他们尚未达到合适的状态,主也因此责备门徒。“那灵撕裂他”,被附的人日渐憔悴,表示这个灵具有这种性质,但被他附的那个人不是这样;主命令那灵再不要进入他。

这一切清楚表明,马太福音(8:12; 13:42, 50; 22:13; 24:51; 25:30)和路加福音(13:28)中提到的咬牙切齿表示什么。地狱里的“咬牙切齿”表示虚假彼此间,并与真理不断的争论和争战,因而那些处于虚假的人不断的争论和争战,还伴随着对其他人的蔑视,敌意,讥讽,嘲笑,亵渎,这些也爆发为把彼此撕成碎片的努力或企图,因为每个人都出于对自我、学识和名声的爱而为自己的虚假争战。这些争论和争战在这些地狱之外听上去就像咬牙切齿,并且当真理从天堂流入那里时,也转变为咬牙切齿。关于这个主题,详情可参看《天堂与地狱》(575节)。

由于对恶人来说,牙齿对应于他们在其被称为肉体-感官层的智力或理解力的生命终端中所拥有的虚假,所以具有这种性质的灵人面部出现变形,大部分脸是由一种咧嘴一笑时的突出、像格珊那样分开很宽的牙齿构成的,这是因为这种咬牙切齿对应于对为虚假而与真理争战的爱和渴望。

由于牙齿对应于被称为感官层的人的智力或理解力的生命终端,当这些与被称为属灵的内层理解力的真理分离时,它们就处于邪恶之虚假,但当这些没有分离时,它们则对应于感官层里面的良善之真理,所以在圣言中,“牙齿”也表示终端真理,如在约伯记(19:19, 20)和阿摩司书(4:6),可参看前面的解释。

由于主荣耀了祂的整个人身,也就是把它变成神性,所以在摩西五经,经上论到祂说:

他的眼睛必因酒红润;他的牙齿必因奶白亮。(创世记49:12)

“眼睛因酒红润”表示祂的智力或理解力是来自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牙齿因奶白亮”表示祂的感官层同样是来自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因为此处(即创世记5:10)的“细罗”表示主。

由于“牙”对应于被称为感官层的智力或理解力的生命终端,所以善灵和天使都有像世人那样的牙齿;但对他们来说,这些牙齿对应于终端感官层中的真理,因为对他们来说,感官层没有与被称为属灵的内层理解力的真理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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