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1.XI.来自主的对主之爱存在于仁爱中,智慧存在于信仰中
那些只以属世的方式,同时不以属灵的方式思想对主之爱和对邻之仁的人因不能思想别的而只思想主是作为人而被爱的,邻舍也是作为人而被爱的;而那些既以属世的方式,也以属灵的方式思考的人则感知到,并出于感知认为,无论恶人还是善人,都能爱作为人的主,同样能爱作为人的邻舍;恶人若去爱,反过来却不会被爱;而善人若去爱,反过来就会被爱。因此,一个属灵-属世的人会得出以下结论:爱主就是爱来自祂的东西,这种东西本身是神性,因为主在其中;这就是向邻舍行善;一个人只能以这种方式被主所爱,并通过爱与主结合。然而,一个属世人不能以属灵的方式思想这个问题,除非它以独特的方式呈现在他面前。所以这个问题将按以下标题来清楚呈现:
爱和仁爱
(1)对功用的爱就是仁爱。
(2)主是仁爱的源头,邻舍是仁爱的对象。
(3)对主之爱因存在于功用中而存在于仁爱中。
(4)功用就是正确、忠信、诚实、公正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做好自己的工作。
(5)普遍的功用也是仁爱的功用。
(6)功用只在那些与来自地狱的邪恶争战的人那里才会变成仁爱的功用。
(7)因为它们,即不是仁爱功用的功用,违背对主之爱和对邻之仁。
(8)以人自己的利益为其最初和最后目的的功用不是仁爱的功用。
智慧和信仰
(1)信仰无非是真理。
(2)当真理被感知到和被爱时,它就变成真理;当被知道和思考时,它被称为信仰。
(3)信之真理一方面关注主,一方面关注邻舍。
(4)简言之,它们关注一个人当如何靠近主才能实现结合,之后主又如何通过他履行功用。
(5)这些事都是属灵、道德和文明的真理所教导的。
(6)信仰就是知道并思考这些真理;仁爱就是意愿并实行它们。
(7)因此,当主的神性之爱与人一起存在于仁爱,也就是意愿并实行真理中时,主的神性智慧就与他一起存在于信仰,也就是知道并思考真理中。
(8)仁爱与信仰的结合是相互的。
爱和仁爱
(1)对功用的爱就是仁爱。每一个和一切事物都有这三者在里面,即:目的、原因和结果。原因来源于目的,目的通过原因产生,在结果中拥有存在。当目的通过原因而在结果中时,它就拥有存在。每一种爱及其情感都有目的在里面,这目的打算或渴望去做它所爱的事,所做的事就是它的结果。主就是所来自的目的,人是所通过的原因,功用是目的存在于其中的结果。主是所来自的目的,因为祂出于其神性之爱而打算或愿意履行功用,也就是向人类实行良善。人是所通过的原因,因为一个人处于或能处于对功用的爱,当处于这爱时,他就打算或愿意履行功用;功用就是目的存在于其中的结果;功用就是那被称为良善的事物。由此清楚可知,对功用的爱就是一个人当向邻舍所拥有的仁爱。
每一个和一切事物都有一个目的、一个原因和一个结果在里面,这一点可从任何事中被测出来;例如,当一个人在做某事时,他要么对自己,要么对别人说,或别人对他说,你为何做这事?目的是什么?你如何做到这一点,也就是出于什么原因或用什么方法做到这一点?你在做什么?也就是结果会是什么?目的、原因和结果也被称为目的原因,中间原因和所引起的事物;目的根据原因的法则而是原因中的全部,并由此而是结果中的全部,因为目的是原因和结果的真正本质。同样,主因是目的而是与人同在的对功用的爱,或仁爱中的全部,并由此是人所行的功用中的全部。教会里所有的人由此相信一切良善都来自神,无一来自人;神是良善本身。因此,作为结果可推知,实践仁爱是指履行功用,或实行系功用的良善;所以对功用的爱就是仁爱。
(2)主是仁爱的源头,邻舍是仁爱的对象。从前面的阐述清楚可知,主是对功用的爱,或仁爱来自主,从主出来或存在。邻舍之所以是它的对象,是因为人当向邻舍心怀仁爱,仁爱是向他履行的。既然说邻舍是仁爱的对象,那么就要说明什么是邻舍,谁是邻舍。从广义上说,邻舍是指总体或公共利益;从有限的意义上说,它是指教会、一个人的国家和大大小小的社区;从狭义上说,它是指同胞、同伴和兄弟。出于爱向这些履行功用就是向邻舍实践仁爱,因为凡出于爱向它们履行功用的人就是在爱它们。他之所以爱它们,是因为对功用的爱和对邻舍的爱是不可分割的。事实上,一个人出于对功用的爱,或仁爱能向仇敌或恶人行善;但他向这些人所履行的功用是使他们悔改或和解的功用,这些功用各种各样,并以各种方式来实现(参看马太福音5:25, 43, 44等; 路加福音6:27, 28, 35)。
(3)对主之爱因存在于功用中而存在于仁爱中。主在约翰福音亲自教导了这一点:
有了我的诫命又遵守的,这人就是爱我的。人若爱我,就必遵守我的话。不爱我的人就不遵守我的话。(约翰福音14:21, 23-24)
又:
你们若遵守我的诫命,就必住在我的爱里。(约翰福音15:10)
“遵守祂的诫命、话和命令”就是实行仁之良善,也就是对邻舍的功用。又:
耶稣三次对彼得说,你爱我吗?彼得第三次回答说,他爱祂;耶稣三次说,你喂养我的羊羔和绵羊。(约翰福音21:15-17)
“喂养羊羔和绵羊”是指那些传福音并爱主之人的功用或仁之良善。这清楚表明,对主之爱因存在于功用中而存在于仁爱中;还表明,对主之爱与对邻之仁的结合,因而主与人的结合就在功用中,并且对功用的爱的性质和程度如何,这种结合的性质和程度就如何,因为主在功用中,如同在来自祂自己的良善中;一个处于对功用的爱之人貌似凭自己在功用中,然而又承认这不是凭他自己,而是靠着主。因为人不能凭自己爱主,也不能凭自己爱功用;相反,主爱人,并使祂的爱在人里面成为相互的,同时使他觉得似乎是他在凭自己爱主。这就是来自主的对主之爱。由此清楚可知对主之爱是如何存在于仁爱,也就是对功用的爱中的。
(4)功用就是正确、忠信、诚实、公正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做好自己的工作。仁之良善在圣言中也被称为“好行为”和“果子”,在此则被称为“功用”;其确切含义只以一种模糊的方式并仅被一些人知道。人们根据圣言的字义以为功用就在于施舍穷人,帮助贫乏的人,向寡妇、孤儿行善,以及诸如此类的事。然而,这些功用并不是圣言中“果子”、“行为”和“仁之良善”的意思。其真正的意思是正确、忠信、诚实、公正地履行自己的职责,无论是在公共服务中,还是在生意和工作中。当如此行时,总体或公共利益就得到照顾,因而一个人的国家,以及大大小小的社区和同胞、同伴和兄弟的福祉也得到照顾;这些是广义和狭义上的邻舍,如前所述。因为这时,每个人,无论是牧师,统治者,还是官员、商人和工人,每天都在履行功用;牧师通过讲道履行功用,统治者和官员通过行政工作履行功用,商人通过交易履行功用,工人通过劳动履行功用。以一个法官为例,他正确、忠信、诚实、公正地审判,就是在每次审判时向邻舍履行功用;一个牧师在每次教导时同样是在向邻舍履行功用;其它例子也是如此。
“仁之良善”和“行为”所指的,正是这类功用,这一点从主在天堂的管理明显看出来。在天堂和在世上一样,每个人都必须发挥某种功能,提供某种服务,也就是说从事某种职业或工作;每个人都照着他在其中的忠信、诚实和公正而享有荣誉、辉煌、财富和幸福。无所事事的懒汉不允许进入天堂,而是要么被驱逐到地狱,要么被驱逐到沙漠,在那里生活在匮乏和悲惨中。这些就是在天堂被称为仁之良善、行为和功用的东西。此外,凡在世上的职业或工作中忠信、诚实、公正的人离开这个世界后也是忠信、诚实、公正的,并在天堂受到天使欢迎;而且每个人的天堂喜乐都与他的忠信、诚实、公正相一致。这是因为心智在出于对功用的爱而专注于职业或工作时,会保持紧密结合,从而保持在属灵的快乐中;属灵的快乐是一种忠信、诚实和公正的快乐,远离欺诈和不诚实的快乐,以及纯粹的闲聊和盛宴的快乐;此外,后一种快乐也是懒惰的快乐;懒惰是魔鬼的长榻。谁都能看出,主不能住在对后一种事物的爱中,但能住在对前一种事物的爱中。
(5)普遍的功用也是仁爱的功用。如前所述,仁爱的恰当和真正的功用是与人的职能或管理有关的功用;当有人出于属灵的忠信和诚实来执行它们,并且所有爱自己的功用,因为它们是功用,并相信一切良善皆来自主的人都如此行时,他们的功用就变成仁之良善,对主之爱就存在于这良善中,或与它结合。除了这些功用外也有其它普遍功用,即:忠诚地爱自己的配偶,适时地抚养自己的孩子,谨慎地管理自己的家庭事务,公平地对待家里的佣人。当出于对功用的爱来做这些工作,并且就配偶而言,当出于相互和贞洁的爱来做它们时,它们就变成仁爱的工作。这些功用就是属于仁爱、与家庭有关的功用。还有其它普遍功用,如为教会的运转做出适当和应有的贡献;只要教会作为更高层级的邻舍被爱,这些好的工作就变成仁爱的功用。在建造并维持孤儿院、好客的旅栈、教育机构和其它此类机构中的金钱和劳动付出也在普遍功用之列;所有这些都不是强制性的。向穷人、寡妇、孤儿提供帮助,仅仅因为他们是穷人、寡妇、孤儿;施舍乞丐,仅仅因为他们是乞丐,是外在仁爱的功用,这种仁爱被称为“虔诚”;但它们不是内在仁爱的功用,除非它们是由功用本身和对它的爱驱动的,因为没有内在仁爱的外在仁爱不是仁爱;外在仁爱因内在仁爱也存在而变成仁爱,因为从内在仁爱发出的外在仁爱与公正一起行动,但没有内在仁爱的外在仁爱不与公正一起行动,而是经常与不公正一起行动。
(6)功用只在那些与来自地狱的邪恶争战的人那里才会变成仁爱的功用。只要一个人在地狱,也就是说,只要构成他生命的爱在地狱并来自地狱,他所履行的功用就不是仁爱的功用,因为它们与天堂毫无共同之处,主也不在它们里面。只要一个人不与在地狱并来自地狱的邪恶争战,他的生命之爱就在地狱并来自地狱。这些邪恶被写在十诫中,在解释十诫时就会被看到。圣言描述了要么在仁爱的表象之下,要么在虔诚的表象之下所行的功用;事实上,马太福音描述了在仁爱的表象之下所行的功用:当那日,必有许多人对我说,主啊,主啊,我们不是奉你的名说预言,奉你的名赶鬼,奉你的名行许多异能吗?但那时我必向他们声明,我不认识你们,你们这些作孽的人,离开我吧。(马太福音7:22-23)
路加福音则描述了在虔诚的表象之下所行的功用:
那时,你们要开始说,我们在你面前吃过喝过,你也在我们的街上教训过人。祂却说,我告诉你们,我不晓得你们是哪里来的。你们这一切作孽的人,离开我去吧。(路加福音13:26-27)
他们也由灯里没有油的五个愚拙童女来表示;当这五个童女来到时,新郎对她们说:
我不认识你们。(马太福音25:1-12)
事实上,只要内在和魔鬼般的邪恶不通过争战被移除,一个人可能会履行功用,但这些功用没有任何仁爱,因而没有任何虔诚在里面,因为它们从内层被污染了。
(7)因为它们,即不是仁爱功用的功用,违背对主之爱和对邻之仁。这是因为一切本质上系仁爱功用的功用都来自主,是祂通过人这个工具所行的;当一种功用如此来自主时,主就在这功用中与此人结合,或对主之爱在这功用中与对邻之仁结合。若不靠着主,没有人能履行任何功用,主在约翰福音亲自教导了这一点:
住在我里面的,我也住在他里面,这人就多结果子。因为离了我,你们就不能做什么。(约翰福音15:5)
“果子”是指功用。一个没有与来自地狱的邪恶作过斗争,或正在作斗争的人所行的功用之所以违背对主之爱和对邻之仁,是因为从内在隐藏于这些功用里面的邪恶违背主,从而违背对主之爱,因此违背对功用的爱,也就是仁爱;天堂与地狱不能在一起,因为它们是对立的,或这一个反对那一个;因此,那些履行这种功用的人不爱邻舍,也就是“人民或人类的共同体”,教会,他们的国家和同胞,以及同伴或兄弟,也就是广义和狭义上的邻舍。这一事实已经通过大量经历向我显明。这就是这些功用在履行它们的人里面的性质;然而,它们在此人之外依然是功用;事实上,主为了共同利益,或某部分的利益而在他里面把它们召唤出来;然而,它们不是主所行的,因而在天堂不会得到补偿,而是在世上得到补偿,也应该在世上得到补偿。
(8)以人自己的利益为其最初和最后目的的功用不是仁爱的功用。前面章节已经证实:目的是结果的全部,或功用的全部,主是目的,功用凭它的目的而为仁爱的功用。因此,当一个人是目的,也就是说,一个人自己的利益是目的时,他就是结果的全部,或功用的全部;因此,他的功用不是本质上的功用,而是表面上的功用;其中的生命来自身体,丝毫不来自灵。
智慧和信仰
(1)信仰无非是真理。仁爱不复存在之后,基督教界开始不知道仁爱与信仰为一,因而不知道哪里没有仁爱,哪里就不可能有任何信仰,哪里没有信仰,哪里就不可能有任何仁爱。从这种无知中又发展出这种盲目:人们不知道什么是仁爱,什么是信仰。于是,他们开始把它们分离,不仅在思维中分离,还在教义上分离,并通过如此行而使本身为一个教会的基督教会分裂为数个教会,并照着“分离之信”(即与仁分离之信)的教条来区分它们。当仁爱与信仰在人们那里分离时,他们就不知道什么是仁爱,什么是信仰。因为仁爱应当将“是或存在”赋予信仰,信仰则应当教导这一点;此外,仁爱应当给予启示,信仰应当看见;因此,如果仁爱与信仰分离,那么无论是这一个,还是那一个,都不会存在于人们当中,就像当你拿走蜡烛时,也会带走光,由此导致黑暗一样。这就是为何人们将“信仰”理解为人们不用看见而相信;所以他们说,要相信这样那样的事,几乎没有人说“我没有看见它”,他会说“我相信它”。结果,没有人知道这事是真是假,因而“瞎子领瞎子,两个人都掉进沟里”。当宣称真理是信仰的事,或信仰是真理的事时,信仰的确被承认无非是真理;然而,如果有人问这样那样的事是不是真理,回答就是“这是信仰的事”,他就不再进一步追问。以这种方式在眼睛闭上、理解力关闭的情况下去相信人生在其中的一切,被视为真正的信之真理。古人从来不将这样的盲目称为信仰;只有他们能通过思考时的某种启示而承认为真实的东西,他们才称之为信仰。因此,在希伯来语,真理和信仰是用一个词来表达的,即:阿们和阿门(译注:AM(e)N and AM(u)N(a))。
(2)当真理被感知到和被爱时,它就变成真理;当被知道和思考时,它被称为信仰。那些捍卫“分离之信”的人会通过宣称属灵事物超出人类理解力的领悟范畴,因为它们超越它来确保信仰;然而,他们不否认启示的存在。他们不否认的启示就是此处的感知,也就是“当真理被感知到和被爱时,它就变成真理”这句话的意思。尽管如此,正是对真理的爱使得被感知到的真理成为真理,因为爱赋予它生命。启示之所以是前面所说的感知,是因为一切真理都在光中,人的理解力能被提升到这光中。一切真理之所以都在光中,是因为从显为太阳的主发出的光就是真理本身;因此,天上的一切真理都闪闪发光;圣言,也就是神性真理,将一种共同的光赋予那里的天使;也正因如此,主被称为“圣言”,还被称为“光”(约翰福音1:1-3)。
人类的理解力能被提升到这光中,我被恩准从大量经历中获知这一点;就连那些没有处于对真理的爱之人的理解力也能被提升到这光中,让他们只处在求知的热情中,或处在对拥有知识带来的名声的情感中。不同之处在于,那些处于对真理的爱之人实际上就在天堂的光中,因而在启示和当阅读圣言时对真理的感知中;而其他人不在启示中,也不在对真理的感知中,只在对他们自己信条的确认中,丝毫不明白这些信条是真是假。还有一个不同之处在于,处于对真理的爱之人在阅读圣言,并出于圣言反思某种东西时,会使他们理解力的视觉一直专注于原则本身,在确认这个原则之前,以这种方式检查它是不是真的。而其他人则出于自己的记忆知识采取一个原则,却不想理解它是不是真的;他们若贪恋学问带来的名声,就会利用圣言和推理来证实它;学习的属世天赋以自己的能力为骄傲,它具有这种性质:它能证实任何虚假,甚至证实到使它无论在自己,还是在他人看来,都是真实的地步。这就是教会中的异端思想、分裂和为对立教条辩护的根源。由此也造成这种不同,即:那些处于对真理的爱之人是智慧的,并变得属灵,而其他人则依然属世,缺乏在属灵事物上的一切健全理性。当被知道和思考时,真理之所以被称为信仰,是因为当被感知到时,真理就变成记忆里所相信的东西;显然,这时信仰无非是真理。
(3)信之真理一方面关注主,一方面关注邻舍。一切真理都视这三件事为真理的普遍对象,即:主和天堂在自己之上;世界和邻舍在自己周围;魔鬼和地狱在自己之下;正是真理要教导一个人如何与魔鬼和地狱分离,与主和天堂结合;这一切是通过他所在的世界上的生活,以及与邻舍交往的生活实现的;一切分离和一切结合都是通过这两者实现的。一个人若要与魔鬼和地狱分离,与主和天堂结合,就必须知道什么是邪恶,并从中知道什么是虚假,因为这些邪恶和虚假就是魔鬼和地狱;他还必须知道什么是良善,并从中知道什么是真理,因为这些良善和真理就是主和天堂。邪恶和虚假之所以是魔鬼和地狱,是因为它们来自魔鬼和地狱;良善和真理之所以是主和天堂,是因为它们来自主和天堂。人若不知道什么是邪恶和虚假,什么是良善和真理,就看不到逃出地狱的任何道路,也看不到进入天堂的任何道路。这些就是真理要教导的事,教导它们的真理已经在圣言中并从圣言被赋予人们;由于通向天堂的道路和通向地狱的道路都来自世界,还由于人是在世界上并与邻舍的交往中过生活的,所以这种生活就是真理所教导的道路。因此,如果一个人的生活符合圣言的真理,那么往返地狱的道路就会关闭,而往返主的道路则打开,这个人的生命就成为与他同在的主的生命。这就是主在约翰福音说这句话的意思:
我就是道路,真理和生命。(约翰福音14:6)
相反,如果一个人的生活违背圣言的真理,那么往返天堂的道路就会关闭,而往返地狱的道路则打开,这个人的生命就不会成为生命,而是成为死亡。前面论述仁爱的地方说到,与人同在的主的生命是对邻之仁的生命,并且结合在对功用的爱中;由于真理教导这种生命,所以很明显,它们一方面关注主,一方面关注邻舍。
(4)真理教导一个人当如何靠近主,之后主又如何通过他履行功用。前面已经描述了如何靠近主,等到解释十诫时,我们会充分描述这一点。但现在必须描述之后与这人同在的主如何履行功用。众所周知,没有人能凭自己实行本身为良善的良善,但能从主如此行;因此,他也不能凭自己履行任何本身为功用的功用,因为功用就是良善;由此可推知,主通过此人履行系良善的一切功用。其它地方已经说明,主的意愿是,一个人当貌似凭自己行善;但一个人如何貌似凭自己行善,这也是圣言的真理所教导的;由于真理教导这一点,所以很明显,真理是知识和思维的事,而良善是意愿和行为的事;因此,真理通过意愿并实行它们而成为良善;因为凡一个人所意愿和实行的,他都称之为良善,而凡他所知道和思考的,他都称之为真理。此外,很明显,意愿、思考和知道在行为中,因而在良善中;所以这些在终极事物中的综合体就是一种良善;这综合体拥有源于思维中的真理的外在形式和源于意愿之爱的内在形式在自己里面。至于主如何与人一起履行功用,也就是实行良善,这也在解释其圣治律法时描述并说明了。
(5)这些事都是属灵、道德和文明的真理所教导的。首先必须说明什么是属灵真理,什么是道德真理,什么是文明真理;其次说明一个属灵人也是一个道德和文明的人;再次说明,属灵之物在道德和文明中;第四说明,如果这些分离,就没有与主的结合。
A.什么是属灵真理,什么是道德真理,什么是文明真理。属灵真理就是圣言所教导的关于神的真理,即:祂是宇宙唯一的创造者;祂是无限和永恒的,是全能、全知和全在,是提供者;就其人身或人性而言,主是祂的儿子;神,创造者和主为一;祂是救赎者和改造者,重生者和救世主;祂是天地之主;祂是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祂是良善本身和真理本身;祂是生命本身;爱、仁和良善的一切,以及智慧、信和真理的一切都来自祂,无一来自人;因此,功德不会因爱、仁或良善,或因智慧、信或真理而属于任何人;因此,唯独祂受到敬拜;还有,神圣的圣言是神性,死后有生命,有一个天堂和一个地狱,生活良善的人上天堂,生活邪恶的人下地狱;此外还有其它许多来自圣言的教义,如关于洗礼和圣餐的。确切地说,这些和类似真理都是属灵真理。
然而,道德真理是圣言所教导的关于一个人与邻舍交往的生活的真理,这种生活被称为仁爱;它的良善,也就是功用,概括起来都与公义和公平、诚实和正直、贞洁、节制、真实、谨慎、善意有关。这些的对立面,对仁爱具有破坏性,也属于道德生活的真理;它们概括起来,都与不公义和不公平、不诚实和欺诈、淫乱、放纵、不真实、狡猾、敌意、仇恨、报复、恶意有关。这些之所以也被称为道德生活的真理,是因为一个人认为就是这样的一切,无论是恶是善,他都把它们归入“真理”的范畴,因为他会说,这确实是恶,或这确实是善。以上是道德真理。而文明真理是国家和政府的世间法律,这些法律概括起来,都涉及应该遵守的几个正义原则,反过来涉及人们对它们的不同侵犯。
B.一个属灵人也是一个道德和文明的人。许多人以为,属灵人是指那些知道上述属灵真理的人,尤其是那些谈论这些真理的人,更是那些对它们有某种聪明理解的人。然而,这种人不是属灵的;这种情况纯粹是知道,并基于他们的知识来思考和谈论,利用赋予每个人的理解力来领悟;这些事本身并不会使一个人变得属灵;源于主的爱是缺乏的,源于主的爱是对功用的爱,被称为仁爱;主正是在这爱中与一个人结合,并使他变得属灵,因为这时此人不是从他自己,而是从主履行功用。主在圣言的许多地方教导了这一点,如在约翰福音:
你们要住在我里面,我也住在你们里面。枝子若不住在葡萄树上,自己就不能结果子。你们若不住在我里面,也是这样。我是葡萄树,你们是枝子;住在我里面的,我也住在他里面,这人就多结果子。因为离了我,你们就不能做什么。(约翰福音15:4-5)
功用,或仁之良善,就是“果子”;仁之良善无非是道德良善。显然,一个属灵人也是一个道德人。一个道德人也是一个文明人,因为世间法律正是付诸于实践的这些功用,被称为行动、作为和行为。
以十诫中的第七诫不可偷盗为例。这条诫命的属灵禁令是指不可从主那里夺走任何东西并据为己有,论到它就如同是自己的;也是指不可利用虚假剥夺别人的信之真理。其中的道德禁令是指不可不诚实、不公正或欺诈地对待邻舍,也不可骗取他所拥有的东西。而文明禁令是指不可偷盗。谁看不出凡被主引导,并因此而为属灵人的人也都是道德和文明的人!
再以第五诫不可杀人为例。这条诫命的属灵禁令是指不可否认神,因而不可否认主,因为否认祂就是在自己里面谋杀和钉死祂;还指不可摧毁任何人的属灵生命,因为这样会杀害他的灵魂。道德禁令是指不可对邻舍心怀仇恨,也不可想着去报复他,因为仇恨和报复包含对邻舍的毁灭。文明禁令是指不可杀他的身体。由此可见,一个属灵人因是一个被主引导的人,所以也是一个道德和文明的人。一个被自己引导的人则不然,后面会论述这种人。
C.属灵之物在道德和文明中。这一点从前面的阐述可推知,大意是:主正是在对功用的爱,或对邻之仁中将自己与人结合。属灵之物来自与主的结合;道德来自仁爱;文明来自对仁爱的践行。一个人若要得救,就必须有属灵之物在里面;这属灵之物来自主,不在他之上,也不在他之外,而是在他里面;它不可能只存在于人的知识中,或由此存在于他的思维和言语中。它必须在他的生活中,而他的生活在于意愿和实行。因此,当知道和思考也是意愿和实行时,属灵之物就在道德和文明中。若有人问,我怎么能意愿和实行?答案是,与来自地狱的邪恶争战,你就会既意愿,也实行,但不从自己,而从主如此行,因为当邪恶被移除时,主就会做一切事。
D.如果这些分离,就没有与主的结合。 这一点从理性和经历可以看出来。从理性:如果有人拥有这样的记忆和理解力,以至于能学习并明白天堂和教会的一切真理,然而却不愿实行其中的任何一个真理,那么论到他,难道人们不会说,他是一个聪明人,却是一个恶人吗?事实上,他们难道不会补充说,他更应该受到惩罚吗?这表明,凡将属灵之物与道德和文明分离的人都不是一个属灵人,也不是一个道德人或一个文明人。从经历:世上就有这样的人;我曾与死后其中的一些人交谈过,发现他们知道圣言中的一切,由此知道许多真理,并相信他们会因此像天上的星星那样闪闪发光;然而,当他们的生活受到检查时,却发现他们的生活是纯物质和世俗的;从他们在自己里面所思想和意愿的邪恶和可耻的事来看,他们纯粹是属地狱的。因此,他们从圣言所学到的一切都从他们那里被夺走,他们各自都成为自己的意愿,并被赶到地狱中他们的同类那里,在那里照着他们在世上的想法而像疯子那样说话,并照着他们在世上的爱而做出可耻的行为。
(6)信仰就是知道并思考这些真理;仁爱就是意愿并实行它们。前面说明,当一个人知道并思考真理时,这真理就被称为信仰;现在要说明,当一个人意愿并实行真理时,这真理就变成仁爱。真理就像种子;当一个人只是看着种子,却不把它种在地里时,这种子就仅仅是一粒种子;但当被种到地里时,它就变成一株植物,或一棵树,并披上自己的形式,因而获得另外一个名字。真理也像衣服;人若不穿它,它只是一块适合身体的布料;当人穿上它时,它就变成一个人的衣服。真理和仁爱也是如此。当一个人知道并思考真理时,它就只是真理,被称为信仰;但当一个人意愿并实行它时,它就变成“仁爱”,就像种子变成植物或树木,或一块布变成一个人的衣服一样。此外,知道并由此思考是不同于意愿和实行的两种官能,并且前者有可能与后者分离;因为一个人能知道并思考他不意愿,因而不实行的许多事。然而,当分离时,它们不会构成人的生命;当结合时,它们就构成人的生命。信仰和仁爱同样如此。这一切通过对比会变得更清楚。在世上,光和热是两种截然不同的事物;它们要么结合,要么分离,实际上在冬天分离,在夏天结合。当分离时,它们不产生植物界的生命,也就是说,不产生任何事物;但当结合时,它们的确会产生并构成生命。还有,人的肺和心是两种截然不同的事物,它们的运动要么分离,要么结合;在昏厥和窒息中,它们是分离的;当分离时,它们不构成人体的生命;但当结合时,它们的确构成生命。构成信仰的人的知识和由此而来的思维,以及构成仁爱的意愿和行为也一样。此外,肺和光还对应于他的思维,因而对应于信仰;心和热则对应于他的意愿,因而对应于仁爱。由此可见,与仁分离之信里面的生命不比与意愿和实行分离的知道和思考里面的多;其中的生命仅仅是这个人意愿去思考,使自己谈论他所思考的,并因此相信,或说它只是一种相信。
(7)因此,当主的神性之爱与人一起存在于仁爱,也就是意愿并实行真理中时,主的神性智慧就与他一起存在于信仰,也就是知道并思考真理中。前面已经说明何谓主的神性之爱,何谓主的神性智慧;还论述了仁爱和信仰,以及主在对功用的爱,也就是仁爱中与人的结合;现在必须说一说主与同人在一起的信仰的结合。主在人的仁爱中,并从这仁爱而在他的信仰中与他结合,但不在他的信仰,并从这信仰而在仁爱中与他结合。这是因为主与人的结合在构成人生命的意愿之爱中,因而在构成其属灵生命的仁爱中。主从仁爱将生命赋予他思维中的真理(这些真理被称为信之真理),并将它们与他的生命结合在一起。与人同在并被称为信仰的最初真理还不是活的真理,因为它们仅仅停留在记忆中,并从记忆而停留在与他的属世之爱相连的思考和说话中;这属世之爱出于其求知欲很容易吸收它们,并出于对知识所带来的名声的渴望和学习而把它们从记忆中召唤出来,以便认真思考或谈论它们。但当人正在重生,并且这种重生是通过照着这些真理生活实现的,这种生活就是仁爱时,这些真理才开始成为活的真理。当这一切发生时,一个人的属灵心智就打开了,主与人的结合就在属灵心智中实现,而人在婴儿期、童年期和青年早期所获得的真理由此变成活的。这时,与人里面的仁爱同在的神性之爱和智慧的结合,以及他里面的信仰中的神性之智慧和爱的结合也在那里实现,这结合使得仁爱与信仰在人里面为一,就像神性之爱和智慧在主里面为一一样。等到解释十诫时,再详述这个主题。
(8)仁爱与信仰的结合是相互的。这一点在前面论述爱与智慧的结合的地方已经解释了,在那里是通过它与心肺的相互结合的对应关系来说明的。
316a. “有七角”表示拥有全能。这从“角”的含义清楚可知,“角”是指反对虚假的真理的能力,但当论及主时,是指一切能力或全能。之所以看到羔羊的角有七个,是因为“七”表示全部,论及神圣之物(参看AE 257节)。一只或数只“角”表示能力,因为有角的动物,如牛,公绵羊和公山羊等等,其能力都在它们的角上。一只或数只“角”表示反对虚假的真理的能力,在论述主的至高意义上表示全能,在反面意义上表示反对真理的虚假的能力,这一点从圣言中的许多经文明显看出来。由此清楚可知,圣言中的“角”表示什么,但以理书和启示录经常提到角;国王加冕礼上也用到角,所以我想在此引用一些经文。
以西结书:
当那日,我必使以色列家的角长出来,又必使你在他们中间开口;他们就知道我是耶和华。(以西结书29:21)
“使以色列家的角长出来”表示丰富的真理;“以色列家”是指教会;由于这由“角”和它“长出来”来表示,所以经上还说“必使你开口”,以此表示宣讲真理。
撒母耳记:
我的角因耶和华高举;我的口向仇敌张开,我因耶和华的救恩欢欣。祂必将力量赐与祂的王,高举祂受膏者的角。(撒母耳记上2:1, 10)
这是哈拿的预言。“我的角因耶和华高举”表示神性真理充满她,使她强有力地反对虚假;由于这就是含义,所以经上说“我的口向仇敌张开”;“张口”是指带着能力宣讲真理,“仇敌”是指驱散神性真理的虚假。“祂必将力量赐与祂的王,高举祂所膏立者的角”表示通过神性真理来自神性良善的主的全能,因为在圣言中,“力量”论及良善的能力,“角”论及真理的能力;“耶和华的受膏者或所膏立者”是指神性人身方面的主,这人身拥有全能(参看《属天的奥秘》,3008–3009, 9954节)。
诗篇:
耶和华将祂百姓的角高举,使祂的圣民以色列人,就是与祂相近的百姓都赞美祂。(诗篇148:14)
“耶和华将祂百姓的角高举”表示祂使他们充满神性真理;因此,经上说“使祂的圣民以色列人,就是与祂相近的百姓都赞美祂”,因为那些处于神性真理的人被称为“圣民(即圣徒)”,那被称为圣的,是神性真理(参看AE 204节)。“以色列”是指处于真理的教会,“以色列人”是指真理,“百姓”也论及那些处于真理的人,经上说通过真理与主结合的百姓是“相近”的。
又:
耶和华万军之神啊,你是他们力量的荣美;因你的美意,你必高举我们的角。(诗篇89:8, 17)
此处“高举角”也表示充满神性真理,由此赋予反对虚假的能力;因此,经上说:“耶和华万军之神啊,你是他们力量的荣美。”在圣言中,“荣美”也论及教会和其中真理的教义。
又:
善人是施恩与人、借贷与人的。他的仁义存到永远;他的角必被高举,大有荣耀。(诗篇112:5, 9)
“角”表示神性真理,这一点从以下考虑清楚看出来,即:经上说,“他的仁义存到永远;他的角必被高举,大有荣耀”;在圣言中,“仁义”论及良善,因此,“角”论及真理;因为圣言的每个细节都有一个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在里面;“荣耀”也表示神性真理。
哈巴谷书:
耶和华神的光辉必如亮光;祂有从祂手中出来的角;其中隐藏着祂的力量。(哈巴谷书3:4)
由于“角”表示大有能力的神性真理,所以经上说:“耶和华神的光辉必如亮光,角中隐藏着祂的力量。”“耶和华的光辉”和“亮光”表示神性真理;“角中隐藏着祂的力量”表示神性良善通过神性真理所拥有的全能,因为良善的一切能力都通过真理而来,属于神性良善的全能就隐藏在神性真理中。
316b. 诗篇:
我寻得我的仆人大卫,用我的圣油膏了他;我的手必使他坚立,我的膀臂也必强壮。我的真理和我的怜悯要与他同在;因我的名,他的角必被高举。(诗篇89:20–21, 24)
“大卫”表示神性真理方面的主(参看前文,AE 205节);“他的角必被高举”表示祂的神性能力,祂通过神性真理从神性良善拥有这能力;因此,经上说:“我的真理和我的怜悯要与他同在。”在圣言中,“怜悯”当论及耶和华或主时,表示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大卫”因表示从主的神性人身发出的神性真理方面的主,故被称为“大卫,我的仆人”;在圣言中,“仆人”不是指通常意义上的仆人,而是指凡提供服务之物,它论及真理,因为真理为功用,在此为能力而服务良善。
又:
我要使大卫的角发出来;我要为我的受膏者安排明灯。(诗篇132:17)
此处“大卫”,以及“受膏者”表示神性真理方面的主,“使他的角发出来”表示天上和地上的神性真理从祂那里增多;因此,经上还说“我要为我的受膏者安排明灯”,这句话具有相同的含义。从主的神性良善发出的神性真理方面的主被称为“灯”(可参看前文,AE 62节)。
又:
耶和华我的力量,我的岩石、我的山寨;我的神,我的磐石,我所投靠的。祂是我的盾牌,是拯救我的角。(诗篇18:1–2; 撒母耳记下22:2–3)
“力量”和“岩石”当论及耶和华或主时,如在此处,表示全能;“山寨”和他所投靠的“磐石”表示保护;“盾牌”和“拯救的角”表示由此而来的拯救;在圣言中,“力量”、“山寨”和“盾牌”论及神性良善;“岩石”、“磐石”和“角”论及神性真理;因此,这些表示全能、保护和拯救,它们通过神性真理来自神性良善。
路加福音:
主以色列的神当受祝福;因祂眷顾和救赎了祂的百姓,在大卫家中兴起了拯救的角;拯救我们脱离仇敌。(路加福音1:68–69, 71)
这是撒迦利亚关于主及其降临的一个预言。“大卫家中拯救的角”表示通过神性真理从神性良善拯救的全能;“角”是指这全能;“大卫家”是指主的教会;祂要拯救我们所脱离的“仇敌”是指邪恶之虚假,因为这些虚假就是主拯救那些接受祂的人所脱离的仇敌;众所周知,主拯救在此由祂的百姓所表示的那些人脱离的仇敌不是别的。
弥迦书:
锡安的女子啊!起来踹谷吧!因为我必使你的角成为铁,使你的蹄成为铜;使你可以打碎许多国民。(弥迦书4:13)
“锡安的女子啊!起来踹谷吧”表示在那些属于教会的人中间对邪恶的驱散,“踹谷”是指驱散,“锡安的女子”是指处于良善情感的教会;“我必使你的角成为铁”表示强大而有力的神性真理;“使你的蹄成为铜”具有相同的含义,“蹄”表示终端的真理;“使你可以打碎许多国民”表示使你可以驱散虚假,因为“民”论及真理,在反面意义上论及虚假。
撒迦利亚书:
我观看,见有四角,打散犹大、以色列和耶路撒冷。耶和华又把四个匠人指给我看,祂说,这些角打散犹大,以致无人抬起头来;这些来威吓列族,打掉他们的角,就是那举起角来抵触犹大地、赶散它的。(撒迦利亚书1:18–21)
这描述了教会的荒废,以及后来它的恢复。“犹大”、“以色列”和“耶路撒冷”表示教会及其教义;“打散它们的角”表示使教会荒废的邪恶之虚假;“匠人”与铁所表相同,即表示强大而有力的终端真理,因而与“铁角”所表相同;所以经上论到它们说:“这些来打掉列族的角,就是那举起角来抵触犹大地的。”“列族的角”是指使教会荒废的邪恶之虚假,这些虚假将要被驱散,好叫教会可以恢复。
耶利米哀歌:
主在烈怒中倾覆犹大女子的堡垒,使它们坍倒在地;祂辱没这国和其中的首领;祂发烈怒,把以色列的角全都砍断。(耶利米哀歌2:2–3)
此处论述的是教会的彻底荒废。“主的烈怒”表示当教会被荒废时的末期;祂“倾覆犹大女子的堡垒,使它们坍倒在地;祂辱没这国和其中的首领”描述了它的彻底荒废;“犹大女子”是指教会;她的“堡垒”是指源于良善的真理;“这国和首领”是指它的教义之真理;由此清楚可知,“祂把以色列的角全都砍断”表示什么,即表示抵制邪恶之虚假的教会真理的一切能力。
316c. 但以理书:
但以理梦见四只兽从海中上来,第四个极其强壮,有铁牙,吞吃嚼碎;它有十角;我正观看,见其中又长起一个小角,先前的角中有三角在它面前被连根拔出;这角有眼,像人的眼,有口说夸大的话。我看见这角与圣民争战,胜了他们;它说话抵挡至高者。至于那十角,它们是十王,它必制伏三王。(但以理书7:3, 7–8, 21, 23–25)
此处很明显,“角”表示摧毁教会真理的虚假,或抵挡真理的虚假的能力;“从海中上来的兽”表示一切邪恶所源于的自我之爱,在此表示对统治天地的爱,神圣事物作为手段服务于这爱;启示录中的“巴比伦”就表示这种爱。之所以看到这兽“从海中上来”,是因为“海”表示与属灵人分离的属世人;事实上,属世人具有这种特征,他只渴望统治所有人,并从圣言的字义来确认这种统治。“十角”表示各种虚假,因为“十”表示全部;因此,经上进一步说,“十角就是十王”,因为“王”表示真理,在反面意义上,如此处,表示虚假。“在它们当中长起、先前的角中有三角在它面前被连根拔出的小角”,表示通过将圣言的字义用来确认对统治的爱而对圣言的完全败坏。这角被称为“小”的,是因为圣言被败坏的情况似乎并未出现;没有出现在人之灵的眼前,也就是出现在他的理解力面前的,要么被视为乌有,要么被视为小的。在灵界,这就是只有少数人所理解的事物的表象。在它面前被连根拔出的“三角”表示那里因歪曲而被如此摧毁的圣言的真理;角所制伏的“三王”也表示这些真理,“三”不是指三,而是指完全之物,因而是指真理被完全摧毁。由于“角”表示在圣言的字义方面对圣言的败坏,这字义在人们眼前似乎只能这样来理解,因而任何人都不可以反驳,所以经上论到这角说“这角有眼,像人的眼,有口说夸大的话”,“眼”表示理解力,“眼像人的眼”表示似乎对真理的理解,“口”表示来自这理解的思维和言语。
由此可见,此处所提到的所有细节和每个细节都表示什么;如“从海中上来的兽有十角和铁牙,吞吃嚼碎”、“它们当中长起的小角,角中有三角在它面前被连根拔出;这角有眼,像人的眼,有口说夸大的话”,以及“这角与圣民争战,胜了他们;它说话抵挡至高者;那十角是如此多的王”表示什么。
同一先知书:
我在异象中看见有双角的公绵羊,两角都高。这角高过那角,更高的是后长的。它往西、往北、往南抵触。这时,看哪,看哪,有一只公山羊从西而来,穿越整个地面;这公山羊两眼之间有一只明显的角。他以猛烈的怒气向公绵羊冲去,折断他的两角,把他推倒在地,践踏他。但公山羊的大角折断了;在它的原处又向天的四风长出四个角来。很快四角之中有一角长出一个小角,向南,向东,向荣美之地,渐渐成为强大。它渐渐强大,直达天象,将些天象抛落在地,并践踏它们。它自高自大,高及天象之君,他神圣的居所被毁坏,因为它将真理抛在地上。(但以理书8:2–12, 21, 25)
此处描述了使教会荒废的另一种东西,即唯信。“公绵羊”表示仁之良善和由此而来的信,“公山羊”表示与仁分离之信,或唯信,或也可说,那些在其中的人;它们的“角”表示进行争战的源于良善的真理和源于邪恶的虚假;公绵羊的角表示源于良善的真理,公山羊的角表示源于邪恶的虚假。“公绵羊有两只高角,这角高过那角,更高的是后长的”表示来自仁之良善的信之真理;这是照着与世人和灵人同在的良善和真理的流注而看到的;因为一切良善都是在后面被接受的,而一切真理都是在前面被接受的,就像小脑是为了接受意愿的良善而形成的,而大脑是为了接受理解力的真理而形成的一样;“公绵羊往西、往北、往南抵触”表示那些处于仁和由此而来的信之人所接受的良善和真理,他们用良善和真理来驱散邪恶和虚假。
穿越整个地面的山羊中的“公山羊”表示与仁分离之信,这信源于生活的邪恶;“山羊中的公山羊”是指那信;“西”表示生活的邪恶;“地”是指教会;“他两眼之间有一只明显的角”表示它来自自我聪明;“他以猛烈的怒气向公绵羊冲去,折断他的两角,把他推倒在地,践踏他”表示彻底摧毁仁和由此而来的信;因为当仁被摧毁时,信也就被摧毁了,后者来自前者;“公山羊的大角折断了;在它的原处又向天的四风长出四个角来”表示与从那里而来的邪恶结合的一切虚假,“角”表示邪恶之虚假,“四”表示它们的结合,“天的四风”表示全部,即虚假和邪恶;“四角之中有一角长出一个小角”表示因信称义,因为这是从唯信的原则生出来的;经上说它是小的,是因为它看起来不像虚假。
这角“向南,向东,向荣美之地,渐渐成为强大。它渐渐强大,直达天象,将些天象抛落在地,并践踏它们”表示它摧毁教会的一切真理和良善;“南”表示真理处于光的地方,“东”和“荣美”表示良善通过真理处于清晰的地方,“天象”表示天堂和教会的一切真理和良善;“将些天象抛落在地,并践踏它们”表示完全摧毁;“它自高自大,高及天象之君,他神圣的居所被毁坏”表示对主的神性人身的否认和随之而来的教会的荒废;“天象之君”是指神性人身方面的主,因为构成教会的一切真理和良善都从这神性人身发出;“神圣的居所”是指这些事物所在的教会;这明显表示被虚假摧毁的真理,因为经上说:“它将真理抛在地上。”“公绵羊”、“公山羊”,以及“它们的角”就表示这些事物,这一点从灵界的表象很明显地看出来;因为当那些确认唯信和唯信称义的教义之人在那里与那些处于仁爱和由此而来的信仰之教义的人争论时,在站在远处的其他人看来,长着类似角的数只或一只公山羊以同样的辱骂或发作和烈怒对抗数只或一只公绵羊,他还看似将星星踩在脚下。我也看到这些东西,同时那些站在我旁边的人也看到了,他们由此确信,在但以理书中,所指的是这些事物;还确信“右手边的绵羊和左手边的山羊”(马太福音25:32–46)表示类似事物,即:“绵羊”表示那些处于仁之良善的人,“山羊”表示那些处于唯信的人。从所引用的但以理书中的这些经文可以在某种程度上看出启示录中的这些事物表示什么:被看到有十角的龙(启示录12:3);被看到从海中上来、也有十角的兽(启示录13:1);骑在有七头十角的朱红色兽上的妇人;对此,天使说,你所看见的那十角是十王(启示录17:3, 7, 12);不过,关于这些主题,可参看下文的解释。
316d. 一只或数只“角”表示反对真理的虚假的能力,这一点从以下经文也明显看出来。耶利米书:
摩押的角砍断了,摩押的膀臂折断了。(耶利米书48:25)
“摩押”表示那些处于虚假的良善和由此而来的被歪曲的真理之人,这些真理本身是虚假。“摩押的角砍断了“表示对这些虚假的摧毁,“摩押的膀臂折断了”表示对这些邪恶的摧毁。
耶利米哀歌:
耶和华使仇敌向你喜悦;高举你敌人的角。(耶利米哀歌2:17)
“仇敌”表示邪恶,“敌人”表示邪恶之虚假;“高举敌人的角”是指虚假战胜并摧毁真理。
以西结书:
你们用胁用肩推挤一切病弱的羊,又用角抵撞,使它们四散在外。(以西结书34:21)
“用胁用肩推挤”是指用一切力量和努力;“用角抵撞病弱的羊,使它们四散在外”表示利用虚假来摧毁友善的人,这些人尚未处于源于良善的真理,但仍渴望处于其中。
阿摩司书:
我察罚以色列过犯的日子临到他时,我也必察罚伯特利的祭坛;坛角必被砍下,坠落于地。(阿摩司书3:14)
“伯特利的祭坛”表示出于邪恶的敬拜,“坛角”表示该邪恶的虚假;“角必被砍下,坠落于地”表示这些将要被摧毁。
同一先知书:
他们喜爱虚无事,说,我们不是凭自己的力量为自己取了角吗?(阿摩司书6:13)
“凭自己的力量取了角”表示凭自我聪明的能力获得摧毁真理的虚假。
诗篇:
我对狂傲的人说,不要狂傲;对邪恶的人说,不要举角;不要把你们的角高举;不要挺着颈项说话。恶人一切的角,我要砍断;惟有义人的角必被高举。(诗篇75:4–5, 10)
“把角高举”表示坚决捍卫反对真理的虚假;因此,经上还说:“不要挺着颈项说话。”“砍断他们的角”表示摧毁他们的虚假;“高举义人的角”表示使良善之真理强而有力。
由于“高举角”表示充满真理,并使它们强而有力地反对虚假,所以这些真理也被称为“野牛(直译为独角兽)的角”,因为这些角是高的。如摩西五经:
他公牛中头生的有威严,他的角是野牛的角;用以抵触万民,直到地极;它们是以法莲的万万,它们是玛拿西的千千。(申命记33:17)
这些话论及约瑟,约瑟在至高意义上代表神性属灵层,或天堂里的神性真理方面的主;“约瑟”由此也表示那些在主的属灵国度的人(参看《属天的奥秘》,3969, 3971, 4669, 6417节)。“公牛中头生的有威严”表示属灵之爱的良善;“他的角是野牛的角”表示在其完全和由此而来的能力中的真理;“抵触万民,直到地极”表示在真理上教导所有属于教会的人,通过真理驱散虚假;“以法莲的万万,玛拿西的千千”表示真理和由此而来的智慧的充裕和丰富;在圣言中,“以法莲”表示教会的理解力,这理解力属于真理,“玛拿西”表示教会的意愿,这意愿属于良善(参看《属天的奥秘》,3969, 5354, 6222, 6234, 6238, 6267, 6296节);“万万”和“千千”表示非常多,因而充裕和丰富。
诗篇:
救我脱离狮子的口;你已经应允我,使我脱离野牛的角。(诗篇22:21)
“狮子”表示猛烈摧毁真理的虚假;“野牛的角”表示战胜虚假的真理。
又:
我的角如野牛的角。(诗篇92:10)
“如野牛的角”表示在其完全和能力中的真理。
启示录:
第六位天使吹号,我听见有声音从神面前金坛的四角发出来。(启示录9:13)
香坛也被称为“金坛”,代表对出于来自主的爱和仁的敬拜的一切事物的听见和接受,因而代表诸如被主高举的敬拜的那类事物;“坛角”代表从爱之良善发出的真理;这清楚表明为何声音是从坛的四角听见的,因为良善正是通过真理行动和说话的。
祭坛有角,是因为祭坛代表出于爱之良善对主的敬拜,真正系敬拜的一切敬拜都是从藉着真理的爱之良善献上的。香坛有角,这一点可见于摩西五经:
你要作使香坛上的四角;它们要与坛接连一块。你们要用纯金把坛包裹。(出埃及记30:2–3, 10; 37:25–26)
在摩西五经的其它地方,经上说,燔祭坛有角:
要在燔祭坛的四拐角上作角;与坛接连一块。(出埃及记27:2; 38:2)
角与坛本身接连一块,表示角所代表的真理必须从坛本身所代表的爱之良善发出,因为一切真理都来自良善。有四角,每个拐角上一个,表示它们是为了天堂里的四个方位,这四个方位表示源于良善的真理的一切事物。
由于一切赎罪和洁净都是通过源于良善的真理实现的,所以赎罪是在坛角上作的:在香坛的角上(出埃及记30:10; 利未记4:7);燔祭坛的角上(利未记4:25, 30,34; 8:15; 9:9; 16:18)。由于一切神性保护都通过真理来自良善,所以那些作恶的人因惧怕死亡就抓住坛角,从而受到保护(列王纪上1:50, 51, 53)。但那些故意肆意作恶的人没有如此受到保护(列王纪上2:28–31)。此外,由于“角”表示源于良善的真理,所以当王被膏抹时,是用角里的油来膏抹的:大卫就是被如此膏抹的(撒母耳记上16:1, 13);所罗门也是(列王纪上1:39);“油”表示爱之良善。使角发出并芳香的习俗就来自古人所知的角的含义;“丰饶角”(cornucopia)这个词由此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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