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二章 这一位神是存在本身,这就是耶和华,或祂自己里面的神的存在和实存
5.⑴这一位神因存在,因而因以下事实而被称为“耶和华”,即:祂就是那“今在、昔在、以后永在者”;或也可说,祂就是那“首先的,末后的”,“是初,是终”,“是阿拉法,是俄梅戛”(启示录1:8, 17; 21:6; 以赛亚书44:6)
⑵因此,这独一无二的神是本质、实质和形式;世人和天使是属灵的本质、实质和形式,或形像和样式,只要他们从这独一的神性中获得品质。
⑶这神性存在(实在)就是存在(实在)本身。
⑷神性存在(实在)本身同时也是神性实存本身
⑸神性存在和实存本身不能产生另一个系存在和实存本身的神性。
⑹因此,与这一个神具有相同本质的另一个神是不可能的。
⑺古代,以及部分现代的多神,都来源于不被理解的神性本质,而非其它任何源头。
85.“不然,我很快就临到你那里;你若不悔改,我就把你的灯台从原处挪去”表示否则,看见真理的光照肯定不再赐予他们。“很快”表示肯定(AR 4, 947节);“灯台”表示光照方面的教会(AR 43, 66节)。因此,“把灯台从原处挪去”表示移除光照,叫他们看不见在自己光中的真理,最终再也看不见它们。这一点从前面所说的(AR 82节)可推知,即:如果主要或首先关注的是教义的真理,那么这些真理的确能被知道,但却不能出于属灵情感从内层被看到和热爱,因此它们会逐渐消失;因为出于真理自己的光看真理就是出于人的内在心智看它们,这内在心智被称为属灵心智,通过仁爱被打开;当它被打开时,光和对理解真理的情感就由主那里从天堂流入。这会产生光照。一个处于这种光照的人一读到或听到真理就承认它们;而一个属灵心智没有打开的人,也就是一个没有处于仁之良善的人则不然,无论他如何处于教义的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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