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二章 这一位神是存在本身,这就是耶和华,或祂自己里面的神的存在和实存
5.⑴这一位神因存在,因而因以下事实而被称为“耶和华”,即:祂就是那“今在、昔在、以后永在者”;或也可说,祂就是那“首先的,末后的”,“是初,是终”,“是阿拉法,是俄梅戛”(启示录1:8, 17; 21:6; 以赛亚书44:6)
⑵因此,这独一无二的神是本质、实质和形式;世人和天使是属灵的本质、实质和形式,或形像和样式,只要他们从这独一的神性中获得品质。
⑶这神性存在(实在)就是存在(实在)本身。
⑷神性存在(实在)本身同时也是神性实存本身
⑸神性存在和实存本身不能产生另一个系存在和实存本身的神性。
⑹因此,与这一个神具有相同本质的另一个神是不可能的。
⑺古代,以及部分现代的多神,都来源于不被理解的神性本质,而非其它任何源头。
715.“人因这雹灾就亵渎神;因为这雹灾极大”表示他们因确认了这些虚假,所以就否认真理到这种程度:因源于其内在虚假和邪恶的厌恶或抵触,他们不能承认它们。“亵渎神”表示否认和不承认唯独主是天地之神(AR 571, 582, 697节),同样否认和不承认圣言的真理;“因为这雹灾极大”表示因确认的唯信称义的教义所导致的这些可怕而残暴的虚假(AR 714节)。他们之所以因这些虚假而不能承认真理,是因为对虚假的确认就是对真理的否认。表面上看,意思好像是说这“雹灾”如此之大,以至于当这雹子落在他们身上时,他们因折磨或痛苦而亵渎神;但意思不是这样,而是说,他们因虚假而不能承认真理;这与本章前面的情况是一样的,在那里,经上说他们因热“就亵渎神之名”(启16:9);因痛苦和疮“就亵渎天上的神”(启16:11);对它们的解释,可参看前文(AR 692, 697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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