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圣典 #5

5.⑴这一位神因存在

第二章 这一位神是存在本身,这就是耶和华,或祂自己里面的神的存在和实存

5.⑴这一位神因存在,因而因以下事实而被称为“耶和华”,即:祂就是那“今在、昔在、以后永在者”;或也可说,祂就是那“首先的,末后的”,“是初,是终”,“是阿拉法,是俄梅戛”(启示录1:8, 17; 21:6; 以赛亚书44:6)

⑵因此,这独一无二的神是本质、实质和形式;世人和天使是属灵的本质、实质和形式,或形像和样式,只要他们从这独一的神性中获得品质。

⑶这神性存在(实在)就是存在(实在)本身。

⑷神性存在(实在)本身同时也是神性实存本身

⑸神性存在和实存本身不能产生另一个系存在和实存本身的神性。

⑹因此,与这一个神具有相同本质的另一个神是不可能的。

⑺古代,以及部分现代的多神,都来源于不被理解的神性本质,而非其它任何源头。

揭秘启示录 #605

605.“都在右手上

605.“都在右手上或额上给他们一个印记”表示没有人被承认是一个改革宗基督徒,除非他以信和爱来接受这教义。“给一个印记”表示承认是一个改革宗基督徒,或在那些认可该教义的教导之人当中;“印记”是指这种承认和认可;“右手”表示在理智能力(intellectual power),因而在信仰方面的人的一切,因为“右手”表示人的能力(AR 457节);“额”表示在意志能力,因而在爱方面的人的一切,因为“额”表示爱(AR 347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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