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二章 这一位神是存在本身,这就是耶和华,或祂自己里面的神的存在和实存
5.⑴这一位神因存在,因而因以下事实而被称为“耶和华”,即:祂就是那“今在、昔在、以后永在者”;或也可说,祂就是那“首先的,末后的”,“是初,是终”,“是阿拉法,是俄梅戛”(启示录1:8, 17; 21:6; 以赛亚书44:6)
⑵因此,这独一无二的神是本质、实质和形式;世人和天使是属灵的本质、实质和形式,或形像和样式,只要他们从这独一的神性中获得品质。
⑶这神性存在(实在)就是存在(实在)本身。
⑷神性存在(实在)本身同时也是神性实存本身
⑸神性存在和实存本身不能产生另一个系存在和实存本身的神性。
⑹因此,与这一个神具有相同本质的另一个神是不可能的。
⑺古代,以及部分现代的多神,都来源于不被理解的神性本质,而非其它任何源头。
575.“那龙将自己的能力,宝座和大权柄都给了他”表示这异端因平信徒对它的接受而盛行并掌权。“龙”表示异端教义(对此,参看AR 537节);这“兽”表示平信徒(AR 567节),他们不是从自己那里说话,而是从他们的老师那里说话;由于平信徒就是民众本身,所以很明显,这异端因他们的接受而盛行并掌权。因此,这就是龙给这兽的“能力,宝座和大权柄”所表示的,也是接下来的话,即“他们都拜把权柄给了兽的那龙”(启13:4)所表示的。“龙”通过他们而盛行并掌权,尤其通过他们的这一宗教信条:理解力要服从信仰;信仰不是被理解的;在属灵事物上,对被理解的某种东西的信仰是理智的信仰,这种信仰不会使人称义。当这些信条在平信徒当中盛行时,神职人员就因神性事物而有了权柄、尊敬和一种崇拜,平信徒以为他们知道这些神性事物,并且神性事物要从他们口中被吸收或接受。“能力”表示盛行或影响;“宝座”表示掌管;“大权柄”表示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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