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二章 这一位神是存在本身,这就是耶和华,或祂自己里面的神的存在和实存
5.⑴这一位神因存在,因而因以下事实而被称为“耶和华”,即:祂就是那“今在、昔在、以后永在者”;或也可说,祂就是那“首先的,末后的”,“是初,是终”,“是阿拉法,是俄梅戛”(启示录1:8, 17; 21:6; 以赛亚书44:6)
⑵因此,这独一无二的神是本质、实质和形式;世人和天使是属灵的本质、实质和形式,或形像和样式,只要他们从这独一的神性中获得品质。
⑶这神性存在(实在)就是存在(实在)本身。
⑷神性存在(实在)本身同时也是神性实存本身
⑸神性存在和实存本身不能产生另一个系存在和实存本身的神性。
⑹因此,与这一个神具有相同本质的另一个神是不可能的。
⑺古代,以及部分现代的多神,都来源于不被理解的神性本质,而非其它任何源头。
514.“他们的仇敌也看见他们”表示那些处于与仁分离之信的人听见它们,但仍留在自己的虚假中。“看见两个见证人”表示听见新教会的这两个基本要素,也看见来自圣言的对它们的确认;因为他们看见两个见证人“驾着云上了天”,而“云”表示圣言的字义(AR 24, 513节);尽管如此,这些人仍不接受它们,而是继续留在自己的虚假中,这一点从以事实明显看出来:除了“他们看见”外,经上再没有说什么,接下来经上说有了“大地震”,他们在地震中灭亡。“仇敌”是指那些在按灵意叫“所多玛和埃及”的“大城”里的人,他们就是那些处于与仁分离之信的人(可参看AR 501, 502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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