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二章 这一位神是存在本身,这就是耶和华,或祂自己里面的神的存在和实存
5.⑴这一位神因存在,因而因以下事实而被称为“耶和华”,即:祂就是那“今在、昔在、以后永在者”;或也可说,祂就是那“首先的,末后的”,“是初,是终”,“是阿拉法,是俄梅戛”(启示录1:8, 17; 21:6; 以赛亚书44:6)
⑵因此,这独一无二的神是本质、实质和形式;世人和天使是属灵的本质、实质和形式,或形像和样式,只要他们从这独一的神性中获得品质。
⑶这神性存在(实在)就是存在(实在)本身。
⑷神性存在(实在)本身同时也是神性实存本身
⑸神性存在和实存本身不能产生另一个系存在和实存本身的神性。
⑹因此,与这一个神具有相同本质的另一个神是不可能的。
⑺古代,以及部分现代的多神,都来源于不被理解的神性本质,而非其它任何源头。
452.“有火、有烟、有硫磺,从它们的口中喷出来”表示从内层来看,他们的思维和话语里面什么都没有,从他们那里发出的,只是对自我和世界的爱,即意愿的自我,并自我聪明的骄傲,即理解力的自我,以及邪恶和虚假的欲望,即从这两者流出的总体自我。“从它们的口中”是指从他们的思维和话语中;“火”表示对自我和世界的爱,这爱是人意愿的自我(AR 450, 468, 494节);“烟”表示自我聪明的骄傲,也就是他理解力的自我,是从对自我和世界的爱中发出的,就像烟从火中发出一样(AR 422节);“硫磺”表示邪恶和虚假的欲望,也就是从这两者流出的总体自我。然而,这些东西不会从他们的话语中出现在世人面前,但在天上的天使面前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我们说,从内层来看,他们就是这样。在以下经文中,“火”表示地狱之爱,“硫磺”表示从这爱经由自我聪明的骄傲流出的欲望;以西结书:
我要将火和硫磺如雨般下在他身上。(以西结书38:22)
诗篇:
耶和华在恶人身上如雨般降下火与硫磺。(诗篇11:6)
以赛亚书:
耶和华的报仇之日;溪河必变为沥青,它的尘土必变为硫磺;它的烟气永远上腾。(以赛亚书34:8-10)
路加福音:
到罗得出所多玛的那日,就有火与硫磺如雨般从天上降下来;人子显现的日子也要这样。(路加福音17:29-30; 创世记19:24)
启示录:
若有人拜兽和兽像,这人必在火与硫磺之中受痛苦。(启示录14:9, 10)
又:
那兽、假先知和魔鬼被扔进火与硫磺的湖里。(启示录19:20; 20:10; 21:8)
以赛亚书:
耶和华的气如一股硫磺的溪流,必点燃这一堆。(以赛亚书30:33)
申命记:
全地都是硫磺,盐卤和火迹;没有耕种,没有出产,好像所多玛和蛾摩拉的倾覆一样。(申命记29:22, 23)
约伯记:
硫磺必散布在恶人的居所之上。(约伯记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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