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圣典 #5

5.⑴这一位神因存在

第二章 这一位神是存在本身,这就是耶和华,或祂自己里面的神的存在和实存

5.⑴这一位神因存在,因而因以下事实而被称为“耶和华”,即:祂就是那“今在、昔在、以后永在者”;或也可说,祂就是那“首先的,末后的”,“是初,是终”,“是阿拉法,是俄梅戛”(启示录1:8, 17; 21:6; 以赛亚书44:6)

⑵因此,这独一无二的神是本质、实质和形式;世人和天使是属灵的本质、实质和形式,或形像和样式,只要他们从这独一的神性中获得品质。

⑶这神性存在(实在)就是存在(实在)本身。

⑷神性存在(实在)本身同时也是神性实存本身

⑸神性存在和实存本身不能产生另一个系存在和实存本身的神性。

⑹因此,与这一个神具有相同本质的另一个神是不可能的。

⑺古代,以及部分现代的多神,都来源于不被理解的神性本质,而非其它任何源头。

揭秘启示录 #365

365.“是从各民族

365.“是从各民族、各支派、各人民、各舌头来的”表示在基督教界,所有处于出自良善的某种宗教,并处于出自教义的真理之人。“各民族、各支派”表示那些处于出自良善的某种宗教,属于最低层天堂或终端天堂的人(AR 363节);“民族”是指那些处于良善的人(AR 920, 921节);“支派”是指宗教(AR 349节);“人民”和“舌头”是指那些处于出自教义的真理之人;“人民”是指那些处于真理的人;“舌头”是指教义(AR 282节)。因此,“从各民族、各支派、各人民、各舌头来的”合起来在灵义上表示所有处于出自良善的某种宗教,并处于出自教义的真理之人。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