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圣典 #45

45.⑴每个异端分子

第八章 根据《尼西亚信经》和《亚他那修信经》来证实永恒的三位格三位一体,其中每一位都是神,已经歪曲了整个圣言

45.⑴每个异端分子通过圣言都能证实,并的确证实他的异端,因为圣言是通过表象和对应来写的。因此,圣言被一些人称为一切异端之书。

⑵一经证实,一个人就只看到他的信条是真的,即便它们是假的。

⑶从圣言通过许多事物来证实多神是有可能的;证实基督功德的归算信仰,在这样的信仰中,三神各自拥有自己单独的部分也是有可能的;仁爱对信仰毫无用处,因而对得救毫无用处同样是有可能的。

⑷从以下事实可能会证实多神:主提到了三位一体;当主受洗时,表面上看,的确有一个三位一体。在天上作见证的原来有三,就是父、子、圣灵(约翰一书5:8)。耶和华神说,我们要照着我们的形像,按着我们的样式造人(创世记1:26)。三位天使向亚伯拉罕显现,他们被称为耶和华(创世记17:2-3)。在新圣言中,福音书,以及使徒在书信中经常提到父、子、圣灵,然而并没有说他们是一个。证实有一个基督功德的归算信仰,唯独这信拯救人;仁爱的行为无助于救恩同样是有可能的。对此,需要补充的是,倾向于推理的心智可能会为它们添加自己的信条,并强化它们。

⑸这些论据当中的每一条都无法被视为虚假,因而无法被驱散,除非被主光照的理性通过圣言证实神是一,仁与信有一个结合。

⑹当如此行时,可以清楚看到,基于三位格三位一体,其中每一位都是神,并基于指向单独的每一位的信,以及对得救毫无用处的仁的神学已经歪曲了整部圣言;主要是因为这三者,即神、仁和信是宗教的共性,圣言的每一个事物,因而天堂和教会的每一个事物都关系到这些共性。

⑺对已经证实这种重大罪恶的人来说,结果就是,无论他在哪里读到父、子或圣灵,事实上无论在哪里读到耶和华和神,都会想到三神,因为他正出于三个来思想一个;此外,无论他在哪里读到信,都不会想到其它信,只会想到一种可以归算基督功德的信;无论他在哪里读到仁,都会想到它对得救毫无用处,或想到这信取代了它。一旦固定下来,或说给人留下深刻印象,证实就具有这一切结果。


揭秘启示录 #759

759.“地上的客商

759.“地上的客商因她极度奢华就发了财”表示在这个圣统制中,那些通过对圣物的统治来追求神性威严和至高无上的荣耀,并不断通过增加他们名下的修道院和财产,以及他们无止境地从世界所聚敛和累积的财富来坚固它,因而从归给他们自己的属天和属灵的统治中为自己获得肉体和属世的快乐和愉悦的大大小小品级的人。巴比伦的“客商”只能是指在他们的圣统制中,大大小小品级的人,因为在本章第23节经文中,经上说他们“曾是地上的大人物”;让他们“发了财”的“极度奢华”只能是指教条,他们以这些教条为手段来为自己获得对人们灵魂的统治权,从而也获得对他们的财产和财富的统治权。人们都知道,他们无止境地聚敛这些东西,用它们填满自己的宝库;人们也知道,他们贩卖教会的圣物,如通过向修道院、圣徒及其像献上供物和礼物,通过各种弥撒、赎罪券、豁免来出售救赎,即天堂。
谁看不出,如果教皇的统治在宗教改革时期没有被打破,那么他们就会搜刮整个欧洲所有国家的财产和财富,然后成为唯一的领主,而其余的人都成为奴隶?自以前的几个世纪或时代以来,他们不是极其富裕吗?那时,他们有权统治皇帝和国王,如果他们不服从,他们就能把他们逐出教会,并废黜。他们不是仍拥有巨额的年收入,以及装满金银宝石的巨大宝库吗?一种类似的野蛮统治仍占据他们当中许多人的心智;这种统治若超出界限,就只有通过对失去它的恐惧而被约束了。然而,对他们来说,如此庞大的收入、财宝和财产,除了让他们以此为快乐,以此为骄傲,并坚固他们的统治,直到永远之外,还有什么用呢?由此明显可知,“地上的客商因巴比伦极度奢华就发了财”表示什么。在以赛亚书,他们也被称为“客商或商人”:
巴别的居民变得像碎秸,火已将他们烧尽;他们不能救自己的灵魂脱离火焰之手;从你幼年以来,你的客商都是如此。(以赛亚书47:14, 15)
在圣言中,买卖和交易表示为自己获得属灵财富,就是真理和良善的知识或认知,在反面意义是虚假和邪恶的知识或认知;通过后者赚得世界,通过前者赚得天堂。因此,主将天国比作寻找好珍珠的商人(马太福音13:45, 46);将教会之人比作得到他连得用来做买卖赚钱的仆人(马太福音25:14-30);得到十英镑,同样用来做买卖赚钱的仆人(路加福音19:12-26)。由于“推罗”表示在真理和良善的知识或认知方面的教会,所以以西结书的整个第27章都在论述她的交易和获利;经上论到她说:
你靠自己的智慧聪明为自己得了金银收入你的宝库,你靠你交易的丰富智慧为自己增添财富。(以西结书28:4, 5)
在别处:
推罗荒废了,她的客商是王子,她的买卖人是地上的尊贵人。(以赛亚书23:1, 8)
在迦南地的犹太人当中,败坏的教会被称为“贸易之地”(以西结书16:3, 29; 21:30; 29:14; 17:4; 2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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