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圣典 #41

41.⑴《圣经》教导

第三章 在创世之前,神的三位一体是不存在的

41.⑴《圣经》教导,神是一;被主光照的理性在《圣经》中并从《圣经》看到这一点。但《圣经》并未教导,在创世之前,神是三位一体,从《圣经》被光照的理性也没有看到这一点。大卫诗篇论到子的话,即“我今日生你”(诗篇2:7),并不是说“来自永恒”,而是说“时候满足”,因为未来,或将要到来的事就存在于神里面,因此这就是“今日”;以赛亚书中的这段经文同样如此说:

有一婴孩为我们而生,有一子赐给我们,祂名称为神、勇士、永在的父。(以赛亚书9:6)

⑵当理性心智听说创世之前有三个神性位格,被称为父、子、圣灵时,一想到他们,它岂不在自己里面说,自永恒从父神所生的儿子是什么意思呢?祂如何能被生出来?从父神通过永恒之子发出的圣灵是什么呢?它怎能发出并单独成为一位神呢?或一个位格怎能生出永恒的一个位格,并且两者又产生一个位格呢?一个位格岂不就是一个位格?三个位格,其中每一位都是一个神,除了通过合为一个位格外,如何能以其它任何方式合为一个神呢?然而,这前者违背神学,尽管合为一个神与神学一致。既然每个位格都是神,那么神性怎能分成了三个位格,却又不能分成三个神了呢?神性本质是同一个,是不可分割的,怎能考虑数量,因而要么被分割,要么增多了呢?三个神性位格如何能在一起,就像创世之前那样在没有扩展空间的情况下彼此商议呢?那一位,因而独一、无限、无穷、永恒、全能的耶和华神如何能产生等于祂自己的三位呢?在神的一体中想象三位格三位一体,或在三位格三位一体中想象神的一体怎么可能呢?此外,多位的观念毁灭一体的观念,反之亦然。或许也有人会认为,如果这是可行的,那么希腊人和罗马人也可以仅仅通过“本质的同一性”将他们所有的神(尽管这些神有很多)都合成一个神。

⑶理性心智在翻来复去思考神性里面永恒的三位格三位一体时,也可能会想到,在创世之前所生的儿子和从父通过子出来的圣灵有什么用呢?用得着三个人去商议应如何创造宇宙,因而用得着三个人去创造它吗?而事实上,宇宙是由一位神创造的。子不需要去救赎;事实上,救赎是在创世之后,时候满足才实现的。圣灵也不需要去使人成圣,因为还没有人要成圣。因此,如果这些用处在神的设计理念中,那么它们在创世之前并未成为现实,而是在创世之后实际存在的。由此可知,永恒的三位一体不是一个实际上的三位一体,只是观念上的;三位格三位一体更是如此。

⑷在教会,当阅读《亚他那修信经》时,谁能理解这一点呢,即:依基督真道,我等不得不认三位均为神;但依大公教(即天主教),我等亦不得谓神有三?如此对他来说,“宗教”岂不成了与真道不同的某种东西吗?依真道,三位就是三神,但依宗教,它们是一位神,不是吗?

⑸自亚当时代起直到主降临,创世之前神性里面的三位格三位一体就没有进入任何人的脑海,这从旧约圣言和古人的宗教历史清楚看出来。它也没有进入使徒们的脑海,这从他们在圣言中的著作清楚看出来。它同样没有进入尼西亚会议之前的使徒教会中的任何人的脑海,这从《使徒信经》明显看出来,该信经并未提到永恒之子,而是提到从童女马利亚所生的儿子。永恒的三位格三位一体不仅超出理性,还违背理性。三个人创造宇宙;有三个位格,其中每一位都是神,然而却没有三个神,只有一个神,又有三个位格,而不是一个位格,这都是违背理性的。当人们拜三神时,即将到来的新教会岂不会称这个旧教会的时代为黑暗而野蛮的时代?同样,从该三位一体出来的东西都是非理性的。

⑹永恒的神性里面的三位格三位一体最先是由尼西亚会议提出的,这从两个信经,即《尼西亚信经》和《亚他那修信经》明显看出来。后来,它被那个时代之后直到今天的众教会当作主要信条和教义之首来接受。尼西亚会议提出该三位一体的原因有两个:一是他们不知道如何以其它方式来消除阿里乌的丑闻,因为阿里乌否认主的神性;另一个原因是,他们不明白约翰福音所写的话(约翰福音1:1-2, 10, 14; 16:28; 17:5)。至于该如何理解这些话,可参看前文。

⑺尼西亚会议和之后的众教会所信的创世之前的三位一体是由三个位格组成的,其中每个位格都是神,从第一个位格生出第二个位格,从这两个位格又出来第三个位格;这种信仰不仅超出人的理解力,还违背它,是对违背理性理解力的悖论的信仰。这是一种没有任何宗教的东西在里面的信仰,是诸如那些患有宗教狂热症的人所具有的那种虚假说服。此处所说的宗教狂热不适用于那些没有看到这些东西与《圣经》相矛盾或相反而相信它们的人,因而不适用于尼西亚会议,也不适用于自那个时代之后源于尼西亚会议的众教会,因为他们没有看到。


揭秘启示录 #541

541.启12:4.

541.启12:4.“他的尾巴拖拉着天上星辰的第三部分,把它们摔在地上”表示因对圣言真理的歪曲,他们使良善和真理的一切属灵知识或认知与教会疏远,并因应用于虚假而完全摧毁了它们。当论述的主题与那些从圣言来确认异端事物的人有关时,“尾巴”表示被歪曲的圣言真理(AR 438节);“星”表示良善和真理的属灵知识或认知(AR 51, 420节);“第三部分”表示一切或所有(AR 400, 505节);“拖拉着天上星辰,把它们摔在地上”表示使它们与教会疏远,完全摧毁它们;事实上,当它们从天上被拖下来时,也就从教会被拖下来了,因为圣言的一切真理都从主经由天堂被引入教会之人;只有对圣言真理的歪曲才能把真理拖下来,因为天堂和教会的真理就在圣言中,并源于圣言。

世上的任何人都无法相信,前面(AR 537节)说的“龙”所指的那些人已经摧毁了圣言的一切真理;然而,它们的确被如此摧毁了,以至于连一个教义真理也没有留下来。在灵界,这一点在神职人员中的学者身上被调查过,结果发现确实如此。我知道有几个原因,在此只提其中一个。他们断言,凡从人的意愿和判断发出的,都不是良善;因此,仁之良善或善行,因是人所做的,故对救赎毫无贡献,唯有信有贡献;然而,人唯独凭以下事实而为人,也通过这一事实而与主结合,即:他能貌似凭自己,也就是说,貌似凭自己的意愿照着自己的判断来实行良善、相信真理。如果这唯一的官能从他那里被夺走,那么人与主并主与人的结合的一切能力同时也被夺走了;因为这是爱的互动性(reciprocality),主将这种互动性赐给凡生来为人的人,还把它保存在他里面,直到他生命的结束,然后直到永远。如果这种互动性从人那里被夺走,那么圣言的一切真理和良善也都会被夺走,以至于圣言只是死的文字和空洞的书卷;因为圣言只教导人与主通过仁和信结合,这两者都来自人,就好像来自他自己。

“龙”所指的那些人(如前所述,AR 537节)却打破了结合的这唯一纽带,因为他们断言:从人,他的意愿和判断发出的仁之良善,或善行只是道德、文明和政治的作为,人通过这些作为与这个世界结合,根本不能与神、与天堂结合;当这纽带被如此打破时,圣言的教义真理就荡然无存了;如果圣言的真理被用于确认唯信得救,无需律法的作,那么它们就都被歪曲了;如果这种歪曲继续发展,直到肯定主不是为了人与祂自己结合而在圣言中吩咐善行,只是为了人与世界结合而如此吩咐,那么圣言的真理就被亵渎了;因为这样,圣言就不再是一本圣书,而是一本亵渎的书;关于这个主题,可参看本章末尾的经历。但以理书中论到公山羊的这些话表示类似事物:

公山羊用他的角将些天象和星宿抛落在地,并践踏它们;他将真理抛在地上。(但以理书8:10,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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