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圣典 #41

41.⑴《圣经》教导

第三章 在创世之前,神的三位一体是不存在的

41.⑴《圣经》教导,神是一;被主光照的理性在《圣经》中并从《圣经》看到这一点。但《圣经》并未教导,在创世之前,神是三位一体,从《圣经》被光照的理性也没有看到这一点。大卫诗篇论到子的话,即“我今日生你”(诗篇2:7),并不是说“来自永恒”,而是说“时候满足”,因为未来,或将要到来的事就存在于神里面,因此这就是“今日”;以赛亚书中的这段经文同样如此说:

有一婴孩为我们而生,有一子赐给我们,祂名称为神、勇士、永在的父。(以赛亚书9:6)

⑵当理性心智听说创世之前有三个神性位格,被称为父、子、圣灵时,一想到他们,它岂不在自己里面说,自永恒从父神所生的儿子是什么意思呢?祂如何能被生出来?从父神通过永恒之子发出的圣灵是什么呢?它怎能发出并单独成为一位神呢?或一个位格怎能生出永恒的一个位格,并且两者又产生一个位格呢?一个位格岂不就是一个位格?三个位格,其中每一位都是一个神,除了通过合为一个位格外,如何能以其它任何方式合为一个神呢?然而,这前者违背神学,尽管合为一个神与神学一致。既然每个位格都是神,那么神性怎能分成了三个位格,却又不能分成三个神了呢?神性本质是同一个,是不可分割的,怎能考虑数量,因而要么被分割,要么增多了呢?三个神性位格如何能在一起,就像创世之前那样在没有扩展空间的情况下彼此商议呢?那一位,因而独一、无限、无穷、永恒、全能的耶和华神如何能产生等于祂自己的三位呢?在神的一体中想象三位格三位一体,或在三位格三位一体中想象神的一体怎么可能呢?此外,多位的观念毁灭一体的观念,反之亦然。或许也有人会认为,如果这是可行的,那么希腊人和罗马人也可以仅仅通过“本质的同一性”将他们所有的神(尽管这些神有很多)都合成一个神。

⑶理性心智在翻来复去思考神性里面永恒的三位格三位一体时,也可能会想到,在创世之前所生的儿子和从父通过子出来的圣灵有什么用呢?用得着三个人去商议应如何创造宇宙,因而用得着三个人去创造它吗?而事实上,宇宙是由一位神创造的。子不需要去救赎;事实上,救赎是在创世之后,时候满足才实现的。圣灵也不需要去使人成圣,因为还没有人要成圣。因此,如果这些用处在神的设计理念中,那么它们在创世之前并未成为现实,而是在创世之后实际存在的。由此可知,永恒的三位一体不是一个实际上的三位一体,只是观念上的;三位格三位一体更是如此。

⑷在教会,当阅读《亚他那修信经》时,谁能理解这一点呢,即:依基督真道,我等不得不认三位均为神;但依大公教(即天主教),我等亦不得谓神有三?如此对他来说,“宗教”岂不成了与真道不同的某种东西吗?依真道,三位就是三神,但依宗教,它们是一位神,不是吗?

⑸自亚当时代起直到主降临,创世之前神性里面的三位格三位一体就没有进入任何人的脑海,这从旧约圣言和古人的宗教历史清楚看出来。它也没有进入使徒们的脑海,这从他们在圣言中的著作清楚看出来。它同样没有进入尼西亚会议之前的使徒教会中的任何人的脑海,这从《使徒信经》明显看出来,该信经并未提到永恒之子,而是提到从童女马利亚所生的儿子。永恒的三位格三位一体不仅超出理性,还违背理性。三个人创造宇宙;有三个位格,其中每一位都是神,然而却没有三个神,只有一个神,又有三个位格,而不是一个位格,这都是违背理性的。当人们拜三神时,即将到来的新教会岂不会称这个旧教会的时代为黑暗而野蛮的时代?同样,从该三位一体出来的东西都是非理性的。

⑹永恒的神性里面的三位格三位一体最先是由尼西亚会议提出的,这从两个信经,即《尼西亚信经》和《亚他那修信经》明显看出来。后来,它被那个时代之后直到今天的众教会当作主要信条和教义之首来接受。尼西亚会议提出该三位一体的原因有两个:一是他们不知道如何以其它方式来消除阿里乌的丑闻,因为阿里乌否认主的神性;另一个原因是,他们不明白约翰福音所写的话(约翰福音1:1-2, 10, 14; 16:28; 17:5)。至于该如何理解这些话,可参看前文。

⑺尼西亚会议和之后的众教会所信的创世之前的三位一体是由三个位格组成的,其中每个位格都是神,从第一个位格生出第二个位格,从这两个位格又出来第三个位格;这种信仰不仅超出人的理解力,还违背它,是对违背理性理解力的悖论的信仰。这是一种没有任何宗教的东西在里面的信仰,是诸如那些患有宗教狂热症的人所具有的那种虚假说服。此处所说的宗教狂热不适用于那些没有看到这些东西与《圣经》相矛盾或相反而相信它们的人,因而不适用于尼西亚会议,也不适用于自那个时代之后源于尼西亚会议的众教会,因为他们没有看到。


揭秘启示录 #417

417.对此,我补充

417.对此,我补充以下难忘的事:
我在灵界看见两群羊,一群山羊,一群绵羊。我想知道他们是谁,因为我知道,在灵界所看到的动物不是动物,而是当地居民的情感和随之而来的思维的对应。于是我走近了,当我靠近时,动物的形像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人。而且很明显,组成山羊群的,是那些确认唯信称义的教义之人;组成绵羊群的,是那些认为仁与信是一体,正如良善与真理是一体的人。
于是,我与那些看似山羊的人交谈,我说:“你们为什么这样聚集在一起?”他们大多是以博学的名声为荣耀的神职人员,因为他们知道唯信称义的奥秘。他们说,他们聚集起来是要召开会议,因为他们听说保罗的话,即“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律法的行为”(罗马书3:28)没有被正确理解,保罗所说的“律法行为”是指摩西律法为犹太人所规定的行为;我们从保罗对彼得所说的话也清楚看到这种误解,他指责彼得犹太化,尽管彼得知道“人称义不是因律法的行为”(加拉太书2:14-16)。此外,保罗也区分了信的律法和行为的律法,区分了犹太人和外邦人,或受割礼和未受割礼的,他所说的割礼是指犹太教,和其它地方一样;他还以这些话作了总结:
这样,我们因信废了律法吗?断乎不是,我们反倒坚固律法。(罗马书3:31)
他在一系列经文中(罗马书3:27-31)说了这一切;在前一章他还说:
原来在神面前,不是听律法的为义,乃是行律法的称义。(罗马书2:13)
又:
神必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罗马书2:6)
哥林多后书:
我们众人必要在基督的审判台前显露出来;叫各人按着身体所行的,或善或恶受报。(哥林多后书5:10)
更不用提保罗著作中的其它许多话了;由此明显可知,保罗拒绝没有善行的信仰,和雅各一样(雅各书2:17-26)。
保罗指的是摩西律法为犹太人所规定的行为,我们从以下事实进一步证实这一点:在摩西五经中,为犹太人制定的一切律例都被称为“律法”,因而都是“律法的行为”,我们从以下经文可以看到这一事实:
素祭的条例乃是这样。(利未记6:14, 18等)
赎愆祭的条例乃是这样。(利未记7:1)
平安祭的条例乃是这样。(利未记7:11等)
这就是燔祭、素祭、赎罪祭、赎愆祭和平安祭的条例。(利未记7:37)
这是走兽和飞鸟的条例。(利未记11:46等)
这条例是为生育的妇人,无论是生男生女。(利未记12:7)
这是大麻风的条例。(利未记13:59; 14:2, 54, 57)
这是患漏症的条例。(利未记15:32)
这是疑恨的条例。(民数记5:29, 30)
这是拿细耳人的条例。(民数记6:13, 21)
这是洁净的条例。(民数记19:14)
这是关于红母牛的条例。(民数记19:2)
为王定的条例。(申命记17:15-19)
实际上,整个摩西五经都被称为“律法书”(申命记31:9, 11-12, 26; 路加福音2:22; 24:44; 约翰福音1:45; 7:22-23; 8:5; 以及其它地方)。对此,他们还补充说,他们在保罗书信中看到,要活出十诫的律法来,凭仁爱,也就是对邻之爱就完全了律法(罗马书13:8-11), 因而不是凭唯信。他们说,这就是他们聚在一起的原因。
然而,为了不打扰他们,我退了出来;然后从远处看,他们又像山羊了,时而躺卧,时而站立;但他们转身离开了绵羊群。他们在深思时,看起来像躺着的山羊,当他们得出结论时,又像站着的山羊。不过,我两眼一直盯着他们额上的角,惊奇地发现,他们额上的角有时向前、向上延伸,有时向后弯曲,最后完全转到后面。这时,他们突然都转过身来,面向绵羊群,但仍看似山羊。因此,我再次走近他们,问他们现在发生了什么事。他们回答说,他们已经得出结论:唯有信产生被称为善行的仁之良善,正如树结出果实一样。但随后我们就听到雷声,看见一道闪电从上面而来;很快就有一位天使出现,站在这两群羊之间,他对着绵羊群喊叫:“不要听他们的!他们没有放弃原先的信,这信教导说,父神为了圣子而施怜悯;这信不是对主的信;信也不是树,人才是树。唯有悔改并仰望主,你们才会有信。在此之前的信不是信,它里面没有任何生命。”然后,角向后转的山羊试图靠近绵羊;但站在他们之间的天使将绵羊一分为二,并对左边的绵羊说:“加入山羊行列吧!只是我告诉你们,必有豺狼来掳走他们;而你们会与他们一起被掳走。”
然而,这两群绵羊被分开,左边的那群绵羊听到天使的警告后,他们面面相觑,说:“让我们和先前的同伴商量一下吧。”于是,左边的羊群对右边的说:“你们为什么离开你们的牧师呢?信和仁不是一体,不可分割,就像树和它的果实一样吗?因为树经由它的枝子延伸到果实。从枝子上除去通过连续或不间断的连接而流入果实的任何东西,果实不会灭亡吗?如果情况不是这样,就问问我们的牧师。”于是他们就问,而牧师们环顾其余的人,其余的人则眨了眨眼,暗示他们说得好。然后牧师们回答说,情况就是这样。他们说:“信因其果实而得以保存。”但他们不会说,信延续到果实中,或说信包含在果实中。
此后,右边羊群中的一位牧师起身说:“他们回答你们说,情况是这样,但却告诉自己的同伴说,情况不是这样;因为他们不是这样想的。”因此,右边的羊群问:“那他们是怎么想的?难道他们不是按自己想的来教导吗?”这位牧师回答说:“不;他们认为,人为了得救或永生所做的被称为善行的仁之良善不是良善,而是邪恶,因为人试图凭自己的行为来拯救自己,为自己索取唯一救主的公义和功德;一切善行,只要人在其中感受到自己的意愿,就都是如此。因此,他们彼此之间称人凭自己所做的善行不受祝福,反受诅咒,说它们配得地狱,而不是天堂。”
但左边的羊群说:“关于他们,你在撒谎。他们不是在我们面前明明白白地宣讲仁爱及其行为吗?他们将这些行为称为信的行为。”但牧师回答说:“你们不明白他们的讲道。只有在场的神职人员才会留意和明白。他们只想到道德的仁爱,及其文明和政治的良善,他们将这些良善称为信之良善;然而,它们绝不是信之良善。因为一个无神论者能以同样的方式做同样的行为,并且形式上或表面上一模一样。因此,他们一致说:没有人凭任何行为得救,而是唯信得救。不过,这一点可通过类比来说明。一棵苹果树会结出苹果;但如果一个人为了得救而行善,就像这棵树通过连续性,或不间断的连接结出苹果一样,那么这些苹果内部是腐烂的,满了虫子。他们还说,一棵葡萄树会结出葡萄;但如果人真的行属灵的良善,就像葡萄树结出葡萄一样,那么他只会结出野葡萄。”
然后,左边的羊群又问:“那么,他们的仁之良善或行为,也就是信的果实,是何性质呢?”牧师回答说:“它们是看不见的,从圣灵而在一个人里面,这个人对此一无所知。”但他们说:“如果一个人对它们一无所知,那么至少必有某种结合吧。否则,它们怎么能被称为信的行为呢?或许那时,那些无法感知到的良善通过某种间接流注,如通过意愿的某种情感、影响或抱负、灵感、激励和鞭策,通过思维里面的一种默契感知和由此产生的劝诫、忏悔,因而通过良心,进而通过强迫,以及像小孩子或智者一样对十诫和圣言的服从,或通过具有类似性质的某种其它手段,进入人的意志行为。”但牧师回答说:“不是这样的;即便他们说,善行是通过这些方法实现的,因为善行是通过信实现的,他们在讲道中仍以这种方式用话语埋葬它们,其最终结果就是否认它们源于信。然而,其中一些人仍教导这些方法,但却作为信的标志,而不是信与仁的联系来教导。左边的一些人认为通过圣言有结合。”这时他们说:“当人自愿照圣言行事时,不就有这样的结合吗?”但牧师回答说:“他们认为事实并非如此,或说这不是他们的想法。相反,他们认为只有通过听圣言才会有结合,因而通过对圣言的理解没有结合,唯恐有什么东西通过理解力明显进入人的思维和意愿。因为他们断言,人里面一切自愿的东西都是邀功的,或寻求功德的,人在属灵问题上和木头一样,不能开始、意愿、思考、理解、相信、运作和合作任何事。然而,对圣灵通过信进入讲道者言语的流注来说,情况就不同了,因为这些是嘴口的行动,不是身体的行动;还因为人通过信与神一起行动,但通过仁与人一起行动。”
但他们中间有一个人当听说,这种结合只通过听圣言来完成,而不是通过理解圣言来完成的时,就愤怒地说:“当教会里的一个人转过身去,或像一根柱子一样坐着充耳不闻时,或当他正在睡觉时,这结合难道是通过仅从圣灵那里所获得的对圣言的理解而来的吗?或它只是圣言书卷的某种呼气的结果吗?还有比这更荒谬的吗?此后,右边羊群中有一个人在判断力上胜过其余的人,他请求大家听他说话,说:“我听一个人说:‘我栽了一个葡萄园。现在我要喝这葡萄酒,直到喝醉。’但另一个人问他:‘你要用自己的右手从自己的杯子里喝这酒吗?’第一个人说:‘不!我要用看不见的手从看不见的杯子里来喝。’于是第二个人说:‘那你肯定喝不醉!’”接着这个人又说:“请听我说。我告诉你们,要从所理解的圣言中来喝酒。主就是圣言,难道你们不知道吗?圣言不是从主来的吗?因此,主不是在圣言中吗?那么,你们若出于圣言行善,不就是出于主,出于祂的口和旨意来行善吗?如果你们同时仰望主,那么祂还会引领你们,使你们行善,祂会通过你们去行善,使你们貌似凭自己行善。当为了国王,出于他的口和意愿去做事时,谁会说:‘我是出于我自己,出于自己的口或命令,出于自己的意愿做这事的呢?’”随后,牧师转向神职人员,说:“你们这事奉神的啊,不要迷惑羊群!”
听到这些话,左边羊群的大多数人退出来,加入右边的羊群。这时,一些神职人员还说:“我们听到了我们以前从未听到的话。我们是牧人;我们不能抛弃这些羊。”于是,这些神职人员与他们一起退出来,并说:“那个人说的是真话。当出于圣言,因而出于主,出于祂的口和旨意来做事时,谁会说,我是出于我自己做这事的呢?若出于国王的口和意愿来做事,谁会说:‘我是出于我自己做这事的呢?’现在我们看到了圣治,明白了为什么一直找不到教会团体所承认的信仰与行为的结合。它不可能被找到,因为这种结合无法被赐予;事实上,他们的信不是对主的信,而主是圣言,因此它也不是来自圣言的信。”但其余的牧师却走了,他们挥舞着帽子喊着说:“唯信!唯信!唯信仍会存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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