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一章 神的一体,或有一位神
4.⑴知道并承认神为一,是教会一切教义事物中至高和至内在的,因而是普遍的。
⑵除非有一位神,否则宇宙就不能被创造并保存。
⑶一个不承认神的人没有教会,因而没有天堂在里面。
⑷教会的东西在一个不承认一位神,而是承认数个神的人里面无法凝聚在一起。
⑸有一个由神那里从天使天堂而出、进入人灵魂的普遍流注,即:有一位神,祂是一。
⑹人类理性若愿意,就能从世界上的许多事物中感知到有一位神,还感知到祂为一。
⑺正因如此,全世界凡拥有宗教和正常理性的民族,没有一个不认可并承认一位神的。
⑻圣经,因而基督教界的教会教义都教导,有一位神。
页边注释:神学主题占据人类心智的最高区域。这些主题是无数的。神在它们中间。有一个流注从祂,如同从一轮太阳向下进入每一个和一切事物。因此,言语,就像关于祂的知识一样,渗透并充满这一切事物。与祂的结合使人成为祂的形像。结合通过爱和智慧实现。
⑼但就这一位神的品质而言,各人民和民族都持不同看法,并仍会持不同看法。
⑽许多原因导致他们在神和祂的一体方面持不同看法,并仍会持不同看法。
395.启8:5.“天使拿着香炉,用坛上的火盛满它,把它倒在地上”表示包含属天之爱在里面的属灵之爱,以及它进入低层区域的流注,那些处于与仁分离之信的人就在低层区域。“香炉”和“香”都表示出于属灵之爱的敬拜,这一点从前面的说明和以下事实明显看出来,即:在圣言中,盛东西的和所盛的东西所表相同,如杯和盘与酒和食物所表相同(马太福音23:25, 26; 路加福音22:20; 以及其它地方)。“燔祭坛上的火”表示神性属天之爱,或属天的神性之爱,因为燔祭坛表示出于这爱的敬拜(可参看AR 392节);“火”在至高意义上表示神性之爱(AR 494节)。属灵之爱,即仁爱,从属天之爱,即对主之爱中获得自己的本质;没有这爱,属灵之爱或仁爱里面就没有任何生命力,因为灵和生命只来自主。在以色列教会,这一点由他们上香时只从燔祭坛中取香炉的火来代表,这明显可见于摩西五经(利未记16:12, 13; 民数记16:46, 47);还有:
亚伦的两个儿子因用凡火上香(也就是说,没有从祭坛中取火)而被天上的火烧灭。(利未记10:1-2)
因此,经上也规定:
在燔祭坛上必有常常烧着的火,不可熄灭。(利未记6:13)
这是因为燔祭坛上的火表示主的神性之爱,因而表示对主之爱。“把香炉倒在地上”表示进入低层区域的流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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