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圣典 #3

3.概要:I.有

第一部分 神 

3.概要:

I.有一位神

II.这一位神是存在本身,也就是耶和华

III.这神自己来自永恒,因此是永恒本身

IV.神因是存在本身,来自永恒,故是宇宙的创造者

V.这独一神是爱本身和智慧本身,因而是生命本身

VI.祂出于神性之爱通过神性智慧创造了宇宙,或也可说,出于神性良善通过神性真理创造了宇宙

VII.祂创造宇宙的目的是一个来自人类的天使天堂

VIII.以及因此祂的爱和智慧与世人和天使的交流和结合,并由此而来祝福和幸福,直到永远

IX.这个目的就在永恒的神创造者里面,并永远在祂里面;因此,被造宇宙由祂来保存

X.神通过祂的神性发出而成为全能、全在和全知(《揭秘启示录》31节)

揭秘启示录 #824

824.“又有写着的

824.“又有写着的名字,除了祂自己没有人知道”表示除了主和主所启示的人外,没有人看到圣言在其属灵和属天意义上是何品质。“名字”表示某人的品质(AR 165节,以及其它地方),在此表示圣言的品质,或圣言内在或里面是什么样,也就是在其属灵和属天意义上是什么样。经上说“写着的名字”,是因为圣言既存在于地上的人当中,也存在于天上的天使当中;对此,可参看《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70-75节)。“除了祂自己没有人知道”表示除了主自己和祂所启示的人外,没有人看到圣言在属灵意义上是何品质。没有人看到圣言的灵义,唯独主除外,或说唯独主看到灵义;因此,若不从主那里,没有人看到灵义,并且没有人从主那里看到灵义,除非他处于来自主的神性真理,这一点可见于《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26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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