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3.⑴在耶稣基督里面,永恒的神性和时间中的人身如同人的灵魂和身体那样合一。
⑵这种合一过去是相互的,现在也是相互的,因而是完全的。
⑶因此,神和人,也就是神性和人身是一个位格。
⑷父的一切神性事物同时在主的人身里面。
⑸因此,主是独一无二的神,祂自永恒并将永远拥有天上和地上的一切权柄。
⑹祂是“首先的和末后的”,是“初和终”,是“昔在今在以后永在的”,是“阿拉法和俄梅戛”,是“全能者”。
⑺祂是“永在的父”、“耶和华我们的义”、“耶和华救主和救赎主”、“万军之耶和华”。
⑻那些靠近作为耶和华和父的祂,并与祂结合的人就成为祂的儿子,被称为“神的儿子”。
⑼他们是祂的神性人身的容器。
373.“尊贵、权能、力量”表示主的属天神性,或主的属天神性事物。前一节说,在圣言中,“尊贵、权能、力量”这三者当用于主时,论及属天神性,或神性之爱,或祂的神性良善。“尊贵”也是如此(可参看AR 249节);“力量”同样如此(参看AR 22节);“权能”又是如此,这一点可从圣言中提到它的经文明显看出来。要知道,在圣言的一切细节里面都有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有些词语与良善有关,有些词语与真理有关;但只有那些研究或专注于灵义的人才能区分这些词语。从灵义可以明显看出,哪些词语与良善或爱有关,哪些词语与真理或智慧有关;从许多经文中可以得知,当经上论述神性良善时,“尊贵、权能、力量”这些词就会出现。“权能”(power,或能力,权柄等)也与神性良善有关,这一点可见于马太福音(13:54; 24:30),马可福音(13:25-26),路加福音(1:17, 35; 9:1; 21:27),以及其它地方。在圣言的细节里面有主与教会的婚姻,因而有良善与真理的婚姻,这一点可见于《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80-9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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