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五章 主耶和华的人身就是“被差到世上的神的儿子”
18.⑴耶和华神通过给自己取得一个人身而把自己差到世上。
⑵从耶和华神成孕的这人身被称为那被“差到世上来的神的儿子”(约翰福音3:17)。
⑶这人身被称为“神的儿子”和“人子”:因祂里面的神性真理和神性良善而被称为“神的儿子”,也就是“圣言”;因来自祂的神性真理和神性良善而被称为“人子”,也就是取自圣言的教会的教义。
⑷圣言中所指的不是其他“神的儿子”,而是指生在世上的那个儿子。
⑸单独为一位神的“自永恒所生的神儿子”不是来自《圣经》,也违背被神光照的理性。
⑹这是由尼西亚会议发明和虚构出来的,作为那些想要避开阿里乌及其追随者对主的人身所散布的丑闻而可以前往的庇护所。
⑺被称为使徒教会的初期教会,完全不知道自永恒所生的什么神的儿子。
408.“就有烧着的大星好像一盏灯从天上落下来”表示源于地狱之爱所产生的骄傲的其自我聪明的表象。“从天上落下来的大星”表示源于地狱之爱所产生的骄傲的其自我聪明的表象,这是因为它看上去“烧着好像一盏灯或火把”,还因为它的名字叫“苦艾”,如下文所述;“星”和“灯或火把”都表示聪明,在此表示自我聪明,因为它似乎在燃烧,一切自我聪明都因骄傲而燃烧;它的骄傲是由地狱之爱产生的,地狱之爱由“火烧着的大山”来表示(AR 403节)。“苦艾”表示地狱的虚假,自我聪明从地狱的虚假中存在并燃起。“星”表示聪明(可参看AR 151, 954节);“火把”,或“灯或灯笼”也表示聪明(AR 796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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