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四章 临到马利亚身上的“圣灵”神性真理;荫庇她的“至高者的能力”表示神性良善,前者从后者存在
17.⑴圣灵是神性发出,因而是教导、改造、重生和复活的神性真理。
⑵这是耶和华神藉先知所说,并且主自己在世时亲口所说的神性真理。
⑶这神性真理,也就是“圣言”,自主出生时就因其成孕而在主里面。后来它超出一切度量,也就是无限地增长,这由停靠在祂身上的耶和华的灵(以赛亚书42:1; 马太福音3:16)来表示。
⑷耶和华的灵被称为“圣灵”,是因为在圣言中,“神圣”论及神性真理。正因如此,从马利亚所生的主的人身被称为“圣”(路加福音1:35);主自己被称为“独圣”(启示录15:4);其他人被称为“圣”不是凭他们自己,而是凭着主。
⑸在圣言中,“至高者”论及神性良善;因此,“至高者的能力”(路加福音1:35)表示从神性良善发出的能力。
⑹因此,这两样事物,即临到她身上的“圣灵”和荫庇她的“至高者的能力”表示这两者,即神性真理和神性良善(后者形成灵魂,前者形成身体),以及交流。
⑺因此,在刚出生的主里面的这两者如灵魂和身体那样截然不同,但后来合而为一了。
⑻正如在一个出生,后来重生的人身上所发生的那样。
第一章 圣灵就是从一位无限、全能、全知和全在的神、通过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发出的神性
33.⑴圣灵不是独自或单独为神;它也不是如当今教会的教义所宣称的,从神通过作为来自三位格当中的一个位格的子发出的。
⑵这是完全不一致的;因为对一个位格的定义是,它不是另一个位格里面的一部分或品质,而是单独持续存在。
⑶有人说,尽管这一个的属性和品质与那一个的是分开的,然而他们仍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本质;这种说法也是不一致的。
⑷这不仅不可避免地产生三神的观念,还产生对三神的承认;然而,根据《亚他那修信经》,鉴于基督教的信仰,这三者不能被称为三,而应被称为一。
⑸真相是,自永恒以来,或创世之前,并没有三个位格,其中每一位都是神;因而没有三个无限,三个非受造者,三个无穷、永恒、全能的存在,只有一位。
⑹相反,创世之后一个圣三一才产生,因为那时,从父生出子,从父通过子发出被称为圣灵的圣者。
⑺因此,由于父是子的灵魂和生命,子是父的人身,圣灵是神性发出,所以可知,它们不是单独持续存在,而是联合持续存在。
⑻由于按照秩序,这一位的特有属性衍生并变成为第二位,又从这第二位衍生并变成为第三位,所以它们是一个位格,因而是一位神。
⑼相对来说,正如在每位天使和每个人里面,一切活动都是从灵魂通过身体发出的。
⑽被《圣经》光照的理性可以感知到这一点,即:有一位格的三位一体,但没有三位格的三位一体,因为这是三神的三位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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