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教会圣典 #11

11.另一方面:

11.另一方面:

⑴爱是属灵的结合。

⑵真正的爱本身不可能沉寂,或说处于不活跃的状态,也不可能被限制在自己的范围内,而是愿意走出去,用爱拥抱他人。

⑶真正的爱渴望与他人结合,与他们交流,并将自己的东西给予他们。

⑷真正的爱渴望住在他人里面,并从他人住在自己里面。

⑸神性之爱,也就是爱本身,和神自己渴望在一个系祂自己的形像和样式的主体里面;因此,祂渴望在人里面,也渴望人在祂里面。

⑹为叫这一切可以实现,从在神里面的爱的真正本质,因而从一个紧迫的原因可知,宇宙必须由神来创造,宇宙中必须有星球,星球上必须有人,人里面必须有能与神性之爱结合的心智和灵魂。

⑺因此,被造的一切事物都视人为目的。

⑻由于天使天堂由人,由他们的灵和灵魂形成,所以被造的一切事物都视天使天堂为目的。

⑼天使天堂是神与人,并人与神同住的居所本身。

⑽永恒的祝福、幸福和快乐同时或一起是创造的目的,因为它们属于爱。

⑾这目的是至内层,因而可以说是每一个被造物的生命和灵魂,力量和努力

⑿这目的就是它们里面的神。

⒀被植入受造物,无论整体还是部分的这个目的,使得宇宙被保存在被造状态,只要对立的爱之目的不阻碍和破坏。

⒁神出于祂的全能、全在和全知不断规定,从对立的爱而来的对立的目的不可占上风,创造的工作不可被推翻,甚至到毁灭的地步。

⒂保存就是不断的创造,如同持续存在就是不断的存在。

诠释启示录 #10

10.启1:2.“便

10.启1:2.“便为神的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都作见证”表示那些从心里承认神性真理和其人身或人性里面的主之神性的人。这从“作见证”、“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的含义清楚可知:“作见证”是指从心里承认(对此,下文将详述);“圣言”,或神的话语,是指神性真理(参看《属天的奥秘》,4692, 5075, 9987);“耶稣基督的见证”是指对其人身或人性里面的主之神性的承认。“耶稣基督的见证”表示这一点,是因为“见证”表示从心里承认,从心里承认耶稣基督就是承认祂人身或人性里面的神性;事实上,凡承认主,同时却不承认祂人身或人性里面的神性之人都不承认主;因为祂的神性在祂的人身或人性里面,而不是在它外面;神性在它的人身或人性里面,就像灵魂在身体里面;因此,思想主的人身或人性,同时却不思想祂的神性,就像是思想一个从其灵魂或生命中抽象出来的人,这不是在思想这个人。

主的神性在祂的人身或人性里面,它们一起是一个位格,整个基督教界都接受的教义教导了这一点;该教导如下:基督虽为神,亦为人,然非为二,乃为一基督;彼为一,非由于变神为血肉,乃由于使其人性进入于神。合为一;非由二性相混,乃由位格为一。如灵与身成为一人,神与人成为一基督(摘自《亚他那修信经》)。由此明显可知,那些将神性分为三个位格的人当想到作为第二个位格的主时,应该一起想到人性和神性这两者;因为信经上说它们是一个位格,它们如灵与身那样为一。因此,不这样想的人不思想主;不以这种方式思想主的人不能思想被称为父之神性的神性,因为主说:

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着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翰福音14:6)

由于“耶稣基督的见证”表示这种承认,所以经上说:

为耶稣作见证的,乃是预言的灵。(启示录19:10)

“预言的灵”是指教义的生命和灵魂。就圣言的内义而言,“灵”表示生命或灵魂,这一点可参看《属天的奥秘》一书(5222, 9281, 9818节);“预言”表示教义(AC 2534, 7269节);对主的承认是教会中的一切教义的真正生命或灵魂。关于这些事,下文将详述。

“作见证”是指从心里承认,因为所论述的是属灵事物;若不从心里,没有人能为属灵事物作见证,因为他不从其它源头感知它们是这样。为存在于世上的事物作见证就是从知识,或记忆和思维作见证,因为这个人就是如此看见或听见的;但对属灵事物来说则不然,因为这些充满整个生命并构成它。人的生命主要住在他的灵里面,这灵无非是他的意愿或爱,以及由此而来的他的理解力和信;在圣言中,“心”表示意愿和爱,以及由此而来的理解力和信。由此明显可知为何“作见证”在灵义上表示从心里承认。由于“心”表示爱之良善,唯独这良善承认神性真理和其人身或人性里面的主之神性,还由于这良善由“约翰”来表示,所以约翰又说他便为神的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都作见证;在别处也是如此:

那看见的人作了见证,他的见证是真的;并且他知道自己所说的是真的,好让你们也信。(约翰福音19:35)

在另一处:

这就是那为这些事作见证,并将这些事写下来的门徒;我们知道他的见证是真的。(约翰福音21:24)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