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七章 创造的目的本身是来自人类的一个天使天堂
10.⑴在被造的世界里有目的的持续发展,也就是从最初目的通过居间目的直到最终目的的发展。
⑵最初目的属于爱,或与爱有关;居间目的属于智慧,或与智慧有关;最终目的属于功用,或与功用有关。这是因为在神里面并来自神的无限的一切事物都属于爱、智慧和功用。
⑶目的的这些发展从最初事物行进到最后事物,又从最后事物返回到最初事物;它们按被称为事物循环的周期行进和返回。
⑷目的的这些发展或更普遍,或不那么普遍,是具体目的的总和。
⑸最普遍的目的,也就是目的中的目的,在神里面;它从神发出,从灵界的最初事物行进到自然界的最后事物,然后从这些最后事物返回到那些最初事物,从而回到神那里。
⑹来自神的这最普遍的目的,或目的中的目的,是一个来自人类的天使天堂。
⑺这最普遍的目的是所有目的,以及它们在灵界和自然界这两个世界的发展的总和。
⑻这最普遍的目的是至内层,可以说是每一个被造物的生命和灵魂,力量和努力。
⑼因此,被造宇宙中的一切事物,从最初到最后,再从最后到最初,都有一个连续的联系。
⑽宇宙的保存从这个目的被植入被造物,无论整体还是部分。
193.“我又要将我神的名写在他上面”表示神性真理必铭刻在他们心中。“写”在某人上面表示铭刻,好叫它可以在他里面,如同他自己的;“我神的名”表示神性真理。此处要说一说这一事实,即:“我神”是指神性真理。在旧约圣言的无数地方,经上都提到“耶和华神”,有时单独提到“耶和华”,有时单独提到“神”;“耶和华”是指神性良善方面的主,“神”是指神性真理方面的主;或也可说,“耶和华”是指神性之爱方面的主,“神”是指神性智慧方面的主;经上提到这两者,是由于在圣言的一切细节中的天堂婚姻,也就是爱与智慧的婚姻,或良善与真理的良善;关于该婚姻,可参看《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80-90节)。
但在新约圣言中,经上没有说“耶和华神”,而是说“主神”;因为和“耶和华”一样,“主”表示神性良善或神性之爱。由此明显可知,“我神的名”表示主的神性真理。当论及主时,“名”是指用来敬拜祂的一切(参看AR 81节);用来敬拜祂的一切,都与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有关。由于人们不知道主的这些话,即:父啊,愿你荣耀你的名;当时就有声音从天上来说,我已经荣耀了它,还要再荣耀(约翰福音12:28),是什么意思,所以要予以说明。主在世时,将祂的人身变成神性真理,也就是圣言;当祂离开这个世界时,就将神性真理与自成孕时就在祂里面的神性良善完全合一;因为主荣耀了祂的人身,也就是说,把它变成神性,就像祂把人变成属灵的一样;因为祂首先将来自圣言的真理引入人,然后把它们与良善结合,人通过这种结合变得属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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