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6.(f)该教会的第六个状态就是最后审判之后,把忠信者提升到神那里,从他们当中形成一个新天堂;把恶人从神那里移除,从他们当中形成一个新地狱。在前面的命题(10—17节)中,我解释了完结之后,上述四个教会当中的每个教会的所有人都被施行了一次最后的审判,之后一个新天堂和一个新地狱从他们当中形成;因此,这个地球上的居民已经被施行了四次审判,并且四个天堂和地狱从他们当中形成;我获准知道,这些天堂和这些地狱彼此完全分离,任何人都决不能从自己这边过到另一个人那边。《婚姻之爱》这本书已经描述了所有这些天堂;由于真正的婚姻之爱的属灵起源只来自主与教会的婚姻,因而只来自主对教会的爱和教会对主的爱(如这本书所说明的,116-131节);又由于上古之人只要本身仍保持神的形像,就处于这些爱,所以我要从这本书中摘录关于当时我获准进入的天堂的以下内容,具体如下。
463.在准备阐述新教会关于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以下用自由意志)的教义之前,有必要提前说明当今教会的神学著述对此是如何教导的。要不然,有正常理智和宗教信仰的人会认为不值得再就此写出新东西。他会对自己说:“谁不知道人在属灵的事上享有自由意志?否则,牧师为何传讲说,当信神并皈依,当照圣言的诫命生活,当与肉体的情欲抗争,使自己成为新造的人”,诸如此类。因此,他不能不在心里思想,倘若在得救的事上没有自由意志,这些岂不都是空话?否认自由意志是愚蠢疯狂的,因为这明显违背常识。然而,当今教会却站在自由意志的对立面,并将它逐出圣所,这可从下面福音派教会所宣誓效忠的名为《协和信条》一书的摘录明显看出来。改革宗教会也有关于自由意志的类似教导和信条,德国、瑞典、丹麦、英国和荷兰,乃至整个基督教界都是这种情形。以下内容摘自《协和信条》(1756年莱比锡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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