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九个问题 #7

问题七:难道我们不可

问题七:

难道我们不可以说,圣三一是三个角色之下的那同一位主,在功能或与世人的关系上有所区别,分别为创造者,救赎主和圣化者;圣父,圣子和圣灵;神性存在,神性人身和神圣发出;不是分别为三个位格,因为这会导致三神?

回答:

一个位格中的圣三一必须要理解为神性存在,神性人身和神圣发出,因而理解为灵魂,身体和它们的能力或活动,正如穿插在《真实的基督教》(188节)中的记事所说明的。作为它们的产物依次出现的是:创造,救赎和重生,因为创造是神性存在的属性,救赎是来自神性存在的神性人身的属性,重生是圣灵的属性,圣灵是来自神性存在的神性人身的主要能力或活动。这是根据《真实的基督教》中(153-155节)的内容。

真实的基督教 #309

309. 就属世之义

309. 就属世之义而言,“不可杀人”这条诫命表示不杀人,不对他造成致命伤害,不残害他的身体。它也表示不对人的名字或声誉做出任何极端伤害,因为对很多人来说,名声与生命同样宝贵。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讲,“杀人”包括意欲杀害的敌意、仇恨和报复的情感。杀意就隐含在它们里面,就像藏在木头灰烬下的余火。地狱之火正是这火,不是别的,因此才会有怒火中烧和复仇之火等说法。这些激情是意念层面的“杀人”,不是行为层面的“杀人”。倘若无须顾忌触犯法律、遭到反击或报复,这些激情就会爆发为行动,尤其是意念当中包含背叛或凶残的意味时。从主的话明显可知,这种仇恨就是谋杀:
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不可杀人”;又说“杀人者难免受审判。”只是我告诉你们,凡无理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地狱之火。(马太福音5:21,22)
原因在于,意念中的一切其实是意愿的行动,因而就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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