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问题六:
在道成肉身之前,耶和华的神性人身是作为神的显现、形式或身体而自我存在的一个位格吗?或者它是为显现的目的根据需要所取的一个天使的形式吗?由此难道不会推知,道成肉身之前的神性人身不同于现在道成肉身之后的神性人身,因为神性三位一体在主的位格里面?
回答:
道成肉身之前没有任何神性人身,只有一个藉由主耶和华以祂的灵所充满的某位天使的代表性人身,如前所述。由于这是代表性的,所以那时教会的一切都是代表性的,就像模糊的影子一样。但道成肉身之后,代表就像太阳升起之时的晚上或夜间的阴影一样结束了。在主实际降临之前,祂在这个世界以代表性人身来呈现祂自己,但这代表性人身没有强大到足以属灵地光照世人;因此,那时光照只通过预表和形象来实现。
305.这条诫命出自《出埃及记》(20:12)和《申命记》(5:16)。“当孝敬父母”的属世之义或字义,是指当尊敬父母,顺从他们,关心他们,对他们的慈爱行为表达感激。这些慈爱行为包括供养子女吃穿,把他们带向社会,以便让他们过上文明、体面的生活;教导子女宗教戒律,把他们带入天堂。父母以此为子女预备世俗的幸福和永恒的幸福。父母如此行是由于他们从主所得的仁爱,他们站在主的立场上行事。它还有一层意思,就是如果父母过世了,受监护人要尊敬自己的监护人。
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讲,这条诫命是指当尊敬国王和地方官员,对我们来说,就是尊敬我们的国家主席和各级政府。因为他们从总体上为所有人提供生活保障,就像父母提供具体的生活保障一样。从最广泛的意义上讲,这条诫命是指人们应当热爱自己的国家,因为国家为我们提供支撑和保护,所以它被称为祖国(fatherland from father或motherland)。实际上,父母也必须尊敬我们的国家、国家元首和各级政府,并将这种观念植入到子女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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