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问题六:
在道成肉身之前,耶和华的神性人身是作为神的显现、形式或身体而自我存在的一个位格吗?或者它是为显现的目的根据需要所取的一个天使的形式吗?由此难道不会推知,道成肉身之前的神性人身不同于现在道成肉身之后的神性人身,因为神性三位一体在主的位格里面?
回答:
道成肉身之前没有任何神性人身,只有一个藉由主耶和华以祂的灵所充满的某位天使的代表性人身,如前所述。由于这是代表性的,所以那时教会的一切都是代表性的,就像模糊的影子一样。但道成肉身之后,代表就像太阳升起之时的晚上或夜间的阴影一样结束了。在主实际降临之前,祂在这个世界以代表性人身来呈现祂自己,但这代表性人身没有强大到足以属灵地光照世人;因此,那时光照只通过预表和形象来实现。
236.有必要举例说明,当世人阅读圣言时,属灵天使如何通过属世之义感知自己的意义,而属天天使又如何通过这属世之义感知他们自己的意义。以十诫中的四条诫命为例。第五条是“不可杀人”。世人不仅将其理解为不可杀人,还理解为不可心怀仇恨和报复欲,甚至到了杀人的地步;属灵天使将“杀人”理解为扮演魔鬼和谋杀人灵魂的角色;而属天天使将“杀人”理解为仇恨主和圣言。
第六条诫命是“不可奸淫”。世人将“奸淫”理解为淫行、淫乱、淫荡的话题、淫秽的思想;属灵天使将其理解为玷污圣言的良善,歪曲圣言的真理;而属天天使将其理解为否认主的神性和亵渎圣言。
第七条诫命是“不可偷盗”。世人将偷盗理解为偷窃、骗取、以某种借口夺走邻人的财物;属灵天使则将其理解为利用邪恶和虚假夺走别人的信之真理和良善;而属天天使则将其理解为将属于主的东西据为己有并为自己声称主的公义和功德。
第八条诫命是“不可作假见证”。世人将“作假见证”理解为说谎和诽谤;属灵天使将其理解为言说并说服他人相信虚假就是真理,邪恶就是良善,反之亦然;而属天天使则将其理解为亵渎主和圣言。
从这几个例子可以看出,属灵和属天之物如何从包含它们的圣言属世之义中演变和提取出来。神奇的是,天使提取属于他们自己的意义时,并不需要知道阅读的世人正在思想什么。然而,天使与世人的思维通过对应构成一体,就像目的、起因和结果那样。此外,目的其实就居于属天国度,起因居于属灵国度,而结果居于属世国度。人类以这种方式通过圣言与天使联系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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