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问题四:
经上说,耶和华藉着儿子创造诸世(希伯来书1:2; 11:3),这儿子不是与耶利米书(10:12; 51:15)中的智慧所表相同;因此,基本原则上的主的本质智慧或道现在就成了终极的神之真理或道了吗?
回答:
由此当然可以推知,主,也就是圣言或神性真理(凡被造的,没有一样不是藉着圣言造的,世界也是藉着圣言造的,约翰福音1:3, 10),是与神性之爱一起构成一个神性本质,因而构成同一位神的神性智慧;事实上,神性智慧也是神性真理,因为智慧的所有部分或所有事物都是真理,并且智慧只产生真理,因为智慧是真理的器皿,这完全符合耶利米书10:12; 51:15。大卫诗篇33:6中的话也要这样来理解。耶和华口中的气(或灵)也是指智慧,那里提到的“话”是指合在一起的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因为经上说“圣言就是神,或神就是圣言”(约翰福音1:1)。
67.创世之前,神就是爱本身和智慧本身,并且也是努力发挥服务或作用的这二者的合一。因为若离了用或服务,爱与智慧就是理性稍纵即逝的想象而已。若不致力于服务或用,它们的确会飞离。脱离服务或用的爱与智慧还象小鸟飞越汪洋大海,最终因精疲力竭而掉进海里淹死。这证明,神创造宇宙是为了服务或用得以存在,以便整个宇宙可称作用或服务的舞台。由于人是创世的主要目的,故可知,万物被造都是为了人类的缘故。因此,属于秩序的万物都被汇集起来,浓缩于人里面,就是为了神能通过他实现主要的服务或用。爱与智慧若没有它们的第三个伴侣,也就是服务或用,就好比太阳的热与光因不作用于人和动植物而成为毫无价值的东西,但若流入并作用于这些主体,就变得真实了。因为有三样事物依次相随,即目的、原因和结果。在学术界,众所周知,目的若不通过一个有效的原因实现,就什么也不是,而这个目的和原因若不产生一个结果,同样什么也不是。目的和原因是头脑的抽象揣测,但它们必须针对某个结果,目的关注这个结果,而原因则实现它。爱、智慧和服务或用也一样:服务或用是爱所关注并通过原因实现的目的。当这个服务或用实现时,爱与智慧就有了真实的存在,并将自己的住处和居所置于那服务或用中,在那里安息,如同在自己的家里安息。拥有神的爱与智慧之人在履行服务或用时也一样。为了使他能为神履行服务或用,他被造为神的形像和样式,也就是神性秩序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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