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问题四:
经上说,耶和华藉着儿子创造诸世(希伯来书1:2; 11:3),这儿子不是与耶利米书(10:12; 51:15)中的智慧所表相同;因此,基本原则上的主的本质智慧或道现在就成了终极的神之真理或道了吗?
回答:
由此当然可以推知,主,也就是圣言或神性真理(凡被造的,没有一样不是藉着圣言造的,世界也是藉着圣言造的,约翰福音1:3, 10),是与神性之爱一起构成一个神性本质,因而构成同一位神的神性智慧;事实上,神性智慧也是神性真理,因为智慧的所有部分或所有事物都是真理,并且智慧只产生真理,因为智慧是真理的器皿,这完全符合耶利米书10:12; 51:15。大卫诗篇33:6中的话也要这样来理解。耶和华口中的气(或灵)也是指智慧,那里提到的“话”是指合在一起的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因为经上说“圣言就是神,或神就是圣言”(约翰福音1:1)。
236.有必要举例说明,当世人阅读圣言时,属灵天使如何通过属世之义感知自己的意义,而属天天使又如何通过这属世之义感知他们自己的意义。以十诫中的四条诫命为例。第五条是“不可杀人”。世人不仅将其理解为不可杀人,还理解为不可心怀仇恨和报复欲,甚至到了杀人的地步;属灵天使将“杀人”理解为扮演魔鬼和谋杀人灵魂的角色;而属天天使将“杀人”理解为仇恨主和圣言。
第六条诫命是“不可奸淫”。世人将“奸淫”理解为淫行、淫乱、淫荡的话题、淫秽的思想;属灵天使将其理解为玷污圣言的良善,歪曲圣言的真理;而属天天使将其理解为否认主的神性和亵渎圣言。
第七条诫命是“不可偷盗”。世人将偷盗理解为偷窃、骗取、以某种借口夺走邻人的财物;属灵天使则将其理解为利用邪恶和虚假夺走别人的信之真理和良善;而属天天使则将其理解为将属于主的东西据为己有并为自己声称主的公义和功德。
第八条诫命是“不可作假见证”。世人将“作假见证”理解为说谎和诽谤;属灵天使将其理解为言说并说服他人相信虚假就是真理,邪恶就是良善,反之亦然;而属天天使则将其理解为亵渎主和圣言。
从这几个例子可以看出,属灵和属天之物如何从包含它们的圣言属世之义中演变和提取出来。神奇的是,天使提取属于他们自己的意义时,并不需要知道阅读的世人正在思想什么。然而,天使与世人的思维通过对应构成一体,就像目的、起因和结果那样。此外,目的其实就居于属天国度,起因居于属灵国度,而结果居于属世国度。人类以这种方式通过圣言与天使联系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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