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托马斯·哈特利(Thomas Hartley)向伊曼纽尔·史威登堡(Emanuel Swedenberg)提出的关于三位一体和相关主题的九个问题及其回答
问题一:
如果主只从母亲那里取得肉体,没有取得理性灵魂,那么祂在哪层意义上自称人子呢?人子的身份仅指人的肉体吗?
回答:
主自称人子,是因为就人性或人身而言,祂也是圣言或神性;因为“人子”在灵义上表示来自圣言的教会真理。“先知”所表相同,因为先知从圣言教导真理。因此,主作为最高程度的一个先知,以及圣言,因而神性真理,在人性或人身方面自称人子。这就是为何先知书和诗篇在论述对教会真理的毁灭时经常说,人子不再住在那里。这也是为何先知们自己被称为人子(如在以西结书2:1, 3, 6, 8; 3:1, 3-4, 10, 17, 25,以及随后多个章节;同样在但以理书)。这一点从《关于主的天使智慧》中的许多章节已经说明,如有的话,可查询一下。
309. 就属世之义而言,“不可杀人”这条诫命表示不杀人,不对他造成致命伤害,不残害他的身体。它也表示不对人的名字或声誉做出任何极端伤害,因为对很多人来说,名声与生命同样宝贵。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讲,“杀人”包括意欲杀害的敌意、仇恨和报复的情感。杀意就隐含在它们里面,就像藏在木头灰烬下的余火。地狱之火正是这火,不是别的,因此才会有怒火中烧和复仇之火等说法。这些激情是意念层面的“杀人”,不是行为层面的“杀人”。倘若无须顾忌触犯法律、遭到反击或报复,这些激情就会爆发为行动,尤其是意念当中包含背叛或凶残的意味时。从主的话明显可知,这种仇恨就是谋杀:
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不可杀人”;又说“杀人者难免受审判。”只是我告诉你们,凡无理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地狱之火。(马太福音5:21,22)
原因在于,意念中的一切其实是意愿的行动,因而就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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