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6.⑴哪种新教徒会受到最后审判。最后的审判只发生在这类新教徒身上:他们在世时声称信神,读圣言,听讲道,参加主的圣餐礼,并未忽视教会敬拜的传统习俗,但仍视通奸、各种偷盗、欺骗、报复、仇恨等等为可允许的;尽管声称信神,他们却不思想反对神的罪;阅读圣言时不留意它所包含的生活戒律;听讲道时,仍不理会它们;就连参加主的圣餐礼,也不停止以前生活的罪恶;他们的确没有忽视敬拜的传统习俗,却没有纠正自己的生活。因此,他们外在似乎过着宗教生活,然而内在根本没有任何宗教信仰。
他们就是启示录12章中的“龙”所指的人。在那里,经上说:天上现出一条龙,它在天上与米迦勒争战,并将天上星辰的三分之一拖下来。之所以说这些事,是因为他们通过声称信神、阅读圣言和外在敬拜而与天堂相联。这些人由马太福音25章中的“山羊”来表示;论到他们,经上并未说他们作恶,而是说他们没有行善;这类人都没有行出真正为良善的善事,因为他们没有避恶如罪;即便没有作恶,他们仍认为邪恶是可允许的,从而在灵里作恶,并且若有可能,还会在身体上行出来。
360.“约瑟支派中受印的有一万二千”表示在那些将属于新天堂和主的新教会的人里面的良善与真理的教义。“约瑟”在至高意义上表示属灵神性方面的主,在属灵意义上表示属灵国度,在属世意义上表示结实或繁殖和增多;但“约瑟”在此表示良善与真理的教义,这教义在那些在主的属灵国度里的人中间。“约瑟”在此具有这种含义,是因为他以西布伦支派而得名,在便雅悯支派之前,因而在它们中间;在一个系列或一组中,首先提名的支派表示属于意愿的某种爱;在它之后提名的支派表示属于理解力的智慧的某个方面或某种事物;最后提名的支派表示源于它们的某种功用或结果。因此,每个系列都是完全的。“约瑟”因表示主的属灵国度,所以在埃及成为掌权的(创世记41:38-44; 诗篇105:17-22),那里的每个细节都表示诸如属于主的属灵国度的那类事物。属灵国度是主的王权,属天国度是主的祭司职分。
“约瑟”在此表示良善与真理的教义,因为他在此取代了“以法莲”,而“以法莲”表示教会的理智(the intellectual);可参看《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79节);教会的理智都来自取自圣言的良善与真理的教义。约瑟在此之所以取代以法莲,是因为表示教会意志的约瑟的次子玛拿西,之前就被包括在了众支派当中(AR 355节)。教会的理智源于良善与真理的教义,所以在以下经文中,“约瑟”表示这理智,也表示这教义,创世记:
约瑟是多结果者之子,是泉旁多结果者;他要坐在他弓的力量里;他必被赐予上面来的天福,伏于下面的深渊之福。(创世记49:22-26)
“泉”表示圣言,“弓”表示教义(AR 299节)。申命记:
愿约瑟的地蒙耶和华赐福,得天上的宝物、甘露,以及伏在下面的深渊;得日头出产的宝物,月亮所产出的宝物;得地的宝物和其中所充满的;愿它临到约瑟的头上。(申命记33:13-17)
“宝物”表示良善和真理的知识或认知,教义就源于这些知识或认知。阿摩司书:
以大碗喝酒,却不为约瑟的破口悲伤的。(阿摩司书6:6)
撒迦利亚书:
我要使犹大家强盛起来,我要拯救约瑟家;他们必如勇士以法莲,他们心中快乐,好像饮了酒一样。(撒迦利亚书10:6-7)
此处“约瑟”也表示教义,“酒”表示源于良善的教义真理(AR 316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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