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三、对新教徒的最后审判
14.在我早先《最后的审判》一书(53–64节)中,我论述了对巴比伦所表示的那些人的审判,也提供了关于对伊斯兰教徒(50–51节)和外邦人或异教徒的审判的一些信息,但没有论述对新教徒的审判,只是提到他们在中心,在那里按国籍排列(48节),天主教徒在他们周围,伊斯兰教徒在天主教徒周围,而外邦人或异教徒和各个宗教的人则在伊斯兰教徒周围。新教徒之所以占据核心或中心区域,是因为他们阅读圣言,敬拜主,因而享有最大光明。从显为太阳的主(主本质上是神性之爱)发出的属灵之光朝各个方向照射,甚至光照最外围的人,打开他们理解诸如他们的宗教能使他们接受的那类真理的能力。属灵之光本质上是神性智慧,它进入人的理解力,直到这种程度:他过去所获得的知识给予他一种感知它的能力。它不像世间的光那样穿越空间,而是穿越我们对真理的情感和感知。所以它在一瞬间抵达天堂的尽头。正是由于经历了这些阶段,所以才产生了灵界的表面空间或距离。关于这个主题的详情,可参看《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104-113节)。
414.“白昼的第三部分不发光,黑夜也是这样”表示他们里面不再有来自圣言、服务于教义和生活的任何属灵真理和属世真理。“白昼不发光”是指没有来自太阳的光;“黑夜也是这样”是指没有来自月亮和星星的光。“光”一般表示神性真理,也就是来自圣言的真理;“太阳的光”表示属灵的神性真理;“月亮和星星的光”表示属世的神性真理,两者都来自圣言。圣言的属灵意义中的神性真理就像白天的阳光;圣言的属世意义中的神性真理则像夜间的月光和星光。圣言的属灵意义也流入它的属世意义,正如太阳及其光流入月亮,月亮则间接反射阳光。圣言的属灵意义以同样的方式光照世人,甚至光照那些在阅读属世意义上的圣言时,对属灵意义一无所知的人;但它光照属灵人,就像阳光光照眼睛;而它光照属世人,就像月光和星光光照眼睛。每个人都照着对真理和良善的情感,同时照着他用来打开其理性官能的真正真理而被光照。
在以下经文中,“昼”与“夜”就具有这种含义;创世记:
神说,天上穹苍中要有光体,可以分昼夜;于是神造了两个大光,大光管昼,小光管夜;又造众星。神把它们摆列在天上穹苍中,发光在地上,管理昼夜,分别明暗。(创世记1:14-19)
诗篇:
耶和华造了大光,造日头管白昼,又造月亮星宿管黑夜。(诗篇136:7-9)
又:
耶和华啊,白昼属你,黑夜也属你;亮光和日头是你所预备的。(诗篇74:16)
耶利米书:
耶和华为白昼之光赐下太阳,为黑夜之光赐下月亮和星辰的定例。(耶利米书31:35)
又:
你们若能废弃我所立白昼的约和黑夜的约,使白昼和黑夜不按时轮转,我与我仆人大卫所立的约必废弃;我若没有设立白昼和黑夜的约,立定天地的定例,我也必弃绝雅各和大卫的种。(耶利米书33:20, 21, 25, 26)
引用这些经文,是叫人们知道,所指的是这两种光变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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