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95.⑺但婚姻之爱属内在人或属灵人,因而是人类所特有的。婚姻之爱属内在人或属灵人,这是因为人越聪明、智慧,就越内在,越属灵,其心智的形式就越得以完善。正是该形式接受婚姻之爱,因为他在这爱中觉察并感受属灵的快乐,也就是内在的幸福,由此觉察并感受属世的快乐;而属世的快乐从属灵的快乐获得自己的灵魂、生命和本质。
80.神性在最大和最小的一切无生命的受造物上也是一样的,因为神性存在于它们功用的一切良善中。此外,它们之所以没有生命,是因为它们并非生命的形式,而是功用的形式;形式照功用的良善而各不相同。至于神性如何居于这些事物,我们会在论述创造时予以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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