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95.⑺但婚姻之爱属内在人或属灵人,因而是人类所特有的。婚姻之爱属内在人或属灵人,这是因为人越聪明、智慧,就越内在,越属灵,其心智的形式就越得以完善。正是该形式接受婚姻之爱,因为他在这爱中觉察并感受属灵的快乐,也就是内在的幸福,由此觉察并感受属世的快乐;而属世的快乐从属灵的快乐获得自己的灵魂、生命和本质。
364.谁都能看出,理解力是接受智慧的容器,但鲜有人看出,意愿是接受爱的容器。原因在于,意愿本身什么也做不了,只有通过理解力才能行动。此外,当意愿的爱跨越为理解力的智慧时,它首先转变为情感,从而跨越过去;情感若不通过在思考、说话和行动中没有被注意到的某种快乐,就不会被感知到。然而,意愿是起源,或说爱来自意愿,这一点从以下事实明显可知:每个人都意愿他所爱的,不意愿他所不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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