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92

92.⑸两性情爱和婚

92.⑸两性情爱和婚姻之爱出自从主那里流入的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前面(84-87节)已说明,良善与真理是创造的普遍原则,因而照各自形式而存在于一切受造物中;还说明,良善与真理作为一,而非二从主发出。从这些前提可推知,有一个婚姻的普遍气场从主发出,遍及整个宇宙,从初至末,因而从天使直到蠕虫。这样一个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气场之所以从主发出,是因为它同样是一个繁衍,也就是生殖和结实的气场;该气场和通过世世代代维持宇宙的神性治理是一回事。由于这种普遍气场,也就是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气场,照着物体的各自形式而流入物体(参看86节),故可知,男性照着男性的形式,因而在理解力中接受它,因为男性是理智的形式;而女性则照着女性的形式,因而在意愿中接受它,因为女性是源于男性理智形式的意愿形式。由于该气场还是生殖的气场,故可知,它是两性之间爱的源头。

圣爱与圣智 #87

87.这太阳之所以在

87.这太阳之所以在天使眼前显得炽热,是因为爱与火互相对应;事实上,天使的眼睛看不见爱,只看得见与爱相对应的东西。因为天使和世人一样,也有一个内在和一个外在;正是他们的内在进行思考并变得智慧、意愿并热爱;正是他们的外在进行感觉、看见、说话和行动。他们的一切外在都是内在的对应;只是这些对应是属灵的,不是属世的。此外,神性之爱被属灵生物感觉为火。正因如此,当“火”在圣言中被提及时,它表示爱。在以色列教会,“圣火”表示爱;也正因如此,在向神祷告时,他们常求“天上的火”,也就是神性之爱,点燃他们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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