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婚姻之爱 #92

92.⑸两性情爱和婚

92.⑸两性情爱和婚姻之爱出自从主那里流入的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前面(84-87节)已说明,良善与真理是创造的普遍原则,因而照各自形式而存在于一切受造物中;还说明,良善与真理作为一,而非二从主发出。从这些前提可推知,有一个婚姻的普遍气场从主发出,遍及整个宇宙,从初至末,因而从天使直到蠕虫。这样一个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气场之所以从主发出,是因为它同样是一个繁衍,也就是生殖和结实的气场;该气场和通过世世代代维持宇宙的神性治理是一回事。由于这种普遍气场,也就是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气场,照着物体的各自形式而流入物体(参看86节),故可知,男性照着男性的形式,因而在理解力中接受它,因为男性是理智的形式;而女性则照着女性的形式,因而在意愿中接受它,因为女性是源于男性理智形式的意愿形式。由于该气场还是生殖的气场,故可知,它是两性之间爱的源头。

圣爱与圣智 #142

142.由于这两种爱

142.由于这两种爱,即对主之爱和源于自我之爱的统治之爱彼此完全对立,凡处于对主之爱的人都转向显为太阳的主(如前一个标题所示),故可以看出,凡陷入源于自我之爱的统治之爱的人都背对主。于是,他们面向相反的方向,因为那些处于对主之爱的人只喜欢被主引导,愿意唯独主掌权;而那些陷入源于自我之爱的统治之爱的人只喜欢被自己引导,愿意唯独自己掌权。之所以称其为源于自我之爱的统治之爱,是因为还有一种源于履行服务之爱的统治之爱,这种爱是一种属灵之爱;事实上,它与对邻之爱构成一体。然而,这种爱不能被称为统治之爱,而应被称为履行服务之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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