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88.⑶存在良善之真理和由此而来的真理之良善,也就是说,存在出自良善的真理和出自真理的良善;这二者自创造时就被植入合而为一的倾向。有必要对这二者之间的区别形成某种清晰的概念,因为认识婚姻之爱的本质起源,端赖于此。事实上,如下文(90—91节)所解释的,良善之真理,或出自良善的真理是雄性;真理之良善或出自真理的良善是雌性。不过,若将良善换成爱,将真理换成智慧,就能更好地理解这种区别;这些术语都是一样的(参看84节)。智慧若不凭对变得智慧的爱,就无法存在于人里面。若这爱被拿走,人根本无法变得智慧。良善之真理或出自良善的真理就是由这爱所生的智慧。另一方面,当人从这爱获得智慧,并热爱自己里面的智慧,或由于这智慧而爱自己时,他就形成了另一种爱,就是对智慧的爱;这爱就是真理之良善或出自这真理的良善所指的。
因此,男性具有两种爱,其中一种是对变得智慧的爱,是在先的;另一种是对智慧的爱,是在后的。不过,这后一种爱若继续留在此男人里面,就是一种恶爱,被称为对自我聪明的骄傲或爱。下文将证实:这爱从男人那里被取走,免得毁灭他,并被转录到女人里面,以便它能变成重建男人的婚姻之爱,这一点自永恒就被预见了。关于这两种爱,以及后一种爱被转录到女人里面的相关内容,可参看前文(32—33节)和前言(20节)。因此,若将爱换成良善,将智慧换成真理,那么从那些章节和此处所述明显可知,存在良善之真理或出自良善的真理,和由此而来的真理之良善,或出自这真理的良善。
425.(20)被称为理性的理解力官能和被称为自由的行动官能仍旧存留。我们在前面(264-267节)已经讨论了人所拥有的这两种官能。人拥有这两种官能,是为了他能从属世的变成属灵的,也就是重生。因为如前所述,正是人的爱变得属灵并重生;这爱不可能变得属灵,或重生,除非它通过其理解力知道何为邪恶,何为良善,由此知道何为真理,何为虚假。当知道这一切时,它就能选择这一个或那一个;它若选择良善,就能通过其理解力被教导获得良善的方法。能使人获得良善的所有方法都已经提供。知道并理解这些方法是理性的功能,意愿并实行它们是自由的功能。还有一种愿意知道、理解并思想这些方法的自由。
那些根据其教会的教义认为,属灵或神学的事超越理解力,因此只需相信,无需理解的人,对这些被称为理性和自由的官能一无所知。这些人不能不否认被称为理性的官能的存在。此外,那些根据其教会的教义认为,没有人能凭自己行善,因此凡出于任何意愿的良善都不可为了得救而行的人,不能不出于宗教原则而否认人所拥有的这两种官能的存在。所以,那些确认这些观点的人死后也会照着自己的信仰而被剥夺这两种官能;他们不能享有他们本可以享有的天堂自由,而是陷入地狱自由;他们也不能凭理性享有天使的智慧,而是陷入地狱的疯狂。此外,令人惊讶的是,他们竟然声称这两种官能存在于作恶和思想虚假中;殊不知,行使作恶的自由就是奴隶,行使思想虚假的理性则是非理性。
但需要认真注意的是,自由和理性这两种官能不是人自己的,而是属于人里面的主;事实上,它们也无法被归给人当成他自己的,而是始终属于他里面的主;然而,它们永远不会从人那里被拿走;原因在于,没有它们,人就无法得救;因为没有它们,他无法重生,如前所述。正因如此,教会教导人们:人凭自己不能思想真理,凭自己也不能实行良善。然而,由于人只会感觉他凭自己思想真理,凭自己实行良善,故显而易见,他应当相信,他貌似凭自己思想真理,貌似凭自己实行良善。因为他若不这样相信,就要么不思想真理,也不实行良善,因而没有宗教信仰,要么靠他自己思想真理,实行良善,从而将神性之物归于自己。人应当貌似凭自己思想真理,实行良善,这一点可见于《新耶路撒冷教义之生活篇》,从头到尾都能看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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